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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泡制”出的 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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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 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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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泡制”出的 纷争
编者按:
自《冤案是如何“泡制”的》一文在本网发表并被其他网站转载后,广大读者除对夏东明给予支持与同情外,更多的是对金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滥用公权制造冤案的强烈遣责。在事实面前,金湖检察院不但未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思和纠正,反而对本网进行大肆指责。
2007年4月20日,“金湖县检察院”给本网发来一篇“在线投稿”,要求本网将《冤案》一文撤下。本网将此稿发布后,引起读者一片声讨。2007年4月30日,本网收到了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一份并非公函的“公函”。他们认为《冤案是如何“泡制”的》一文报道失实,并强烈要求立即将此文撤下。现将此函件呈予读者,并将《冤案》一文的作者4月初给中共淮安市委丁解民书记的信公开发表。
孰是孰非,广大读者自有评说。
下面是作者给中共淮安市委丁解民书记的信:
尊敬的丁书记:
您好!
今天给您写此信的目的:1、请您亲自过问此案; 2 、内容暂不公开发表以保护证人不受打击报复。
我们自第一次在淮安某律师事务所翻阅夏东明的案卷后,经过对有关人员调查,认为这是一个冤案,第二次调查后,我们写出了《冤案如何“泡制”的——金湖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的调查》文章。该文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同时又分别向您及王维凯书记、王友富书记发出公函,也向江苏省委李源朝书记及省纪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发函,请有关领导重视此案。
促使我们第三次去淮安调查的原因是:2006年1月29日,我们接到江苏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的赵姓(拒不告知名字)同志的电话, 他与笔者之一季庆云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交谈。内容大概是2005年3月省检察院纪检组与淮安纪委、检察院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夏案进行了长达一周的调查,结果是:金湖检院的办案人员不承认对夏搞刑讯逼供,他们找到了一个与夏同一监室的证人吴青松,说张玉荣送给吴一件衬衣,吴才写了几份证明,经过我们调查并非如此。事实是,吴青松从金湖看守所出来后,主动多次打电话给张玉荣告知她:他亲眼见到夏身上的伤,正因为吴主动与张玉荣联系才遭至金湖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恐吓,张玉荣送吴的衬衫是楚州供电局召开运动会时发的纪念品(只有几十块钱),张玉荣考虑吴青松为了给夏东明作证主动打电话,用了不少电话费才送给他(张玉荣己告诉调查组)。对于夏东明的案卷调查组没有看,更没有找同夏在一个监室的其他证人……赵姓同志说:刑讯逼供的案件很难调查,可能此案在量刑时重了一些,但如果夏在监狱中能好好改造,还可以争取早日出狱……还讲我们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供给他们。
2007年3月9日我们再次去淮安调查。
3月10日下午笔者见到夏东明在楚州司法局工作的堂弟夏文(省检察院的赵同志说夏文是夏东明的亲三弟, 实际上夏东明的亲三弟是《冤案》一文的中的夏东祥,可见调查组的工作是多么不负责任。
夏文告诉我们:夏东明被检察院带走后,张玉荣给我打电话,说夏出事了,他是冤的。起初我不相信,我认为在当今社会的大背景下,一个手握重权的国土局长不可能没有问题,但随着我对夏东明问题的调查,证明夏东明确实没有受贿,这的确是一个冤案,夏东明是我的堂哥,我说什么人家检察院也不相信。
3月11日中午我们见到了证人傅启雨的爱人(傅启雨因伤人被刑事拘留,我们见不到他),她证实了张玉荣找傅启雨时傅说过夏东明身上有伤的话,及傅启雨给夏东明写的证明。
3月11日下午,在金湖县农场某村,我们见到了证人吴青松的母亲,(吴在外打工)吴的母亲十分担心儿子的安全,她说:张玉荣来找我儿子时,我儿子都实实在在说了,没想到金湖检察院的人和省检察院的人也来找他。你们不要找我们了,求求你们了,为了我儿子的的安全,电话我不会告诉你们。(后来了解到,吴青松和他的家人又一次受到金湖检院办案人的恐吓或威胁)
夏东祥(小名夏三),2006年12月初我们给夏东祥打电话时,夏除谈文章中他说的那段话外,又说感谢你们对夏东明冤案的调查,相信这个案子一定会昭雪,你们如果再来淮安我一定见你们,将实情讲与你们。但是,2007年3月12日我们多次与夏三联系,他始终不肯见面,通话中已流露出又一次受到恐吓。
2007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中兴交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我们采访了该公司总经理邵国飞(夏案中一个关健行贿人)。
记者:对原楚州国土局局长夏东明的案件,你应该很清楚,希望你实事求是给我们讲讲你给夏行贿的事。
邵: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金湖检察院的人下午(一点多)把我带走,第二天晚上(六点多)放我,20多个小时不让我睡觉,让我承认给夏送钱了。
记者:你送过没有?
邵: 我没有送,凭什么承认!第二天金湖检察院又把我带到周恩来纪念馆附近的宾馆,要我承认送钱给夏了,我说我没有送,连续好几次把我从单位带走,这期间他们不让睡觉,一闭眼他们就把我弄醒,办案人员说:夏东明都说了你送钱给他,我说我没有送。检察官说,你如果老实的说了,我们马上放你走,你如果不说的话,我们要把你带到上面处理,那个时候问题就严重了,你自己考虑吧。
邵:实在是没有办法,我是搞工程的,如果把我带走了怎么办?加上他们20多个小时不让我睡觉,根本受不了,第三次检察院的人把打印好的夏的材料让我看,检察官用手把材料上面的字大多盖住了,只露着下面夏东明几个字。逼我承认给夏送钱了,我不说不行啊!于是我编造说我有鼻炎影响记忆,你们说我送了,我也记不清了。我签字后检察院的人说:你不能反悔,反悔要负法律责任。
后来检察院办案人员要我写个材料,说我自己承认的,主动交代的。
记者:夏东明的案子在审理期间,代理夏东明案的律师找过你没有?
邵:找过,我也是这样说的。
记者:你认为夏东明这个人怎么样?
邵:老夏这个人很好,有一年春节前我到他办公室送2000块钱给他,表示我们的谢意,他说什么也不收。我请他吃饭也不肯,他说只要你们把工程搞好了,我请你们吃饭,工程验收合格后,夏东明真的请我们吃了饭。
我们认为省、市调查组对夏东明案件的调查也是极不负责任的。夏东明的冤案如果不能昭雪,司法公正又何以体现?淮安,作为周总理的故乡,此案如不能昭雪,他老人家又何以瞑目?
我们在洪泽湖监狱采访夏东明时,他强烈要求笔者转告有关领导用测谎仪对他及金湖县办案人员进行测谎,不知这个要求能否得到满足。
……
此致
敬礼
季庆云 李新德 商秋实
2007年3月23日
金湖检察院给本网的“公函”
记者采访邵国飞
注:采访邵国飞的对话根据录音整理
编辑: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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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幕后黑手   维权观点:要求撤稿等于扼杀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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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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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不要以为自已 真的可以一手遮天吧,善恶到头终有报,相信正义一定要最终战胜邪恶的...这个社会呀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啊,真的是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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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在利益驱使下,责任道德都没有了.无语啊!
把你的事情整理出来,分别寄给省里和中央,香港政府,香港媒体,和大陆各大媒体,网络。坦率的说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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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以上属实,就是山高皇帝远的原因让这些黑暗一直延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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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我们从来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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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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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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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真想一直被深深的掩盖。想知道真相的p民都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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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权力始终在笼子之外,说神马都是白扯!我可以罗列几条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方法,但是一想马上就要被删掉,还是算了,活在中国,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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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的一大毒瘤,必须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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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不要搞成历史闹剧就行!实事求是,以法以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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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叫长的就是大爷,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说人话,不做人事的那才叫“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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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执法人员既要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调解纠纷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更要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在摔打,在不断往前走,中国需要大量具体的、能带来结果的批评,它们施加的压力应有助于政府机构的实际转变。它们尖锐,但也可能是正能量,给国家带来乐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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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所以刹不下去,是因为制度不严,查处不力,威慑不够。加上地方政府官官相护,欺上瞒下,相互遮丑,生怕暴露问题,影响升迁。监督查处不到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使贪官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呼吁全社会为此呐喊,共同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汹涌潮流,洗涤、冲掉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污垢和顽疾,还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减少恶性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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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有这么多人的支持,相信正义的法律一定会为好人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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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日行一善,顶帖也算。感觉这个案件里面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有很多呢!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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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顶顶,偶就是来顶贴的,关注,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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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这就是悲催的事情,没有解决的办法的,哎太可悲了吧,超级的悲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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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中国是个法治社会,怎么还会出现这种悲剧。是不是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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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这里面明显是存在着人为的因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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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和谐,保持和谐,别较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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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去美领管避难!!!!!!草民不能帮什么忙,帮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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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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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恶有恶报,只是时候未到!为什么不见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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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顶起,希望引起多方关注,还无辜的人一个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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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在公民社会,政府无论多么强势,个人无论多么渺小,其法律地位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政府是受民之托治理、服务社会,权力来自于民,“仆人”的身份也要求其对百姓怀有敬畏之心。如果政府对公众和法律都失去了敬畏之心,那么这样的政府,也只会让老百姓越来越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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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很暴力,很无奈。中国太多这样的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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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毛主席枪毙两个贪官,稳定了几十年的官场。现在杀20万贪官不知道能不能开创清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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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顶起来现在是习总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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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这么久了,没指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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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顶起,,,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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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在我们国家应该是不是个例了,希望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我们国家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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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支持一下,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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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等待事情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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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电视和电脑的区别一开电脑:就觉得社会黑暗,官员腐败,恶势力横行,民不聊生,仿佛马上就要灭亡了一开电视:就觉得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载歌载舞,天下太平,国泰民安,一百年都不会出事。电脑是生活照,
电视是婚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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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唉,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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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听过一个人说的话,只要你进了公安局,他想要什么口供,就有什么口供,再强悍的人,进了那,就等于进了地狱,,,反抗吧,杀,和他们同归于尽也没什么,在中国,法律只护着那些魔鬼,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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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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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中国的上访者,每人都有一部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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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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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很正常 人整人就是中国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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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随便抓一个,都能找到罪名的。这早就不是个人问题了,而是体制问题。有证据走遍天下也不怕,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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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如果权力机关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社会最后的正义防线也就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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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电视上面天天说严打严打?打出的效果却是这样的结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道自然在,这么个案件总要水落石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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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唉!杯具总是这样重复不停的上演!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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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没有什么可以轻易把人打动 ,除了正义的号角。当你面对蒙冤无助的弱小,当你面对专横跋扈的恶人,当你面对足以影响人们一生的社会不公,你就明白正义需要多少代价,正义需要多少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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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此事在网上很多时间了,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公开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相关证人证据呢?眼下又马上要过春节了,真是盼望着大家都能够过个舒心无忧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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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今天,是纸里包不住火的年代,必须使火烧起来,信息就是火,让它烧的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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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留言:不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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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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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没有真相的神奇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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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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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6 发表评论: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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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6 发表评论: 天翻龙蛇年!世界要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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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6 发表评论: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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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这种事要发生在我头上,我一样会干掉这事的“领导”。谁怕谁啊。傻B上纺,脑残上网,爷们亮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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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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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看到数千万人力挺……,是我看错了吗?不知真假,但是顶下,让越多的人看到那么事情就会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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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在中国是没有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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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什么世道!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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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我来打酱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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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围观,能说什么呢,说什么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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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貌似回到了万恶的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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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多么荒诞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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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公平公正在哪里,把酒问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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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只要进去没有不挨揍的,不折磨是不可能的,刑阠逼供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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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法律意志屈从于权力意志,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将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意志屈从于权力意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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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大鱼漏网,小鱼遭殃,无辜的虾米很冤枉,帮你顶。坚信朗朗乾坤,天不藏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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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知道黑,没想到这么黑。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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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个国家怎么了?这个体制得病了?一些人需要受到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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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淮安?那不是我们敬爱的周总理的故乡吗,当年我也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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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告状难,喊冤比告状难上难!不严惩司法腐败狗官最不得民心。要坚定不移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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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蛇鼠一窝,狼狈为奸,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揭示人民公仆,一揭示都是混世魔王。呼吁伸张正义,让恶人受到其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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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是血泪控诉,这是正义呼声,这是百姓苦衷,这是弱者哀鸣! 我们要相信网络的力量,大家齐心协力顶上去!既然是官官相护,民民必须互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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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毛泽东曾经说过:“治国就是治吏”。如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经”也会被歪嘴的和尚念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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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泯灭良知与人性的执法者太多了,让老百姓看不到光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在剧增,为什么中央的规定到了下面,就成了聋子的耳朵?!甚至有人背道而驰!法律难道就该被权力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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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检查院是维持社会正义的最重要一根顶梁柱!这根顶梁柱如果腐朽了,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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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究竟是什么力量能让人丧心病狂?究竟是什么力量让心找不到方向?究竟是什么力量伤害了善良?究竟是什么力量让天地苍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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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什么地方的检察院 派出所都他妈一样 进去了你不是人 只要在里面你就是一条狗 在外面人家打你犯法 在里面人家打你合法 打死你就说你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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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让子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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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我有过亲身经历,自己的亲人被办假案,蒙怨关押,那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心中有报复对手,报复社会,报复有关人的想法,但直到现在我还是按步就班的生活,我坚信领导人会治理这帮贪官污吏,怨假错案会重见天日的真相大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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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自掘坟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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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国土局长真的是高危行业啊!差点都能赶上无证电焊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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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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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我无语!只想起半句话:我c你祖宗,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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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黎明前肯定最黑暗,坚定地斗下去,一定会胜利!一定会告倒检察院背后的“大官”。你最难受的时候,也是他们最害怕、快完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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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不敢相信朗朗乾坤下会这么黑暗,相信我们的党我们的社会,白自白,黑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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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我是过来人,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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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受贿的事实是否存在,关键是看证据。而证据是否确实可信,又取决于办案的水平。受贿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比如杀人、盗窃),有还是没有,因为时过境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除了当事人的内心,其它所有人看到的仅仅就是证据,也只能对证据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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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在这个国家没有黑白,我们战战兢兢,只希望厄运别落在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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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挺住!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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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明摆着的冤案。一上诉准翻案。党啊你太他妈的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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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就是中国,中国哪里都一样,江苏常州亲身经历过。监督权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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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就是中国,中国哪里都一样,江苏常州亲身经历过。监督权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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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利益在作怪 一切都是利益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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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选择做公务员就要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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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还没被河蟹,看来要有狗做替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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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老百姓在思考,为啥玩不过政府呢? 原因如下: 1、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 2、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 3、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 4、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 5、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接轨; 6、你和他讲接轨,他和你讲文化; 7、你和他讲文化,他和你讲孔子; 8、你和他讲孔子,他和你讲老子; 9、你和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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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可怜的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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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妈,的现在随便一个官也一百几十万啊,拿那几万说事?是哪个那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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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我相信,只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过,才知道当今的一些公检法有多黑,全都是胡来,所有人都应该一起来关注,今天发生在他们身上,如果我们当“看客”的话,明天就会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强势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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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朗朗乾坤,万里无云,却飘着雪花。坚决杜绝冤假错案是我们的一贯宗旨,尽管各种冤假错案花样百出,各种媒体报道正面为主,这就是操蛋的现实。我相信这事是真的,但我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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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不明真相前来围观。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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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可怕的制度,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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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反对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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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唯有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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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期待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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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不是在中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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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为了正义和真相。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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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可是我们只是凡人,没有能力帮助你们。希望你们能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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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检察机关是司法监督的盲区!他们可以抓任何人,包括法院的法官,但是谁来监督、制约检察院?没有!检察院要办的案子,一定就办成铁案!法院和检察院是非常微妙的关系,没吃过这种苦头的90%以上的民众是想象不到的。祝愿楼主早日找到更好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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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检察官居然靠炮制假案冤案获得荣誉???完了,老百姓的心哇凉哇凉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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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司法要公正,说谎造假最终是没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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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的731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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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看到等等类似这种事情发生,想起以前郑智华唱的(大国民),那歌词和现状很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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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同情!!!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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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苍天啊!大地啊!!请告诉我到底应该由谁对检察院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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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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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如果光靠口供就可以定罪的话,那我们也去做个口供,证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收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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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中国是个重实体大于重程序、重人情大于重法律、重政治大于重人情的国家。这些偏重,让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丧失!久而久之,把中国社会变成了病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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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淮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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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公权力没监督.很大程度上执法者随意性太大.出了事有同僚和上级给兜着.所以出现哪地方一出问题.当地公权部门高度一至.、与民对立!群众维权基本无望.投诉无门、也难怪群众只相信北京党中央!在地方应设立直属中央的信访部门.接受对所有公务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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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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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一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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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官场内相互倾轧的白热化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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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错案诚然难免,而冤案必有故意!应当给办案人员判渎职罪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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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看了气愤! 两个字:愤慨!!还有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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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唉!腐败!黑暗!严惩当事警察,还无辜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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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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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呼唤杨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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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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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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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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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社会和谐需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在哪里?公平正义就在有良知、有正义感、爱国人士的心里,只要不屈不挠的努力,百折不挠的奋斗,与一切邪恶势力斗争到底,公平正义必然会成为社会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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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中国腐败的根本原因就是官官相护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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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中国的官场太可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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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执法部门都快成了黑社会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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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这说什么呢?说多了不好,说少了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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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不悲哀,不沮丧,不无奈,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人类历史潮流,相信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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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看多了这样血淋淋的事实,真的对国家的司法没有任何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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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法制中国,纸上谈兵!法治中国,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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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完全可以想象的到的结局:某一天,一直装睡的高层终于被震醒,这时候,今天那些视法律为无物、为所欲为、草菅人命的官员,包括那些丧失了最基本的善良人性、滥施酷刑的警员必然会第一个被抛出来作为牺牲品--- 这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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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中国的检察院立案了,还会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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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侦查员对嫌犯说:我们已经给你关了几个月了,你到现在不承认收钱,我们是无法向领导交差的,你不承认也得承认,否则,你不要怪我不客气,我们有的是办法。为什么所有法院判决书都完全否定有刑讯逼供?为什么已经发现的冤案又百分之百发现了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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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奉劝侦查人员不要自作聪明,疑犯不死,真相总会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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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禁止刑讯逼供,那目前侦查机关不采用肉刑等直接刑讯逼供获取口供,部分侦查机关为避免肉刑等直接刑讯逼供给其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现已较多改用超长时间轮番审讯、噪音干扰、强光照 射等非肉刑方法,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正常休息,并因不堪忍受其精神折磨而交代相关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变相刑讯逼供的问题。侦查机关在使用上述 方法时一般会做到不留痕迹,而犯罪嫌疑人则有苦难言,之后即使翻供,其作出的相反供述大都不会被采纳,还要给法庭留下认罪态度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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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司法不认错,百姓无法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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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天理呀!法理呀!所有的刑讯逼供,都是在封闭的环境里进行的。三四个、甚至十来个公权力人员轮番对付一个嫌疑人,是不可能有“铁证”证明刑讯的。只有赵作海、佘祥林等这类“死人回家”,当时又“承认杀人”这样的冤案,才会倒查出虚假口供的形成原因,发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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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执法机关要执法文明!否则,和犯罪分子有什么区别?我开始怀疑这个世界有些人的心是不是肉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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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这些畜生经常用人民给予的特权枉法执法,国家应该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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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哈哈。在办案检察人眼里可能真的是没一个好官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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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TMD,傻子都知道是严刑逼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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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不用查了,刑讯逼供是传统,常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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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为人民服务,反而被指控,可悲!!!问题不简单,值得思考,欲加之罪,何唤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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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好好给公众解释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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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中国司法机关一大手段就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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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这是这个所谓法制社会的 公平 人性 人道 这个社会体制 让你的人民怎么能热爱?好人严刑逼供变成坏人,坏人却能高枕无忧的站在百姓的头上 高呼着正义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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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民不和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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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人民真幸福!这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 如果不对知法犯法者严厉查处,这个政府还可以信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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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全国像这样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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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民斗得过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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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不是保护人民而是残害人们,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无法无天,执法犯法一定会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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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可纵观全案,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视而不见,却一门心思陷入了预先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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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可纵观全案,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视而不见,却一门心思陷入了预先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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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童之伟教授曾说:刑讯逼供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在执法过程中蔓延开来,对法制的破坏力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程度都会非常大,刑讯逼供是公权力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直接侵犯,在其治下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它潜在的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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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中国司法人员:同样的问题:不同的官人:做出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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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公平只是书本一才有,中国司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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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只要被抓进去,无事变小事,小事变大事,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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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唉,没什么好说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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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只要羁押场所不从侦查机关分离出来,他连续审讯多少天你也不知道,因为在审讯笔录中是看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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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国家的管理的机治不建全。责任不明却。你要是责任终身制。谁办的案谁负责。谁起诉谁负责。谁判谁负责。对那些冤。假。错。的案件。不只是要追究他的行政责任。也要有经济的处罚。不能都叫国家买单。严重的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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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老话儿说,人没有前后眼。但拿别人的血肉当梯子的事儿,最好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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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官场商场都是如此.一入侯门深似海,半江瑟瑟半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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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严惩刑讯逼供,是对人权最基本的保护!错有条列处理,罪有法律制裁,刑讯逼供的结果除了制造冤假错案,还能够成就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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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警人员切记凭良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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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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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默默的顶一下吧,,能说啥,, 围观形成力量....我看一场大的“习李”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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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什么世道,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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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大人: 此事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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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不管真相如何,我能做的就是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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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打击报复太明显了,简直无法无天。顶一下,希望能出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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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希望再把事情搞大点,不闹大的事在中国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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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以为在看包公案,但不是。以为在看小说,也不是。以为在看穿越,更不是。这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上演一出戏。不能都说。他们可以上电影说。中国公民不能说。一说就“人治”。在这个法治的国家。 没地方说法,也没地方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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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17 发表评论: 办冤案不得人心,求政绩伤害无辜天理不容!惩治腐败必须依法办事,否则最终败坏的是国家反腐败大业,有错不纠更不是共产党的本色,由这样的一帮人去进行反腐事业,最终破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将真正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乱杀无辜寻求政绩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真正可怕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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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05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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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4 发表评论: 我目前就碰到民告政府的事情,得出的结论是:斗天斗地,不要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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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4 发表评论: 事后江苏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的赵姓(拒不告知名字)同志回应结果是:金湖检院的办案人员不承认对夏搞刑讯逼供,他们找到了一个与夏同一监室的证人吴青松,说张玉荣送给吴一件衬衣,吴才写了几份证明,经过我们调查并非如此。这个“赵姓同志”是代表检察院呢?还是代表该案真相呢?我们是相信赵姓同志代表检察院呢,还是相信真相呢?我说冤主夏同志哎都像杨佳有血性中国公平正才有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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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3 发表评论: 支持维权记者们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多么简单的案子却搞得这么复杂,这个社会怎么啦?靠着有良知的人在努力改变社会很难,因为有良知的人实在是太少了,而且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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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3 发表评论: 痛恨死了腐败所造成的一切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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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3 发表评论: 见一次,转一次,关注淮安夏东明案子!!转,转,转,持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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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3 发表评论: 我相信,此案必将会启动再审,依法纠正错误,还法律的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的。这是法律的要求、这是人民的要求、这是历史的要求。-----良心,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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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路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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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如果执行者理性、良知缺失,什么法律制度,都形同具文。 公检法被分开设置的初衷是相互制衡,当他们沆瀣一气,上帝也救不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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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还公民真相是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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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说正题之前,先显摆自己一番,哪么他说出的话的可信度基本上为零。真话是不需要修饰的。中国人迫切需要公义,需要公德,需要良知,需要金钱之外的一些东西,可惜的是很多的事物都受到了利益和金钱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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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我也深有体会。但需要关注的事太多了,咱们自己把心态调整好,经常关注别人,只能慢慢解决了。。。你在做,民在看,天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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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不能让其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职能集于一身!检察院权力不加以约束和监督的话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夏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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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其实比犯错误更可怕的是不承认错,更不愿意承担办了假案之后所应受到的惩罚。在我国,依靠强权粉饰事实是一惯做法,从未听说受到过何种法律的惩治。所以演变成如今变成愈演愈烈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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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天灾人祸,国将不国啊!谁不服?检察院说你有问题,没问题也有问题。检察院要你死,你不死也得死。现阶段的中国检察院是不折不扣地杀人有理机关。谁也无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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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在这个世界上,也许任何人都可以犯错,而惟独公、检、法、司不能犯错。因为其他人犯错,代表的只是自己,等待他的是法律和制度的惩罚;而公、检、法、司代表的是正义、是公平。公、检、法、司不经意的一错,轻则会导致司法不公,真理扭曲;重则会破坏法律威信甚至国家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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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我不是危言耸听!下一个夏东明,未必就不是检官!中国需要一个好的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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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相信国家,相信党有能力解决好这个问题。法律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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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权力要受约束,基本步骤:司法独立-民主-和谐——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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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这场官司,如果夏东明赢了胜了。赢的胜的是国家公信和法度的尊严!如果检查官赢了胜了,赢的胜的是专制的胜利,刑讯逼供的胜利!此案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一种现象。反腐败的专门机构都在疯狂搞腐败,这腐败还反得了吗?反贪大旗成了他们横行天下的虎皮。所以,司法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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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现在检察院胡得没边子了。特殊权力下的疯狂!谁来监督?谁也不能保证这样的悲剧不会在明天,不会在你的身上发生——这不是个人问题,这是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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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28 发表评论: 在中国大陆明明有许多安分守纪,老老实实地本来好好生活的人,却无辜被利益集团的某些人践踏,打压,控制,无辜地诞生了许许多多社会上的边缘人,我们的社会不敢去承认,不敢去揭开,也不能为他们做到些什么。生活安逸的一部分人就是看着这些无辜一只眼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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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6.134.* 于2012-08-24 发表评论: Perecft shot! Thanks for your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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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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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司法体制不改,冤案还会发生。制作冤案容易,改正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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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很多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很多官员敷衍贪腐,很多高层领导措手无策!难道,我们的国家就一直这样碌碌无为?难道,我们的民众就一直这样痛苦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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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这才真是可以让人仇恨社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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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我们一直关注,相信大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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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检察院权力分散,可以侦查、可以公诉、可以监督……这样会导致权力涣散丧失其应有职能。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从夏案,我们看到,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根本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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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责任,而不是还冤者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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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都听腻了,法院还不是没有动静。不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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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0 发表评论: 当撒谎者是一个集团时,负罪感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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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可在网上发帖的,大部分都是弱势群体,遇到无法可依,或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也只能忍受了。不知道还要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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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经过层层请示过的案件,申诉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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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结论就是:源头是对的,一切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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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只要你可能是阶下囚,待遇都一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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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坑爹啊,啥也不说了,只希望我死的时候能看到黎明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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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有一个故事是讲:一只熊说:我是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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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现在还相信法律的就是213。有什么事情尽量自己解决,如果实在是解决不了的,就要做好同归于尽的准备。这年月,唯有亡命方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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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除了脏话,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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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很多小地方的公检法就是一帮有执照的渣渣,现行制度不从根本上变革,这个现象会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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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打酱油路过,中国是讲法制的国家,法制何来。怪不得有那么多被一些称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上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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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很同情你,别的不多说了,一切都是人性使然,制度使然。没死人,能回来,已算万幸啦!至少还能看到明天的太阳。别人是走的进去,躺着出来,难道又有谁负过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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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一切有权的人都在玩弄法律,在权力大于法律的前提下,是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可悲的是,明明是权治(人治),却说是法治……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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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司法黑暗的表现是徇私枉法,但其实质是严重侵犯嫌疑人正当权利的办案程序和手段。如果不能保障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打不了黑,也肃不了贪,维护不了社会正义。往往花了很大的气力,却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希望党纪系统、政法系统能加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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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治刑讯逼供并不难,像台湾及其他国家一样,自羁押之时起,就全程录音录像,而不是供述的时候才录像。做起来并不难,只不过人民当局不愿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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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真相,离我们并不是很远。就像灾难,也时时与我们紧随。有时,谎言,或许离得更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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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中国最荒唐的是什么?是明明我们都已知道了真相,他们还在那里扯谎;中国最最荒唐的是什么?是明明我们都已知道了真相,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真相,他们还在那里扯谎;中国最最最荒唐的是什么?是明明我们都已知道了真相,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真相,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扯谎,他们却还在那里扯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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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不可能是谎言!司法系统该改变了,世界已经21世纪十年多了!让我想起了一首歌:尸汇猪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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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哈哈。。。。中国估计还得来一次ge m。。。。现在的制度不行了。不知道我能看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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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的社会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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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副检察长的妈在被拆迁中不免被打,事后副检察长还向乡镇黑流氓道歉的心酸事,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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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记得前段时间,有位法学博士家被强拆,几乎走遍所有法律途径后,依然阻止不了被强拆的命运,于是感叹:你让我一个法学博士如何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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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不公正的制度下,每个人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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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唉...一声叹惜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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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法官对被告控诉被刑讯逼供,一般都装聋作哑,而且公诉机关都会自证没有刑讯逼供,现在河南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被检察院和看守所刑讯逼供受尽折磨,才知道真相,真是刘法官作梦也没想到,他会受此待遇,如此说来谢亚龙说被刑讯逼供不是假的吧?把人和狼狗关一个笼子不是假的吧?可见公诉机关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可信吗?纯粹是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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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路见不平一声吼阿,该出手时就出手,大家可以分析分析梁山好汉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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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可怕,想想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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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一个官司的故事,难以置信,不可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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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中国做事的人没有责任心的太多,很多都是草草了事,而且根本不用说什么法治,人治才是真的。不是说过吗,领导的看法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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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查谁?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都是仁兄第,一般时候都心照不宣,象文中说的挨整的时候,一般都是上级下达的硬性指标,大家也都是应付完事,当然采取什么手段那就不是上面说的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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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好像政法系统比黑社会还黑!我这么说会不会不明不白消失了,消失就消失吧,呆在这个鸟地方也没什么意思,只望来世不要降临这个鸟地方就行,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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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读罢,我的心情始终沉重,我甚至认为我们国家的每一级每一位法官,检查官,警官都被这么冤一回,也许公平正义就离我们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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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太伤心了 ,中国的法律公正都哪去了,为了国家.为了党,希望国家领导认清当前的实际问题根源,救一救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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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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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彭真说得好,禁止刑讯,不仅是保护罪犯,也是保护公安部长,保护今天在职的官员。当然,前提是我们把禁止刑讯的规定当回事。如果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当回事,那么不管什么人,不管是昨天的反贪局长还是刑警队长,都可能免不了看到“风水轮流转”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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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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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疑问:既然司法部门知法、懂法、为啥执法又有法不依呢???难道人权可以随便践踏?官员们的乌纱帽就不能掉?司法的公平?公正?关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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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维权之路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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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如果有了媒体的关注,相信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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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围观无罪,正义有利,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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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加油!用网络舆论的力量 ,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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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是错误就应该纠正,不能因为少数执法者枉法就姑且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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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关注此案,希望受冤人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希望政府能够切身关注!!!溫总理说过,实际上很多的百姓诉求是合理的,应该合情合理地依法给予解決,僅僅采取高压政策来压制百姓诉求是错误的,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情況欺上瞒下的人,要严肃处理!清除那些个别的害群之马。只要政府下决心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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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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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无奇不有、这就是特色的管理所出现的特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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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没事出来闲逛,浮云啊。。。打酱油没什么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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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中国的四大理想:新疆西藏不再闹,美国不再唱反调。日本一天被炸掉,台湾重回我怀抱!就这情况,台湾还能回到怀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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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今天又来看一下这则新闻,难道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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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周立波脱口秀:【 官场那些事儿 】 对上级甜言蜜语,对舆论豪言壮语;对外宾花言巧语,对群众谎言假语;对同事流言蜚语,对下属狂言恶语;对情妇温言细语,对自己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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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官场现象:会上一套会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是一套做是一套。对内一套,对外一套。对上一套,对下一套。吹有一套,拍有一套。上边摆套,下边乱套,贪官玩套,中间上下两头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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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当官要勤练太极拳,更要踢好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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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今年将关注网上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应该不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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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希望可以看得公平的结果!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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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现在只有脑残的警察才会去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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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我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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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官方的说法没人信,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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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不参与,不评论。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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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现在主要的矛盾是日益增长的人民智商和日益下降的官员道德之间的矛盾,现在政府还以为老百姓好忽悠呢,在这个公信力如此低下的政府,老百姓又不是傻子呢,等着看结果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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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不以事实为依据,无凭无据,就敢急匆匆信口开河!我对官老爷们佩服得五体投地,还能更无耻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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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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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顶,为了良心和人性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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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要说检察办案与刑逼无关的话,猪都笑了。不知道当地官员的极力想掩盖什么。检方公函上说的话?是在中国说话——不信它们的话,那就离真相不远。信的话离真相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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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当心被跨省,把这群怀疑检察院,怀疑党的刁民抓起来了,让党教你们玩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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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P民想知道真相就那么难吗?------------------------关键是真相很难看,脸面比真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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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一般辟谣的,都是假的,而所谓的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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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天 天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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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在这个国度要知道真相太难。-------------而且官方越说什么,大家就越往反方向猜测,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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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当今是正不胜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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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不要内裤下也无耻,整个社会基本只剩下两种人,一种是无底线放纵,一种是无底线被牺牲。谁有心说句真心公道话,基本只能被当成不够娱乐性的无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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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没有独立的监督体系,腐败会大面积一直存在。宣传的再好只能越描越黑,直到不要脸皮了,胡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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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坐下细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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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在中国谈法律??你确信中国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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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老薄老王都没地方讲理,何况你这个小案。去海牙国际法庭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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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社会一片黑暗,官场一片腐败浑浊!包大人,穿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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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可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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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的传播,让所有人都可以有一个公共的平台进行言说。大众传播工具,也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了一种公器。而当某件事情率先在网络上曝光,被网民感知和分析,再引发现实情境中执掌权力公器的相关官员的表述,这两种公器的碰撞,就有了一个真相博弈的问题。这件事关注也有一段时间了,我现在就想问,既然这事现在影响这么大,政府,煤体等等是不是该站出来还各位网友一个真相呢?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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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公众只是想知道真相,这要求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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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公检法本来是法治的倡导者,执行者,但在许多不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下,法治成了空头支票。执法者中的流氓当道更是社会中的一颗恶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较高的警惕。越反越腐,腐而不败。自成特色,千奇百怪,自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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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何止是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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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这些冤假错案何时真相大白?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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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持续关注。。。白描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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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什么世道,真想骂娘,可骂了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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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身正不怕影子歪,光明正大何必怕被報導,一味掩蓋事實只會讓真相更加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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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中国现在存在的许多问题,应该要有批判性的批评指出,要有纲领性的认知。光骂街已经不行了,否则中国必将亡党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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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从记者的报道来看,现在检察院应该是比较被动的,不知他们现在心里是怎么想的??
唉,何苦呢??为了保几个办案的检察官,非要冤枉无辜的官员??早知今日,何苦当初啊。。。。。。期待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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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希望高层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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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敢说话的正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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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执法者违法比恶魔可怕!各朝各代都是如此!看看历史你就明白了,这是“白猫黑猫论”带来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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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支持夏东明讨还公道!刑讯逼供是公检常用的手段。我相信文章中揭露的事实,因为我也曾是一名被刑讯逼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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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最高检长曹建明指出,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曹建明强调,2011年检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2011年,检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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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唤醒良知,还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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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查?有个屁用,天是黑的,娘心是黑的。你中央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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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悲哀啊,中国的检察院,法院,刑事逼供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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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鉴于本案,属于官官相护,你看你能到哪去告的通?现在有的检察就象是披着羊皮的狼,他们根本不按照法律法规办案,都是刑讯逼供,告他们也是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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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看了之后,我心里酸酸地,这官当的好可怜呀!在中国,由于司法制度的极端不健全,以及缺少应有的监督,像夏东明这样被刑讯逼供致死的人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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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不把事闹大了,不惊动高层是不行地,也没人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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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中国现在作假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案件造假,就是因为作假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才使社会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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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向八路军告共产党、能赢?、息诉罢访算了!古语云:屈死不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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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老子知道儿子办案也会胡作非为,但念着是自己的人就没下狠手管教。就跟当今政府一样,中央不是不知道:现在而今眼目下中国的官场风气已经腐败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了,不是不想整,而是爹跟儿子实在很难自己与自己真刀真枪的狠斗,来博取广大百姓的一句赞扬,就因为他们是一家人,怎么说也是雪浓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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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要坚定信心,决不放弃,马拉松官司,就要准备打持久战,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冤假错案早晚会真相大白,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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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在中国告状是无效的,他们仗势欺人,你可以拿把刀捅死他,别无良策,你到上级告如同到老子那里告儿子,没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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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其中必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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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低估了民众的辩别力,高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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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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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真相】:天天宣扬很伟大,却不敢让民拥有选票。天天宣称很英明,却不敢接受民的监督。天天高叫是为民,却连财产都不敢公布。天天欢呼经济腾飞,却连全民医保都无法解决。天天说着人人是平等,却连孩子上学都要看户籍。天天意淫大国崛起,却连人民的人权都无法保障。可恶的你们,除了谎言就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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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好文章,写的不错。还不知道有这回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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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为何那么多事件总让人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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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我有个朋友,在小县城当信访办主任。每逢北京的两会、国庆、奥运、60周年大庆等等大型活动时,他们一班人马都要兴师动众来京,一住就是十天半月,目的是对当地来京上访的老百姓进行堵截!!!哈哈哈哈! 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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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种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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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声讨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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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当一个国家做官就会贪污,那制度已经坏了。当一个国家教育就是洗脑,那文化已经坏了。当一个国家金钱就是信仰,那人心已经坏了。当一国家功利就是发展,那道德已经坏了。当一个国家谎言就是常识,那整个社会已经坏了!当一个国家食品问题普遍,那整个生态环境已经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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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大恶疾,不仅给法制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公检法本来是法治的倡导者,执行者,但在许多不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下,法治成了空头支票。执法者中的流氓当道更是社会中的一颗恶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较高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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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顶! 顶!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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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办案人员打人在当今社会似乎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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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此类现象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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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都是腐败惹的祸。腐败让贪官们丧失人性,让老百性苦不堪言;又是腐败滋长了执法机关的器张气焰,使腐败更加腐败。腐败一日不除,老百姓就永无宁日。消除腐败不是一两个部门就能解决了的问题,也不是一两个政策就能摆平的事,必须从体制源头上下一番工夫,该到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否则,中国共产党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就会毁于一旦,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会白白葬送,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会成为泡沫,甚至重新返回到水深火热之中,并非危言耸听,国人当自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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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内政三招:维稳,世袭,搞特权! 外交三招:抗议,装孙,猛砸钱! 经济三招:卖地,印钞,挖资源! 军事三招:吹牛,叠被,文工团! 文化三招:选美,唱红,大联欢! 教育三招:改革,收费,造脑残!开会三招:同意,举手,不发言!腐败三招:贪污,受贿,上下瞒!微博三招:删帖,封号,报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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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在被滥用的公权面前,每个人都可能沦为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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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打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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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冤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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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黑暗,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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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现在在中国流行:上访不如上网。 网上可以让一切肮脏的不公平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舆论的谴责,社会的声讨,会使那些纵容包庇的腐败官员没有藏身之处。好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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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无语,这种事情明眼人都看的出来。还是有人敢说真话,这个社会还有救。希望媒体继续跟踪报道,让大家看看这个案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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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支持维权,多发几处,最好让全国人民都看到这篇调查文章。因为现在的公检法机关真有点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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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让司法腐败的制造者来反腐败,这社会还会有有公平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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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毕竟党纪国法在,不信正义唤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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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申诉制度的设立又是对不当司法的最后救济手段。如果法院、检察院把申诉这道门都给你堵死了,那对当事人来讲叫“冤沉大海”,对社会来讲叫“天下无道”。而一个社会到了天下无道的地步,其后果是什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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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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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江苏司法机关的黑案和冤案不是一般的多,江苏各级法院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明知有冤情,也不纠正,一错再错,是个官官相护最严重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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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江苏省最黑暗。深有体会。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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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认真地执行,那也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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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名下,有多少冤案被压倒?有多少事件真相被压倒?有多少正义良知被压倒?有多少仁人志士被压倒?有多少上访民众被压倒?有多少反腐斗士被压倒?有多少人被精神病?被劳教?被拘留?被关押?被酷刑?被冤判?该到了反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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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确保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对于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凡作出的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属实。必须重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对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坚决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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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哪里错哪里纠,解铃还须系铃人。有错不纠,忽悠别人,人家只有上访,已是无奈的下下策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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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邓小平生前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贪腐本身根源于人性的迷失,而贪腐若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则不可避免的应该归咎于制度的缺失。普遍贪污腐败,无疑是一种制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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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亮剑——敢言!好样!从记者的报道来看检察院应该是比较被动的,不知他们现在心里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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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盛世阳下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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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利用手中的权力让非法的合法化,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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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现在怎么这么多冤假错啊!在中国,多么恶劣的事情都变得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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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关心!强烈关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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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执法者违法比恶魔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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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个老问题了,中国是有其传统的。要从制度层面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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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看了很气愤,希望相关部门能看到你的帖子,再次能做的就是帮你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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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顶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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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强烈呼吁彻查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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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民告官,告不翻,好比愚公移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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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在现金全世界范围内,任何执法机构对是否刑讯逼供都是没法自证的。我相信你的遭遇,唯一的只能对此表示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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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存不存在在的问题,你的两个证据并不能真正证明什么。事实上,除了物证,就只有天知地知他俩知了…如果真想证明,从物证--不能提供摄影带,总能提供材料吧--就从口供录写的材料去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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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要求监控录像公布于世!!!在一个躲猫猫喝水死(此处省略300字)的国度,没有刑讯逼供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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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路过”、“打酱油”、“谢绝跨省”这些回复里蕴含着多少中国人难以言尽的恐惧,就可以看出我们离真相还有多少亿光年的里程。中国人都喜欢说,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会改变,包括真相的披露,我从来都是固执地认为:改变时代的,只是日历纸上的数字,而人的生命,还是停留在中国人当初诞生的原生态模式,未因你用上了手机、网络而有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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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我相信有刑讯逼供,只是,现在采取的手段,让律师很难搜集证据。法治不昌,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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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犯罪嫌疑人有多大的人权?刑讯逼供如同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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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我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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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一个谎言需要无数的谎言来掩盖,所以只有完全公布案件,才能接受人民的检查,假的东西永远有破绽,这世上没有完美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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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关注下!这案子很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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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官字两个口,他说他的,我只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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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低估了民众的辩别力,高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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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少一桩冤案多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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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敢于纠正冤假错案才能体现司法的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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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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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可悲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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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真正可悲的是连公平正义还要通过不懈的努力来维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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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支持!为正义呐喊;坚持,反腐何惧艰难!要坚持到底。曙光就在前头,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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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司法公正以四个要素组成,第一适用法律平等,第二诉讼程序规范,第三依法独立判决,第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要素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只有四要素同时具备才能真正体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应贯穿于整个司法行为和司法过程。一个又一个的冤假错案,都是司法不公正导致的。如果案件的一开始注意了程序正义,就在某一环节上纠正过来了,也就不会产生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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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毋庸置疑,政府的名声至关重要。但政府的名声的维护,不在法律之外,而在依法行政之中;不在对民声的粗暴压制中,而在对民声的认真听取里;不在与民意的对立中,而在与民意的互动统一里。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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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4.24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该到翻案的时候了!公众都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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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这事是不能被遗忘的,受冤人,现在你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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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现在才明白检察规则法律效力最大了,检察院真牛!一个规则就会不用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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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精神上支持你们,建议你们去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等机关上访,要求组团监督此案的重新审理,看看检察官们在此案中有没有利用职权关系进行干预,还我们广大围观者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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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还是希望警察、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今后都积德一点吧,求的是一个心安,不要张牙舞爪地对待一些善良的人们! 事实总归事实,正义终究战胜邪恶!任何人都不能亵渎法律,法律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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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你们办案录相死哪去了?怎么就不出来给检员“雪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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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歪曲事实真相,只会让歪曲的人或部门雪上加霜。除了摆出国家公诉机关的姿态,你们还有什么有力的言语吗??鄙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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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媒体发表对你们不利的言论,你就要对方撒稿,你有什么权利要网站撒稿你有什么资格叫网站撒稿?你以为你是谁?最高检?!别人发表对你们不利的报道就要保留诉讼权利,那是典型的黑检作风,鄙视你们,言论自由想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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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从记者的报道来看,现在检察院应该是比较被动的,不知他们现在心里是怎么想的??
唉,何苦呢??
为了保几个办案的检察官,非要冤枉一个无辜的官员??
早知今日,何苦当初啊。。。。。。
期待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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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盛世阳下的黑暗~~~ 天朝的黑心检察们,你如何能昧着良心办理如此冤假错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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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敢说话的正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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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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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真的是某些检员法制观念淡薄这么简单?现在的状况是权力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统治和约束百姓的工具,法律对于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的人作用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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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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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民众需要知道真相,如此遮遮掩掩公信尽失。今天你我沉默,明天无人为你我呐喊。顶起,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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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每当看到这类事情只能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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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在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D领导下,没有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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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1 发表评论: 路过。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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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1 发表评论: 著名刑事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就“证据合法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一个人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四个要求:一是犯罪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个证据经过查证都是属实的, 三是证据和证据之间的矛盾、证据和事实之间的矛盾都做了合理的排除,四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果。如果这个案子的证据具备了“客观性 、关联性、合法性”,就是一个真实的案子,反之则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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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这是一个传奇的名字——申纪兰。她是中国惟一的第一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54年骑着小毛驴上长治再乘车辗转到北京参加会议,到今年坐动车组来北京,已经整整参加了56年的人大会议。随着时间的流逝,她也从当年的铁姑娘,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不过不变是申纪兰参加人大的表决。2009年,她在接受采访时自豪地说:“我非常拥护共产党。当代表就是要听党的话,我从...但愿这些法律能落到实处。现在的代表们根本不需要学什么法,他们怎么去的心里明白,也没有任何责任。归根到底是体制问题,政府不给人民监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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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神奇的国度,神奇不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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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在中国每天都上演这些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件,你如何让我们不相信所谓的谣言啊!这可算得上重大案件,希望在阳光下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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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这种事太多了,已经同情的疲惫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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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政府的哪个部门不是出了问题,不去正面对待问题 解决问题。而是拼了命的去辩解。去捂盖子,这里面的原因大家都明白。正是因为如此才使问题层出不穷,没有谁真正的想着老百姓的事。想的都是乌纱帽,都是升官发财的事。回看历史真是惊人的相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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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自古民不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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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腐败的要害是损害党的形象,破坏社会公平,败坏社会风气。要以查办腐败案件为重点,维护党的形象,维护社会公平,净化社会风气。坚决纠正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对违犯国家法律的人,不论是谁,都要坚决查处”。现在缺少负责任的官员去落实,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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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除了愤怒和同情,再就是帮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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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过去只有在电影电视才能看到的事,怎么如今都是活生生的现实摆在人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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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0 发表评论: 这个案子把基层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的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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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0 发表评论: 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制在哪里?!我们党的网络舆情监察人员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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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检察院明知是一场人为悲剧却不肯放下架子谢幕仍在硬撑着往下演到头来只能是越导越悲越演越错后果必然是作茧自缚,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在捂不住时该扬必须要扬,否则是越捂越丑越捂越臭,扬善惩恶才是聪明之举。“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帝王时代早已是坟墓,匡扶正义公平司法的历史车轮绝不会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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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震惊,坐等真相,最终扒了几张皮、关进去几个耗子,别忘了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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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西谚:天要他灭亡,先让他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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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关注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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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对待检察院这帮孙子,让他们承认自己的畜牲行径,一个方法最有效最迅速----请君入瓮!会一直关注这个案件关注该案到底,看最终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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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检察官有谁来监督?真受不了!到底是这个社会黑还只是检察院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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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活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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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7 发表评论: 事实上,法治国家,法律既是利器,也是盾牌。既打击犯罪,又保护人权。王霸杂治,在这两者之中,需要找到一定的平衡。而且在,冤枉好人和放纵罪犯之间,应该更倾斜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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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7 发表评论: 检方出具侦查人员自己写的一张纸,说,我们没有刑讯逼供。法院即认为检方举证完成,让涉嫌刑讯逼供的人自己说不存在,法院即采信。看似一个笑话,却是真实的普遍的苦涩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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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猫腻的事情太多。到圈子里看看,司法不公已经成了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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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现在的检察的确出神入化了,,说你有受贿你就有受贿,没有也有。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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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假如不能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一起冤假错案的牺牲品,也都有可能成为帮助某些人升官的一块垫脚石。既然如此,我们必须全力推动完善有关制度,特别是对那些有意炮制冤假错案的人,要形成一整套预防和终身问责的机制,彻底打消其借助冤假错案积攒政绩的念头。否则,人生在世,我们岂非时刻面临“被受贿”甚至“被判刑”的风险?这叫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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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林子大什么鸟都有,世界大什么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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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看见这样的帖子,就简直不相信是真的,奶奶的,神马检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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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1 发表评论: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现在却变成权贵为虎作伥的道具。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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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1 发表评论: 看台湾民视连续剧《廉政英雄》,发现检察官比警察权力大很多,警察部门只是在配合检察官工作,法院一点也不干涉到哪些人可以作证或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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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1 发表评论: 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一定有一个伟大的女性;这些搞刑讯逼供的检察人,后面一定会有一大帮我们人民的公仆在鞍前马后的精心运筹,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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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这种案件的出现,办案的人也该反思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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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在中国,所为上访就是上推下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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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人民维权网写的好,敢于揭露真相。人民支持你们,否则国将不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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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正义何在?法律何在?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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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草根的命!政治的悲剧!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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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社会关注此案,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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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检察院为了政绩为了指标啥事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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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不清楚不敢乱说话,顶一下是作为网民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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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中国怎么有这样的事情?这样不是办案是在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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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哦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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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在这里说好像没有多大用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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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我已麻木,该说点什么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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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如此光伟正!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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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j 是真的吗,哦,对淮安的印象有点不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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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现在的社会是没有公道的,申诉无门 ,往往好官因为一点小事而被迫害,而大贪的官都没有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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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在天朝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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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可拍一部新的无间道,正邪的战争永远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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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在这可怕的国度里,有时死了都不知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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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反腐败,求公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谁也阻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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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即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能有公平正义吗?我们最悲哀的是,还是眼睁睁看着法律的天平在百姓的心中慢慢倾斜,眼睁睁看着有些机关正在不断透支百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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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判错案容易,错案改判难,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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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底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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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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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一个检察部门的良好名声,不能通过粉饰和掩盖获得,更不能通过打压威慑建立。对犯罪分子的包庇,充当保护伞就是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在犯罪!权力“内部交易”腐败,权力不受制约,腐败必然发生,全面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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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政治斗争是残酷的...............总要有人落马的。当官的利益纷争,我们小老百姓整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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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冤案能够经过层层把关的关口形成,说明是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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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一个检察打人不可怕,办案抱团打人最可怕。现在不论组织还个人都兴在事实面前乱说,当面扯谎也不会脸红,反正老百姓不能把他们咋的。有效的监管才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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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好啊,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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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要想真的惩治司法腐败风气上层领导最好不要声张静静地到下层去调查考察一番!!古时候尚有康熙微服出巡专惩贪官污吏,何况现在的交通和各方面都要优越得多!!真想给点建议:高官们,有时间的话,悄悄地到下面来“看看”!!(事前要保证没有透露风声)保证到那时你们会“大吃一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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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想起了一部电视:国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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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顶一下再说!但现在社会还有什么好说的,哥已经麻木了!还能说什么,语言在这种刑讯逼供行为面前还不够苍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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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这是什么社会!中华大地人才辈出,网友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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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黑社会不知有没有这么黑?得罪了什么人了吧,现在的好官不多啊,反腐任重道远啊.监督机制给人有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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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做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困惑的我们的法律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的法律已经建设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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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公平的法律并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哪有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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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危害尤甚于十次犯罪,犯罪是在冒犯法律,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是在毁坏法律,污染的是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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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臭狗屎护着臭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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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1998年,朱镕基在中央一次重大会议上,铿锵有力的发言至今让人感到振聋发聩,在反腐败问题上,中央是有决心的。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无法长治久安。反腐败就是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老虎决不故息手软;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一个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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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见一次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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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中国的官员,说的都比唱的好听,表态冠冕堂皇,实际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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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让人心酸的现实事情太多了.好可怕地社会啊……真不敢相信,高官们该出面了,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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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腐败,没有别的。神马情况啊,真的太不可思议了。好恐怖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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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一场无法预测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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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去北京,上媒体,去中纪委,谁对谁错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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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办案人怎么胆子那么大?真的?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是无知,还是长年办案已经忘乎所以了,人在做,天在看!但还是要相信我们的党,党是好的腐败的官员毕竟只是少数。党有能力把违法之流绳之以法的。让我们以陈毅同志的话自勉: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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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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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要公道!要真相!要人权!法制社会出现这种案件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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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看见你们的行动,为你们喝彩和祝福,行恶者给别人挖坑,最后埋葬的却是自己,相信成功在后面。一个美好的社会恶人得到正义的惩罚大部分人抑恶扬善。一个道德沦落的社会里恶人当道好人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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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不能放弃,不要放弃。检察机关是什么?是一群掌握权力的人组成的集体。一个只对权力负责而不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掌握权力的人”,以及由这些人组成的集团,是什么缺德、荒唐、不讲道理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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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新官不理旧事,因为不想趟浑水,不想得罪人;旧官更不理旧事,因为岂能自己打自己的脸?新官、旧官都不理旧事,冤案便永无昭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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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关注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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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道路总是曲折,前途总有光明。法律也是慢慢健全的,法官也会有清醒的。总有一天会得以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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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官官相护,腐败泛滥,祸国殃民!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用顶贴的方式参与到反腐败的斗争中!!!寒微之音,很轻,很微弱,你听到了,听的人多了....,那就是强音!支持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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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枉法裁判的背后无一不是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要真正想查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就必须从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查起!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天下离合之势系于民心,民心叛服之由基于怒。”呼吁两会关注民怨、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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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冤案处处在,洗冤难上难,要想把冤洗转世投胎做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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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中国法律形同虚设,司法腐败泛滥成灾!冤假错案层出不穷,贪官利用法律工具疯狂捞钱!人民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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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腐败是目前国家发展的天敌,司法不公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腐败不铲除,国家不兴旺,社会不和谐,党中央发号召,严惩腐败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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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天要让他亡,必先让他狂!为了公平、正义,让我们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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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无疑是老百姓的悲哀!让我们共同呐喊!!给法律一点尊严!!!既然是官官相护!!!!民民必须相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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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2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就等于相信猪会爬树,他们只会等事情闹得不可挽回的时候才会解决一下,事后再大肆渲染自己如何为民做主、伸张正义。这种做法,民众都已经见怪不怪。中国的悲剧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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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2 发表评论: 当今社会还有当代“包公”为民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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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2 发表评论: 你们怎么还跟检察院讲道理呀?那不是讲理的地方。呵呵,同情你夏东明但是帮不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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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2 发表评论: 过来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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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看到这样的事觉得加强对司法的监管很有必要可以说刻不容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把反腐败扫黑恶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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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相信上边的领导知道一定会查办的。毕竟影响实在是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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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不是一般的冤案啊!!!!牵扯到政治陷害了不是一般人好解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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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顶!顶!顶!这个案件太冤了。如需维权帮助,可以在网上搜索“于国福有话说”了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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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在中国民告官,成功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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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共同保障维护民权民生需要顶!顶上去!共同增进中国人民的福祉需要顶!顶上去!让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普照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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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体制腐败的极致产生法黑,法黑的滋生决定扼杀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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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骇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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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反腐败应该从反司法腐败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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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这是一个人治社会,法律是一张空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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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的悲催发生在全国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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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2007年4月30日,本网收到了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一份并非公函的“公函”。他们认为《冤案是如何“泡制”的》一文报道失实,并强烈要求立即将此文撤下。你小时候打架打不过人家的时候,不也拿“我有个很厉害的哥哥”之类的话来吓唬别人为自己壮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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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司法腐败,没有别的。神马情况啊,真的太不可思议了。好恐怖的事情啊。这就是清官人生,象滚滚长江的东流水,分不出喜和悠,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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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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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实在是有必要提醒一下众人,这是在21世纪,发生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一件真实事件!
我们实在没有必要从纸上的法律条款中找出以上行为是违反了什么规定和规则,因为这太简单、太明白、太清楚不过了;我们实在也没必要提醒一下反腐倡廉是国策之一因为媒体、文件似乎没有一天不在狂喊;我们更没有必要将民主法治的大道理讲给这些官员们听,因为他们整天都在用这些道理在教育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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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为了法律尊严,为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合法权益,支持您维权到底!让我们一起取暖!鲁迅先生说:冤案是“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冤屈东西毁灭给人看。”杨乃吾”的冤案 ,“余祥林”的冤案,“赵作海冤案”,“太岛冤案” 也是法的臭漏发现,更是良心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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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以为是在说故事,却是血淋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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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申冤道路为什么艰难?就是由于执法者的执迷不悟,他们明知是冤假错案,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自己的业绩,而不顾受冤人痛苦,逼着受冤者为了自己的申冤,长期奔波在漫长的申诉道路上,付出惨重的代价,直至家破人亡,这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剧!我要问这样的执法者,你们对得起人民给你的俸禄,对得起你们自己的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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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公平正义比太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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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如果冤案不及时纠正,受伤害的不只是当事人,还有这个社会的良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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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政府如果只是靠拖拉、踢球、打太极,而不是积极面对申诉人的合理诉求。我觉得事态的最终结果会是政府很被动,受害人很容易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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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在这个神奇国度,每天都在发生一些神奇的事情,习惯了中国特色的就好,还有什么不能够接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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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地方司法部门行使司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所拥有的权利将无限膨胀,在日常司法工作中为所欲为,视国家法律法规如儿戏。更为可怕的是国家监督机构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拒不作为。害人之人会有报应的,因为种子已经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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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冤案得不到及时平反,不仅当事人继续受煎熬,政府威信也会受到严重损害,最终破坏的是D的形象,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淮安市执政者当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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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只要法制偏离正常轨道,什么荒唐的事情都可能发生!相关人员”可以依法申诉、上访等,如果那些掌权机关仍然对“相关人员”不理不睬或敷衍了事,这样让当事人去走艰辛而且漫长的申诉道路何日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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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对丑恶现象必须“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可当今社会,将老鼠交到有关部门手里都无动于衷,是极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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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最可怕且让人担心的是: 这个社会已经失去了自我纠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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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我不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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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吏治腐败加法治腐败!等于民心尽失政府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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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骇人听闻!这是在中国吗?难道中国政府对这些法痞流氓就毫无办法管制吗?我们拭目以待,有关部门应当给个合理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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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古今冤案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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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中国法律检法两院不缺,缺的是对检法两院监管。支持人民维权网维权要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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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司法部门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审理时肩负着巨大的困难,而如何公平,合理,及时,准确的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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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没有制度的根本变革腐败蔓延的趋势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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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官官相护,认栽吧!清朝都比现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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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一个空间,没有阳光,便只有黑暗;一个社会,没有批评,便有专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治,就会衍生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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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如今到处在讲“和谐社会”。追求和谐说明这个社会还有很多的不和谐。回避问题掩盖问题只会让“不和谐”持续得更长久。冤案“泡制”出的纷争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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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我也相信检察院系统内一部分人良知尚存,但公检法系统中检察院无疑是最烂的,检察院直接侦办的案刑讯逼供最狠,错案率比公安局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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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是人治还是法治,是一个很大的原则问题。法治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人治是一种倒退行为。夏东明的案,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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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违法成本低是冤假错案出现的根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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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越要求错案责任,错案越不容易纠正。只有把案情彻底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真正解决假、错、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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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办案人员为了利益驱使,明明知道人家没有罪,而想办法在“取证”上掩盖事实。这样的错案不追究责任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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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为了政绩、升迁、利益、面子,使本该立即平反的冤、假、错案一错再错,二审、审监、再审之后,再想平反真是难以上青天,上、下级之间谁与谁过不去,(利益关系,潜规则)因此法院系统玩起了久拖不决游戏,都是潜规则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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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有的冤假错案,有许多足以推翻原审的证据,但是二审时视而不见,再审时也只字不提,还是维持冤假错案。按理,那些证据应该作为新的证据作为提起再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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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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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如果上海警方当初能够像上海市政府在“钓鱼执法”事件发生后那样诚实面对的话,那么,杨佳是否还会选择以极端的犯罪方式向上海警方“讨要说法”呢?不知道。但是,可以设想的是,如果上海市政府没有及时诚实地查清并公布“钓鱼执法”事件的真相,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以适当的处分,还给了孙中界一个清白,那么,孙中界,或者张中界、李中界们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杨佳。谁能说这一切不会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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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我们官方的很多调查,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介入,初次结论往往都是自证其是。“周老虎”事件中的陕西省林业厅是这样,“躲猫猫”事件中的晋宁县公安局是这样,“偷菜”事件中的南京市儿童医院也是这样,“钓鱼执法”事件中的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是这样。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员们或许以为,只要拥有了公共权力,同时也就拥有了真相的发布权和诠释权。我说咋样就咋样。区区小民,能奈我何?殊不知,偏偏有杨佳之类的小民们,宁愿犯法,也不愿将委屈一辈子背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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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我们不能保证检察不犯错误,但是我们可以要求检察一定要始终保持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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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上访是违反法律的事情。在一个法治国家法院的终审判决就是最后的一个结果。无论它合理不合理你都要服从,你不服这样的结果去上访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讽刺。对一个正常的国家来说要考虑的是如何保证法律的公正,西方人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想出了司法独立的路子。但在我们国家却没人去关心这个问题,法律公正不公正无所谓,如果不公正就请你去上访。为此专门设立一个信访局,信访局本身就是违宪的我们的官僚集团却要来搞这个玩艺为什么?因为有上访制度的存在才能给下层人民以幻想使他们永远满足于这种污七八糟的法律制度而不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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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顶一个!其实公正和正义到最后是要用鲜血捍卫的....有些事求人不如求己,拿出血性。路见不平我不能不顶,顶完我继续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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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社会黑暗,呐喊无用,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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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以法律的幌子干着不合法的事,法律就是棍子,当权就是拿着棍子,想打谁就打谁,还有个好听的名词叫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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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人治的最高手段,用大量的贪官(清官不好控制),反少量的贪官(争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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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无法可说,使劲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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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司法如果没有公正了,这个社会是可怕的。在充满瑕疵的案件之中依然完成了所谓的法律程序。这种做法,谁还能相信这是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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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当政者一句“要相信党”,执法者一句“要相信法律”,就可以抵挡任何公正的理由和证据!中国当今的乱政乱法,让世人闻所未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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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苟政猛于虎,当一个官员以整人吃人,溜须拍马为本事,当连小小一个城管都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时,人民就成了草民,民主已被官僚送进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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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没有什么能力改变,只能顶一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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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说你有罪你便有罪,如果你不承认有罪便应该罪加一等,从严重判。看看我们现在的身边,难道不是出出充满强权和腐败。又有谁能够改变些什么吗,我们也只有在网上呐喊我们心中的声音了。除了无奈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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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你跟政府讲法律,政府跟你耍流氓,你跟政府耍流氓,政府跟你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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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因为在这样的审判过程中,根本不要指望所谓的公正与正义,它只是按照既定的方式来走完这次审判该做的秀,去保护枉法之判中存在的种种不合法规的执法者,让他们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追责。不能做什么,但我们应该表达这种愤概,五月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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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仔细看了下前因后果,到处都是疑点,这样也能判罪名成立?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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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冰山一角。另外补充下:中国的司法执法者沒有羞耻。中国司法也一样,所以就不存在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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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人治社会,包青天没有出现,谈“正义”,是脑残还是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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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9 发表评论: 六月飞雪,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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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不多说 刑讯逼供 哪都有的 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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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引用党国的一句话:乱世用重典,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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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自古以来清官都是另类,有多少人被冤枉,有多少执法者真正懂得人命关天呢。。难道只能靠怜悯之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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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呼吁从制度上、科技手段上禁止刑讯逼供,并且真正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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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法律要人执行像这种事等于一个国家没有法律.这些国家人吃的是老百姓穿也是百姓不知道这些人吃是人饭做事做不是人做的事.一个养一只狗它知道回报.我们老百姓养出了这些狗不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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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中国自古酷吏多了,现在谁记得冤枉了谁,也只有电视剧拍拍,全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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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让你受冤,你想逃也逃不掉,设计你受冤的人很清楚,当今没有多少人受了不白之冤能够轻易洗清。遭遇了冤情,你为洗冤耗的起时间吗?你有多少财力呢?你有证据吗?再说又有谁会为你去洗冤而不顾一切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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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无辜被治罪的人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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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自己做错事,真要打自己耳光,需要的不仅是事实和法律,更需要刮骨疗伤般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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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缺少严厉监督的司法比黑社会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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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公、检、法三家办案人不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依法办案,而是相互通融,内部平衡,导致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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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如此办案,天地不容!国法不容!!人民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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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你可能永远无法断言,骆驼会被哪一根稻草压垮?但只要有人在不断地添加,那么就必然会有一根稻草,让那个巨大的骆驼轰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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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同情并支持中.司法为民从政策制定到执行再到群众认可路漫漫其修远兮啊!楼主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申诉、再审这些程序比较繁琐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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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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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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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这是个典型的根据刑讯逼供手段取得非法言辞证据制造的冤案,在上诉、申诉中司法机关层层掩盖,拒不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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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又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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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哪里还有公正而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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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坚持!保重!中国一定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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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中国司法腐败的毛病是知错不改。看看北京,只要有伸冤的地方总会人满为患。中国人神经错乱了么,喜爱上访了?不!人无冤屈不会去敲击天鼓。他们都不是刁民,都是老实巴交的共和国公民,为年轻的共和国,他们曾纳过税,流过汗也流过皿。他们冤屈了,却无人理会,尤其是法官对他们的打击太无人性了。他们只有上访,只有去撞击天鼓。基层法官就是给中央制造麻烦的最大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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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公平正义在什么地方?人民群众是通过什么评价法院?通过案件和司法行为。每一起看似普通的审判执行案件中,都蕴藏着法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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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当前我国腐败成风,腐败案件呈出不穷,腐败案件就像地里的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而且像燎原之火一样,越烧越旺,蔓延开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而对于腐败所造成的各种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们来说,却是告状无门,申诉难、上访难、申冤难、纠错难。当受害者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是一级一级地(或者是越级),不断地申诉、上访,直至到北京的各个最高国家机关的信访接待部门。而这些最高国家机关的信访部门门前天天门庭诺市,申诉、信访者成群结队(这还不包括那些被各地有关部门抓访、截访的人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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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根据有错必纠的法治原则,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严格公正执法的法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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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这些渗透到司法机关内部的涉嫌犯罪分子,视国家规定为无的放矢的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需要彻底铲除。否则,党之不党,国之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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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一个政府的良好名声,不能通过粉饰和掩盖获得,更不能通过打压威慑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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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制造冤假错案,被亵渎的是办案单位!被摧残的是当事人的身心!被扭曲的是制造冤案的人的灵魂!失去的是办案机关的信誉!这样来看,还有公正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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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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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冤案自古以来都有,只是这个时代,冤案的集中程度前所未有。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通畅,没有人重视老百姓的诉求,群体事件就在冤案中集体爆发出来,所以,重视冤案的复查,把冤案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北京不成为冤民集中的地方,已经成为了最为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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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腐败分子不除,国家难以安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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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我们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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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夏东明: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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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我相信法院和法官能主持公道,依据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受冤人夏东明以清白。相信真理、相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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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30 发表评论: 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枉法裁判及同盟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应该和他们斗争到底!法律已成了某些执法者个人挥舞大棒、任意宰割百姓的武器。党要清除的正是这些执法犯法的法黑,相信党有这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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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30 发表评论: 选人用人、监督和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不可不查!腐败源于吏治,"治国就是治吏”! 用人腐败往往导致了经济腐败,经济腐败往往离不开用人腐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千里之堤,毁于一穴”。用人腐败比经济腐败更可怕,经济腐败尚可以用金额来衡量,但是用人腐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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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30 发表评论: 法制,民主不建全,当权者自己也会成为专制统治的牺牲品。刘少奇是国家主席下场也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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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枉法裁判根本就不需要证据,事实可以歪曲,黑白可以颠倒。顶是硬道理!顶出公道,顶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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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中国是一个期盼清官的社会,中国历史上又是一个以重典惩贪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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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腐败不除,维权不止,我们都是司法腐败的受害者,关注中,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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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夏东明,好样的 !站直了,别趴下!你是这个时代的真英雄,是为了国家的强大与昌盛而致力反腐的大英雄。这个时代会因为你的维权英雄壮举而精彩!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广大人民群众永远和你在一起等待公平公正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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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正义必定战胜邪恶,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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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法大于权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作为执法者,执法犯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渎职包屁肇事者,令人愤恨,令人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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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一出出悲剧正在上演,贪官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国民对贪污腐败恨之入骨,恨不得有朝一日,一觉醒来,天下贪官皆杀尽,一片青天还人间。然而,这只能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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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一个社会最恐怖的事情不是正义之士遭到迫害,而是麻木的看客不声援我们的反腐勇士,要知道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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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专家认为,从最初的“人肉搜索”到如今的“网友报料”,网络反腐标志着公民意识的日渐形成,作为信息时代的反腐败模式,已经得到中国的执政者认可。相信网络的力量,争取舆论的支持,真理不灭,正义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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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明抢好躲,暗枪难防。更难防官官相护设下的陷阱,还会让社会的受害者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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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那些咬人的黑蛇,全国都是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律下就是发生如此荒谬的事…不知道是可笑还是可悲…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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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文章看过,结果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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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办这个不费力,就有了功绩!抓黑社会???——那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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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要想建立法制社会,将人的权力降到最低,现在政府官员就是明火执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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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不愧是撕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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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现在的中国人从上到下的都被洗脑,一旦有谁说了外国有什么好,马上就会有人说你是什么不爱国了,什么崇洋媚外了,其实现在很多有钱有地位的,有几个愿意生活在中国的呢?天天吃毒大米,喝三聚氰安的牛奶,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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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这种制度你如何能对它寄予希望呢?你想要实现正义,恐怕只有血亲复仇这一条路了。在中国想要申冤,这个概率,比你中了五百万大奖的概率还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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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冤假错案就是这样诞生的!修改和制定一部法律并不难,难的是真正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照程序的要求办案,切实尊重和保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人身权,人格权。让“依法文明办案”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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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发达的今天,还有这样惊人骇世的情况出现,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是我还是相信检方的公函证明是真的,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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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谴责知法犯法的人!请尊重人权!中国人表面工作做的很好,私人多么黑暗的东西,只有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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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万恶不是人养得..人渣都进了职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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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披着人皮的狼,比狼更可怕!黑社会转了正,比黑社会更肮脏。。。中国人的人权就是有饭吃有地方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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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这样的刑讯案件只能是打了法治的耳光。轻轻的我走了,挥一挥手,不小心打了上帝一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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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没让尝满清十大酷刑就算不错了。当一群土匪披着合法的外衣,你还真就以为他是人民的公仆了。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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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人民赋予官员们权力,本来是想让他们帮助人民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让人民更好地投入到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本来是想让他们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未曾想到,人民赋予官员们的权力,被狗日的贪官们拿去“糟蹋”了,狗日的贪官们不仅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巧取豪夺了太多的人民血汗财富,还重新将人民“踩在脚下”,欺压人民,剥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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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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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国家太多了,这案件算是幸运的了,至少让人们知道了啊.检察让"司法蒙羞",在中国,谁羞了,你?我?他?她?以及*们.我就不明白,没有脸,看你怎么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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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负责审问的检察为了尽快结案,又能发泄发泄,不把心里那些邪恶给发出来,那怎么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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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官官相护!这些检察多邪恶,才能做出这些没人性的兽行?相比之下小悦悦的事情没人帮忙很在情理之中了。因为我们连这种畜生行径也能忍,还有什么看不惯的?谨慎的表示,换成当年的许云峰或者江雪琴,是否还能坚强到底?不想多说什么,对此已经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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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一声叹息,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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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2 发表评论: 舆论监督是需要条件的。即使媒体可以顺利曝光所捕捉的问题,形成可观的舆论,但舆论监督要发挥应有作用,也还需要制度支持。否则,即使引起舆情滔滔,若没有严格的、不因人而异的问责制度跟进———借用近日颇为流行的一个句式:“制度不向位置特殊者弯曲”——— 照样可以无视舆论,我行我素,因渎职失职、不良行径曝光而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稳坐官位甚至继续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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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在我国,为什么老百姓的案子很简单,定案快;凡属有点“名堂”的案子就很复杂,越查越大,大多无果,老百姓云里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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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神马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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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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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这也是解决一些信访案件的套路。真他妈的无法可依了。麻辣搁笔滴!糊吻。是你们给了他们办冤假错案的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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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稀奇吗?如今以不足为奇!上梁不正下梁歪,都是一路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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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少数的害群之马不能代表所有人.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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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官无悔判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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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天啦!这样的执法办案,不作调查,不重事实,不采证据,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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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这就是中国式的基层办案,面对媒体他们还很有底气的说“我们执法公正”,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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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法律是维护敢犯法的人的,法律途径呵呵可笑,有健全的法吗?有按法律办事的机构吗,很多走法律途径的结果都很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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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中国现行法律只是理论上的,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例如欠款问题,法院既然判决了。就应该法院来执行。但是你去法院要求执行的时候法院会以N多理由不管!Y只管杀不管埋的想想都好笑,现在法院都已经没什么公信力了。很多人只有求助于讨债公司简单说就是黑社会来帮忙...费用当然高,只是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总比血本无归要强。最后:谁要觉得我说的夸张或者是假的 欢迎发帖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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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5 发表评论: 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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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就一句话:黑得很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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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当游戏规则被破坏后,每个人都是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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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想法制,盼法制,法制法制=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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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请问说了这么大一堆,这个事件里头那些用刑讯的人呢,他们现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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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供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权力方使用的利器,只要公众没证据,就可以免责。以恶整恶,可以接受,怎么保证避免以恶整善?不能总停留在这种初级阶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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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没有政治文明,就没有刑事文明,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野蛮政治的牺牲品。反对野蛮,呼唤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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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民不与官斗!我们斗的过么 ?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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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顶!安慰的话我说不来,说什么都没用。陪你一起难过吧。有一大帮朋友帮你给你打气,一定要有信心!!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躲得过法律躲不过良心!!!法律要是给不了你们家一个公平的说法,那些执法的官儿们都要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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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天下乌鸦一般黑,全国各地都这样。所谓法律不过是强者的法律,官官相护,中国的悲哀!!!什么时候才会有共产党描述的“三公”?执法人员要有自己做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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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现在不就是警匪一家的世道吗,哪里有公正所在。我也亲历过交通事故,明明是双发都有责任呢,结果交通肇事书上就是单方面的责任,没有人对你的病痛负责。我们能做得就是把真相告诉世人,如果法律没有尺度的话,那就只能用公众心理那杆称去掂量掂量了!支持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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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现在,出现了这种事情,真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如果被冤枉了,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就是认命,要么就是拼命。活在那里不是活,要么上诉一辈子,要么就顺其自然,我们普通老白姓,有什么办法呢。当法律武器也软弱无力的时候,我们又能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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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我也遇到类似的冤案,信访一年多没结果,公安部门最大的优势就是拖、踢、推,把当事人拖垮,把事情当皮球踢走,把责任推掉,让当事人精疲力尽自己放弃。拿起法律武器,和他们斗争到底。我们能依赖的也只有法律武器了,这个我们普通公民的最后稻草,斗争到底!要不停上诉,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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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淮安检如此纵容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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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法制社会,居然出了这种怪事,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这些恶检能够逍遥,能够把人关起来残暴,他们能够肆无忌惮整人,谁给了他们权力?谁在给他们撑腰?谁在玩弄法律?为何他们就能够玩弄得了法律,只手遮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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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执法者需犯罪要用违法的手段来获取犯罪证据,这本身就是法律的悲哀。对于检察的刑讯逼供我不太关心。我关心的是夏东明究竟有没有罪?他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他该不该进监狱?如果夏东明是有罪的,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刑讯逼供来把他送进监狱。现在的法律是不是对犯罪分子太过宽容?疑罪从无在中国落后刑侦手段下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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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该案不是在审理吗?应该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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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自侦自抓自审自判自监自察,从来只会有自以为正确的“铁案”,维持着自以为先进稳固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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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有错必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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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比较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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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突然想起建党伟业里一句话:反腐,要亡党,不反要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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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包公热播!民间冤气太重!冤气爆发比火山爆发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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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贪官越反越多,是衙门监管不能,这是不争的事实!好文章要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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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公,可以惩恶扬善,匡正风气;为私,也能为虎作伥,伤风败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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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民意固然并不天然代表正确,但民意不可欺却是自古就有的道理。只有当法律能够凌驾与任何党派之上时,公权力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才是一句实话、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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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我也不希望我们的社会,从此堕落成一个仅仅靠着打和杀来维持公平和正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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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惩治司法腐败,还法律以尊严,还法院的往日神圣形象,还老百姓以公正!”这是目前摆在反腐败工作面前的头等大事,我们在强调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法治的效果,法律是让我们作为准绳来执行的,不能当成一纸空文的摆设。就目前全国上下司法腐败肆意蔓延的状况而言,我们认为惩治司法腐败比出台几部法律更重要!黑心法官几乎成了法官的代名词,以前法官出门着装威风凛凛,而今法官出门着便装了,细微的变化说明了一个问题:法官不敢以真实身份在公众中露面了!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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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再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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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我估计这小子得罪人了,才被弄掉的!在和谐社会怎么会有不和谐的事情尼!哇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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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认真倾听人民呼声,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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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我d的优良传统,经实践检验的法宝,增能轻易丢弃!冰山一角.另外補充下:中國的司法執法者沒有羞恥.中國司法也一樣.所以就不存在蒙羞.不想多说什么,对此已经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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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我们关注 帮你顶顶 了解案例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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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心在跳,血在烧,人民在咆哮。是可忍,孰不可忍!!是谁制造了这个人间悲剧?有关的责任人是否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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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你有后台吗?没有就别告。前两年就看到这件事了,怎么还没解决吗?好像更加白热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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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司法不公是直接摧毁国家机器的蛀虫,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我们呼吁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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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国家应该对办错案的公职人员追究‘与受害人相同的“待遇”’这样办案人员经过亲身体验自己办错案给别人带来的痛苦。这样办案人员才不会随意办错案。可惜,几千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甚至毛主席讲过的“血债要用血来还”在当权者看来都与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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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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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以后谁办错案叫谁坐牢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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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中国的冤案历史流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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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法治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国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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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杯具,洗具,餐具!在这里,我是怎么老是看到这样破天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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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坚持下去!相信真相定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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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官场如战场啊,应该是利益斗争的结果,肯定是故事整你下台好安自己的人上位。官场如战场啊,应该是利益斗争的结果,肯定是故事整你下台好安自己的人上位。官场如战场啊,应该是利益斗争的结果,肯定是故事整你下台好安自己的人上位。官场如战场啊,应该是利益斗争的结果,肯定是故事整你下台好安自己的人上位。官场如战场啊,应该是利益斗争的结果,肯定是故事整你下台好安自己的人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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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是说不清的,弄不好过几年,有所谓新证据有再翻回来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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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般事情是这样了结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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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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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如果,检察院可以为一个所谓的打击犯罪的合法目的,通过非法的程序来达到目的,本身已经是犯罪了,如果法院不纠正这种行为,那么,法律就被践踏了,所有法律人将没有安身立命之所,肯定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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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我是来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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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现在就是没天理的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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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顶起来!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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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记住!这绝不是社会黑,而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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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网上惯见不平事,拍案愤怒心犹疑;借助此案根究探,无奈蛇蝎披人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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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强烈支持你的行动和勇气,中国人就应该多一些像你一样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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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制造冤假错案的执法犯法者不是在反腐败,而是在败坏司法机关的形象,是在毁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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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以反腐的名义,干着腐败的勾当,是最不能令人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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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自己内心都没有“法律”的人,是不可能办好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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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事实,而办案人员却要“强行起诉”,这背后必然遮掩着“隐形刑讯逼供”见不得人的事。铤而走险,一不做二休,成了一些办案人员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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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假案也能立功受赏,谁不造假?刑讯逼供是腐败的极端形式,是我们当前腐败现象社会化的表现。此风不刹,公正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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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一个官员尚且如此,作为草根的百姓在怎么样活着?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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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只能说是太让人无词了
而现在的权势都有点滥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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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我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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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2 发表评论: 只有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洗清执法队伍中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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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2 发表评论: 不做到错案追究,就没有公正公平,上访案件不会少而是增加,施使拘留和劳教压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能把矛盾越搞越激化。使案情越来越激裂,使受害人越来越对政府不瞒,特别是对公检法持有抗议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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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2 发表评论: 包庇只能把问题搞大,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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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2 发表评论: 如何把不许和绝不的权力拿在手中,把不许和绝不落到实处,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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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2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的行为简单粗暴,其背后的根源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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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2 发表评论: 必须看到,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领域,仍存在着过度追求“政绩工程”的倾向。不坚持用证据说话,而改为“另辟蹊径”,通过刑讯逼供甚至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硬把案件给“办”出来。这种不良风气过去一直存在,至今也很难真正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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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9 发表评论: 这世界,都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兄弟”跟“兄弟”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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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9 发表评论: 权危们解释那么的苍白,当今谁还相信他们所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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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9 发表评论: 反正老子信了,应该不是坑爹!神奇的变态国家什么都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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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监督,呵呵,想想都知道。这是一个从上到下都贪得无厌的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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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欲灭亡,先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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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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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相信正义最终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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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路过。不了解,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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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关注!希望更多的权威媒体介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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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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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检察人员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由检察院管辖。也就是说,检察人员如果涉嫌渎职类犯罪也是由检察院管辖。自己人管自已人,能客观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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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受贿冤屈辨析,网民涌跃发贴。乍现人心向背,更系执政基础。从司法效果考量,"夏东明受贿案",无异于该地核爆。一叶落而惊秋至,金湖县级检院及其上级检院,岂能漠然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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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8 发表评论: 哥们,加油!前途光明,道路曲折。没有人走申诉,永远不会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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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0 发表评论: 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就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处于强势,犯罪嫌疑人处于弱势,搞了刑讯逼供,当事人也不敢说。另有一个原因是图省力、走捷径。在办案中,要让态度顽固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具备相当的办案经验和水平,但一些办案人员并不具备这样的睿智,只好采取体罚、殴打、诱供、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口供,这是一种无能的表现,受到法律制裁乃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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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0 发表评论: 就一句话:黑得很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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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0 发表评论: 有很多事情,是你用一生也弄不明白的。因为当你要明白时,你就已经过一生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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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20 发表评论: 体质需完善,中国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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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不容易啊!!坚决支持正当维权!将害群之马绳之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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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事件逼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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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放心吧,中国的政治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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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如果所受的冤屈能在基层合理解决的话,谁还去北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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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调查组:“没有发现......,没有发现......”都已串供啦能发现---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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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希望中央领导同志能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期望本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严惩相关涉案人员,不要再“躲猫猫”。 自己抓的人,自己办的案,自己再查一个可以预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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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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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又是法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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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听说进去的人,越笃信自己没有问题,据理力争,越挨揍,如此一来,只有死路一条!
所以进去的,非死即招(无中生有也得招),没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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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签个名——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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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腐败利益集团,最害怕敢于说真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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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看看那些奔波在上访路上的访民,看看一些新闻记者采访被打的事例,看看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经济活动乱象,看看农民在为了保卫土地中的流血付出,看看劣迹斑斑的一些领导干部,再看看一些长期带病被提拔的明星官员,民众的心不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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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有些问题原本并不复杂,只要有一个部门的领导坚持按党纪国法办事,只要领导们正确认识自己身上的职责就不会出现今日之局面。作为普通民众,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较真的,都是以省心为宗旨。但是,在当今的中国,各行各业及各地方的领导干部都以潜规则为中心,都以自己的私利极度膨胀为本事,权力层腐败的故事在民间成了各种投机成功的标杆,让无数人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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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9 发表评论: 依靠刑讯逼供是无能的表现! 行刑逼供就等于抗着惩治犯罪的旗帜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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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坚定的活着,顽强的活着,中国的公平正义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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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监督审查缺位,全国不会只有这样一起冤案的,这个解决了,会有下一个。再解决下一个,还会有下下一个。循环往复无穷已。只有真正建立无罪推定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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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在一个道德约束力薄弱的社会里规则、制度制约、监督的重要性就会更显突出。因为在这个门口,站满了想钻空子的无德无良者,只要有一个小小的缝隙存在,这些人就会蜂拥而入。作为普通公民,看到网上反映的这事件,我感到脊背发凉。一个普通大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唯一能够仰仗的就是执法机关的秉持公平正义。如果连这环节都失守,岂不连保障基本人权,打击犯罪的底线都失去了?错案的屡屡发生,已经不单单是个别地方司法的问题,而是忽视基本人权,监督机制缺位的集体曝光。我们宁可闭起眼睛来相信这些行为是失察失职,而不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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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会彻底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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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相信天道向善,相信天道公正,什么是天道?天道就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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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法律再好,基层不执行,就相当于没法律。社会需要公平公正,法律被随意践踏时,社会将失去公理,人民将失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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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语说“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知者”,但政府相关官员的澄清,却还是那么的无力和苍白,是因为其背后隐藏的某些“现实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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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总有一招能治你”是公权力丧失公信力的根源。公共权力是要有道德的。公共权力建立公信力,不是单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不是靠有警察、有法院、有军队,有监狱,而是靠让人民真正相信,公共权力是公平的、人道的、为了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的,是严格守法而不是恶意执法的。是有公平正义的公共价值基础的。如果公共权力也变得象小流氓、山大王组织一样,只要达到目的而无所不用其极,那么百姓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更狡诈的手法来对付公权力。整个社会就会变得尔虞我诈,阴谋橫行。但是,这些年来,我们的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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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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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必须得顶,这样的社会还谈和谐,到底哪里体现了和谐?恐怕是把所有不和谐声音全部湮灭所以才和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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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有一个文件说,司法系统的犯罪率是普通人群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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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在我们中国,只有把事情搞大了,上级部门才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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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每次看到这样的事情心中都难免会气愤!!!为什么就不能绝杜这样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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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这就是中国特色,不服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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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完了,当我们对类似杯具麻木无语,习以为常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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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17 发表评论: 歪曲事实、枉法裁判---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 !!让受害人无处申冤!因为法院不是申冤的地方,是制造冤案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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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4.241.* 于2011-09-10 发表评论: 冤冤冤!哪里是伸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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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该是监督检察院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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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都是腐败惹的祸。腐败让贪官们丧失人性,让老百性苦不堪言;又是腐败滋长了执法机关的器张气焰,使腐败更加腐败。腐败一日不除,老百姓就永无宁日。消除腐败不是一两个部门就能解决了的问题,也不是一两个政策就能摆平的事,必须从体制源头上下一番工夫,该到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否则,中国共产党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就会毁于一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会白白葬送,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会成为泡沫,甚至重新返回到水深火热之中,并非危言耸听,国人当自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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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检察机关在查阅案卷、提起公诉的时候能够仔细核对相关证据,人民法院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那么,类似的冤案就难以发生了“冤案纠错”需要体制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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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这起冤案的内幕,实际就是被法外力量左右制作成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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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希望夏东明这个案子可以打赢,给更多的人树立新的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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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潜规则,司法也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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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温家宝总理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可是那些执法犯法者却在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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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淮安检察院需要反思,冤案有一,就会有二、有三。一个冤案就毁了一个人、破坏一个家庭。想想你们自己,也有老有小,不要说党性,就讲良心,也应该及时给人家一个交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工作上失误,否则就是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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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冤案历代都有,但作为现代之中国,这种事不出最好不出,都什么社会了,搞那么多窦娥实在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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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天黑的看不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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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公、检、法、司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有利于防止冤案的发生。夏东明冤案会止于检察院吗?人们痛心地看到:被刑讯逼供以“政府名义”打出来的冤案,却被检察院发酵酿造以“国家名义”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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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还有公平正义吗?还有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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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如果案情是真实的话,直接将材料邮寄给温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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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抵得上十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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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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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封建社会才有青天!社会进步了,现在没有青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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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到处都在违宪,真正有几人去维护其尊严。上层真要想治好国家,先从惩治违宪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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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立法为民,到底体现在那里,老百姓何时能享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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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看到冤案是如何泡制的,我想只要有一点点良知的人都会心酸,都会愤怒,不知道淮安市相关领导,你们换位思考过吗?我们要说的是,网络是窗口,不要放弃这个阵地,国家应该高度重视网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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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哎,伤心、无语!过路人帮你顶。楼主一定要坚持,相信会有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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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去他妈的中国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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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8 发表评论: 现象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头们都贪都腐败了,还有谁为老百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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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7 发表评论: 政府机关已经没有公信力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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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7 发表评论: 自己调查自己,当然不会调查出什么结果?想必大家都清楚躲猫猫是怎么来的?要想取信于民众,就应该把证据公布出来!我看应该是没有证据在手,如果真的有证据在手的话,难道他们宁愿被媒体质疑压力也不愿意拿出来吗?只要把真实证据拿出来立马可以让媒体消声,民众也不会再说三道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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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7 发表评论: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得出来、权力机关正在陷入诚信危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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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冤必辩屈,不平则鸣,乃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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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警察是我眼中最罪恶的群体,除了会欺负老百姓一点正事也没干过。从此案件来看,案件能办理到如此地步,很不容易。受害人的维权和付出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三申五令,法院的一审再审,形式和过程是公正,但却更给予了作弊和违法有了责任转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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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 应该都枪毙 可中国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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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小学时学的一首诗:。。。这里繁荣着耻辱和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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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麻木了!!!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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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检察院里面会有一些害群之马,当地检察机关有责仼这不是渎职吗?如此下去,冤案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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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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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本来公检法三权并立司法制度的设计是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只要检察院或者法院有一“权”坚持真理,刑侦部门费尽心机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都会露出本来面目,但很可惜,在目前已暴露的一些冤假错案中,公检法三家常常是联手“作案”,他们用互相包庇、互相支持的潜规则取代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明规定。让“科学”的制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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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现在,我们这边已经很少有暴力型的刑讯逼供了。只不过是,不让你吃,不让你睡,不让你坐,不让你站,不让你躺,外加恐吓而已。。。。。。迫切希望法制能够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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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5 发表评论: “历史是一面镜子。不要掩盖自己的过失。坦荡真诚地改正错误,终会有光明的前程。”透过这一系列冤案,是该沉重反思了,是该坦承错误、纠正错误了,是该进行有效的制度重建了,否则,悲剧难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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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都是利益使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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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只能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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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严重关注~!我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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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无疑是老百姓的悲哀!让我们共同呐喊!给法律一点尊严!!
既然是官官相护!民民必须相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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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维稳,就要依法判决;维稳,就要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维稳,就要坚决处理违法犯罪分子;维稳,就要彻底打击司法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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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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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民意不可欺、民心不可违是自古就有的道理。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权力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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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司法不公,直接导致人民群众失去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信心,降低社会主义法制的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相信天道向善,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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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当我们以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审错了的时候,他们是不会按套路出牌的。这时权利代替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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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只有正义真正得到了伸张,这个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和谐,否则一切都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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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9-03 发表评论: 法律被践踏,正义被扼杀,事实被歪曲,黑白被颠倒,社会将暗无天日,人民将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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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缺乏公信力的官僚机构,什么是都干得出来的,中国的公仆,什么人间奇迹创造不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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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好黑。。。好黑的天啊!!看不到边,完全没有尽头,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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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法治?笑谈!还活着,就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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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玩弄权术的人,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而法律却显得如此苍白!公开枉法的人却不能受法律严惩,逍遥于法外,百姓能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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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是吃人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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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过去电影上看到的黑暗景象,现在重现而且更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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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早起,买两根地沟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氨奶,吃完开着锦湖轮胎的车去上班。中午,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再来一份人造鸡蛋卤注胶牛肉,加一碗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鱼,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石膏豆腐,回到豆腐渣工程天价房,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吊白块和硫磺馒头。饭后抽根高汞烟,去地摊买本盗版小说,回去上一会盗版操作系统的XP,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核辐射算啥,很盐重吗? 中国人开的车,行驶在全世界最堵的路上,交着全世界最多的买路钱,避让着全世界最多的特权车,提防着最厉害的马路杀手,暴露在全世界最密的电子眼下,担心着全世界最诡异的罚款命运,买车缴上全世界最多的税费,烧着全世界最贵的油,还TMD找不到停车位!!! 我们要坚强的活着:尽管油价又涨了,房价还坚挺,尽管核辐射笼罩着天空,地震持续不断,尽管双汇含有瘦肉精,毒大米时有出现,尽管学位紧缺床位难求,孩子常在校园遭意外,尽管小三横行滥情成风,老板还不加工资,我们都要坚强的活下去,因为...因为墓地又涨了。双色球概率问题已成为即百慕大之后的又一世界性难题,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即使利用政治学,经济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爱因斯坦和牛顿第N定律也无法预测其发展规律(打工人员,外出旅游者,买菜打电话破钱买彩者有时会“幸运”的把握其动向.此贴必火 顶我今年中一等奖概率提高33% 抵抗食品毒性+5% 被70码概率 -3%遇见药八刀的概率-15% 抗辐射免疫力+50% 买房首付降低到10%、并总房款8折优惠,房屋月支出120元的概率+0.0001% 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持平概率+0.0000001%孩子能上重点幼儿园支出小于600元的概率+0.00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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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如果是我,我不会上诉,我会把所有积蓄用来请杀手,把参与的人都杀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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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情在地方发生很正常,地方上的领导公权私用,法院都是他们的帮凶,在法律面前,普通老百姓都不过有钱的,有钱的都不过有权的。司法公正在钱权面前算个屁。只要是百姓受冤枉的一定会拖延审理。等到审的时候,制造冤案的领导不是升迁了,就是退休了,想要制裁?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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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22 发表评论: 冤案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制造冤案的哪一整套强大的司法强权,每一起冤案发生后,制造冤案的司法机关不慎重考虑,彻底反省。而是首先想着要怎样开脱责任,掩盖事实,不让人民群众知道真相。而有的司法人员更是丧尽天良,证据,伪造假证,试图把冤案办成铁案。至此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司法现状能不让我们忧虑和愤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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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22 发表评论: 中国的官员,说的都比唱的好听,表态冠冕堂皇,实际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也是官员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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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22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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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22 发表评论: 在建设和谐社会法制中国的今天,我们更愿意看到法官头顶的国徽永远生辉;肩上的天平永不倾斜;心中法律绝不蒙灰,更愿意看到法官的素质更高一步,人民的法官永远服务于人民!然后冤假错案本身就涉及利益纠葛,一旦被上下左右联手“坐实”后,遭受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翻案的概率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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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22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事情的发展,坚决站在正义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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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22 发表评论: 如今,有头面的人良心不多了,该呼唤一下人的良知了;如今天下为公的正气不多了,该找回这种正气了;如今一些人的胆量不知是小了,还是根本就是投靠,灵魂丧失了,该提醒一下,该为他们招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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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12 发表评论: 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地方主义太厉害,官官相护就是他们的代名词,这个道理我早就懂了!但当我打开这网页时,用了我半个多小时去浏览,不得不惊呼金湖检察院办案的黑暗,浏览时浑身起疙瘩,感到恐惧!!!对于这件冤案,天下之口已汹汹。利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不要指望淮安检方良心发现,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央和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香港、外国媒体(在中国大陆派驻记者的)反映情况,求得政府高层关心和新闻舆论关注。要想查明真相,唯有把事情搞大,搞到全社会都知道,让党中央知道……利用一切合法的手段。经验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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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12 发表评论: 我的爱人,今年54岁,是在上海奉贤投资五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违章停车被交警在大庭广众之下殴打后送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又继续遭到办案警察的殴打,不但被打断了三根肋骨,还被脱光衣服侮辱虐待。办案人员为隐瞒事实真相办案警察使用没有印章、没有法律文书字号的假拘留证、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将我爱人非法拘禁24天后,又给劳动教养一年。在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我爱人曾反复、多次要求见检察院住所检察官控告打人的警察,但均被拒绝。有一天,终于见上一面,但却被检察官告知:“人没有打死,我们是不管的”。现在看检察官说的是实话。法律是为谁而制定?正义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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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12 发表评论: 暴力出于暴力机构太平常,只是我们的国人比较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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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12 发表评论: 谁能够代表法律呢?你问谁呢?我看,这个事还得让当权这说。他说谁就是谁,老百姓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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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8-12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得来的证据必须绝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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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2.184.* 于2011-08-04 发表评论: The forum is a brighter place thnaks to your posts.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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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171.* 于2011-08-02 发表评论: 该说的,我看网友们都说尽了,还能用什么来形容中国的法治???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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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171.* 于2011-08-02 发表评论: 纷争还在继续!冤屈还没有得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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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7-27 发表评论: 1)刑讯逼供得来的材料,以及由这些线索再得来的材料,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2)法庭上控方应承担“没有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 3)刑讯逼供行为,一经查出,即应对直接责任人员严惩不贷,并追究其上级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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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7-27 发表评论: 现在的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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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07-27 发表评论: 一个不公正判决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彻底治理司法腐败,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只有痛下决心挖肉疗疮,才能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逐渐扭转过来。呼吁南京检察院立即抗诉。改变判决结果,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挽回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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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5 发表评论: 好人受了冤枉只能说是天降大任于斯人,必先劳其筋骨。坏人成功逃脱法律的惩罚,大家茶壶里煮饺子,心里有数就行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走一个坏人是法律和正义的最低底线,但要能坚决守住这条底线,在中国真的是很难,但又不能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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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5 发表评论: 屡屡出现的冤假错案足以说明,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原本就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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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应该好好查一查个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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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真的在当今的司法体制下,成了妨害我国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的一大障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禁止刑讯逼供。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联合下发文件,禁止干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但这些,却不能对刑讯逼供这个普遍的刑事办案手段起丝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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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冤案损害的不仅是某个个体的权利,而是整个法治的威严,最后倒下的不仅是几个基层检察而是执法者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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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公检法黑幕由此可见一斑。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及公正,对待执法者的渎职应该更严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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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一些地方对于刑讯逼供,往往表现为侦察机关有意放纵,检察机关无动于衷,审判机关盲从盲动,究其原因是我国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对参与刑讯逼供采取袒护的做法,要司法公正就 必须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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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国家想整治很简单:只要法律规定冤案的承办人一律下课,我相信以后就不会再有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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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这只能说明一点检察机关一些同志办事太差。以权行暴,知法犯法,实在不能理解!!没受贿的变成受贿犯,这样的事情还有多少??没人知道,你也别想知道,永远你也不会知道的!!!一个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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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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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我们没有看到冤案制造者们的祥细说明,只看到了媒体的报道。在夏东明冤案中,我们不用去等待进一步的关于刑讯逼供的调查,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之下,我们也不好说金湖检察院侦查人员犯有刑讯逼供的罪行,但是一定存在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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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趋利避害的本能,让当初办案检察院用更多更大的错误去掩盖当初的错误。中国古代百姓有“屈死不告官”之说,足可见官民博弈中公民一方的绝对弱势所在。冤案制造易,错案追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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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作为个人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罪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是人的本性。我们期望金湖检察院办案人良心发现主动说出真相,是不太现实的。那么这时候,公权力就必须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尽管错案的出现,对公权力的公信力有很大的杀伤力,但如果利用公权力企图瞒天过海,那么对公信力的损害会更大。在这个问题上,夏东明冤案让我们从中看到了什么呢?金湖检察院没有本着对事实负责的精神重新调查记者反映的情况,将真相及时告诉公众,而是为了维护自己光荣正确的形象,维护某些人的利益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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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是什么让原本显而易见的错案顺利地通过一道道法律的关口?是什么让这些“以法律为准绳”、以主持公道为己任的执法者如此置法律于股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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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绝对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它既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关系到国家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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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悲哀啊!淮安市金湖检察院!你的双眼已经被一双黑手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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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由于司法体制上的巨大黑洞,形成检察院实质上处于无法无天的地位,靠检察院"自己监督自己"在现实社会简直就是天方夜潭!有位思想家说过: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种自侦权与监督权合一的检察院,不搞刑讯逼供,不草菅人命可能吗?! 执法公信力,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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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严惩某些人的司法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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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自古以来民告官都难.相信越来越多的约束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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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2 发表评论: 夏案被报道后,引起网民热议,大家不禁发问,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不停的在发生。这种可悲,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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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22 发表评论: 这样的冤案古今皆有,何止金湖检察院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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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是永远无法掩盖得住的!此案民愤如潮,有关方面最明智的做法是赶紧督办此案,让真相水落石出,给国人一个真实的交待!!否则,历史将会给淮安检方记下极不光彩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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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不能让这一小撮司法败类给党和政府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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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我不相信这些幕后真凶、黑恶势力会大得过中央,会大得过人民!所有为此案遮盖、歪曲出力的垃圾,你们不会躲得过惩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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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地方主义太厉害,官官相护就是他们的代名词,这个道理我早就懂了!
但当我打开这网页时,用了我半个多小时去浏览,不得不惊呼金湖检察院办案的黑暗,浏览时浑身起疙瘩,感到恐惧!!!对于这件冤案,天下之口已汹汹。利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不要指望淮安检方良心发现,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央和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香港、外国媒体(在中国大陆派驻记者的)反映情况,求得政府高层关心和新闻舆论关注。要想查明真相,唯有把事情搞大,搞到全社会都知道,让党中央知道……利用一切合法的手段。经验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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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关注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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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支持夏家讨公道!本来,这件事其实也不会那么复杂,但有部门一错再错,不肯改正。中国政府现在在大力的打击司法腐败!期望不久的将来,这个案子可以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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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法律是公平的,但执法者是不公的!问断肠,何处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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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唉!冤案一起一起又一起,年年旧貌换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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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阴谋"和"阳谋"的区别在于:你手里是否有权! 存在冤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冤狱时,我们缺乏反思的现实力量,可怕的是一样的毛病,在别人头上是癞疮疤,到了我们阿Q同胞头上就变成闪闪发光的东西了。缺乏反思,维护自己既得利益,往往是冤狱无法洗雪的症结所在!这才是最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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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此段文字刻于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每一个人的不幸都可能与我们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人治的受害者。很多人都明白,但实现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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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唉~~~~~~中国法治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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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公安、反贪局办案,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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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声讨刑讯逼供! 司法腐败在全国漫延,迎来法治社会需要所有良心不泯灭的公民共同奋斗。不揭开司法腐败盖子,此类冤案永无止境,可憎可恶可悲!!!——我心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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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8 发表评论: 这种事不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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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这件事需要我们社会的人来关注与支持.他们是代表着政府的流氓!!!严重损害中央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中央政治局常委人太少啦!!而下面无法无天的事情又比较多,有几个人的冤屈能够上达中央!!老百姓的冤屈地方官员是不会去管的!!因为,既然是冤屈,受冤屈者肯定被权势打压,所以,要叫地方官员去解决简直是痴人说梦!他们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叫你冤上加冤!!呼吁国家重视此案!以还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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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呼吁国家高层能够重视审理此案,密切关注!
呼吁--------割除司法毒瘤,变革司法体制,实行两权剥离,堵塞暴力黑洞,彻查打人致冤凶犯,挽回国家公信!社会呼唤公平正义,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且能造冤案?难道刑讯逼供是他们办案的唯一途径?记住高尔基的话: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这地方早就无法无天,他们的程序是抓人- 逼口供--依据口供断案。即时找出书面证据证明口供不符也没用。 这地方的贪官都没事,倒是不贪的老出事。--如此下去还有王法吗? 已经不知道制造多少冤案啦,只不过是没死人罢了。强烈要求检察院检察长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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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期待后续中。。。。。。。。。。持续关注此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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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要想根治腐败,必须对检察院进行有效监督.要想监督,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形同虚设的监督模式.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的经验,结合国情,制定自己的监督制度.而且,这是一项不应该再耽搁的紧迫任务,应当抓紧研究落实,否则会严重腐蚀国家肌体,损害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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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希望得到贵网站满意的答复,同时,我院也保留诉讼的权利。”我只有疑问,到目前诉讼了吗?令人生疑!------为什么要如此保护?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保护这帮社会渣滓把自己遭人民谴责?------不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基础的东西就是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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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我能做点什么呢,让我们来诅咒这帮土匪流氓早日被绳之以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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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顶一下!公正啊,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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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尊重人权!人权!!一直在等着重审理的结果,但是至今没有看到报道!善的势能来自执法的公道,恶的势能来自执法的霸道。大家同样生活在共和国的屋檐下,冷暖自知。而在势能之外,还有一种动能。那是我们每个人为善的批评力量点滴积累起来的,而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支持受冤屈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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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检察院都是这样在搞,进了检察院轻者都会脱层皮。我的同学前几年就被检察院请去过,还只是调查其他人才找他了解情况的,进去了三天三夜,三天三夜没睡过觉,雪亮的大灯在头顶上照着一直在审问他,用他自己的话说,就象死了一次。检察院窝案不查,法院不能公正审判,比刑讯逼供更加可怕。人民会通过案件来看国家是嘴上法制还是行动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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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这是典型的窝案,受到检察院以及各层各级的保护,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激起强烈公愤!呼吁揭开检察系统刑讯逼供的黑幕,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直接败坏的国家部门的形象,影响极坏,民愤极大。公平公正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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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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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维护司法尊严,不是维护执法者的尊严。包庇纵容只能加剧司法腐败,加剧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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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中国怎么变成这样的,豺狼当道,好人遭陷害。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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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国徽之下何其神圣?容不得半点寻私舞弊,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他们,却成了他们欺压老百姓的工具,希望党和国家领导人狠整公检法腐败队伍,让这些无视国法的人早日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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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的破坏力远远超过普通公民的影响,因为执法者的行为与形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社会公信力、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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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楼主,审判结果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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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在我国,刑讯逼供犯罪屡禁不止,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顽疾”,它的发生严重侵犯了人权,危及到公民的法律信仰。强烈呼吁给予这群无视法纪的狂妄之徒予以最严厉的惩罚,以显示正真的法律的威严,显示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失控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中国的检察院反贪的腐败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痛疾,让全国人民担心,老胡不要在糊涂了,严惩一批,杀他一批,这样才能实现你的宏伟蓝图,构建和谐社会,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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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2 发表评论: 21世纪了,怎么还会有这么野蛮狂妄无知的人?而且还是执法人员,这是对法制社会莫大的讽刺与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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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2 发表评论: 检察院既有侦查权,本身又是司法监督机关,制度设计不合理。依我看啊,这样的事情就怕闹不大,闹大了才好,闹大了才有人管,才能让那些处事不公的执法人员知道法律不是他们手中的玩物。最好让他们一个个玩“法”的给“法”给治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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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2 发表评论: 政法系统的监督不能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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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12 发表评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不依据原则办案,就会产生执法不公,从而也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危害性,给检察机关带来极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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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什么时候有独立的调查?有不受干扰的调查?不是同级的调查!制度应该完善,审讯犯罪嫌疑人应该有检察官、律师或亲属在场监督。人民法院里那些伟大的法官们只知道用嫌疑人的口供定罪,所以逼供会在中国永远存在下去。法院的人是否有包庇罪,渎职罪的嫌疑?可让异地法院重审,一定要是外省的,高一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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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逼供讯的警察可耻,法官更是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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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法律意识的淡薄,执法者知法犯法。受到惩处却有限制,没有别人监督就肯定会出现躲猫猫事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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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因为嫌疑人在办案的警察眼里,就是奖金,就是奖章,就是晋升的台阶。能不狠劲敲你吗。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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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中国让人骄傲,公检法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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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谁都知道,民主社会以民意为主体;法治社会以法律为权威。但现在屡见不鲜的“权大于法”事件恰恰告诉我们一个活生生的事实:在中国,不但民众敬畏权力,法律更敬畏权力。
国家应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建设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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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纸岂能包住火?早晚会露的!犯了错的金湖检方,不是用正确的做法改正这一个错误,而是为掩盖这一个错误再犯错误,错误层层累加,由量变到质变,最终会丧失了改正的机会!支持一下,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使得夏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匡扶正义,惩治奸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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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会一直的关注下去,真到此案真相大白!相信时间和历史会还原这个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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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此案真相不白!民主法治无望!!和谐社会空谈!!!大家帮他呼吁呼吁!!!每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都来关注夏东明一案!!!坚决顶贴!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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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顶起来,再顶一次,直到真相出来!!每天都会关注!期望早日真相大白!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是永远无法掩盖得住的!此案民愤如潮,有关方面最明智的做法是赶紧督办此案,让真相水落石出,给国人一个真实的交待!!否则,历史将会给有关方面记下极不光彩的一页!!此案不查清,人民决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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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第一次了解到此案。为了正义,顶起来!!
以前贪官是一个一个,后来变成一串一串,再后来变成一窝一窝,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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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本来,这件事其实也不会那么复杂,但有部门一错再错,不肯改正。法律是公平的,但执法者是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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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让人从调查稿中看到夏案侦查中,金湖检察院侦查人员有太多的枉法办案、刑讯逼供的机会,侦查人员不受任何外界的有效监督,他们想打人就可以打人,制度上没有任何制约,逼供犯罪嫌疑人成了审讯案件中最简单最有成效的办法。如果刑事诉讼制度不改,这样的冤案还将会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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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强烈关注···等到结果出来了··一定要写出来!英国先哲培根曾有一句名言“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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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正义哪去了?睡着了吗?为什么可以任由某些人只手遮天?正义会战胜恶势,他们不会高兴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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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7 发表评论: 无法的结果是导致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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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金湖检察院的答复函太荒唐了,就是他们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一个特大冤案就这样被他们淡化得什么事都没有了。我静观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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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中国官场,是创造人间奇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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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应该密切关注此事啊!应该向最高部门举报!!金湖检察院出了这样的“人才”,就当从重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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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金湖检察院是无法无天的地方?我顶一下吧!现在的事没法说,我也不想多说。我相信报应,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几年来我最深的体会是:我们小老百姓只能是任人宰割的牛羊,越向上反映案中的重大问题得到的结果正好相反。当事人除了举刀相向别无选择了!按语惯例他们会用更大的错误去掩盖前一个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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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虽然实际情况不太了解,但是腐败的医疗,腐败的公务员,腐败的司法,腐败的教育,腐败的一切=中国“都腐”(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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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帮不了,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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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看到稿件材料以我个人的角度可以判断夏东明应该是真没有事的,没有人会没事编造那么多东西去喷检察院。网上能人多的很,相信会有法律专业的帮你看下到底有多少的猫腻。我是良民,只是帮不上大忙!希望顶起来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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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司法体系的黑幕,重重帘幕密遮灯.公正只有个人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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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要么就这么忍受,如果真觉得冤又无处鸣冤,只有拿出同归于尽的勇气也许才能有一丁点的效果!社会是黑暗的,有时没法,只好以暴制暴,不给老子活路,老子也不人你好过,枪支是可以买到的,炸药也可以,实在不行,硫酸总容易一点吧,锤子总能搞到吧。如果没有这个勇气,是没有用的,只能寄希望来生吧!不能帮你什么忙,,,就帮你顶上去让更多人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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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顶下让更多人关注事情,查明事情真相。以前没关注到,现在尽一分力。会不会有什么其它的原因?我们的国家是美好滴、和谐滴,人、都是善良滴,官、都是鞠躬尽瘁滴。要冷静。不要被一小撮别有用心滴人那个啥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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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在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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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历史是后来人书写的,当今粉饰太平,抹杀真相的把戏始终是要被戳穿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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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坐沙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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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我还真不相信这么多双眼睛都看着报道,那些可恶的官员还能这样的公然包庇!!呼唤人权,呼唤法制,呼唤民主……一个人的悲剧可能就是一个民族的悲剧,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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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我觉得重要的是找出内幕.一个科级干部,不是普通老百姓.为什么检察院要将他找进去.他关系到谁的利益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别的都是治标不治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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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全国的基层检察机关都一样,他们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口供为天证,在办案中只要双方的口供基本一致就可以起诉定案!这说明基层检察机关办水平低下,不以强硬的证据说服当事人,而是用残暴的逼供、诱供等方式获取口供一致。被检察院反贪局找去的可能是有问题的人,所以一进去办案人员已经打心底里认为他是犯人啦,所以,要毒打才招成了他们默认和惯用的办案思维方式。检察官员们,要解放思想更要改变思维方式呵!!否则不知道还有多少个半死不活的夏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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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6-02 发表评论: 金湖检察院的人太狠啊,狼狈为奸想往上爬,这么恶劣的刑讯逼供总是不对的。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提高办案者水平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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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5-20 发表评论: 把那些打人的家伙抓起来大刑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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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5-20 发表评论: 太可恶了,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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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声讨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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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就怕有些事,下面人干的,领导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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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愤怒愤怒愤怒愤怒愤怒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和躲猫猫事件一样,这个国家应该严惩败类,出现这种事情应该和当地一把手挂钩,如果出现一次,一把手直接下台。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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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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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正因为申诉难,基层司法可以大胆判错。许多错案都不是工作失误,而是失职渎职!一定要抓住全国法院系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机会,尽快结束早该有结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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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官员腐败,司法不公,这些现象的确在某些地方严重存在,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一定会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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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在中国历来都是权大于法,这都是一部分人在滥用如职权。一些官员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达到自己的目的。过去的冤案也得以平反的不少,如今社会不会没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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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中国到底还有没有法啊?法何在?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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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晕死,这样的检察院,我看现在的社会还是有不少这样的黑社会的现象啊。这些JC滥用职权
就不怕事情暴露被撤职吗?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真希望能够看到政府出面管管这事不让他们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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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警察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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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有理!民不畏官,官员奈何!团结维权,民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共产党最讲公正、认真。只要公正、认真,共产党就能为民公正执法,没做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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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全国的基层检察机关都一样,他们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口供为天证,在办案中只要双方的口供基本一致就可以起诉定案!这说明基层检察机关办水平低下,不以强硬的证据说服当事人,而是用残暴的逼供、诱供等方式获取口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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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检察院的冀益斌人太狠啊,狼狈为奸想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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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5-06 发表评论: 呼唤人权,呼唤法制,呼唤民主……制造冤假错案、司法人员执法犯法,通常都存在:上面有人授意,前面有人冲锋陷阵执法犯法,事后有人订立攻守同盟,有人提供保护伞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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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5-03 发表评论: 上面有高官关注此案了!这个案子就要水落石出了!金胡检又要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去赔偿受害者了!一直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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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5-03 发表评论: 冀益斌一伙一定还在挣扎,还在四得活动。不过法律一定不会放过他们的,早一点接受法律的审判,趁早自首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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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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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金湖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公函”一定是有人在背后指使和操作!还有多少公信力?生活在继续,谎话在重演!无语凝噎。就如躲猫猫事件!第一次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什么!没有舆论的压力他是不会给你真相!待真相查明!凡作假操作一干人等应该全部法治!中国最恐怖的游戏------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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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不让你睡眠的审讯是杀人不见血的刑讯逼供。剔除各种形式刑讯逼供的“口供”,才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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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淮安检察机关拉大旗作虎皮。对于无辜无罪的受冤被抓者,侦察机关所谓的“第一次讯问”,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在此之前早已连续刑讯逼供好几天几夜了。这几天里,无辜无罪者反复不停地声明没有犯罪,审讯人员就是不做笔录。到无辜无罪者实在吃不消了,意识也模糊了,然后告诉他,应该怎样承认受了贿。此时,不仅可以取得“有罪笔录”,还可以获得“招供录像”。如果可以肯定被惩治的是犯罪好像还可以理解。但谁又能保证被惩治的不是好人?不公正的程序将导致不公正的实体,这又有多少人真正认识到?可悲之处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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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都是以“革命”的、“正义”的、“反腐”的面目出现。因此受害者很难得到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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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是不是有这种原因:就是现在公检法中对法律和事务要求不高的岗位,很多来自退伍军人,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军队人员素质不高,军队官僚习气非常浓厚,极其缺乏互相尊重的传统,习惯了看人分三六九等,溜须拍马的现象很严重,所以这种作风带到公检法,正好适应了这里的土壤,风气扩散,就成了今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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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看到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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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试问淮安检察官,假如你们的亲人遭逼供,那种只有天知地知,沉冤判刑入牢狱,你有何感想?声援一下!我坚信:正义往往迟到,但早晚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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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虽然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官员可能没有贪污受贿,可能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但是其渎职行为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却可能比贪污受贿更大。淮安市检察院办此冤案损害了政府形象,司法不公正是最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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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夏东明案件处理结果出来了吗?我们拭目以待!仅仅靠公检法本级自己人查自己人,难免抹不开脸面,只能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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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重要提示:检察机关均未发现,不等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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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应该这样,从入监开始全程纪录,无论是否受审,只要发现录像有缺漏,所有口供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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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淮安检察院答复纯属王婆卖瓜,运动员和裁判原来是一家人啊,说的话恐怕自己都不会相信。可信度有多少?我不说算了,打酱油去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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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能不能给受冤者一个迟到的公正,是一个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表现。真诚希望淮安检察机关的官员们带着对老百姓深厚的情感来做事,不要为了自己之利或者小圈子利益而慢慢走向死亡,而要为广大百姓的利益走向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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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充分揭露这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而不是封锁、隐瞒乃至包庇。中国有水平的大学生那么多,为什么让这些渣滓占据着执法的岗位?地方基层的执法部门应该进行一次大清洗,清除掉那些混入其中的社会渣滓,多招聘年轻的大学生充实地方基层执法部门。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中国需要严格治理司法腐败稳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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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如果稍加察访,此类案件决不是个别地方有。我们没有注重如何更好的保护人权,保证无罪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给了侦查人员太多的枉法办案、刑讯逼供的机会,侦查人员不受任何外界的有效监督,他们想打人就可以打人,制度上没有任何制约,逼供犯罪嫌疑人成了审讯案件中最简单最有成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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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3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知错不改,事实面前继续隐瞒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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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4-28 发表评论: 坚决支持张女士为夫讨公道!支持人民维权网为人民维权!我们期待后续报道! 我们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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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4-28 发表评论: 此案现在怎么样了,好长时间没有消息了,一个错案、冤案的纠正太漫长了!我们已经等得太久——关注此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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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执法偏颇,是人世间最大的不幸;司法fubai是当今中国最危险的fubai。在某些地方,执法已成为一种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案件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靠出卖政策和法规来创收;仅为一己受奖升迁,不惜刑迅逼供,草菅人命,造假案,做假证,以种种卑劣手段请君人瓮;正义难以伸张,邪恶更加猖狂,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百姓‘冤死不打官司”;执法者队伍不纯,一些执法人员贪赃枉法,素质低下,道德败坏,无恶不作……无法否认,司法fubai已跃升为中国fubai的一个方面,甚至是fubai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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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何不反过来想想?不刑讯逼供哪来政绩?哪来官禄德?哪来颜如玉?检察院自己监督自己D放心!谈人权为时过早,保命是上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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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在这个世界上,也许任何人都可以犯错,而惟独公、检、法、司不能犯错。因为其他人犯错,代表的只是自己,等待他的是法律和制度的惩罚;而公、检、法、司代表的是正义、是公平。公、检、法、司不经意的一错,轻则会导致司法不公,真理扭曲;重则会破坏法律威信甚至国家公信。弗兰西斯·培根有这么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请检察官法官们为法律的威严和国家公信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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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对于检察院的职务犯罪由谁来办案进行监督呢?依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能靠他们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人们寄希望于做守法良民是不够的,应当把希望寄托在法制完善上、寄托在司法体制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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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正义不能沉沦!夏东明案件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检察院办案的一个缩影!谁也不能保证这事不会在明天,不会在你的身上发生——这不是个人问题,这是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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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重视群众的呼声,以民众的感觉为参照系。以我等微弱的呼声援助夏东明。现在是法制而非人制的社会,为何还是不能揭开刑讯逼供那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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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我还真不相信这么多双眼睛都看着,那些可恶的官员还能这样的公然包庇!!强烈呼吁高层彻查淮安市检察院包庇刑讯逼供事件的内幕,还冤屈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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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检察院办案人员太狠,狼狈为奸想往上面爬。其实公检法执法犯法的事儿太多了,屈打成招、致死的。。。公检法的虐待狂太多了,法律掌握在公检法的手里,他们官官相护,若不从重处理这些公检法队伍中的败类,难解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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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14 发表评论: 提高办案者水平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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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4-10 发表评论: 目无法纪者必自戕,好人含冤者定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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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4-1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在中国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紧要关头。否则,百姓的怨气会越积越深。袭警案件频发,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长期积怨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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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4-10 发表评论: 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如何监督执法者?天理?制度?淮安检察院这块地是不是有党的领导?如有,是如何领导的?领头人一把手检察长称职吗?夏东明案不仅当事徒应负责任,该地一把手这样领导无责任吗?我看这样领导应该滚下台,上梁不正下梁歪,没有好的领导能不出坏蛋?我们为淮安那些司法者感到惭愧,中国执法者的形象被你们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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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8.1* 于2009-04-10 发表评论: 从夏案中人们看到,这是地方基层检察院借着崇高的名义,某些握有大权的官员想查谁就查谁,查不出受贿之后再罗织受贿罪行并对受冤者判刑,哪怕这罗织的受贿事实违反基本常识,根本经不住一驳,极端可笑。如果不坚决抵制这种暴政,结果是谁都知道的。在侵犯人权的行为面前,没有受害者他们和我们之分;维护他人的人权,也是维护我们自己的人权。今天是他人的痛苦,明天就可能是我们自己不得不承受的。所以我们大家支持张玉荣维权!支持支持支持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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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7 发表评论: 百姓所盼望的是司法公正!严惩刑讯逼供,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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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发生这样的案件到底是谁的错?中国的司法到底怎么了?几千年来的“人治”使我们梦寐以求的“青天”至今还是个梦想!我们相信很多公务员真的非常害怕有一天这种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我们呼唤真正的“法治”!还能说什么呢?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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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省市检察院联合调查组?那不就是为市里开脱?好象办铁案都不是这样办的,连打击火车票票贩都知道换外市的,本市不得插手,本市办案,破获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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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金湖检察伪造证言证词,该怎么查?查了吗?处理到位了吗?失职?渎职?又怎样查?怎样处?人心?良心?如果刑讯逼供腐败行为没有得到查处?那这冤又去哪申?官心?人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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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此案不查明,国将不国了.官官相护欲盖弥彰邪恶永远压不倒正义....?正义之剑何时出鞘难不成只有记者和百姓奔走呐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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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执法者犯法,谁来监督? 天下的冤案多了,遗憾之际只能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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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诬告人要服责任吗.金湖那几个逼供的反贪局的人怎么办????请记者跟踪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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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将当时参于办理冤案的有关人员,全部绳之以法,采取异地关押的办法,让他休验看守所的生活,老实交待自已的问题,受到应有的处法,只有这样,才能为冤案平反。否则,只能是走一下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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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将当时参于办理冤案的有关人员,全部绳之以法,采取异地关押的办法,让他休验看守所的生活,老实交待自已的问题,受到应有的处法,只有这样,才能为冤案平反。否则,只能是走一下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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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还有谁记得佘祥林冤案???此案经过三级公检法系统的办理和三级法院的审理,最后制造了一起冤案,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建立公开、公正、良性的司法制度与环境,此案值得人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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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什么才是安定,如果有人认为这个社会能裹挟着黑暗与不公前进的话,我想他是错了.如果为了所谓安定我们忽视了公正,那么总有一天我们每个人都将被黑暗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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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中国法律不够健全!刑讯逼供何时才能销声匿迹,什么时候才能享受真正的人权!打官司要的是钱多耗着!最好的办法就社会层次的老百姓们一起为这件事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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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这是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但事实上,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普遍较低。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为什么不愿意出庭呢?这里除了我们法律对证人的保护缺乏必要的措施外,更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司法机关根本就没把证人当作“人”。在刑事审判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证人特别是辩方证人被法官、检察院随意训斥的情景,有时还免不了因其证言与控方掌握的证据不一致,而被控方带走关押起来。而证人遭遇刑讯逼供则又是司空见惯的事,在这种司法背景下,谁愿意当证人谁才是傻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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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为什么我们总是在愤怒?对每每出现这样的事情时总有我们的领导以单位名义来出面掩盖事实的真相,以借助破案为由,以借助执法为由而进行的犯罪.对嫌疑人非人的折磨,刑讯逼供,生出不少冤假错案.不予全面整顿,难以显示国法的平等与尊严.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真的感到很悲哀!是网络让夏案浮现,网络真是好东西呀!没有他的监督,一切都会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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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谁在说谎!记者调查夏东明确实遭到刑讯逼,金湖检察院说上级上级检察院证明执法公正。检察机关代表政府,代表正义,能说谎吗?如果说谎,是不是象流氓。如果是,那政府的脸往那里放,如何树立威信公信力?实际上最可怕的是刑讯逼供使多少无辜的人被迫承认不存在的“事实”,造成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在夏东明一案调查事件中,是媒体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还是金湖检察院藏猫猫?一定要彻查啊!到底谁在说谎话?希望政府正确处理,不要失去民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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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其实刑讯逼供与买官卖官一样是个公开的秘密,见多了,不为怪...不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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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尽快公布事实真象,民怨不是好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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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中国的司法难得到民众的认可,看看今年人大的表决就知道一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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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中国需要稳定,更需要公正的国家机关出来主持正义.不袒护,迅速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代,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真正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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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躲猫猫”的翻版!只不过牢头狱霸换成金湖检察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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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检察家里人监督家里人、看不出能监督出什么效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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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既不把人当人,又缺失法制观念,嫌疑人的权利没有保障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夏东明了,这正是最令人后怕和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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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智障都知道是什么原因啦,金湖检察院脱不了干系。有些事情我们只能无奈地在旁边观看,即使愤怒也不能改变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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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冰冻三尺不是一日之寒,存在刑讯逼供就是纪律松弛。检察长难道对自己一亩三分地上发生的事情不清楚吗?我觉得《冤案是如何“泡制”的》这篇文章是给金湖检察院造成了一种压力,在审讯中上不上“手段”是要领导发话的!!他们的后台倒了吗?只要后台不倒就会看到丑恶的躲猫猫表演。相信要不了多久就会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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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严刑逼供,没罪都成有罪了,真是的,我在报道上都看了好几例了,好多个地方,都有此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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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高层会不知道吗?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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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从这份公函中不难看出,夏东明案件的真相不能大白于天下,就是有那么一帮执法违法的人在幕后操纵,他们为了保住官位,心黑手狠,瞒天过海已经到了何种地步?法律是人制定的更需要人的监督与执行,失去监督的法律只能摧生官僚和腐败。问题是谁去监督难道只靠执法者的上级?如果执法者都可以肆意践踏法律如何去保证老百姓的权益?顺便问金湖检察一句在那样的情况下如果是你能否抵抗住不被屈打成招,遇到这处境你是否能挺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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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4.3* 于2009-04-06 发表评论: 为什么讯逼供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执法人员的准入口把关不严。没有一定素质的执法人员混进执法机关后,往往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会随时随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其二,缺乏应有的监督。执法犯法事件发生的地方,往往早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的纵容、长期的失职、长期的漠视,是造成冤案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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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太,太,恐怖,恐怖........一个有头有脸的人进去后都这般下场,要是一般老百姓那该是什么后果?谁来监督公检法呢?一旦公检法不公那么比贪腐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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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不管好人坏人都怕检察院,坏人固然不用说了,好人也怕!世间总有一些小人,看不得别人过得比他好,到处制造 假证据举报,买通检察院的熟人,企图陷害他人,不管结果如何,但经过年复一年的调查、申诉,人也被折磨得差 不多了,他要的就是这结果,就算不被冤枉,跟冤枉了有什么区别?太黑了!!不到发生到自己身上,就不会知道保护公民人权的重要。网民期盼希望金湖检查院把这件事情尽快调查给予解释。这个土地爷是怎么撞到检察院的枪口上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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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夏东明这样人的悲剧不是个别现象,究其原因由来远久,中国社会管理制度千百年来并无实质变化,每遇事的处理并无科学之新方法,就说审案这事,能对坏人用刑,就能对好人用刑。苦打成招最是简便凑效、功到事成。所以中国不容易走上科学、民主的发展轨道。我知道金湖检察院有几人是不干净的,我听说有人公然开饭店洗黑钱等等。他们为了完成所谓的反贪任务,管你是非清白,管你好坏,一律采用非常手段,办冤案也不怕,因为没有社会力量监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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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我是淮安人.金湖检察院可以说没办过好案子.他们徇思枉法.公报私伤.伪造证据.刑讯逼供.招摇狂妄.不择手段.我相信夏东明是被冤而不服遭此毒手.是条汉子.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案,严惩刑讯逼供,以正国法.现今淮安人民是否应该罢免检察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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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局、法院的执法状况,可以对公安局、法院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可是谁又对检察院的执法状况进行监督、立案侦查呢?严重关注,检察院违法犯罪谁来管?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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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得罪了高官,就是这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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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搞冤假错案的人不属于“反贪力量”,其本身就是应该打击的司法腐败恶势力。检察院本身一项职责就是监督其他办案机关有无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可是他们自己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谁来管他们啊?中国法律制度的悲哀啊。强烈要求依法办案,保护公民正当合法权利。严惩凶手和幕后黑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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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渣滓洞!渣滓洞!渣滓洞!渣滓洞!渣滓洞!又是一桩刑讯逼供致冤案!!!金湖县检察院里有害群之马,一定要严惩不贷!!!违法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实事求是,还想掩盖。这些人员不知是什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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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常识告诉我们,在利益作祟之下,一切皆有可能。在利益引诱之下,“尽职责破案”和“依法办案”也许就不再那么重要了。任何规定哪怕初衷再好,一旦牵涉到了具体的金钱利益,也会在执行中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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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质疑有理,驳得痛快,看得愤怒!唉!民心不可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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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黑,很黑!暴力,很暴力!千个人中难见的一个清官还被打、被冤,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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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法律的公正公开公平要体现在现实。如果失衡,容易发生“破罐子破摔”。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司法机关怎样树立公信度,要用事实证明。有些个案高官发话会很快处理,为什么,值得深思。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即使公正,也会影响公信度。法制道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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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有错就要改,大大方方的改,改得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事实最终会大白于天下!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也理应追究刑事责任。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有诚信的司法制度,则一切伟大口号都是空话。破坏司法公正是破坏国家稳定,是自毁长城。可惜很多基层为官者不懂得,或者他们根本就不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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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9-04-05 发表评论: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国人民应该支持正义合法的一方讨回公道,支持司法透明化,追究刑讯逼供责任,严惩违法乱纪行为.这个案件又是一起典型的民官案,全国人民都在视目以待,考验我国司法公正的时刻到了,我想起一个伟人的铭言:得民心者得天下...公正!公正!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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