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有人放出“律师等级制”的“探空气球”,此举对中国法治建设、对整个律师群体都造成了极坏影响,必须深入揭批“律师等级制”,并藉此肯定律师之本质,为法治国打下不朽之基础。
中国律师不是帝制时代的讼师或师爷,是《律师法》载明以法律为业的专才,其为在野法曹。美国律师协会《执业行为示范规则》将律师定义为“对正义负有特殊职责的公民”。
律师不是官,是民,是故天然比法官、检察官更自由、独立、更代表人民。也正因为手中无权,律师比法官和检察官更加依赖法律、信仰法律,律师是法治建设更可依赖的力量。
刑事律师不仅与检察官对抗,而且要压服他。传统理论认为控辩平等,平等武装几乎成为通说。这样的配置目的并不是打一场永远零比零的大赛,而是要争取保障人权的胜利。检察官代表国家公诉进攻,律师代表人权专守防卫。在人权与国权的对抗中,国权最终必须从属于保障人权,也就是说律师必须压倒检察官,以避免国家的肆意妄为。在这样的对抗赛中,律师必须全身心投入,无所畏惧,不得有丝毫的羁绊,也就是说律师此刻必须向神一样冲锋陷阵,任何羁縻不管是当事人的眼泪还是巨大的物质诱惑还是“组织关怀”还是家人担心,律师必须全部抛开,一切只为了发现真相、实现正义。
律师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羁縻律师,充当二政府,而是为了律师更加独立自由的履行职务,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本身已经是专业工作,但可以再细分专业,绝不是划分等级,仍要体现法律的平等精神。
德国律师的专业划分不是排资论辈,更不是等级划分,而是自然的专业分工,律师只是获得一种专业称号,犹如中国律师自称刑事律师、行政律师、民商律师一样。德国专业律师主要按案件数量而不是按年限考评(仅要求执业三年),而且注重一定数量案件中的质量,这就避免了“老山羊式”的律师熬年头坐享其成。
按案件数量、质量比如大要案的承办,而不是按年限来评价律师水平显然更公平、公正。
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是要求连续执业5年、年满35岁,选拔律师到联邦法院出庭的律师选拔委员会则由最高法院和律师协会共同组建。作为对等代价,这些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不能在地方法院出庭。
英美法中的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划分是长期历史形成的职业分工,并不是高低贵贱,更不是法律上的不平等,近来也遭到了不少批评。
在世界各国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章程中对律师专业划分的为仅见的德国等极个别国家,对律师建立严格的等级制的几乎没有。因此,这里正本清源一下,中国推行律师等级制并没有域外法源基础。
世界各国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章程中普遍肯定律师的独立、自由、不受地域限制的执业权利,尊重律师行会的自治地位。
《保护辩护权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公平的审判尤其是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这就决定了在国家公诉案件中,国家不可能主动自觉地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辩护人,辩护人的独立存在就是为了防备国家的侵犯,国家打着再好的旗号在辩护律师身上做文章都要坚决抵制的,因为这种对抗性决定了律师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律师要永远警惕公权力,不要为其左右,同时律师要永远磨砺品性以抵抗外界的物质诱惑,以永远坚守独立、自由、公正的价值。
我坚信律师坚守独立、自由、公正价值不一定与政权同在,但却一定会与公理、法治、人权永远同在,苏联东欧体制被人民抛弃后,新的法律仍然对前苏东的律师资格加以保留,历史已经做出选择,律师必须独立承担起捍卫人权的天职。
中国正在进行社会转型,我坚信律师群体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律师独立存在是历史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