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刊登费将由邹恒甫出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经济学家邹恒甫因在微博上发表关于北京大学、梦桃源餐厅的不实言论而被北京大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邹恒甫被判决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判决书生效后,邹恒甫并未在判决制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内容:“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北京大学和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邹恒甫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前述两篇涉诉微博内容,在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邹上诉。去年年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该判决书生效后,邹恒甫并未在判决制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在执行中,海淀法院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邹恒甫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明确表示,其不会履行判决书要求,不会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
消息称,近期,海淀法院将对该案强制执行,由法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
昨日下午,邹恒甫连发3条微博,对自己将被强执予以回应,他称,“人民日报把一万八千字的判决书全文刊登是我的荣幸,”并表示“既然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就不继续干下去呢?”
>>律师说法
刊登费用可从工资中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陈飞称,若拒不履行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到该案,法院可选择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公布判决书,或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则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出刊登费用,法院则可以给其单位下发协助强执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工资中扣除,也可以在其稿费、银行存款及其它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