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在各类企业兼职。然而,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局长李启文却兼职在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本网采编在其赣榆区财政局的官方网站领导分工中,确认李启文却为赣榆区财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本网采编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看到,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号为320721000000337;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启文;注册资本为30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03年03月05日;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区盛世路苏海大厦;营业期限自 2003年03月05日;经营范围为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农业项目投资开发;土地平整;滩涂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核准日期为2014年12月02日;
在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中,本网查询到如下信息:该公司的主要成员为13人,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赣榆区财政局局长李启文,总经理黄家友为赣榆区财政局副局长……
在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本网采编看到,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赣榆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05.49亿元 ,注册资本27.5亿元,净资产68.27亿元。
现有全资子公司7家,分别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阳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赣榆县金土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赣榆县圣人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赣榆县金苑大酒店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4家,分别为:江苏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赣榆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参股企业3家,分别为:连云港市青源水务有限公司、赣榆县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赣榆县盐业有限公司。
可以说明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了赣榆区的多个部门的工作。
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该规定中的“在机关外兼职”,不包括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这种兼职是绝对禁止的,有关机关不得批准。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曾说“为官发财理应两道”,红顶与商人岂能共兼?
如果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特别是领导层,由于其代表的公权力,势必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对市场秩序构成一定的损害。
连云港市赣榆区多名官员兼任企业负责人,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监督管理漏洞。针对连云港市赣榆区部分官员兼职一事,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