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向《中国商务新闻网》爆料,称黑龙江嫩江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王海东带领众多政府官员违规兼任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于2004年1月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组发〔2004〕2号)中有关规定。
据了解,成立于2006年5月29日的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231121100000342,注册资本为34,12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有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运营与置换,城市无形资产经营,回购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及经营。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嫩江镇育才大街121号,法人代表为王海东。而今,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嫩江县唯一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整合城市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本网通过嫩江县相关官网确认,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海东确为黑龙江嫩江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该公司的董事分别有嫩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鹏飞、嫩江县财政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徐亦剑、嫩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刘振秀、嫩江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嫩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霍德才、嫩江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嫩江县政府副县长张大力、嫩江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郝淑萍;嫩江县双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赵振柱、嫩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庆安、嫩江县财政局郝国臣兼任。公司的监事也分别有嫩江县审计局局长范希君、嫩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显琦等同志兼任。
“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开始,法人代表就是政府部门的官员兼任。”知情人士告诉本网采编。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官员在企业兼职,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还使得政府职能错位。兼有政府和企业双重性质的经营性公司在公司定位、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兼职官员一手掌权,一手抓钱,极易导致大的腐败发生。随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纵深推进,“一手掌权、一手经商”的政府领导干部也成为反腐的重点监督对象。
2013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意见》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的活动,在企业或者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行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尽管中央和中组部三令五申,嫩江县为何仍有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越过红线,顶风违纪的在企业兼职?屡禁不绝的背后,显现出的是当地对行政权力监管的漏洞。国家多次明令清理干部在企业兼职缘何失效嫩江县?
对此,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
(以下是嫩江县相关部门对本网的回复)
关于领导干部在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职的说明
中国商务新闻网:
首先,感谢贵网多年来对嫩江县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做以说明。
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34,12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有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运营置换,回购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及经营等。
公司成立之初,作为政府的融资平台先后贷款2亿余元为我县的市政建设、给水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至今尚有7500万元贷款需要逐年偿还。同时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授权的国有闲置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全国自上而下的经验和模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历届政府县长及财政局局长兼任,董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兼职人员虽在公司任职却未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职务消费及报销有关工作费用。2013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13]18号)文件后,我公司对照检查,认真整改。由于贷款尚未偿还完,平台还需保留,对公司兼职人员已提出调整意见并按有关程序近期调整完毕。再次感谢贵媒体对我们嫩江县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们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强沟通,促进我们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特此说明。
嫩江县墨尔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