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月4日新华网)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开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始终成为了密切党群关系的“红丝带”,为人民群众源源不断地送来和煦的缕缕春风。党的一大召开时仅有12名代表,代表着全国屈指可数的50多名党员,党的十八大时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扩容为2270名代表,代表着全国8000多万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靠的是从严治党的“祖传秘方”在与时俱进。 只不过,从严治党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色和亮点。战争时期,“八项纪律”成为从严治党的“灵丹妙药”,让中国共产党的星星之火呈现燎原之势,但却少了些精细化的“元素”固本强基;建国之初,挥泪杀掉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党纪党风为之一振,成为从严治党经典“战役”的“杀手锏”,但却少了些让人肃然起敬的法治思想。今天的从严治党,既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又有从严治党精准发力的“顶层设计”。“上”有《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在前面正确“导航”,“下”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紧跟在后面有条不紊地“操正步”。而且,2015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还先行一步生效,明确了“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从严治党主张,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秉承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从严治党的优良传统,力求打造出从严治党的升级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这就从制度上明确了地方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神圣职责,使得地方党委抓从严治党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地方党委和党组是上下级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组履行了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党员廉洁自律的根本保证。但是,只有党组唱 “独角戏”还不够,难以把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聚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只有党组的上级——地方党委和中共中央协调一致,都“动”起来,全党才能“下”好从严治党的这盘“棋”。所以,地方党委在打造从严治党升级版时,除了自身建设要率先垂范外,还要加强对党组强有力的指导、领导力度。只有上下良性互动,从严治党才会“活”起来。 当然,要使得从严治党一帆风顺,还必须有强硬的配套措施来保驾护航。一是要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指路明灯”让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二是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紧箍咒”时刻把党组织和党员约束在从严治党的“服务区”里“乐不思蜀”,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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