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孩子在儿童医院住院,医院里停车场没有位置了,没办法停到这里,请不要贴我,碍事我就移车,谢谢了”(1月7日《华商晨报》)
看了新闻报道笔者与大多数网友一样,被交警的人性执法、暖心执法所感动,认为交警的人性执法让寒冷的冬天多了点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增进了执法者与社会公众的感情,也正如交警说讲“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也有网友认为:交警暖心执法是法律和情理的自由切换,是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更有人甚至认为交警的人性执法是在出卖公共安全。
不可否认,潘先生不按规定停车是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交警也是直接开罚单,罚款了事,但是违规停车是不是都要进行罚款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也就是说违反规定停车可以不进行罚款,但要进行教育。再根据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根据新闻描述潘先生当时急于给小孩看病,确实不在现场,但是潘先生已经在现场留了联系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交警认为潘先生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可以要求其立即开走,并具备其要求立即开走的条件。
交警的暖心执法并非是对违章停车的纵容,正如大多数网友认为:法治的根本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要让所有人守法,交警的目的就是让人们不违章停车,如果不罚款也能达到目的,那又有何不好?交警对违章车辆未处罚,而是暖心执法留纸条愿小孩早日康复,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更不违反法律规定,还能对社会公民及当时人起到教育作用,这样的暖心执法暖心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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