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凌晨,陇县关山牧场内3家商铺遭打砸,商户报警,但民警未及时出警,直到上午11时许才到现场,引发商户不满。昨日,华商报A06版报道此事后,辖区派出所所长表示,事发当晚,派出所仅他一人值班,因此未能及时出警。(1月18日《华商报》) 有群众商铺被砸,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则称“警力不足”未及时出警,等到第二天上午11时许才赶到现场,正如网友评论“这个点是去查案还是吃饭”“再笨的罪犯也早就逃之夭夭了”。民警如此办事效率真难以服众,更玷污了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如此把群众安危生死置之事外,是责任意识淡薄,群众观念淡薄,更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再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商铺遭遇一伙不明身份的男子打砸,这难道不是紧急报警、求助? 警力不足绝不是延时出警的借口。人民警察为人民,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若真是能心系群众安危,即使警力不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一方面可及时向上级公安部门汇报辖区内发生打砸事件的情况,请求支援;另一方面也可先赶往现场,防止打砸事件扩大,引起群众恐慌。而刘所长,则是窝在派出所既不出警,也未及时上报,更如网友评论,是因刘所长害怕,不敢前往事发地,还是与打砸人员有着什么关系在拖延时间。 “关键少数”责任意识退化已不是个案。就在前几天网上曝光的陕西省彬县留守妇女深夜在家被邻居强奸,报警后民警不但未出警立案,在未调查的情况下更是以“没有证据你先回”来敷衍受害者,最终造成受害者蒙羞自杀的惨案;茂名市抢匪持枪抢劫摩托车,几百米外的派出所用了两个小时才赶到现场,派出所的答复则是“电话欠费停机”。正是这些“关键少数”警察不负责任,丢了整个民警队伍的光辉形象,让整个警察队伍含冤受屈。 有困难找警察,这已深入民心,更是无数优秀民警树立的群众形象,不容玷污。作为从警人员,无论是协警也好,还是民警也罢,选择警察职业,就应该时刻想着为民赴汤蹈火,正如谭纪雄、范党育、于尚清等一批优秀民警,不顾个人安危,只为众人活、不计个人失的责任担当精神。作为人民警察就必须具备担当精神、奉献精神、牺牲精神、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否者就不要进入人民警察这个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说在嘴上,也不是写在纸上,更不是挂在墙上,需以实际行动证明,让群众认可。强化责任意识还需牢牢抓住“关键少数”。首先,要严把入口关,选择有担当、能奉献的人员进入警察队伍;其次,要将责任教育常态化,既要加大优秀典型的正面宣传,还要对反面教材进行深入反思;再次,严惩失职人员,对作风散漫、群众观念淡薄、为警不为的民警应严格问责,对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更要严加追责。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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