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人民论谈 >> 建言献策

关于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建议书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胡星斗   2016-02-13

尊敬的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李克强总理:

 

  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副总理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他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炎黄春秋》,2013年第12期)。

 

  时至今日,我认为习仲勋副委员长提出的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不仅极有必要,而且时机早已成熟,应当立即着手相关工作。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由于缺乏不同意见的保护制度,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造成了反右文革大跃进大饥荒数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同时由于政治斗争没有规则、官员和民众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文字狱盛行、说假话成为时尚,使得执政的合法性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道德近乎崩溃。

 

  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第一,有利于确立党内规则,发扬党内民主,形成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第二,有利于凝聚众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第三,有利于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氛围,激发自由思想,实现各个领域的创新;第四,有利于推动中国走向现代文明,让人民享有说真话的自由,免于恐惧,形成良性的人际关系,从而拯救日益失落的文明与道德。

 

  我相信,在习总书记和诸位首长的坚强领导之下,中央一定能够排除万难,实现习仲勋副委员长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愿望。

 

以上建议不知当否,请予批评指正!

 

公民胡星斗

2016-2-13


   发挥人才作用需“多管齐下”      40岁副部还要跑官 莫非想当"..
相关评论: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