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小红(化名)想与丈夫生二孩,但因当时二孩生育政策尚未出台,为躲避超生处罚,小红便与自己年龄相当的舅舅协商,说好小红与丈夫离婚后与舅舅假结婚,等孩子出生报上户口后再与舅舅离婚。今年初,小红要离婚时,舅舅却索要经济补偿。小红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3月3日央广网)
小红为了“多子多福”,不惜与舅舅假结婚,以达到以“合法”方式生育二孩的“罪恶”目的。小红的“奇葩”之举也算“让人醉了”,小红为超生也是“蛮拼”的。本以为舅舅会公而忘私地成全自己离婚的“好事”,哪知舅舅想趁机“捞一把”。现在的小红,想离婚,舅舅却不“配合”,这就叫咎由自取。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你看,现在的政策已经放开生二胎了。所以说,还是“久等有席坐”。
人们在为小红“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时,也在高高举起道德的大棒“无情”地挥向其舅舅。作为“长辈”,哪些事情可以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应该“各人心中有个打米碗”,怎能鬼迷心窍地充当小红的“伴郎”呢?说白一点,小红的舅舅就是小红婚姻关系的“第三者”。都说人们不同程度地有升官发财的“爱好”和“兴趣”,但总应该生财有道吧?而且,面对自己的外侄女,居然动起了“等价交换”——索要经济补偿的不齿行为,着实让人义愤填膺。
生二胎的眼睛里岂能容下舅舅这粒“沙子”?不是小红过河拆桥,而是小红与舅舅的婚姻本就是非法的,必须解除。小红怀着与舅舅离婚的“美好”愿望到法院后,被告知要按婚姻无效起诉,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九九八十一难”么?小红更加迷惘了,对于比较“熟悉”的离婚案由,小红尚能驾轻就熟。那么,婚姻无效的“硬骨头”,该如何去“啃”呢?小红的心理估计是忐忑不安的。
其实,小红是“幸运”的,小红解除婚姻关系的前途是一片光明的。《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而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等五个方面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和“证人出庭作证”原则,小红要证明她和舅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可谓举步维艰。一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理念,让证人很难“该出手时就出手(出庭作证)”。二是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使得证人不愿意得罪舅舅这个“长辈”。而要证明婚姻无效就简单多了,只需证明小红的“丈夫”是其舅舅的事实,法院就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认定小红的婚姻无效了。认定婚姻无效,相当于解除了小红与舅舅的婚姻关系,小红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与前夫“破镜重圆”了。
不可否认,民政部门在小红与舅舅登记结婚的工作中,有明显的失职渎职问题。首先,小红提交的户口簿上可能有其母亲的名字,根据小红舅舅和小红母亲姓氏相同的现象,民政部门就应由此及彼地联想到他们之间可能有近亲关系。其次,看到当事人脸面相似的“亮点”,民政部门就更应坚信他们之间的近亲关系。此时,除了问明当事人外,还应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作进一步了解,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关系。然而,民政部门却是警惕“不设防”,其失职渎职倾向还是比较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