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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同学聚会后怀孕生子 要初恋抚养非婚生子

文章来源: 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2016-03-29
   “高中同学聚会,拆散一对是一对”,本来是句玩笑话,却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一对高中同学因在同学聚会中酒后动真情,女同学因此怀孕生子,最后状告男同学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汉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男同学承担孩子每年24000元的抚养费,每月可探视一次孩子。
 
    女子柳霞(化名)今年36岁,她与被告魏成(化名)本是高中同学,同学期间两人虽互有好感,但后来均各自结婚成家,并无太多的往来。后来柳霞离婚,一直没有再婚。一切都在2012年春节时发生改变,他们高中同学发起了一次聚会,同学们多年没见,大家很高兴,很多人都喝多了。饭后,喝多了的魏成推开了也有些醉意的柳霞的房间门,两人在醉酒的状态下发生了关系。醒来后,两人心照不宣,各自回家,此后相互之间偶尔打电话,也没有深交。
 
    同年6月,柳霞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她告诉了魏成,但魏成表示并不相信,他还让柳霞将孩子打掉。柳霞想到自己30多岁了,再要一个孩子也不容易,坚决要求生下来,2013年3月,这个非婚生子出生。但是,魏成由于自己有家庭,拒绝负其责任,双方闹得很僵。2014年3月,经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所示,该子是由魏成与柳霞所生。由于孩子出生后一直是由柳霞一人抚养,十分艰难,因此,柳霞一纸诉状,将魏成告到了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自己抚养孩子,而魏成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6万元。而发生此事后,魏成也不得不离婚。
 
    经过汉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其非婚生子由柳霞进行抚养。而魏成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付其该子抚养费24000元,直到其子生活独立。魏成每月对孩子行使一次探视权。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小晓表示,虽然非婚生子的父母有过错,但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根据国家法律,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另一方一定要勇于起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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