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13年10月1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通知中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
近日,有知情人举报,称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的规定情况全无落实。
据知情人透露,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力儒身为公职人员,除拥有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领导职务外,还兼任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局长林永刚兼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麻平一为伊金霍洛旗审计局局长……
早在2010年6月10日,国家就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如今,“通知”要求非但未在伊金霍洛旗贯彻实施,该旗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却仍堂而皇之的在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任董事长、董事等职位。
据国家工商部门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783040948K;注册号为152728000007130;法定代表人为徐建刚;注册资本为270000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 2006年03月16日;住所为伊旗阿镇水岸金钻大厦西塔19层;营业期限自 2006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至 2026年03月15日;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煤炭产销等投资及对国有资产的营运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为伊金霍洛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为2016年01月29日。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辖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建材公司四个独资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已经成为覆盖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旧城改造及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等多个领域,资产逾100亿元的大型企业。截止2009年年底,公司已开发房地产面积约63.5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5.6亿元;完成市政道路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41.1亿元。
以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煤炭产销等投资及对国有资产的营运等,几近涵盖所有大型资本运营领域,即把持了资本运营领域的控制权,又造成了房地产等非垄断行业的“垄断”。类似情况不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更可能诱发官场的集体腐败,且与国家推行的系列鼓励民资进入资本市场运营的精神背道而驰,可谓百害无一利。
相关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官员在企业兼职,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还使得政府职能错位。兼有政府和企业双重性质的城投公司在公司定位、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兼职官员一手掌权,一手抓钱,极易导致大的腐败发生,或许,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政企不分的运营模式让一些党政领导找到了不遵守廉政规定的借口,潜规则下暗藏腐败苗头。
上述情况,请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主管部门予以重视。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反馈结果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