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盐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组织巡回法庭,在椒子村开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诉被告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地并砍伐自己的林木修建椒子中心小学,且没有支付过任何补偿费,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总是拖延、拒绝支付,于是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以及椒子村村民对该案的高度关注,承办法官决定将此案搬到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审理,以案释法给当地村民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庭审过程中,审判员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庭审举证、质证,案件事实清楚明了,为提高社会效果,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宣判后,旁听群众认为庭审有理有据、不偏不倚,纷纷叫好。
休庭期间,参与此次庭审的法官,就旁听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了通俗易懂的回答,并针对当前农村多发的赡养、婚姻、邻里纠纷等问题做了法律宣讲,得到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近年来,盐津县人民法院着重强调扶贫工作不能局限于人、财、物的帮助,还应积极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律扶贫,大力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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