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王丽华)备受关注的湛江市沃尔玛女店员被割喉案,经过 4 个月的审理,昨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敬鹏被判死刑。
今年 2 月 3 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 4 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敬鹏因在超市偷吃盒饭被超市工作人员被害人林媚媚发现,并要求补交饭款,其不但不悔改,反而认为被害人林媚媚多管闲事,竟然在公共场所持刀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林媚媚的生命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敬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湛江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敬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回顾:
超市女员工举报小偷遭割喉。2015 年 6 月 11 日 12 时 29 分,被告人李敬鹏通过湛江市赤坎区凯德广场沃尔玛超市二楼入口处进入超市。当天 15 时许,李敬鹏在超市二楼鲜食部取走两个打包好的盒饭后在超市内闲逛,被超市的便衣巡查员陈博发现其带着两个盒饭走到超市三楼箱包部一个角落将其中一个盒饭打开吃掉,之后将吃完的空饭盒藏到一个布衣柜底下。陈博马上向超市经理李敏汇报,李敏安排超市资产保护部主管、被害人林媚媚带着员工林丽矫、陆玉林前去处理。
林媚媚、林丽娇、陆玉林和陈博碰头后一起找到李敬鹏时,发现只剩下一个盒饭,遂上前与他交涉。林媚媚等告诫李敬鹏在超市内盒饭是要付账的,追问其另一个盒饭的去向,李敬鹏回答盒饭已被其丢掉后,就拿着剩下的那一个盒饭跑到超市二楼的厨具部刀具货架前,并将剩下的那个盒饭放在刀具货架上,林媚媚、陆玉林等四人紧追其后,并再次上前交涉。
林媚媚要求李敬鹏将吃掉的盒饭饭盒拿出来去收银台结账。但李敬鹏认为林媚媚等人不是超市员工,仍多管闲事,感到十分生气,突然用右手从货架套刀刀架上拔出一把印有 " 三德刀 " 字样的水果刀,挥刀朝林媚媚的颈部割去,林媚媚被割中颈部流血不止,李敬鹏趁机持水果刀迅速通过出口逃离超市。
当天 22 时许,公安机关在李敬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到作案工具水果刀及其作案时所穿的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