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的是群众利益,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是腐败问题由小到大的源头。从今年5月开始,全省开展为期8个月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6月12日 《河南日报》) 近年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上的每一起诉求,都牵涉到他们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利益权益,都是党群干群关系是否融洽的试金石。如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进行研究和探讨。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形成存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从主观上来讲,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二是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因为不懂法律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律懂政策,但是在工作中却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三是不良利益驱动。有的是因为当地财政困难,要自己找“活路”,想着法子弄钱;有的是单位把收费罚款与个人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去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则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政治前途,不顾群众利益去捞取政治资本。 从客观上来讲,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的领域制度虽然不少,但是制度制定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是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都是十年以前颁发的,没有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工作开展带来阻力。在不同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同时有国家项目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却相差很大,群众难以理解和接受。三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预防和惩处措施,但是由于预防无力惩处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盛行。比如在政绩评价机制方面,虽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但有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不规范,奖惩措施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吹牛得 “牛”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我们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也要从思想教育、健全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加大惩处等方面着手。但是从根本上来看,维护群众利益还是要靠制度。不过制度要想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落实,如果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所以我们不仅要让制度原原本本落地,还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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