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金华市区的一幢商务楼因房主银行贷款逾期遭法院执行拍卖。在房主对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仍以3110万元将该商务楼拍卖。成交不到一年,新房主就在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中获得了1亿余元拆迁补偿。记者调查证实,在低价购买该商务楼并获得高额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的家人占有15%的股份,以此获利千万元。(6月15日 人民网)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地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拆迁、土地征用浪潮不断掀起。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随意侵犯被征地拆迁者的财产权、人身权和居住权,随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随意变更补偿费发放对象和范围,随意克扣、截留、挪用和拖欠补偿安置资金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了。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批地,有的违反招标规定,低价出让土地,从中谋取私利;有些地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把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补偿,使非法用地变为合法用地…… 实际上,自从拆迁出现以来,就一直是一个被社会工作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拆迁的形式和参与其中的每一方,都频频以不同方式出现在报刊杂志上,引起广泛的争议。拆迁这一被定义为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却往往因为暴力、抗拒和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出现在公众视野。本来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利国利民的好事,现在却因为种种问题而变了味道。 十八大以来,反腐一直呈现高压态势,落马官员频频出现,而涉及拆迁腐败的官员更是比比皆是,征地拆迁领域俨然成为了腐败的高发区。针对拆迁腐败的高发态势,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征地拆迁行为织密“监督网”。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住建、国土、房管、农业等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做到依法征迁、文明征迁、阳光征迁、廉洁征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阳光运作,让征地拆迁工作实现“全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减少乃至消除征地拆迁中的腐败现象,就要将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严防暗箱操作。同时,要增加公告公示内容,充分保障权利人和公众对征地拆迁事项的知情权,规范发布公告公示的地点和载体,以便于权利人和公众的监督。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为国家和群众利益撑起“保护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把查办发生在拆迁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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