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干县枫港乡白家圩村下坂组村民周日明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其92岁的老父亲周伏九系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战士,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出生入死,屡立战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认定为“建国前参加革命人员”,并享受相关待遇,但经多年奔波,至今无果。
在提供给媒体的一份题为《申诉书》的书面反映材料中,江西余干县枫港乡白家圩村下坂组村民周日明陈述了事情经过:
申诉人:周伏九,男,1924年生,汉族,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战士,住江西上饶市余千县枫港乡下坂组;代理人:周日明,男,1973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诉人之子;事由:确认申诉人建国前参加革命的事实,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离休待遇。
我父亲周伏九1947年3月参军参战,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著名的淮海战役,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出生入死,屡立战功。其中在淮海战役中,零下28度,双脚冻坏,轻伤不下火线,重伤不叫苦,坚持战斗,完成任务,荣立二等功;全国解放前夕,1949年4月,在解放上海战役中荣立三等功,并成为中共正式党员;1950年,在部队准备攻台的战备演练中荣立二等功;1951年,参加强攻金门的战斗。经惨烈战斗,在枪林弹雨中艰难的活了下来。
1956年,因身体原因,我父亲周伏九带病回乡,于1957年调任余干县第一水泥厂车间主任。1962年,由于单位机构精简,也是当时国家粮食短缺年代,父亲被单位以精简名义下放农村。目前,我父亲周伏九的工资待遇每月只有600元,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恳请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依据中组部(1980)第70号、(1981)第5号文件,以及中办中发(1983)第54号文件精神,我父亲周伏九应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人员”相关待遇。当地政府部门应不折不扣的落实、执行中央政策的上述规定,为我父界定“建国前参加革命人员”身份、办理离休手续和享受离休待遇,使一个建国前参加革命、多次荣立战功的革命老兵的身份得到确认,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护。
为此,恳请上级领导从执政为民、尊重革命历史、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作出批示,指令当地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按照我党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父亲周伏九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相关待遇一事,能够做出公正认定、审查,认真调阅原始档案,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照国家上述政策作出界定、确认。
“我父亲周伏九年事已高,但上述合情合理诉求是其毕生愿望!”江西余干县枫港乡白家圩村下坂组村民周日明说,恳请上级领导作出批示,下函督促,责成当地政府部门迅速落实处理,为其父办理相关待遇手续,使其在人生的晚年能够享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有关待遇。(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作者:周日明)
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作者:周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