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7月14日 新华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使得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一时之间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中就明确规定“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但是《公务员法》颁布已经10年,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仍然止步不前。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管理考核都是吃大锅饭,不管哪个部门什么岗位都简单地套入一个评价体系来管理考核,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导致了公务员管理考核存在大量的弊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要求越来越多元化和专业化,传统的公务员统一管理模式,压缩了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待遇提升空间,阻碍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效能,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长足发展。如果继续按照原有的这套标准管到底的老办法,显然无法有效管理公务员队伍和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公务员队伍实施分类管理考核的需求便呼之欲出。此次两办下发的规定就是对公务员队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和考核,这无疑是公务员管理的长足进步,尊重了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与差异性,有利于科学管理和绩效激励。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就是要改变当前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科学界定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等不同类别公务员的适用范围,做到精准分类、精准管理。没有分类,就没有专业化的管理,也就难以体现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 但是笔者也注意到,两个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一定程度上缺乏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具体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个规定只是为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考核开了一个头,接下来是更加具体的工作,相关部门还应当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的规章制度,同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对于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考核要启动人大立法程序,写入《公务员法》。 当然,公务员分类管理涉及群体庞大,我们决不能为了分类而分类,追求“多快好省”地完成表面文章。两办的规定已经为公务员分类管理指明了方向,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遵循规律、循序渐进地不断探索研究论证和试点来推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考核。最后笔者想说,不论对公务员怎样改革,规范公务员制度才是关键,要使公务员队伍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才能使各项措施推进取信于民,不然结果依然会是换汤不换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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