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华网7月18日)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做到党要管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牢牢抓住责任主体这个“牛鼻子”,切实地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党员干部在党不言党、在党不爱党,不敢担当党员责任、忘记党员身份,丧失宗旨意识和担当意识,有这些问题的党员就是丧失责任意识的不合格党员。 合格的党员须做到“四讲四有”,而党员要不怕艰难困苦,锲而不舍向“四讲四有”标准靠拢就必须有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做合格党员的首要条件。出台问责条例就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也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才能强化保持做合格党员的意识。 责任意识是合格党员的首要意识,受到拜金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上有些领导干部重经济轻党建,对党建不抓得不牢不实,奉行好人主义、不谈问题只说成绩,久而久之,一些党员干部也就慢慢褪色,丧失了责任意识,只顾自己利益,对党的事业变的漠不关心。《条例》列举的六种问责情形,七种问责方式,尤其是终身追责就是在刺激党的干部的神经,唤醒责任知觉,倒逼领导干部主动挑起各项担子,打消掉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私心杂念,综合考虑人民的利益,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做出并执行各类决定,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用问责的高压线勾勒出合格党员的肖像。 一个人坚持一件事情是孤独的、艰难的,一群人坚持一件事情无论有多困难却能够相互鼓励走得很远。做合格党员是党员自我磨砺的目标,中间会有困难、挫折,问责条例强化党要管党,就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干部抓好党的建设、纠正重经济轻党建的跛脚观念,提升重党建的意识,将党的组织生活落到实处,时刻擦拭党员的标签,将“四讲四有”的党员标准贯彻到每一个党员的日常生活工作中,真正地将合格党员意识培养成党员的个人追求和行为规范。用党建意识强化党员意识,让不合格的党员感到畏惧、付出代价,让坚持原则的同志不再是孤独的、缺少理解的少数,而是党员中的明星,大家赞美学习的榜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地朝“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目标前进。 党员不仅仅是一种符号,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问责就是在党组织在问党员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对得起党员的身份,是不是合格党员。合格党员意识不仅要靠党内学习来引导,更需要用责任意识来强化。细化条例的实施办法,将问责问到严处,就能给广大党员做合格党员的路上提升牵引力、增加推动力,让党员在合格党员的历练征程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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