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石命,男,汉族,1972年4月生。陕西省洛南县三要镇木厂村帮领组居民。
经长安县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查明,2013年9月10日,被告姚铁训、姚红(均为临潼区穆寨乡姚坡村村民)为长安区郭杜村民张冬季盖房,姚红召集(我弟)吴书民等多名民工为其建房,2013年9月21日下午,楼房墙体突然倒塌,吴书民受重伤,送521医院医治无效,11月26日死亡。2014年5月17日,长安区法院判决姚铁训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22.8万元,姚红承担6.4万元。宣判后,姚红上诉至西安中院后又自动撤诉。西安中院发出(2014)西中民高终字第00148号裁定,准予撤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事后,我们在长安区法院立案执行,几个月过去了,执行庭办案人员说,我们找不到人,人在临潼,把案子转到临潼区法院执行,他们好找人,也好执行。结果,2015年6月份转到临潼区法院后,我们多次催促,临潼法院执行局办案人说,我们也找不到人。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还是没有执行分文。 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今年一月,陕西省法院院长会议作出了“向执行难开刀”的决策部署,以“五项措施”“六项活动”,推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据陕西省法院院长闫庆文介绍,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机构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打击抗拒、规避执行行为,促进了案件顺利执结。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见证,出动150名警力强制腾交房屋;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以“百日结案竞赛”和“亮剑”行动推进专项活动;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2名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白河县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县人大代表予以司法拘留,有效震慑了拒执行为。截止5月20日,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65万件,执结金额74.7亿元,实现了预期目标。
但是,临潼区法院怎么就无动于衷呢?我们不仅要问,这张法律白条还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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