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镇平县网友孙雪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镇平县腾达花园小区一位名叫蒋某玉的男子,在没有参加招教考试的情况下,花钱买一编制进入镇平县教育系统,成为一名公办教师。并涉嫌骗婚、诽谤,侵占共同财产。近年来,虽经多次举报和申诉,但至今无果。
在题为《河南镇平县纪委纠风办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镇平县短短几年连续发生买卖事业单位工作的涉腐案件》《关于蒋某玉行贿取得公办教师工作,涉嫌骗婚和诽谤,侵占共同财产的举报材料》的反映材料中,河南南阳市镇平县网友孙雪陈述了事情经过:
未参加招教考试 花钱买编制成为公办教师
从2003年开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考”的录用制度。镇平县从2005年开始,组织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招教考试,以后逐步步入正规。2007年,蒋某玉不参加招教考试,完全通过熟人运作,找他大舅詹某才(原镇平县三高教师)、大妗(原石佛寺小学教师),花5万元买一编制,之后进入镇平县教育系统,成为一名公办教师。现在涅阳一初中任教。2007年镇平县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式的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招教考试,蒋某玉在以后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2007年,本科生可以参加镇平县组织的关于高中教师的招教考试,蒋某玉也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后来,蒋某玉的这一做法被很多人打听,许多人想效仿此法,直接花钱买一教师工作。
蒋某玉于2007年4月上班,当年9月就入编。镇平县还没有教师这样,大家都是上班后第二年入编,只有买来的教师工作是这样的。此为严重的违法乱纪,涉嫌贪腐。并且他上班后不久,又出了一个教学事故(打徐桥村一名学生),赔偿人家8千元。
今年3月份,接到举报的镇平县纪委纠风办调查了此事。虽然蒋某玉和其大舅詹某才不承认行贿之事,但蒋某玉没有参加招教考试的事是事实,纪委纠风办查得很清楚。但镇平县纪委纠风办办案的领导庞某(镇平县纪委纠风办主任)说,当年有26人没有参加考试,2007年前后还有其他人不是通过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他们只对领导负责,他没必要对举报人负责。
作为县纪委的领导,不对群众负责,不对案件负责,只用对领导负责,领导怎么指示,他们怎么做。以致于短短几年,镇平县连续出现买卖事业单位工作的涉腐案件。作为一般老百姓,学历、能力都一般,却因为特殊关系,而搞了特殊化,纪委不但不处理,还拿着红头文件,明着包庇、袒护蒋某玉和其他人。如此花钱就能买来事业单位编制,权力能换来金钱,县纪委的某些领导硬说是合情合理的,不违法不违规,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早在2003年6月6日,镇平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并轨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 今后,县乡行政机关一律不得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录用毕业生到行政机关就业,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原则上也要通过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其它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可通过县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
目前,对于这一案件,南阳市纪委以及镇平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主要领导都很关注,但镇平县有关部门的领导只是不让举报人告,对蒋某玉以及镇平县纪委纠风办主任庞某,还有干涉正常办案的镇平县教体局印刷厂领导詹某南(蒋某玉的表哥)却不处理。
涉嫌骗婚和诽谤 侵占共同财产
2010年12月份,我与蒋某玉经熟人介绍认识,2009年借款近10万元,购买镇平县腾达花园小区单元房一套(114平方米),2010年又借款近2万元购买储藏室一间。欠债近12万元。
蒋某玉的父亲原来干小工,每天挣二三十元钱,他们家也没有多少积蓄,他上班后两年内还在还他买工作时欠下的外债。他父母后来进入镇平县金丝维厂做门卫,每人每月挣600元,男方工资一千多元,他们根本没能力买房,加上蒋某玉自身条件较差,身材矮小,但他和他妈又想找有工作的女性,所以借了亲戚家很多钱买了婚房。买房后他们又攒了3万元钱用于结婚,所以婚后所欠外债基本上都是买房时借的。
婚房虽是蒋某玉婚前所买(2009年买),但以男方的家庭条件及收入状况,婚前根本没有能力买房,房款全部是借男方亲戚家的钱买的,所欠款项全部是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的。借他小叔蒋某哲3万元,二舅王某之2万元,他姑蒋某芝3万元,他小姐蒋某月8千元,三舅家大表哥王某云1万2千元,贾某勤表姐1万元,三叔蒋某林3千元,涅阳一初中5千元。2014年,我们还清了所有外债。婚房及储藏室购买时用了不到12万元,婚后我们还了将近12万元的外债,所以婚房及储藏室应属于共同财产,真要判离婚,不能全部判给男方。
镇平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判我们离婚,但把房产全部判给男方。判决书没发,男方就换掉门上的锁,我回家后还骂我。我不服镇平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改判。但由于钱是借男方亲戚的,没人作证,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把房产给了男方。
2015年6月,蒋某玉和其父蒋某禄二人到我娘家晁陂镇中户杨村造谣、诬蔑我,议论我,在邻里间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9月8日,蒋某玉和其母王某芳到我单位杨营二中,在我们校长那里造谣、诬蔑我;2015年9月10日(教师节)上午,蒋某玉唆使其母带其大姐蒋某旭、大姐夫岁某晓、二姐蒋某月、三妈(四川人)、表姐贾某勤等一群人先到杨营中心校,后到我单位杨营二中大吵大闹,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其母扬言要搅得我没法教学。
这样,蒋某玉不仅在我娘家坏我名誉,还到我单位败坏我的声誉,导致我现在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议论我,讽刺我,挖苦我,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困扰。在农村,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即使是离婚,也还是出过门的,在娘家住多了会遭人非议。何况,蒋某玉和其父、其母的所作所为,使我在娘家没法住,在单位没法呆。他还扬言要看着我先疯后死。他以为自己能买来工作,背后有势力,表哥华某在教体局印刷厂是领导,就为所欲为,仗势欺人,就可以把别人逼得走投无路。
之后,我多次前往镇平县教体局、纪委、纠风办等单位反映此事,结果无人受理。2015年9月13日,我通过网上信访,将蒋某玉行贿买一教师工作,买手续,买编制,办班、骗婚、受贿的问题反映给国家信访局,后逐级转入镇平县教体局。2015年12月10日,镇平县教体局给了我书面的答复,我看完后,认为教体局并未查清此事,或者可以说教体局没有实事求是地写清蒋某玉的基本情况,原因是蒋某玉的表哥华某在教体局印刷厂是领导,原来给教体局领导开过车,是他从中捣鬼。我在前边告,他在后边拆我台,暗中给蒋某玉撑腰。
2016年1月10日,我将此事反映给镇平县复查办,镇平县复查办找各种理由不予受理。2016年2月3日,复查办电话通知我不予受理。我和孩子流浪在外,无论走到哪里,都遭人白眼。2015年10月11日,我气得左膝关节摔伤,至今未完全康复。我妈妈也觉得我们受了奇耻大辱,没脸见人,但她一农村妇女,又不知到何处伸冤,于2016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二),含冤离世。我现在可以说是家破人亡,男方还不时辱骂我,还想把孩子也要走。
“以上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上级领导公平、公正处理,还社会、还百姓一个公道。”河南南阳市镇平县网友孙雪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