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8月16日,内乡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被告人吴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案经审理查明:吴某因交通事故,于2014年6月被内乡法院判赔他人40余万元,吴某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不时有数万乃至十余万元的较大钱额进账,但官司结束、吴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翼而飞,此后再没进账。此外,吴某家中有价值不菲的机械设备,但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奏效情况下,内乡法院将吴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内乡法院审委会研究后认为,吴某已涉嫌拒执犯罪,法院院长签署逮捕令,将吴某逮捕。 法院认为:吴某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在终审判决后,尤其经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犯罪。尽管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但历经法官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耐心调解,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取得自诉人谅解。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内乡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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