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本网以《义县九道岭工业园:两家企业污染多年 环保局管不了?》为题,报道了位于辽宁义县九道岭工业园区内的丰安实业和锦州鑫雨两家企业将没有处理过的烟尘直排。
媒体报道后,本网多次联系义县相关部门,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8月11日13时左右,本网再次来到了锦州市义县九道岭工业园区,通过近一下午的观察,两家企业的排污场景没有任何改观,排污依旧。
(以上四张图为丰安实业排污场景。)
(以上为锦州鑫雨排污场景。)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环保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环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位于锦州义县九道岭工业园区的丰安实业和锦州鑫雨两家企业为何排污多年?当地环保局是管不了?还是不管?两家企业何时承担责任?对此,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