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近年来,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常态,这种“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 在从严治吏的同时,如何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课题。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改革者“试错”的机会,宽容改革失败,免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改革的领导干部,既能有力地防止“庸懒散浮托”和不思进取等现象的出现,又能激发改革者发挥自身才能,探索更好的发展道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今年以来,不少省市相继出台了干部容错免责的意见,探索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营造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如同当初的改革开放一样,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探索改革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挫折,犯错误也是在所难免的。如果领导干部在探索中一犯“错误”就给予严厉问责,势必会打击他们尝试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墨守成规,甚至为了不犯错误而不愿作为,宁愿遵循落后的发展模式也不愿改革创新。 因此,容错免责机制的提出和建立是一场及时雨,它能卸下干部的思想包袱,增强干部的胆识,激发干部的干劲,是为干部松绑解套的一道“护身符”,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但是,笔者认为,容错免责机制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把干部干事的“大包袱”变成干事的“护身符”;它也可能成为庸官的“护身符”,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和“免死牌”。 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好容错免责机制,要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警惕少数干部将容错免责机制作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防止打着改革创新的幌子,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避免不顾客观实际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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