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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文章来源:  作者:   2007-07-21

     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

 

      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

 

公 开 信

 

 

尊敬的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

 

上万吉林海天企业投资人在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无果的情况下,特委托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致信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下属企业,其主导产品为“叔十二碳硫醇(英文缩写"TDDM")”。该产品是一种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能够生产,该产品在中国的问世,将填补国内依靠进口的空白,每年为国家节省外汇上千万美元。

 

吉林省经贸委2000771号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立项,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列入国家星火计划。

 

该项目被批准后,为解决建厂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及生产流动资金的缺口,经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吉林海天实业公司成立了吉林省首家民营融资企业《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千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成立后,根据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海天实业于20032005年进行民间(属于特定人群,是股东的亲戚朋友)融资达5亿元人民币,这笔资金主要用于:

 

一、投资8千多万元建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化工厂,即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二、投资上百万美元在美国借壳上市;

 

三、在深圳交易所、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

 

我们经过调查了解到:自20032006年的时间里,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海天公司特别是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极大的支持,吉林省、市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强力宣传,吸引了吉林、河北、辽宁,北京、天津等地的上万名群众进行投资,其中有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在职及离退休工人(包括下岗工人)。他(她)们之所以以极高的热情对海天公司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二碳硫醇产品”是一种无风险的高效益产品。

 

20061122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一、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滥用电话监听投资人通话;

 

二、滥用权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5)天津投资人王丽被罚款2.5万元,有的投资人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被罚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6)办案中违反有关规定,长期使用海天公司被扣押的车辆。

 

由于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违法办案,对国家、社会、投资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国际政治影响和难以想象的后果:

 

一、已经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海天公司因被吉林经侦扣押、查封,而无法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造成极其严重的国际影响。

 

二、新龙化工厂被扣押近8个月,不只厂方与投资者损失巨大,国家损失利税400万元以上。

 

三、吉林省两级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

 

四、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上万名投资人四处奔逃、有家难归。目前有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综上所述,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根据万余投资人的强烈要求,特向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呼吁:

 

一、由吉林省政府发文允许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开工生产,这是缓解社会矛盾也是弥补投资人损失的唯一办法。

 

二、因吉林市公安局经侦违法办案产生的恶果尽快弥补,处理违法办案人员,退回被吉林经侦违法所罚(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投资人)的款项。

 

三、无条件的停止对投资者的抓捕。

 

四、解除对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喜军的监视居住及其他管理人员、普通投资者的取保候审,恢复其自由。

 

目前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情况十分危急,为了国家、地方的利益(政治、经济),为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不能再度出现“孙大午”、“涂景新”式的“惨案”。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上万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投资人叩首!

 

此致

 

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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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69.22.21*  于2009-06-21  发表评论:
怎么不见近期评论?
IP:123.118.*  于2009-04-23  发表评论:
━━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IP:123.115.*  于2009-03-24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8) 我们的政府是连续性的,不是推翻性的。上届政府对人民的保障这届政府也应该履行。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当省长时,王希田年年被评为模范,海天公司年年被评为先进企业。海天公司的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吉林省试点的投融资企业)是当省长的时候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创新企业,也就是说,海天公司是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如果,省长不知道这个情况,他是不称职的省长;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是渎职!当省长时王希田是企业的好带头人,海天公司是省市先进企业;当了省委书记,王希田就摇身一变为罪人,现在把海天公司定性为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假如海天集资诈骗成立,不是王希田和海天公司诈骗了投资人,而是吉林省委和省政府诈骗了投资人;假如海天公司的非法吸取公众存款(虽然这一法律条款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很不相称的条文)成立,中国的法律是真正的欺骗和忽悠人民的强权法律!我们的政府是连续性的不是推翻性的政府。但是,吉林省的今届政府推翻了上届政府的正常的工作,海天人怎么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呢?一个企业没拿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了世界少有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吉林省公安厅话)的高新工厂被称为集资诈骗,被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罪能成立吗?这是荒唐和愚昧的!如果有罪,政府有罪,海天无罪!海天人怎么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样的结局呢?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7) 6年以前的2003年,吉林海天公司没拿国家和省里的一分钱自主创新的开始建设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工厂。2006年12月15日,吉林海天股票成功的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但是,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被封以来至今还没有定论(法庭判决)!6年以前,海天人开始建设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工厂;3年以前,海天股票成功地在美国上市,从此,吉林省有了第一家在美上市公司。可现在,海天公司还在冤枉地被封,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说)的海天新龙高新技术工厂即将成为废墟。最近,吉林省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给于一次性经费补助政策。吉林省一方面打死吉林省里第一家在美已经上市的高新技术海天企业,另一方面给于一次性经费补助上市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奇怪的鲜明的对照,海天人怎能心服呢?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6) 全国都说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自主创新对吉林来说是羞耻的事情。在吉林省里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的楷模王希田蹲在监狱里,把没拿国家一分钱自主创新建设的的价值一亿元的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生产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工厂,吉林省公安厅都通过央视台记者年红梅在央视新闻频道里告诫全国观众,海天工厂是半拉子工厂,她又说海天工厂年利润产生1800万元。不到半个小时的报道中把海天工厂一会说半拉子,一会又说年利润1800万元,真是驴唇不对马嘴、哭笑不得。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高新技术海天工厂在吉林大地上躺了3年,快要成为废墟,这是破坏经济发展、破坏社会进步!吉林省能有几个年利润1800万(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民营企业,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高新技术工厂都不让生产,怎能谈得起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呢?投资者能服输吗?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5) 人民的工作机关应该是诚实,不能欺骗人民,不能忽悠人民,讲真话,办实事,办真事!有人把人民看成是愚民、刁民!人民是什么?人民是社会的基础,产生社会一切的根源!没有人民就没有社会,就没有党。人民是党的父母,党不能欺负人民,不能欺负自己的生身父母,那就是不孝道,那就是亡党,那就是违背天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应该是一切为了人民。吉林省公检法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利用党报、电视台、广播,利用一切能做到的网络上,铺天盖地、满天飞的造谣说,海天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他们这种把人民看成是愚民、刁民的作法已经达到了诚信危机,他们这种不诚实的作法,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实,他们已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好几次,还不知羞耻);他们这种愚蠢的骗人的作法人民只能嗤之以鼻,他们这种诚信危机的作法越来越远离人民。海天人怎能服输呢?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4) 王希田准备赴美完成上市事宜的最后一步的关键时刻被捕。王希田被捕、公司被查封以后,股东和投资者冲破种种困难,奇迹般地凑齐30万美金(其中包含柯汉先生的10万美金),在美OTCBB成功上市!然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媒体铺天盖地造谣说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连很多海天投资者都怀疑海天股票成功上市的当时,海天股票上市真的成了真正的“骗局”。现在吉林省公安厅在事实和舆论的强烈压迫下不得不勉强承认吉林海天股票在美国OTCBB成功上市的这一事实,海天人怎么能服输呢?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海天人为什么不服输呢? 3) 吉林省没有科学发展观!以书记号令下,吉林省公检法把海天人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的价值一亿元的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年利润1800万(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海天新龙高新技术工厂定性为半拉子工程,有一段时间甚至说工厂是道具;他们把最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超前意识的海天公司老总王希田抓捕归案,超长时间的羁留;他们把最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超前意识的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违反法律程序的判刑了;他们连普通投资者也不放过,猖獗地抓一个罚款一个,甚至判刑;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整死了工人陈生,到目前为止还不追究责任事故或根本不打算追究人命关天的大事!海天人能服吗?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吉林经侦查封海天公司时,正赶上海天的新龙化工厂开始进入生产的时候;正赶上海天的股票就要美国上市的时候;正赶上政府换届的时候!如果没有书记的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今天吉林海天公司也许已成为吉林省民营企业的一面旗子,企业的业绩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其前途无比灿烂!
IP:123.115.*  于2009-03-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 海天新龙化工厂生产的叔十二碳硫醇是美国、日本等几个少数国家才能生产的高新技术、国内空白产品,国内使用的叔十二碳硫醇全部从国外进口。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高新技术工厂。但是,吉林省公安厅却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明明生产的是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却说工厂是道具、产品是实验室的,海天人能服输吗?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6) 吉林海天被查期间在吉林省里开了2次党代会、3次人代会、3次政协会。海天没人告海天,没人告王希田,海天人冤枉,告政府,告公检法,海天人跪拜在政府门前,1.5万海天家庭死去活来,但是,吉林省里开的8次代表大会连一句都没有没有反应(不是海天人没反应),试问,党和全国人民,不顾1.5万家庭死去活来的吉林省的8次代表大会是真能够体现了代表全省人民意愿的大会吗?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工作人员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失职渎职,甚至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存在这些问题,根本在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海天人真诚地希望按照法律程序不要拖延的最快的公开、公平、公正地审判吉林海天!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5) 吉林海天案件是错综复杂的政治案件。大白于天下的吉林海天案件今天仍走不到法庭,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案件公审,就因省里的一个电话取消了。一个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失败是家常便饭,如果按照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来构成刑事罪,这是很荒唐的。比如中国股市走低股全国股民都赔钱,那是不是应该关掉股票市场,是不是应该把国家审判呢?世界经济都面临经济危机的时代,我们党和政府、公检法不能和经济发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来硬靠问罪,而应该市场经济规律和时代发展的需求来定罪与否。吉林海天融资确实存在了资金链的衔接不好,确实存在了融资困难。海天新龙化工厂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以后,就是因为资金问题不能进原料,就不能批量生产。在当时的中国环境下一个民营企业融资是极其困难的。我们海天公司项目好、发展前景好,所以国内和国外很多大集团、个人、银行都愿意投资,可是都需要银行担保,当时的国内形势来说没有一个银行敢于冒这个风险,这种融资很难行得通,海天公司的厂房抵押贷款也是行不通,各种贷款样样行不通。海天公司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走了海外上市,海天公司还是在美成功上市(王希田没有完成,海天被封以后投资者完成),海天公司上市以后美国托尼先生承诺用私募基金的方式投资海天2亿元(人民币)。吉林海天公司即将成功的时候吉林省委换届了,原吉林省省长的提升为省委书记。当省长时,省政府是扶持吉林海天,当选省委书记以后就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海天遭到晴天霹雳,灾难的弱势海天百姓卷入了政治风波!我们在这里试问书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如果没有书记读之下令,谁敢说当时的情况下海天就不能成功呢?海天人是冤枉的,海天人在精神上遭到比汶川大地震更大的灾难。汶川人遭到天灾,汶川人得到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的支援和帮助;海天人建成了世界少有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吉林省公安厅话)的高新工厂却遭到了牢狱之灾,被关,被罚,被压迫,被歧视,被定为另类,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海天人真可怜啊,海天人真冤枉啊,问苍天法理何在?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4) 为什么产生积案?权大于法,政府不为民,政府腐败,法律体现了过多的政府意志,行政干预和金融管制。比如中央提出下指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弱小百姓不受损失、不受上当受骗,但是,这个条款本身已经脱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所以,下边不为民的政府或者不为民的干部和公检法在执行这一条款罪的时候不是按法律办事,而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执行法律;又比如中央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减少北京上访人员,中央本意不容置疑,就是让地方政府处理好信访人员的事情,这里绝没有打压信访人员的意思。但是这一精神到地方就变味了,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乌纱帽死命地打压上京信访人员,甚至有的地方把上访人员关押到精神病院!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以人为本的本质。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是世人瞩目,但是政体改革和法制建设不协调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腐败,有人甚至说,我就是代表党,我就是代表党的利益。党来源于人民,人民的利益包容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党的利益,党的存在就是为了人民!这才是新时期党的以人为本的根本的根本,这才是现今世界执政党和野党对社会承诺的共性,这才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如果是一心想人民的人民政府,应该站在1.5万海天家庭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如果是以人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民政府不应该拖死、整死吉林海天!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3) 吉林省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我们海天人连一样都不会有心服口服的,哪怕是一点点的小事上也好没有一样是心服口服的,他们头戴国会、穿的是人民警服,但做的不是为人民之事,我们海天人怎么能承认海天有罪呢?我们已经千遍万遍向党中央、向吉林省委、省政府、省公检法呼吁和申诉、抗争、维权、呼唤、哀求过,毫无音信,真冤枉啊,830天(2009-03-01)过去了,我们只能向天呼唤,法理何在?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1) 吉林省公安厅疯狂地封杀网站。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海天人冤枉,没地方申诉的情况下,在网上申诉、抗争和维权是理所当然的。吉林省公安厅如果是人民的机关,应该关注海天人的呼声,本不应该动不动就采取封杀、打压等强行压制的形式。从2007年2月中旬封杀吉林财网开始,吉林省公安厅疯狂地封杀海天人申诉、抗争和维权的网站和文章。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1829)的很多文章被封杀。《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一文是经过记者实地调查采访之后的真实报道。记者在人民维权网上发表重发的《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的编者按上说,调查采访报道之后的“2007年11月16、17、19、20日,作者之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以下简称网监处)的电话,要求删除本文的个别评论,并请记者证明那些评论是在本网发出的。记者了解到,网监处是接到了吉林市公安局发来的协查函而协助调查的。记者向网监说明情况:这篇文章是我实地调查采访,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报道。至于某些评论,我们可以删除,但我是不会出证明的。因为我知道,吉林市公安局想通过我的证明去抓投资百姓。在记者的坚持下,本文才得以“存活”一年半的时间。”2008年12月2日,吉林省公安厅封杀了《请关注“海天”的命运》这封投诉信及此文后的1万1千多条的评论,紧接着12月5日,吉林省公安厅又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一文和文后的3千多条评论。读者评评理,是不是我们的人民公安简直就成了强盗!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0) 吉林省公安厅说海天集资了5亿、10亿、14亿、20亿、18.87亿、8.6亿、近8亿、6亿等不同的说法。我们分析海天实际的纯融资应该是:建厂资金,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招商引资费用,总计估算,净支出金额大概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经侦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金额。 也就是说,海天的实际的纯融资应该是3亿元左右。账面上的5亿元是投资本金加利息滚动起来的数字。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哪个老板和公司愿意付出不应该付出的高利息呢?可是王希田和海天公司付出了,因为无奈。但是,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利用民间的3亿元建成了新龙高新技术化工厂和在美国OTCBB市场成功上市,确实创造了奇迹,确实应该庆贺的事情!海天融资是民间融资的典范,是新生事物。罗马教皇为了保住地球中心说活活烧死伟大的科学家布鲁诺,吉林为了保住什么也出现了整死新生事物──吉林海天,其结果和罗马教皇的所作所为有什么两样!?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9) 书记和李申学政法委书记一有空经常强调严打非法集资。看来现在吉林省里非法集资还是很猖獗的,要不然为什么两位高层领导念念不忘地这么强调非法集资呢?书记和李申学政法委书记的话,说者清楚,听者明白。如果,从2003年严办非法集资以后,最近吉林省内没有出现非法集资的罪行,那么,言外之意是什么?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8) 2006下半年,海天第二大股东苛汉先生带来姑爷托尼先生和投资人见了面,托尼先生是投资人。托尼先生在投资人大会上说,自己是不喜欢冒风险的,来到海天参观以后对海天的前途倍感希望。他继续说,海天股票在美OTCBB上市以后,把私募基金2500万美金分两批打入海天帐户。他还说,如果海天前景灿烂,他的很多朋友也会购买海天私募资金的。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9) 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我们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了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上),这些政策已经靠上,有的甚至几乎犯上我国现有的非法集资法律条款。假如,一年以后或者经过更长时间,因有的私营企业(国营企业无非法集资之说)经营不善或者什么原因形成破产,我们的人民公检法又能用挥起非法集资的法律条款,不顾国家和各省市的政策和对社会的承诺,还是强硬地把又可怜又弱势的民营企业身上扣上非法集资的罪呢?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件,那将是中国悲哀!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0) 2008年12月,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在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检察院工作报告。徐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2008年长春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如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这是吉林省公检法对海天案件的最新报道,这是吉林省公检法通过徐明检察长的嘴向社会告诫吉林省公检法对海天案件的定论。人民的司法机关已蜕变为奴才机关,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负责,不对法律负责。未审“主犯”王希田、未审海天公司,“从犯”有罪,何等荒唐!何等无法无天!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1) 吉林省公检法代言人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元。海天融资在客观上肯定是有定数的。但是,海天涉案金额在吉林省公安厅的手里就变成了魔术橡皮筋。①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吉林海天涉案金额是5亿元。②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以后,海天融资额就像脱了缰的马一样,越演越烈,10亿元、14亿元、20亿元等等。③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准确到百万位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④ 2008年6月26日,吉林省公安厅在央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央视台记者年红梅的嘴非常卑劣的手段说出海天融资额是8.6亿元。⑤ 吉林省公安厅和央视台宣传同步在全国各地主要网站里发表了题为《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你看题目,谁都会说,吉林海天欠投资人是18亿。可是文章里明确写道“非法集资发生额逾18亿元,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⑥ 2008年12月,徐明检察长在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报告中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元。两年多的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融资的侦查,海天融资几乎回到了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说的5亿元的原点,我们不相信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元,我们希望吉林省公安厅拿出诚信把海天融资清单公布于从,我们认为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发布的海天融资5亿元是比较可靠。公检法是执行法律的神圣机关,不能有半点马虎。可是,吉林省公检法如此信口开河、卑鄙无耻、无法无天,我们海天人怎能服输呢?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2) 吉林海天融资额在吉林省公检法的手里像魔术一样变化,一开始的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吉林海天涉案金额是5亿元开始,10亿元、14亿元、20亿元、18.87亿元、8.6亿元、近8亿元、6亿元过程。观察这些数据,从一开始的5亿元逐渐上涨,涨到18.87亿元以后停留很长时间,经过海天人的不懈的抗争和舆论的压迫下一路下滑,最后说海天融资额是6亿元。海天融资是5亿还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清楚,因为海天账目都在他们那里。吉林省公安厅最后说海天融资6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乱造谣,我们海天人还是无法相信,我们认为海天融资的客观实际额是吉林市公安局一开始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吉林省公安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侦查吉林海天投资额的结果,海天融资几乎回到了一开始的5亿元。那么,为什么吉林市公安局报的5亿元的时候没有审判海天了呢?事实是很明确的,海天人用5亿元(不是纯融资金额,是滚动融资金额)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价值一亿元的高新技术工厂,在法庭上根本构不成罪。从此,非常简单的极普通的海天经济案件被蒙上了政治色彩(海天案件一开始就是政治案件),走了漫长的路程,苦了海天,苦了海天人!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3) 我们可以想象,假使海天企业不是省市重点扶持企业,海天案件应该是吉林市公安局2006年12月29日侦查终结的时候审判结束的。审判结果是一定是海天无罪。可惜,海天是省市重点扶持的企业,海天陷入了政治漩涡,海天惨了,海天人惨了!为了一棍子整死吉林海天,为了震慑海天人,因此出台了吉林省公检法3家联合发布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的产生不是无缘无故的,这是权大于法的表现,这是法治国家的笑话,这种强权笑话将永远流传在子孙万代。海天被卷入了极其复杂的政治案件之中!可怜海天人,可怜海天公司,我们真冤枉啊!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4) 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一方面发布了震慑海天人的联合通告 ───《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另一方面吉林省公安厅极其卑鄙的手段制造了全国最大的逼供伪证证据───《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这个逼供伪证证据在吉林省省内的几乎所有投资者都添过,不添,公安就威胁恐吓、关押、罚款、威胁拿掉子女的工作等等手段,为了收集逼供伪证证据吉林省公安厅几乎发疯了。吉林省公检法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利用党报、电视台、广播,利用一切能做到的网络上造谣说,海天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那铺天盖地、满天飞、无中生有的造谣声势下吉林海天真的成为该整死的公司了。海天人怎能心服口服呢?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5) 虽然中国的法律很不健全,权大于法的事情了屡屡存在,但是,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的党中央在;以事实为准绳,依法办事的党中央在,吉林省公检法没法在法律上整死吉林海天。正因为在法律上整不死海天,他们就超长时间羁留王希田等海天人。正因为法律上整不死海天,吉林省公安厅违反法律程序超次数的公安侦查。请看,下面事实: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第七次侦查终结: 2008年5月21。根据现今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七次侦查(严格意义上说应超过七次)已经违反了法律,检查院七次退回起诉意见书也已构成违反法律。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吉林省公安侦查到目前还是没有终结。一个法治国家,这种超次数的侦查只能在权大于法的国家才能产生,这种超次数的公安侦查可能打破吉尼斯纪录。
IP:123.115.*  于2009-03-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6) 海天人屈指可数等待的海天公审终于在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谁知省里来了一个通知就取消了法庭公审。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好不容易走上法庭的海天案子公审又是政府部门干预呢?曰:权大于法也!
IP:58.245.5*  于2009-03-08  发表评论:
这是万余百姓含泪写下的发给中央领导的请求书。我们已经以邮寄方式呈送过了,但我们不知道首长们究竟能否看到。今天,我们在这里把我们要求扶助我们工厂复产的请求贴出来,是恳求、渴望网友们帮我们想办法让我们这浸透几万(包括家属)百姓泪水的请求,转达中央领导知道。谢谢了! 请求书 首长同志: 您好。 我们怀着一颗沉重的心,祈盼这封求救信能呈到您面前。我们想请求中央敦促吉林政府解决因涉案已停产2年多的吉林市新龙化工厂的复产问题。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经侦不顾(也许是不知)吉林“海天”赴美上市
IP:123.118.*  于2009-01-21  发表评论: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经第3年了。这3年里海天人像热锅里的蚂蚁一样度日如年的煎熬着!海天人又是即将迎来着书记整死海天的第3个过年!书记呢,这3个过年一定过的舒舒服服、欢欢喜喜。心里没装人民的您,整死海天的3个过年,您还是欣喜若狂地认为是好年;书记,您想过我们海天人是怎样过这3个年,您想过吗?您关心过吗?您想过吗,我们海天人是怎样的心情来迎接即将到来的这第3个过年!?您是不称职的省委书记,您心里没有老百姓,我们就不明白像您这样的人怎么能当选为省委书记,真是党的悲哀呀!我们的过度怎么这样黑暗啊!党中央一再提出一切为了人民,党不能比人民大,但是,现在还是党比人民大!官吏更比人民大,老百姓难当,老百姓难活!
IP:123.115.*  于2009-01-15  发表评论:
2008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把吉林海天案件申请撤回起诉。明天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没有法制的吉林省这些法律根本起不到法律效果,只能是省委的某些领导和司法领导才说了算的权绝对大于法的孤岛!这个权绝对大于法的吉林孤岛里依法办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IP:68.3.102*  于2009-01-13  发表评论:
网友:感谢《人民威权网》!维权望、维权杂志、是中华人民的真正的维权口舌。坚持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利。人民就会感谢你!
IP:123.115.*  于2009-01-12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判行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的这次报告,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态度和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么下大力度都可以,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IP:122.141.*  于2009-01-10  发表评论:
我们相信一个爱国爱民的政府,会努力做到利国利民的双赢,让百姓千秋万代颂扬。祝 吉林海天投资人幸福安康。
IP:122.141.*  于2009-01-10  发表评论:
司法为民,以人为本。怎么在具体的案件中能体现啊?司法机关侦破了案件,抓了不少人,罚了许多款,但是受害人的利益没的到补偿,这样办案有意义吗?群众能满意吗?政府形象能好吗
IP:210.47.1*  于2008-12-31  发表评论:
如此的混论,不清楚不明朗,能说什么又有什么用不过是发泄发泄,主事的人看不到痛苦愤怒,泪水,心碎,万念俱灰,无奈和苦笑。唯念人间有正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祝愿所有的受害者同胞,坚强的走下去。
IP:221.9.71*  于2008-12-26  发表评论:
司法为民,以人为本。 怎么在具体的案件中能体现啊?司法机关侦破了案件,抓了不少人,罚了许多款,但是受害人的利益没的到补偿,这样办案有意义吗?群众能满意吗?政府形象能好吗?
IP:122.136.*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人民每一唾一口唾沫能把你们淹 死!人民用自己的血汙养了一群白吃饭的!
IP:122.136.*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我们相信一个爱国爱民的政府,会努力做到利国利民的双赢,让百姓千秋万代颂扬。祝 吉林海天投资人幸福安康。
IP:123.118.*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 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IP:222.163.*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我们相信一个爱国爱民的政府,会努力做到利国利民的双赢,让百姓千秋万代颂扬。祝 吉林海天投资人幸福安康。
IP:222.163.*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政府要为广大的公民服务
IP:222.163.*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政府要为广大的公民服务,不是欺压广大公民的.
IP:222.163.*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中国老百姓太可怜,自己的事情不找自己的父母官,尽要找洋人去解决,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父母官要深思。
IP:123.118.*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们全体海天投资者强烈要求吉林省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我们拥护他出来主持海天工作,海天事务就由海天人来解决,我们坚决反对吉林政府和警方干涉内政,现在的政府是服务型的政府了///警方为我们投资者所做的一切都是别有用心,不是为了我们投资者的利益,而是损害我们的利益,我们是非常气愤的///要是真的为了投资者的利益,就马上让工厂生产/
IP:221.9.79*  于2008-06-20  发表评论:
中国老百姓太可怜,自己的事情不找自己的父母官,尽要找洋人去解决,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父母官要深思。
IP:121.69.2*  于2008-06-19  发表评论:
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IP:122.136.*  于2008-06-18  发表评论:
最可怜的不是我们受害者,而是那些为了强权,和金钱而践踏法律的官员.
IP:122.136.*  于2008-06-16  发表评论:
政府要为广大的公民服务,不是欺压广大公民的.
IP:122.136.*  于2008-06-13  发表评论:
政府要为广大的公民服务
IP:122.136.*  于2008-06-13  发表评论:
政府要为广大的公民服务,不是欺压广大公民的.
IP:122.136.*  于2008-06-10  发表评论:
我们进京直接就去公安部,要不就去美国住中国大使管,叫洋人看看吉林政府是怎么样对待老百姓的,我们拿钱养他们,他们还对我们这样,信访局我们领教了,不能相信信访局,我们这次进京要做好一切的思想准备,这次进京就是报着两个目的去,一,是给我们海天昭雪还我们老百姓个清白,二,就是他们不让我们好我们也别想叫他们好,我们现在怕什么,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不管怎么他们还有个乌纱帽,他们要是乌纱帽没了以后怎么还搜刮我们老百姓了,现在经侦疯狂的罚款一开口就是一万,一万没有就5千,5千没有就3千,3千没有就1千,要是一千在没有就把人送看守所,这是什么道理啊,吉林的法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啊,难道看守所是他家开的吗?我们海天人受到了他们非人的待遇,如果我们不与他合作就把我们送到看守所里,我们海天人在人间地狱中煎熬,他们是怎么判我们的,可想而知,他们是用看守所把我们海天有些人打跨的,人一但没了意志,就没了斗志,记得刘忠开庭时,法官就大声的一句话,问你认不认罪,本来是没罪的如果和他对着干他会在给你加个罪名的叫眇事法庭,在把人送进看守所,为什么中国人就这样的悲哀啊!!!如果把钱给送到了,他们就不这样和你说话了,就象孙子似的和你说话,他不看你的份上,但是他的金钱的奴隶,他是看在钱的份上,别人不知道但是我们海天和他们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他们是有许可的土匪。在为每个海天人我们现在不能在坐以待毙了,如果这回吉林在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我们就去北京公安部,看谁怕。
IP:222.162.*  于2008-06-09  发表评论:
我们进京直接就去公安部,要不就去美国住中国大使管,叫洋人看看吉林政府是怎么样对待老百姓的,我们拿钱养他们,他们还对我们这样,信访局我们领教了,不能相信信访局,我们这次进京要做好一切的思想准备,这次进京就是报着两个目的去,一,是给我们海天昭雪还我们老百姓个清白,二,就是他们不让我们好我们也别想叫他们好,我们现在怕什么,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不管怎么他们还有个乌纱帽,他们要是乌纱帽没了以后怎么还搜刮我们老百姓了,现在经侦疯狂的罚款一开口就是一万,一万没有就5千,5千没有就3千,3千没有就1千,要是一千在没有就把人送看守所,这是什么道理啊,吉林的法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啊,难道看守所是他家开的吗?我们海天人受到了他们非人的待遇,如果我们不与他合作就把我们送到看守所里,我们海天人在人间地狱中煎熬,他们是怎么判我们的,可想而知,他们是用看守所把我们海天有些人打跨的,人一但没了意志,就没了斗志,记得刘忠开庭时,法官就大声的一句话,问你认不认罪,本来是没罪的如果和他对着干他会在给你加个罪名的叫眇事法庭,在把人送进看守所,为什么中国人就这样的悲哀啊!!!如果把钱给送到了,他们就不这样和你说话了,就象孙子似的和你说话,他不看你的份上,但是他的金钱的奴隶,他是看在钱的份上,别人不知道但是我们海天和他们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他们是有许可的土匪。在为每个海天人我们现在不能在坐以待毙了,如果这回吉林在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我们就去北京公安部,看谁怕。
IP:123.115.*  于2008-06-08  发表评论:
由“尽可能减少你们损失”想到的 ———致吉林省市政府、司法部门的一封公开信尊敬的吉林省市政府、司法部门: ○○在海天一案即将开审之际,我们投资人将心中的一点想法奉上,供领导考虑和办案人员参考。 一 ○○吉林不少官员对海天投资人说:会尽可能地减少你们的损失。 ○○面对如此诚恳的关爱,我们本当感激,但由于内心绞痛,怎么也找不到感激的感觉,还望政府多多原谅、体解。 ○○“尽可能减少你们损失”——这么说来,我们损失已成定局? ○○我们用身家性命为吉林建设起了一座现代化的好工厂,它可以为国家为人民生产无穷无尽的财富。没有功劳也就算了,怎么,还要叫我们受损吗?为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做了贡献的我们,下场就该是家败人(心)伤吗? 明明有双赢的结局凭什么偏要叫我们受损,而且还要赔上政府的信誉与威望?为什么? ○○办案人应该知道,投资百姓是不会忘记人民法院04年同意检察院对海天撤诉之“作为”和此后政府对它融资连续几年未加干涉之“不作为”以及给海天给王希田诸多荣誉之“作为”的!——我们可是冲着这些铁的事实(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才投的资! ○○请想想,如若不顾上述造成我们投资的背景,而硬叫我们身家性命受损,政府的信誉与威望能不随之受损吗?身为戴着共和国国徽的公务员,吃着国家穿着国家,如果不顾我们百姓的喜悲,难道还不顾国家和政府的体面吗? ○○因此我们不能不提前说:我们不希望看到这种双损的结局。 二 ○○如果“新龙”复产,如果新龙在美上市之运作继续进行,我们不会有一分的损失;而如果判给我们的结局让我们有损,那肯定是“新龙”不在我们手里了——如吉林经侦多次之预言,它被卖掉了! ○○如若这样,恕我们坚决不接受。三 ○○新龙厂是我们投资人的,我们有产权证为凭。一直以来,政府也从未否认过这一点。在海天案件中,投资百姓不是当事人,所以属于投资百姓的新龙并不在该案可以处分之列。 ○○我们不得不提前声明:不经全体产权人投资人的同意,谁都别想“卖厂返钱”;谁若强卖,谁就要踏着百姓身体进厂! 四 ○○如果强行卖厂返钱,必定双损。 ○○搁下工厂所有权不提,单说以卖厂返投资款也非明智之举。卖厂得钱能几何?我们将受损惨重。所谓“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无非是靠拼命罚款来增加返还数,这样做除了造成百姓间的隔阂,又能增加多少? 这样的偿还方式,不仅使我们的身家性命几乎付诸东流,而且必使政府的信誉、威望受损! ○○我们强烈呼吁:不能那样做。一定不能明知会双损仍要那样做! 五 ○○我们应该选择双赢。 ○○双赢不是痴心妄想。双赢并不难。 ○○新龙是一座现代化的好工厂,它的生产项目,曾经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它是一只能生金蛋的金鸡,政府应该扶持它进行生产。政府应该也有能力帮其贷款进行生产(可由政府放心的人掌握)。如若做到这点,政府每年将会得到几百万利税,我们的投资也不会受损;而如果硬要杀了这只金鸡,硬要卖厂还钱,其结局只能是双损。 ○○为国为民考虑,必须弃双损,择双赢。 ○○利国利民,是为双赢;扶助新龙,青史必留名。 六 ○○新龙厂保证是好工厂(政府可以考察)。如果政府说它还有哪点不合格,我们请求政府帮它一下(比如有人说的环保问题;但据我们所知,就是因时间的不允许而差一道手续);帮它,就是帮我们。人民政府为人民。帮助受了十八个多月煎熬的百姓,帮助新龙厂复产,应该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那将是对百姓最大的体贴,更是对投资人利益的最大的维护。 ○○新龙在美上市之事绝对为真(政府可以调查)。我们恳求政府在帮我们把工厂开动起来的基础上,支持它继续在美国运作。工厂的发展必定会带来转入主板的成功(有厂有项目有政府的扶持,成功决不会是空话),从而使投资人的大部分钱得以偿还,余下小部分,慢慢用工厂的利润来偿清。 七 ○○总之,我们请求政府一是帮助新龙度过各种关卡,二是帮新龙解决贷款,扶持工厂进行生产,三是支持新龙继续在美国的运作。要是有人不顾百姓死活非要把我们的工厂卖掉返钱,那我们只有依法进行行政诉讼;我们不相信共和国的法律不维护人民的利益。 ○○司法案件的处理,要看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第一,大案尤其要讲政治、重视社会效果。这个司法界尽人皆知的原则,充分体现着党的安定团结政策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精髓。 ○○司法部门是为保护和维护人民利益办案,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理应怎么对投资百姓好就怎么去办才是;司法部门是代表政府和国家办案,所作判决,当以提高政府和国家的信誉威望为上,而不应使政府和国家信誉威望受损。我们相信一个爱国爱民的办案者,会努力做到利国利民的双赢,让百姓千秋万代颂扬。顺祝大安 吉林海天投资人
IP:122.136.*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为了让人民站起来,共产党的官员使劲的贪污啊..共产党万碎
IP:122.136.*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我们将拭目以待。
IP:122.136.*  于2008-06-05  发表评论:
吐血吧
IP:122.136.*  于2008-06-04  发表评论:
看这政府不被人相信心真的痛苦
IP:122.136.*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腐败的典型
IP:122.136.*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恶心
IP:122.136.*  于2008-05-31  发表评论:
我是陕西的也发生这样的事了
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就要祸害老百姓.
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是中国司法腐败的典型
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IP:222.168.*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政府要为百姓谋利,希望你们能看见我们的心声,尽快给我们个说法。
IP:222.168.*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每一天都是煎熬,希望政府尽快解决。
IP:58.245.4*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我们请求政府帮帮海天的新龙化工厂!!!请求政府扶持工厂复工生产!!!是冤假错案害了海天,害了工厂,投资者的血汗钱建起的工厂!!!工厂不能在停产了!!!新龙若死百姓死.新龙若活百姓活!新龙生死系民命.你要爱民咋抉择!
IP:58.245.4*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冯建新你别忘了,是你拿走了工厂的土地使用证,是你错到底才影响工厂生产!!!工厂是投资者的钱盖起来的,一座现代化化工厂,是你说成是道具,股票是真的,你说是假的,是骗投资者的,你开始就知道你是海天案是冤的,王希田是冤的,你说过,是省里把球踢给你们的,你还说上边让你当王八椟子,这些话是啥意思???你好好想想吧,我们投资者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让政府扶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工厂是投资者的,我们的钱在里面,我们投资者要求工厂生产!!!你把土地使用证还给工厂,这你应该能做到吧,影响生产,你办的冤假错案,工厂不能再停着了!!!损失你能承担吗???
IP:58.245.4*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冯建新你是不是因为省里下了严查严办的指领,你就错误的理解成,一错到底没关系?,有领导的批示,是领导让你办下去的呀???是你错误的领会领导的批示了!!!是你坚持错到底办案,你能怪谁???自己做错了改正过来就是好同志!!有啥不敢成认的???你早晚得认错,就早纠正过来,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别再给领导出难题了!!!你越拖你越不好办.投资者能够理解你的.只要你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好的结局对大家都有利!!!还有你是有头脑的,可别再让身边的人看你错下去了,我们知道你也想要面子.可你想过没有,你只有这改悔的机会,请你千万要把握住!!!,是有人在你面前说话你爱听,但他们谁能替你来承担你做错的事???说你爱听的谁都会说,有时是害你!!!!请你相信我们的劝告好吗???!!!!!好好想想再做!!!!谢谢你!!!
IP:123.115.*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我们敬爱的王希田董事长曾经在会上说过,他要办养老院和孤儿院,为社会和国家分担困难.如果这次王希田有人身自由的话,他会组织投资者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的///太可惜了,我们都非常憎恨陷害王希田的无人性的恶人,彿是讲因果的,那些坏人必将有恶果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IP:123.115.*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我们再次呼吁,吉林省经侦和检察院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让新龙化工厂生产///
IP:123.115.*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海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505天) ,,今天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第(543天,)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543天)
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公安局深夜突然派人把这个企业关掉,事先也没有通知,政府也没有做一个规定,就这样强行的把一个企业关掉,这个做法十分不好。
IP:219.236.*  于2008-04-28  发表评论:
在17大召开之前,投资者一直在围,追,堵,截中艰难上访,要求工厂恢复生产!一次,在厅长接待日,冯建新在韩厅长的指派下答投资者问,冯建新一改常态地,说,“我可没不让你们生产,工厂道是个现代化的工厂,手续么,也挺健全,批量生产---”话刚出口,立刻被韩厅长制止。为什么韩厅长不让他继续往下说了?在韩厅长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韩厅长到底去过工厂没有?为什么竟敢大张旗鼓地到大街上散发工厂是道具的小册子??????如果你不是瞪着眼睛说瞎话,为什么新文化网站报道你到大街上散发污蔑海天的小册子,第二天就被标语覆盖了?你怕什么??????散发时你怎么想的??????你的背后到底隐藏什么??????
IP:219.236.*  于2008-04-25  发表评论:
我们将拭目以待。
IP:118.244.*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我认识一名投资者,她叫徐雅琴,死时57岁,是原首钢吉林柴油机厂工会的。去年11月底,她得知工厂被封消息后,一急得了脑出血。她每天苦苦盼着新龙化工厂开工的消息,得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在家有病期间,每当其他投资的姐妹去看望她,她都用坚信不疑的口吻说:海天没有骗人,这有那么好的一座工厂做证明,有美国上市做证明!凭这两样,就不能说人家是诈骗。她说海天要是违法,政府能那么支持它吗,党报能那么宣传它吗?老百姓没啥文化,可政府能看错吗?现在出了这事,一定是有人诬陷,王希田得罪人了,有人坏他。到2006年大年三十那天,她的病情恶化了。120救护车把她再次送进医院。然而,家里当时只有800元钱,医院不能收治。于是又回到家。等到她上班的儿子在单位借钱送进医院,医生说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就这样,她怀着对海天投资的无悔,离开了人世(3月22日火化)。临死之前她嘱咐儿子,不要把她死的消息传出去----因为她知道办案的经侦队长冯建新说过“死的人越多越好,死的人越多,证明王希田的罪越大”这话,她担心她的死会给她信任的王董带来不好影响,还担心动摇了投资人对投资海天的信念;她是含恨死去的,她恨诬陷海天的人。
IP:222.160.*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下岗员工不不可欺不可辱。 国企改制造成的强迫职工买断下岗案件,政府应当重视起来.一是象通钢这样的钢铁企业并没有倒闭,用不着非把人赶走;二是强迫都是在非暴力下进行的,职工可以证明是在引诱欺骗和强制下逼迫职工签字,这已经违法;三是被迫下岗职没有尊严,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社会保障限制他们的医疗保险落户,找工作都把他们当成临时工,能力再强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受到重视.
IP:122.139.*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的同志们,关于吉林省吉林市“海天事件”的申诉书的原文请看: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18 这里是真实事情的叙述,你们来自北京,要给我们上万投资者做主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上访多次,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我们要求并不高,我们认为投资无罪!用我们的血汗钱建设的现代化工厂不能再闲置了!!!这么闲置,真让人心痛啊!!!
IP:122.139.*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的同志们,关于吉林省吉林市“海天事件”的申诉书的原文请看: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18 这里是真实事情的叙述,你们来自北京,要给我们上万投资者做主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上访多次,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我们要求并不高,我们认为投资无罪!用我们的血汗钱建设的现代化工厂不能再闲置了!!!这么闲置,真让人心痛啊!!!
IP:122.139.*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的同志们,关于吉林省吉林市“海天事件”的申诉书的原文请看: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18 这里是真实事情的叙述,你们来自北京,要给我们上万投资者做主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上访多次,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我们要求并不高,我们认为投资无罪!用我们的血汗钱建设的现代化工厂不能再闲置了!!!这么闲置,真让人心痛啊!!!
IP:121.16.4*  于2008-04-15  发表评论:
申诉说的有理。有据,有节。我们有极大的耐心等待他们把提到的问题--的公开的讲清楚,我们将拭目以待。
IP:221.9.79*  于2008-04-11  发表评论: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道者,必寡助.
IP:121.16.3*  于2008-04-11  发表评论:
新龙停产一年半了,吉林当局就不心痛。真让人不理解。
IP:121.16.3*  于2008-04-11  发表评论:
政府应无条件帮助新龙复产。
IP:222.160.*  于2008-04-10  发表评论:
政府应该无条件补偿下岗工人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808873&PostID=12889721
IP:221.8.23*  于2008-04-09  发表评论:
新华网人民的呼:声: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2171975&agMode=1
IP:222.163.*  于2008-04-08  发表评论:
领导如果说一套,做一套,那是在搞花架子,在作秀,在蒙骗中央,在坑害百姓!
IP:222.163.*  于2008-04-08  发表评论:
讲的好!太有力度了,简直是入木三分!
IP:123.118.*  于2008-04-06  发表评论:
记者王付友、毕玮琳报道:4月2日下午,省委在长春召开全省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负责人对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措施,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实施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省委书记在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气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特,为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委书记讲的太好了,民营企业来说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呀!可惜吉林海天来说这个消息已经晚3年,3年以前(2006年)这么讲,这么做,该多好!我们吉林海天也不可能被公安机关严查,也不可能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的新龙化工厂被查封停产,陈生也不会死,吉林省的各级党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媒体也不可能对海天公司无中生有、夸大其词、满天飞的造海天的谣,也不可能有法院还未审的情况下发出违法的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吉林省的几家法院也不可能有主犯未审先审从犯的违法判决,也不可能有吉林省经侦违法的、强迫的逼供登记,也不可能有很多海天人含冤而死,也不可能有海天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倾家荡产,也不能有那么多的吉林经侦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如果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执法,在4月2日在全省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上作主流发言的也可能是吉林海天。可惜这不是现实,只是一厢情愿! 书记说,我省民营经济仍处于成长时期,与发达省份相比存在着阶段性差距,突出表现是“不够大、不够强、也不够特”。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气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特,为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什么叫“特”,什么叫“更大的决心和气魄”?2003年12月15日,吉林省政府做了“特”,做出了“更大的决心和气魄”,批准了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创新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创始企业;为创始企业及创新项目提供服务;依法融资创业资本金×┅ 。当时的吉林省政府是多么“特”,多么“气魄”!然而,2006年11月21日吉林 省委书记否定了上届吉林省政府的“特”和“气魄”! 王希田和吉林海天在吉林省、市两级政府的支持下,极大的胆识和智慧做了“特”,做了“更大的决心和气魄”,建成了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的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在美国OTCBB股票市场上市。难道吉林海天3年~5年前的“特”和 “更大的决心和气魄”应该在2006年11月21日被严查并到目前为止还在打入冷宫?难道有的真理是在3年~5年以前不是真理,3年~5年后的今天才是真理,今天才是要提倡和支持的吗? 书记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浓厚氛围…。什么叫解放思想,走老路不叫解放思想,有所创新才是解放思想。吉林海天就是解放了思想,有了创新的成就!书记在吉林海天问题上没有解放思想,就把有所创新成就的吉林海天打倒了! 书记说,二是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现有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做特…。还是强调了“特”。 书记说,三是要不断加大服务力度,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特,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省里将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种产业基金…。 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宽松和谐的环境,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吉林海天发展的环境不太宽松和谐,但是得到了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可是当选为第一书记,海天就糟了,海天被书记严查了,整死了!书记说“省里将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种产业基金”。5年前省里创建了创业投资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是严查了,打倒了!5年后的今天省里将建立创业投资,真是不可思议! 书记说,四是要提高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民营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5年前吉林省里出现了有超前意识的非凡的民营企业家,但是吉林省委书记的渎职,这位非凡的企业家还在牢房里! 胡总书记说:“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我们海天人真诚地希望书记大胆的承认自己的过错,讲诚信,爱人民,把海天冤案平反昭雪。真正做到胡主席教导那样“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的”好领导。
IP:122.69.8*  于2008-04-03  发表评论:
中央的政策虽然在不断的完善,可一到了地方,那些贪官污吏与封建官僚们一样的把经念歪了-----为什么?很简单,就是因为政府形同虚设的臃肿虚伪极少正经作为的机构-------政法委是什么机构?......信访局又是什么机构?......-----纯粹是他妈的扯淡!
IP:122.69.8*  于2008-04-03  发表评论:
中央的政策虽然在不断的完善,可一到了地方,那些贪官污吏与封建官僚们一样的把经念歪了-----为什么?很简单,就是因为政府形同虚设的臃肿虚伪极少正经作为的机构-------政法委是什么机构?......信访局又是什么机构?......-----纯粹是他妈的扯淡!
IP:122.69.8*  于2008-04-03  发表评论:
只要是行为人(含单位)确实出于本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向他人借款,不是用于非法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都属于借贷关系,无论是向多少人借款,也无论出借人是否知道其借款用途,都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IP:123.115.*  于2008-03-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只要是行为人(含单位)确实出于本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向他人借款,不是用于非法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都属于借贷关系,无论是向多少人借款,也无论出借人是否知道其借款用途,都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IP:58.245.4*  于2008-03-30  发表评论:
下列计算有误。一审还没审,怎么就把上诉或抗诉的期限计算其中呢。应该是485天减去一审75天再减去二审75天抗诉 天,补充侦察加一次加上30天,有可能判处 年以上的最长羁押期限才355天。王希田超期羁押已成为事实。 《最特殊的案件 公安拘留37天 检察批捕14天 侦查羁押2 天 审查起诉45天 补充侦查30天(30天) 法院一审75天 上诉抗诉 天 法院二审75天 合计458天(488天)》
IP:123.118.*  于2008-03-29  发表评论:
对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故意延误致人死亡的控诉 2006年11月22日下午1点50分左右,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龙化工厂一名机修工人不幸死亡,而造成这一悲剧的重要原因就是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的官僚思想直接导致的,他们泯灭人性,漠视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的丑恶嘴脸,野蛮执法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进入2006年11月份,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一家填补国内空白的化工企业,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龙化工厂在历经了近4年的艰苦建设,克服困难,技术攻关,设备改造之后,叔十二碳硫醇项目已具备投入大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化工厂也制定了在2006年12月20日正式开车生产的生产计划,各项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公司数百人的心血和上万股东投资人的付出即将变成现实。然则,2006年11月21日深夜,由于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突然介入┅ ┅ 全文请看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02
IP:121.16.1*  于2008-03-26  发表评论:
海天案的审理进退两难,如果伤害了投资者,将为不和谐埋下隐患的种子。如果得罪了坚持搬到海天的人,会不会影响自己的仕途。这都是问题。简单的案子搞了-年半仍没结果。本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以具。以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挽回投资者损失为目的。投资人太悲惨了。不要在伤害她们了。
IP:58.245.4*  于2008-03-20  发表评论:
法律小猪葛 07:58:57 审判的时候也是从主犯依次按到案的顺序接受审判。人是通过门进入室内的。从窗户。从墙上挖个洞。或者破门而入都不是正常的。
IP:58.245.4*  于2008-03-20  发表评论:
法律小猪葛 07:58:24 再说即便退侦。也是按先后顺序由主犯开始退侦。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焦点就在这里?
IP:58.245.4*  于2008-03-20  发表评论:
法律小猪葛 07:4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件就两次。每次一个月。哪位发明的退回三次。经两次退回补充侦察。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做出撤消案件处理。第三次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是公安机关向法律的挑战。
IP:123.115.*  于2008-03-1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违法行为!!!!!!!!!!! — 对吉林海天事件的吉林省公检法大事记 — 1)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书记下达严办吉林海天指令。 2)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抓捕了王希田、金源洁。(已抓捕的36人?) 3)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了吉林海天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 4)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强行停产了吉林海天新龙化工厂,吉林省公安厅的违法的强行停产过程中死了陈生工人。 5)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发表了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的报道。 6)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7) 同时,强权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辟天盖地造海天的谣。比如,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骗局,王希田一亿多的赌博,等等。 8) 又同时,出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开始了漫长的违法的逼供登记的侦查。 9) 吉林省公安厅欺上瞒下,谎报了实情,2007年7月2日,公安部在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错误的陈述了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11)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羁留海天嫌疑人员。 12)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侦查。 13) 吉林省公安厅超次数的移送吉林海天案件。 14) 吉林省检察院超次数的退回吉林省公安的移送案件。 15) 以冯建新(吉林市公安局)为首的吉林省公安经侦在侦查过程中,数不清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16) 2007年11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了海天股东邱雅光。 为了完成吉林省委书记的渎职指令,吉林省公、检、法已成了一家人, 互相勾结违法,造出了很多不可想象的臭名昭著的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吉林省不是独立王国,不能权大于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小的吉林海天面对的是强大的以为首的吉林省公检法。但是,我们海天人深信有党中央,我们海天一定能够平反昭雪!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11月14日
IP:123.115.*  于2008-03-14  发表评论:
和王希田到底谁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罪人????????1) 吉林省委书记和吉林海天懂事长在上届政府的时期是好朋友。(省里支持海天,上届里起码没反对吉林海天) 2) 在这一届里王希田是政治的牺牲品;王希田还不知道的黑心,在被捕的情况下给省长写了一封信。 3) 强权是造谣能手;王希田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4) 强权说,王希田赌博成性;客观事实是政府给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和投资者崇拜和信赖的懂事长。 5) 强权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是已试车成功的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 6) 强权说,新龙化工厂是道具;客观事实是新龙化工厂已能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 7) 强权说,股票上市是骗局;客观事实是吉林海天股票已经在美国OTCBB上市,并且柯汉先生准备出庭证明上市情况。 8) 强权的世人嘲笑的一厅、二院通告里说,海天公司是非法集资;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王希田的融资是创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平台的典范。 9) 强权的逼供登记是人心惶惶,只能有赔本的罚款;王希田的融资是人心鼓舞,只能增值。 10)提出整死人的“输赢论英雄”谬论;王希田提出人心向往的“共创、共 想、共享”理论。 11)让投资者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王希田让投资者家产日增、和家团圆、欣欣向荣。 12)是当权的政治野心家;王希田是有敢创精神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13) 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省委书记;王希田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型的、有创意精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吉林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家。 小结: 海天事件快到一年了。强权拼命想拖死吉林海天。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的时候,海天情况是怎样的呢?当时王希田正准备去美国完成股票上市(已完成股票上市),募集私募基金,06年年底新龙化工厂准备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时候。募集私募基金和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了,海天不是成功了吗? 请大家想一想,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作为省委书记只能下令谨慎查办吉林海天的命令。可是,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几万海天人一日之内遭到强权的天大的人灾!真是罪人! 强权是阻碍新生事物的绊脚石,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潮流的新 生产物。犯了严重的渎职罪,公安部A级通缉令里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陈述是错误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正确的! 我们相信党中央,党中央不会包庇强权,也不可能包庇强权!我 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批准开工新龙化工厂,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9月20日
IP:118.244.*  于2008-03-14  发表评论:
中央的政策虽然在不断的完善,可一到了地方,那些贪官污吏与封建官僚们一样的把经念歪了-----为什么?很简单,就是因为政府形同虚设的臃肿虚伪极少正经作为的机构-------政法委是什么机构?......信访局又是什么机构?......-----纯粹是他妈的扯淡!
IP:58.244.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 (记者 全安华)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十日在向全国人大代表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   肖扬说,要改进和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继续完善司法解释的立项和调研制度,充分发挥最高院的监督指导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今年四月一日生效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成功,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   谈及五年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肖扬说,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致使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严重违纪违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肖扬指出,今年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司法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动。将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进一步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肖扬说,今年将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力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的裁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鼓励和安排新进人员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培养骨干和后备人才的摇篮。(完)
IP:123.118.*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最高法院: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0/113615115284.shtml
IP:58.244.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威胁,恐吓是冯建新办案的一贯伎俩,你真是本性难移!你用"一府两院"和"大要案"来吓唬大家,是不管用的!实话告诉你,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爱他的百姓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是为人民主持公道的,是捍卫人民利益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明镜高悬,秉公执法的,是老百姓信赖的地方!海天--是全国的大要案,就是你冯建新心数不正,一手制造的全国最大冤案!!!在法律和正义面前你将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IP:58.244.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法律小诸葛说的一针见血。主犯没有审判定罪,从犯何罪之有。记得当年给林彪定罪后,才判决林彪的四大金刚有期徒刑的。奇怪的审判令人费解?
IP:221.9.79*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知恩必报,善恶分明。你为他们做一件好事,他们永远不会忘记,而当你对不起他们时,他们也能一忍再忍,一让再让,
IP:221.9.79*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
IP:58.244.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冯建新,回头是案,你不知道吗?你怎么还往深水区扑腾!?那不是自己找死吗?
IP:58.244.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冯建新由于你的无知加野心,制造了全国的最大冤案,你真是到了退一步不是海阔天空的时候了,现在你只有洗心革面,彻底坦白!!! 在得到宽恕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一线生机!!!不然,陈生等人的命就向你讨还!!!
IP:58.244.4*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有理说理,威胁,恐吓都不是正常人的做法!!!
IP:58.244.4*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无论谁督班办的案件,办案者都要尊重历史事实!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由法定,无罪也不能硬靠!!!
IP:122.138.*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警告;所谓的法律小诸葛你要注意,海天案件是一府两院督办的全国性大要案。就显着你,你别不知自己多大分量。干预海天案件决没有好下场的。
IP:222.163.*  于2008-03-08  发表评论:
海天是在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成长发展起来的,时至今日,相信政府会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海天,百姓是在政府的关怀下幸福生活的,相信政府不会不顾海天投资者的凄苦!
IP:222.163.*  于2008-03-08  发表评论:
坚信政府一定能合理公正的处理海天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还家庭一个稳定,还社会一个和谐!
IP:58.244.5*  于2008-03-07  发表评论: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干事业的企业,四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没用国家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银行也没给一分钱贷款的情况下,为了把能够填补国 家空白项目的----叔十二碳硫醇搞上去,在吉林市大成律师事物所的帮助下,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向老百姓借钱,建设起来一座现代化的工厂,已经试车成功,为了求发展,公司 费劲了千心万苦,到国际市场找资金,就在工厂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就要挂牌的前夕,于2006年11月21日晚突然遭到吉林市经侦的查封,一夜之间,我 们这些响应政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号召,替国家承担困难,与公司共担风险的投资者突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尊敬的总理,我们投资真的犯罪了吗?请您在百忙中救救这个干实事的 民营企业吧!救救上万在恐怖中煎熬了一年多的投资百姓吧!跪求您了!
IP:58.244.5*  于2008-03-07  发表评论:
请海天的朋友和关心海天的人们,都到这个地方发表意见吧!!!http://news.sina.com.cn/z/2008wenzongli/index.shtml谢提供这个信息的朋友!谢谢!
IP:121.16.2*  于2008-03-06  发表评论:
海天的融资方案是大成策划的,汇正创投是省政府批准的第一家试点单位。并四家职能部门对它监控。快一年半了。那帮尿泥们该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了。
IP:58.244.5*  于2008-03-06  发表评论:
尊敬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听了海天公司的股东刘中的审判会,想与你们探讨这样一个问题,民营企业融资,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尤其在吉林省.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当前,民营企业想发展,缺少启动资金,你们说,应该怎么办???银行一向是嫌贫爱富,这不怪他们.在银行不给贷款的情况下,为了求发展,向老百姓借钱,不是逼出来的吗???给老百姓点利息不应该吗???老百姓不是在替国家承担困难,与企业公担风险吗???以法进行的融资有什么罪???难道吉林市大成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们和你们执行的法律不一样吗???商业银行法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明确的定义,是广大投资者和法律工作者都理解错了吗?为什么在刑法里找不到的答案,不到其他法里去找呢???将一个替国家承担困难,与企业共担风险的投资者在法庭上去审判,你们认为理由充分吗??
IP:123.118.*  于2008-03-04  发表评论:
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记者 齐兵/报道 本报讯 东北三省都在招商引资,可是吸引投资者青睐的关键在哪里?是庞大的企业规模?是一长串的账面资金?还是未来两到三年内的融资能力、变现能力?29日,在长春市召开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管理论坛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廖理为在场的300余名吉企老总们指点迷津。 本次论坛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共同主办。廖理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内的企业家们普遍的感觉是缺钱,尤其是东北的企业家们,四处去招商引资,可是目前繁荣的资本市场却往往被很多人弃之脑后。对于在座的企业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新兴市场,为什么重要呢?是因为在新兴市场里头往往大家看到一个商机就都上去,大家的商业模式和产品都差不多,谁发展得快谁就能取得龙头老大的地位,从而取得竞争的优势,凭什么取得竞争的优势呢?手里的资金比较多就能取得先发优势,上市可以获得资金的支持。不过目前在国内上市有一套严格的要求和程序。企业上市之前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怎么办?廖理教授将“私募基金”引入吉林企业家的视野。 “在境外上市的新浪、搜狐、无锡尚德、新东方等,这些公司上市的背后都有私募基金做支持。”廖理介绍说,目前境外有名的私募基金几乎全都进入了中国市场,并且中国本土也出现了不少优秀的私募基金。接受私募基金不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筹集资金,并且这些投资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制订发展战略,这些机构可以把以前投资的企业的经验和失败教训带给企业,从而避免走弯路;此外,私募基金一般和券商保持非常好的联系,可以为企业上市介绍好的中介机构;如果引入国际私募基金,还能够带给企业国际化的经营战略,甚至把企业产品引入国际市场。 不过,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够引来私募基金,廖理认为,资本市场看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投资者最关心的并非是企业现在的价值,而是他未来的发展空间和融资能力以及变现能力,专家建议企业先制订企业战略,确定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然后整合企业优质资产,这样才有可能获得私募基金的青睐。 会后,来自长春市某建筑公司的高经理对记者表示,以往在企业融资方面,他的思路很窄,从未考虑过与私募基金合作,今后要努力学会运用各种金融手段和工具,借助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趋势实现企业高速发展。
IP:123.118.*  于2008-03-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吉林市海天公司老总王稀田是优秀的企业家,在企业建设上没拿国家的一分钱建设了现代化的化工厂,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投资钱给投资者还本带利一分钱都不带差还给投资者,所以广大投资者相信他,尊重他,爱他,这样的企业家到目前为止在中国里罕见!但是一夜变成罪人了.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罪名来被关押已经15个半月了.我们广大投资者投资不是王稀田逼着投资的,都是我们自己自愿的,我们投资者和海天公司一起肩负着投资风险的!
IP:123.115.*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人民网反腐论坛: 来自春天的声音和步伐〔1〕    人民网反腐、法治论坛 发表时间: 2008-02-24 07:49:12  东方强势 春天来了! 我们听见了正义的回应与和谐的共鸣,我们听见了花开的声音里满含了深情的祝福与期待;我们看到了共和国法制前进的步伐! 我们祝愿在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倡导的第三次伟大思想解放运动推动下,13亿人民群策群力,创新工作思路,科学有效地防治司法腐败。热切期盼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追求“公平”、“正义”的梦想,在我们这一代早日实现。  一、 春天的声音 1、 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 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 《人民日报》本报评论员 2008年02月24日03:57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精神,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胡锦涛1月15日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胡锦涛指出,在反腐实践中,可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2、2007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召开座谈会,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和制 度改革课题,问计于相关专家、学者。座谈会上,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提出:要在我国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贺国强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3、肖扬:让法律掌握在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 2008年01月30日05: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深思,大法官的称号有多么的神圣和光荣。因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仅有宪法和法律本身还不能达致公平正义,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罪恶才能得以停步,矛盾才能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得以和谐,法律才能成为现实中的法律,成为事实公正的度量衡。实践证明,没有现实的法律公正,没有深明大义、操守高尚的法官,人民是不会受益的,反而会受损甚至会受害。    4、贾春旺: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和办案一线人员的监督 2008年01月30日 09:16:2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隋笑飞)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28日至29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的监督,把监督贯穿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检察权的正确实施提 供强有力保障。 (来自http://forum.china.com.cn/ciicbbs/read.php?tid=295516 )
IP:123.1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 2006年11月21晚11点多,吉林经镇侦的警察为什么破门而入新龙化工厂?他们深夜回家也是砸锁往里进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 经侦的警察为什么给新龙厂修大门锁?他们在学雷锋,做好事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3 陈生突然中毒昏倒,生产值班车那里去了?警车就停在厂院里,为什么不马上开动救人?陈生若是警察的亲人,他们也这样做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4 经侦搬走海天公司的电脑等物品,为什么不当面清点,拉出单子?他们是在拿自己家的东西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5 经侦进办公室都是用脚踹吗?为什么到了海天公司的办公室脚就当手使呢?踹坏的门谁赔?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6 老板涉嫌犯罪,已经派人到家去抓,为什么非得封工厂?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7 查封海天公司,和员工放在办公室的金项链有什么关系?这个金项链那里去了?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8 查封的东西到底可不可以动用?警察就特殊吗?海天公司和老总们被查封的车是经侦的办案工具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9 把自己的钱借给信得过的人干事业,真的犯法了吗?老板涉嫌犯罪,投资者也有罪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0 自己的钱借给了别人,借多少为什么非得告诉警察?逼着投资者登记投资数额,侵没侵犯投资者的隐私权?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1 老百姓投资,为什么还要被警察罚款?警察罚款为什么开白条?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2 警察跟投资者说,登记是为了还老百姓的钱,不登记的不给,真是这么回事吗?还钱,警察说了算吗?警察为什么要撒慌呢?知不知到,撒慌的孩子叫狼吃了!下场好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3 经侦的办案费,到底应该从那出?涉案单位有这个义务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3 经侦的办案费,到底应该从那出?涉案单位有这个义务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4 经侦办案,光明磊落,为什么怕投资者上访?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5 吉林经侦为什么查封财网?到底怕什么?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6 吉林经侦到底有没有王希田赌博的证据?真的一次就输掉上亿,几千万吗?如果没有,是王希田在诈骗?还是冯建新在诈骗投资者?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7 吉林经侦为什么逼着工厂卖掉库存的3吨叔十二碳硫醇产品?敢说不是为了销毁证据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8 说工厂是道具,经侦能不能说出具体事实?说股票是假的,根据是啥?说上市是骗局,到底谁骗谁,经侦能不能说具体点?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19 陈生的死,到底谁的责任?给20万的钱那里出的?张三肇事,李四赔偿合理吗?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0 公,检,法三家的联合通告是怎么炮制出来的?到底代不代表三家的执法水平?没经法院判决,就先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1 投资者给省市领导的信,到底收到没有?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2 维权记者给领导的信,到底收到没有?维权杂志登的文章领导看到没有?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3 可汗先生给吉林省政府的信,收到没有?领导知道不?看见了没有?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4 海天专案组,到底有多少人?有多少人到工厂去看过?有多少人看过海天发展全过程的资料?有多少人了解海天融资,上市的全过程?又有多少办案人员看见过可汗先生来函的全文?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5 海天专案组一年多坐下来几回学习法律知识?用法条来衡量,讨论过几回海天案件? 投资者弄不明白的事26 吉林经侦公布海天"诈骗"投资者的钱数,为什么一会儿一个样?18,87个亿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呢?
IP:123.1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462
IP:121.16.3*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河北大午案政府拿出700万先还投资百姓的钱和保证公司正常运作。还派去政府官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可吉林怎么这么干呢‘。不好。非常的不好。共产党不会让这样干。百姓不答应。新龙厂停了一年多损失的不是经侦的钱就不心痛吗、。新龙复产才是正道。
IP:121.16.3*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袁振春说;汇正是省第一家试点,融资的目标是省外境外,不是省内的银行。定义为集聚民间资本,用于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平台。融资方案是大承驴师事务所策划的。海天的融资合情合理又合法。是谁在违法,何必拿王希田来说事。弄得投资百姓鬼哭狼嚎一年多。太残忍了。要想搬倒王希田的后台想别的zhao放了王希田抓复产还百姓的钱才是正事。于民于国雨百姓都好。
IP:117.9.16*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此时此刻,我们只想请求您们,以对共和国法律准确无误的理解来审判海天一案,不辜负百姓对你们的深切希望。为了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尊严,为了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我们的身家性命,拜托了! 现在投资者大都沉默了,但这沉默,不是认头倒霉,而是拭目以待。 若是吉林司法部门最终做出不切实际、有违法律、不顾百姓利益的判决,老百姓是不会听之任之的。我们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公理的,在我们的法制社会,冤案是不可能没有翻身之日的!我们也相信,吉林司法部门绝大部分的共产党员是有党性原则的,对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理解得也是比我们深比我们透的;我们相信吉林政府及司法部门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是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这就是我们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法院申述的原因。敬请人民检察院、法院有关同志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为盼。 海天投资百姓
IP:123.1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就说海天的理1 我们日里实地考察,夜里挑灯审核,对照法条,我们没有发现海天以“虚假的证明文件”骗我们:它的全部文件,都是一级一级政府批下来的,上面都有政府部门的大红印章。 就说海天的理2 我们也未发现海天“虚构集资用途”。王希田说融资是为了建设工厂,一座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就真的建成了,并也试车成功了,吉林日报还做报道了。 就说海天的理3 王说去美国上市,出事之前上市十三步工作流程,做完了十二步(现在已经是正式上市,只待挂牌)。我们更知道王希田既未逃跑也没把我们的钱用在生产违法违禁产品的事上;连侦查进行近一年的吉林经侦同志,也没有这样指控王希田。 就说海天的理4 可他挥霍集资款了,他赌博!这还不是集资诈骗吗?有同志一定会这么说。经侦同志恐怕也是这么认为的。经侦在《起诉意见书》说:“其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其余均被其挥霍,本人供认多次去澳门、菲律宾、美国参与赌博活动,经查其输掉集资款X余万元。” 但恰恰正是经侦指控王希田挥霍融资款的这段话,把王希田从“集资诈骗罪””的嫌疑里给排除了。 就说海天的理5 在经侦指控王希田挥霍融资款从而犯有集资诈骗罪的那段话里,经侦承认王没把融资款大部占为己有挥霍掉;经侦以近一年的辛苦侦查,证明王希田“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这无疑已使王告别了“集资诈骗”的嫌疑。 就说海天的理6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我们对王希田赌博之事深深遗憾,但他的赌博并不能使他构成“集资诈骗罪”;对经侦所说的输钱数目也很难不疑。—— 他们一会说大到几亿,一会又说一次就输掉几千万(见报纸),叫人怎么能信? 就说海天的理7 最后再说说把“高回报”看成集资诈骗的问题。有这种认识的人多半是对最高法“以……高回报率为诱饵”这话理解错了。诱饵不是罪,诱饵后面的“占有不还”才是集资诈骗罪。诈骗者用承诺高回报做欺骗,他的目的是掏你的钱“占有不还”,归他所有;对王来说,高回报却是实打实的支出,是“吃亏”之事、无奈之举。连续四年给人高回报,还允许人想撤就撤,以至弄得自己本来05年就可以开工,由于上不来钱而推迟到了06年年底——天下有这样行骗的吗? 就说海天的理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说明]中强调指出:“要严格区分一般集资行为和本罪的界限。有的集资行为投入项目发生亏损无法还款,很容易被认定为集资诈骗,一定要慎重。其主要区分是看(一)有无隐瞒真相进行骗取;(二)投资项目是否确有其事;(三)是否全部或大部投入项目;(四)主观上是否想努力归还。不能因为项目亏损无法还款就推定是诈骗,这样会导致客观归罪的错误。”
IP:123.11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15
IP:123.11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viewthread.php%3Ftid%3D117744%26highlight%3D
IP:58.244.4*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先充电,再办案 吉林经侦的全体办案人员, 到该清醒的时候了. 现在应该坐下来,抓紧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把自己的头脑武装起来,,充好电后, 再来办案. 多自己动脑思考问题,不要总做学话鹦鹉! 要 用心工作,老实做人,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审视案情, 把办海天案的不实之词去掉,把欺诈和谎言删掉 , 把多余的水分挤掉!秉公汇报海天案情,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
IP:58.244.4*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我们真诚希望吉林经侦 的执法者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掌握知识为民造福。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愚蠢和无知,坑害国家和人民!!!
IP:58.244.4*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我们真诚希望吉林经侦 的执法者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掌握知识为民造福。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愚蠢和无知,坑害国家和人民!!!
IP:58.244.4*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我们真诚希望吉林经侦 的执法者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掌握知识为民造福。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愚蠢和无知,坑害国家和人民!!!
IP:60.190.2*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河南矿研重工机器有限公司(原河南矿山机械设计研究院),主要产品:. 石料生产线: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粉机、电机振动给料机、输送带。选矿设备加气混凝土设备免烧砖机雷蒙磨球磨机颚式破碎机加气混凝土砌块
IP:58.244.5*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5*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而海天利用融来的资金建成了一座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叔十二碳硫醇产品的工厂,根本没有利用融得的资金进行营业啊!!!没有违法!!!
IP:58.244.5*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而海天利用融来的资金建成了一座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叔十二碳硫醇产品的工厂,根本没有利用融得的资金进行营业啊!!!没有违法!!!
IP:58.244.5*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侦察了15个月,事实已经证明了海天公司没有这样做啊!!!
IP:58.244.5*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渴望法律专家的帮助_____海天真的很冤: 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118.244.*  于2008-02-26  发表评论:
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viewthread.php%3Ftid%3D117744%26highlight%3D
IP:58.244.5*  于2008-02-24  发表评论:
要十分珍惜得来不易的国际投资信誉! 吉林海天公司, 事实上,它不仅仅属于大陆的投资者, 的的确确还有美国公司的股份, 恳请吉林市的检察官们, 珍惜得来不易的国际投资信誉!!! 吉林市公安局被人们称为任长霞式的好局长请您尽快站出来!!! 希望您能以国家, 投资者, 海天公司发展的大局为重, 以您亲自调查的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 去伪存真,彻底揭穿谎言, 与吉林市的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 还海天公司的本来面目!!!希望您能尽快兑现您对上访投资者承诺的诺言!!!!当前, 锦上添花虽然难,但是,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和希望,您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优秀的公安干警, 您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困难再多, 您也要添!!!投资者们深信,您有条件,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深信您,也和广大投资者一样十分珍惜, 海天人奋斗了四年,得来不易的国际投资信誉!!!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研究和沟通工作.我们感谢您!!深信,您为了吉林经济的腾飞会继续努力的!!!
IP:58.244.5*  于2008-02-23  发表评论:
吉林市公安局被人们称为任长霞式的好局长请您站出来! 您从2007年的十月份已经公开露面介入了海天案的接待工作, 很多上访的海天投资者分别在吉林,长春两地都见到了您.并且与您有过很多对话.您在接待了上访的投资者后.确实做了许多调查研究和沟通工作.我们感谢您!!!希望您能以国家,投资者,海天公司发展的大局为重,以您亲自调查的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与吉林市的检察机关进一步及时沟通,还海天投资者公道!!!!!在美国上市的事是真实的,到网站上就可以查到,工厂不是道具,是完全具有生产能力的一座现代化工厂就在104厂旁边耸立着,到那里就可以亲眼看到!!!希望您能尽快兑现您向上访投资者说出的诺言!!!!您为海天人做的一切,大家会永远记在心理的!!!锦上添花虽然难,您也要添!!!希望您进一步添,添,添!!!上万投资者满怀信心的期待着您的帮助!!!
IP:58.244.5*  于2008-02-23  发表评论:
做一名雪中送碳的执法者, 把党的温暖带给人民!!!!! 海天在政府的支持下, 4年来,做了许多工作. 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是有目共睹的. 它在开拓中前进, 即使在前进中作错了什么, 也不是有意的.. 有时也是不可避免的 .发现后,政府应该及时的指出来,规范它. 它是愿意彻底改正的. 政府应该给它机会, 帮助它改正, 如果置国家,投资者,企业的三方利益而不顾, 一棒子将它打死, 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绝对不是共产党人的正确做法!!!海天公司,它不仅属于大陆的投资者,还有美国公司的股份, 从可汗先生给吉林省政府的信中就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恳请吉林市的检察官们, 珍惜得来不易的国际信誉, 做一名雪中送碳的执法者, 把党的温暖带给人民!!!!!
IP:58.244.5*  于2008-02-22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58.244.5*  于2008-02-22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5*  于2008-02-22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5*  于2008-02-22  发表评论:
呼吁吉林市公安局被人们称为任长霞式的好局长站出来!您从2007年的十月份已经公开露面介入了海天案的接待工作,很多上访的海天投资者分别在吉林,长春两地都见到了您.希望您能以国家,投资者,海天公司发展的大局为重,以您亲自调查的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与吉林市的检察机关及时沟通,还海天投资者公道!!!!!兑现您向上访投资者说出的诺言!!!!您为海天人做的一切,大家会永远记在心理的!!!
IP:123.115.*  于2008-02-2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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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5.*  于2008-02-21  发表评论:
罪刑由法定 无罪勿硬靠-----敬请曾宪文等编辑审阅该文 这篇文章,是万余百姓,写给吉林检察院、法院的。贴此,是希望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正确(国内不多)理解的《检察日报》编辑曾宪文先生及所有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帮忙为含冤的人呼吁。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 作为海天案件的涉案人,我们想向司法机关说说我们的心里话,聊尽知情人的一点义务。 当您收到我们这份申述书,但愿您不要像以往我们遇到的有些同志那样,心中生出为我们悲哀的感觉,批评我们上了“海天”的当竟还执迷不悟。 我们不是“上当”。 您想,连专事审案定罪的法院,04年审查海天都没说他非法,百姓凭什么就该认定他“不法”?连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四年的时间都没看出海天的融资违法,还一劲儿地赠这荣誉那称号,临逮捕王希田之前,还给了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两大令人敬慕的荣誉,百姓又如何会与政府对着干、反认他为奸贼?连负责舆论导向专门扬善贬恶的媒体,四年来对海天都是正面报道、正面宣传,你叫整天从媒体报道里看方向的百姓,反倒从正面报道、正面宣传里看出、听出他的“不法”来,这要求对老百姓来说,岂只是苛刻。 园丁若说是香花,一般人不会认为是毒草;中国的百姓,是看政府的眼色行事的。 正是政府审查海天没下不法结论以及此后再未进行干涉并且荣誉还相继而来这些事实,老百姓才放下心来去投资的;我们当时都这么想:不会有事的,政府已经做过审查了啊;怎么会有问题呢,有问题政府不就给它下不法结论了吗?它要是不好,能领导视察肯定、党报宣传报道、***电视台露脸、《党政内参》夸赞吗?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政府的这些“作为”和“不作为”,使得原本对投资海天还犹豫的人,一下子变得不再犹豫了,而且是毫无疑虑了! 如果我们认为上当了,那等于是把当年未对海天下不法结论的人民法院,放在了失职的位置上,把政府和政府不少领导——当时调研过、肯定过、支持过海天的全在内----摆在了渎职的位置上。 如果我们认为上当了,就等于是说,政府的脸色以后可以不看,因为看了也可能白看,该倒霉还得倒霉。 如果我们真的认为上当了,那将意味着政府在我们心中已经威信尽失。 我们不承认上当。因为我们至今仍认为:政府四年来对海天的支持是正确的,媒体对海天的宣传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当年对海天未下任何不法结论是正确的。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我们的理由。作为业外的老百姓,谈论法律大问题,肯定有说得不到、不好的地方,还请您们这些行家海涵。 一、海天的融资没有犯“集资诈骗罪”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现在我们先来说说海天的融资为什么不是集资诈骗这个问题。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骗术非法集资的行为”。 我们先以这一法条,对照一下王希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再具体些也就是说,“本罪有占有不还的意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海天民间融资4年,基本没有只许投进来,不许撤出去的事;王希田也未将融资款都占为己有。就因为不少投资人尤其一些大股东,投进来后想走就走,才使得海天资金在后期那么紧张,造成开工的一再延期;因此可以说,王希田没有“占有不还”之事;吉林经侦《起诉意见书》也未做这方面的指控。 “使用骗术”,即“以隐瞒真相骗取的方法占有他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王没有“占有他人的财产”,他又何必使用骗术?他隐瞒了什么真相,又使用了怎样的“骗术”? 经侦《起诉意见书》说:“犯罪嫌疑人王希田以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工商执照经营范围中‘可依法融资创业资本金’为由,大肆鼓吹集资行为是合法的,意图掩盖其集资的非法性。” 经营范围里有“可依法融资创业资本金”,说明国家允许他融资;实际上,不仅仅是允许,而且是充满希望。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处长袁振春说:“汇正是第一家试点,……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将融资的目标放在省外甚至境外,而不是省内的银行。毕竟,我们为他们做的定义是成为一个集聚民间资本、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平台。”(见2004年07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王晓林《资金告急 中小企业融资原地转圈?》)这绝不是袁处个人的意思,他体现的是省里的精神。 国家允许的民间融资,怎么到了经侦这儿,就成了非法的、而且是需要“掩盖”的了呢? 我们不解。 但我们明白:只要是国家允许,即使在融资中有些毛病,比如付投资者的红利较高(他那是出于无奈,有谁愿意多给别人钱?)等,海天也难戴“非法吸存”之冠;只要你证明不了王希田将全部或大部融资款“占为己有”,王便无“集资诈骗“之嫌。说句大实话,要是王真的有集资诈骗的事实的话,经侦就不说“意图掩盖其集资的非法性”而要说“意图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了。 我们获知,经侦并没有拿出王希田“占有不还”的证据。 经侦《起诉意见书》说:“王希田、邹长凯、崔有志、陈文礼又编造海天公司即将海外上市的谎言,在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管理部门批准下,选择上市门槛最低的美国0TCBB板买壳上市,欺骗国内集资群众说,现在花3-6元人民币购买的海天原始股将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每股最少要达到3-5美元,诱导集资群众大量购买‘海天公司股票’或将原来集资票据转为‘原始股’。” 然而,投资人购买的不是股票,上市也非“谎言”,此有我们手里的产权证与美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美国中介公司董事长柯汉作证。但从经侦“选择上市门槛最低的美国0TCBB板买壳上市”这口吻看,好象选择了0TCBB板就属于欺骗,这简直就太令人不解了。连大名鼎鼎的百度、中科航天,到美国上市的第一步都选择的是OTCBB板,连被******大为夸赞的南丰蜜橘走的都是这条路,怎么到海天这儿就不行、就成“欺骗”了呢?要是真的把在美国0TCBB板上市这一事实作为海天诈骗的法律证据拿到法庭上去,岂不要闹天大笑话。 海天在美上市的事,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曾于2005年8月郑重做过报道,标题是《开启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的大门——吉林海天赴美上市成功签约》。文章说:海天的这一行动,“……开启了我省中小企业在海外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大门,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 当时可说是一片叫好声,没人说是“欺骗”;现在一提海天有问题,就要把海天的一切都推翻,甚至不顾惜政府当初的态度,这算什么? 海外上市的确存在欺骗现象。那是指打着海外上市的幌子,其实并不真的去上市,只是为了骗钱。区别是诈骗还是真的海外上市,法律专家说得很明白:“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通过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了诸如与境外企业签订反向收购协议、合并财务报告、控股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一旦具备了这些文件就不能认定为虚构事实。 如今,海天(实际是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然在美国上市,美国环球风险投资公司的董事长爱德华·柯汉先生在给吉林省政府的信函里证明道:“海天在2007年1月成为上市公司。这一点可以在美国证监会(SEC)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证据。” 柯汉先生在信函里还说:“海天公司在美国所有行为都是合法和恰当的。我们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非常有信心,中国和美国的股东也是同感。”因此我们可以说,海天在美国上市问题上不存在隐瞒真相的问题,更没有使用骗术。 那么经侦指控海天的“诈骗”,究竟表现在哪里呢?“诈骗方法”又是什么呢? 我们还是看看法律对诈骗方法和集资诈骗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我们可以不可以这样认为:如果王伪造文件,对大家说融资是为了建厂、为了在美国上市,其实并未建厂也并不真的去美国上市,而是携款逃跑了或是用集资做买卖军火贩卖毒品等犯罪的事了,或是将集资款大部分占有挥霍了,便是犯了集资诈骗罪;如果没有上述行为,就是没有犯集资诈骗罪? 我们想您的回答会是肯定的。 我们日里实地考察,夜里挑灯审核,对照法条,我们没有发现海天以“虚假的证明文件”骗我们:它的全部文件,都是一级一级政府批下来的,上面都有政府部门的大红印章。我们也未发现海天“虚构集资用途”。王希田说融资是为了建设工厂,一座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就真的建成了,并也试车成功了,吉林日报还做报道了。王说去美国上市,出事之前上市十三步工作流程,做完了十二步(现在已经是正式上市,只待挂牌)。我们更知道王希田既未逃跑也没把我们的钱用在生产违法违禁产品的事上;连侦察进行近一年的吉林经侦同志,也没有这样指控王希田。 可他挥霍集资款了,他赌博!这还不是集资诈骗吗?有同志一定会这么说。 经侦同志恐怕也是这么认为的。经侦在《起诉意见书》说:“其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其余均被其挥霍,本人供认多次去澳门、菲律宾、美国参与赌博活动,经查其输掉集资款X余万元。” 但恰恰正是经侦指控王希田挥霍融资款的这段话,把王希田从“集资诈骗罪”的嫌疑里给排除了。 凭什么? 当然是凭共和国的神圣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说明]中强调指出:“要严格区分一般集资行为和本罪的界限。有的集资行为投入项目发生亏损无法还款,很容易被认定为集资诈骗,一定要慎重。其主要区分是看(一)有无隐瞒真相进行骗取;(二)投资项目是否确有其事;(三)是否全部或大部投入项目;(四)主观上是否想努力归还。不能因为项目亏损无法还款就推定是诈骗,这样会导致客观归罪的错误。” 第(一)、(二)、(四)条前边已经说过:王既没有隐瞒真相进行骗取,投资项目亦已然成功,且投资人想撤就撤、没有资金不归还的现象;我们需要重点看的是与经侦的指控有关的第(三)条。这第三条告诉我们,集资者若将全部或大部集资款投入项目,便不是集资诈骗;若全部或大部的集资款被挥霍掉,就是集资诈骗。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我们这样理解对吧? 在经侦指控王希田挥霍融资款从而犯有集资诈骗罪的那段话里,经侦承认王没把融资款大部占为己有挥霍掉;经侦以近一年的辛苦侦察,证明王希田“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这无疑已使王告别了“集资诈骗”的嫌疑。王希田没犯集资诈骗罪已无须辩驳。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我们对王希田赌博之事深深遗憾,但他的赌博并不能使他构成“集资诈骗罪”;对经侦所说的输钱数目也很难不疑。——他们一会说大到几亿,一会又说一次就输掉几千万(见报纸),叫人怎么能信? 最后再说说把“高回报”看成集资诈骗的问题。有这种认识的人多半是对最高法“以……高回报率为诱饵”这话理解错了。诱饵不是罪,诱饵后面的“占有不还”才是集资诈骗罪。诈骗者用承诺高回报做欺骗,他的目的是掏你的钱“占有不还”,归他所有;对王来说,高回报却是实打实的支出,是“吃亏”之事、无奈之举。连续四年给人高回报,还允许人想撤就撤,以至弄得自己本来05年就可以开工,由于上不来钱而推迟到了06年年底——天下有这样行骗的吗? 二、海天的融资没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 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海天便属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上面的引言,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见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7-07-26/0005514529.html以下简称《认定》)这篇文章。该文作者曾宪文(《检察日报》法律经济部编辑)以主持人身份,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王作富、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对话如何认定“非法吸存”问题,其对共和国法律理解之透彻,对如何认定“非法吸存”阐述之精辟,但愿能使指控海天“非法吸存”的办案人员,走出对“非法吸存”的认识误区,还给海天清白。 为什么“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不对的呢? 《认定》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认定》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遗憾的是,这么明显不该疏忽的地方,经侦同志偏偏给忽略了!当然,这种情况不只发生在吉林经侦身上,如《认定》主持人所说:“刚才两位专家提出,应从“是否利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经营”和“是否以营业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两方面来理解存款,可谓殊途同归。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两方面完全被疏忽了。” 只因这一“疏忽”,海天惨遭“非法吸存”的指控;我们的身家性命——新龙化工厂亦停产一年有余,又何其冤也! 《认定》分析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基于对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片面理解,文章说:“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13日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许多人将还本付息视为存款的本质特征,认为只要未经银监会批准,擅自对外吸收公众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都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还本付息是所有借贷的特点,而不是“吸收公众存款”独有的特点,更不是存款的本质,其不能作为认定存款的根本标准。” ——《认定》如此提醒道。文章严肃指出:“因此,将还本付息等同于存款,忽略存款作为银行业务的属性,只会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附带说一句,就算海天的民间融资触犯了国务院行政法规,最多也只是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刑罚。在界定刑事罪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能以行政规定作为司法解释的,在刑事诉讼中也是不能参照行政规定的。) 社会上的确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海天不是。在吸收他人资金方面,什么是“非法吸存”,什么不是“非法吸存”,专家阐述得非常清楚,请允许我们引述如下: “主持人(曾宪文):从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或个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不同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转贷为目的,在吸收他人资金后再转贷,谋取存贷利息差价;二类是为自己经营筹资,在吸收他人资金后将资金随机用于自己的不同经营活动,资金提供者并不知道资金用途;三类是为特定经营项目吸收资金,在吸收他人资金后按事先与资金提供者达成的约定将资金用于特定经营项目,资金提供者从项目经营利润中获得一定的收益。请问,如何认定这三类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王作富:第一类行为,只要达到犯罪程度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非银行主体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已经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存款业务专营权,这种行为自然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第二类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含单位)确实出于本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向他人借款,不是用于非法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都属于借贷关系,无论是向多少人借款,也无论出借人是否知道其借款用途,都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构成其他罪的,则按其他罪处理。例如,以融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为名向他人借款,实际用借款从事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只能以走私罪、贩卖毒品罪等论处。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当然,如果行为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合作经营为名,大量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并不履行或者根本不可能履行合作协议的,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海天的民间融资即属于“第三类行为”,此有融资建立的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新龙公司和美国上市的事实以及吉林经侦“其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 这一侦察结论为证。况且,海天所融资金是股东亲戚朋友的,而非“社会公众”的;它的融资行为,04年检察院、法院就审查过,并没下不法结论;它所融之款,没有从事资本、货币经营业务,也未全部或大部被王希田占为己有,这是众所周知也是经侦没有否认的客观事实。它融资“还本付息”,只能说它讲究诚信,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基于以上事实,所以我们坚持认为,海天的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丝毫关系,与“集资诈骗”更不沾边。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为了使我们的论述不被误解为毫无根据的哀鸣,我们在这一章大量引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法律专家的话。我们想,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的文章,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对社会、对受众起导向作用的;希望您们能够给予高度重视。 三、罪刑法定,够不上罪不能强靠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我们知道,各个国家的罪刑,都是由法律规定好了的,触犯某法条,才算犯了某罪;没触犯某法条,就是没犯某罪;如果够不上某罪,是不可以强靠的。这就叫“罪刑法定”,我们的国家亦是如此。 海天没有进行货币经营业务,所融资金对象也不是社会公众,怎么可以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硬靠?王希田没有将“大部分”(经侦侦察结论语)融资款占为己有,又怎么可以往“集资诈骗罪“上硬靠?这样做,是否已经违反了国家神圣的“罪刑法定”原则,也违反了象征文明和人权的“无罪推定”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的这段话,充分体现了国家神圣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法律工作者对共和国神圣法律真正尊重的具体体现。我们投资百姓认为,这段话应该引起参与海天一案的各位领导与工作人员高度的重视。 罪刑,由法律定;有罪无罪,由事实定。共和国走到今天,再也不可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种“有罪推定”的事了。民间融资的问题,是一个在司法界、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成立了十八部委联席会议,专门做甄别处理的工作。可是,吉林省公检法三家不经深入而全面的侦察,在未掌握翔实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人民法院庄严而神圣的审判,在未经过充分辩论的情况下,就做出给海天定性的通告,我们认为,这是轻率的,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是对百姓人权的漠视;所做的违反法律程序的定性,也是有待人民法院审验的。 《通告》发布后,经侦同志对海天案子的侦察时间,一延长再延长,以至延长到八个多月。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依然不足,一连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察。时至今日,证据依然不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侦察时间已经如此延长证据依然不足的情况下,难道就不该依照法律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吗?难道非得要或者说无论如何、想方设法也要符合了省公检法不经充分侦察、不经人民法院慎重审判而做出的那个定性吗? 罪刑,由法律定;不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你罗列再多的所谓违法现象也不管用。什么“未经银监部门批准,以高于银行同期利息近百倍为诱饵”,什么“未经中国证监部门批准”“发行股票”,什么“混淆上市股票与产(股)权的概念,私自印制产(股)权票证,并违反不得异地、不得场外交易、二年内不得在它地重新申报”,这些事即使全部属实,只要你承认“其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这一事实,(所引均见经侦《起诉意见书》)就不应该把王与“集资诈骗罪”相联系;他或许违法了,但是没有犯“集资诈骗罪”。这不是强词夺理,这是我们依据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要犯罪特征和经侦“其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这一侦察结论而得出来的;他也没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海天没有经营货币业务的事实。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海天在其发展过程包括融资过程中,肯定存在或这或那的错误,甚至不排除真有违法的地方。没花国家一分钱,从一块苞谷地上,矗立起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建设成一个每年将能向国家上交几百万利税的企业,实属不容易。付给投资者高红利,也实属无奈。他只要不是在欺骗国家、欺骗百姓,对它的缺点错误,该教育就教育,该罚款就罚款,没必要一棍子打死,更不能一杆子扫落一船人啊。 新龙化工厂,是用投资百姓的身家性命建设起来的,可以说,新龙“死”,投资百姓便倾家荡产,新龙“活”,百姓便得救。然而,新龙停产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作为政府眼里的“受害者”,国家是不是应该尽最大的可能,把我们的损失减到最小最小?答案绝对是肯定的。可我们多次向政府申诉要求允许新龙厂复产,请求政府将新龙扶上马走一程,因为这样我们就不会有损失;政府的官员怎么就是不能痛快地答应我们这一小小的、可怜的请求呢?政府的旗帜上不是写着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吗? 在信访中,当投资百姓做复产请求时,有警察(担任一定职务)说:复产不可能,要那样,不就证明王希田没罪了吗? 合算为了给王希田治罪,工厂就不能生产?合算不叫生产就是为了给王治罪?合算王要是有罪,政府眼里的“受害者”活该倒霉?那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何在?公安和司法部门保护人民利益的职责何在? 要是案子的结局真的使万余投资百姓受了损失(扶新龙上马走一程,百姓就不会损失,政府还能得到利税),我们想知道,您们准备把当初没给海天下不法结论的司法部门如何?把支持过海天的政府部门怎样?把肯定过海天的相当一批目前还在位的高官怎么办? 我们咨询了不少法律工作者,他们共同认为,为查案,在有法律手续的前提下,查封工厂可以,但停产是不对的;除非这个工厂不具备开工的合法手续,除非这个工厂生产的是违禁产品。资源浪费,也是犯罪。 为此我们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哀! 在这儿我们不再想说这一年来我们所遭受的苦与难了。也不愿再提起吉林市经侦在新龙工人陈生遭遇生命危险时放着现成警车不用,致使延误抢救造成陈生无辜死亡、罚款开白条、扣押的厂车办案使用、一车车拉走海天公司财物不开具清单、抓捕信访代表这些令我们伤心、让国家丢脸的事了;但我们保留对这一切起诉的权利。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此时此刻,我们只想请求您们,以对共和国法律准确无误的理解来审判海天一案,不辜负百姓对你们的深切希望。为了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尊严,为了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我们的身家性命,拜托了! 现在投资者大都沉默了,但这沉默,不是认头倒霉,而是拭目以待。 若是吉林司法部门最终做出不切实际、有违法律、不顾百姓利益的判决,老百姓是不会听之任之的。我们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公理的,在我们的法制社会,冤案是不可能没有翻身之日的!我们也相信,吉林司法部门绝大部分的共产党员是有党性原则的,对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理解得也是比我们深比我们透的;我们相信吉林政府及司法部门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是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这就是我们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法院申述的原因。敬请人民检察院、法院有关同志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为盼。 海天投资百姓 2008-1-9 附:本文背景: 2000年8月,海天花90万人民币买断吉林化工研究院发明的“叔十二碳硫醇”新工艺。2002年12月,海天委托吉林市大承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司法》策划制定了增资扩股具体方案。2003年7月,吉林市经侦大队对海天公司的融资进行审查,董事长王希田被取保候审;2004年11月,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同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撤诉结束此案,对王希田未下任何不法结论。2005年,“新龙化工厂”建成并一次性试车成功,《江城日报》11月3日以“吉林化工学院与市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发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线试车成功”为标题报道此事。自法院未对王希田下不法结论至出事前,政府给海天与王诸多荣誉和支持。2004年海天与美国环球公司签订上市中介协议,该公司和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五次来海天公司进行指导与审计。2006年12月,在美上市取得成功,美方律师向吉林省政府发来了贺函。2006年11月21日,海天被吉林经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查封,用投资百姓的身家性命建成的新龙化工厂停产至今。
IP:58.244.5*  于2008-02-21  发表评论:
恳请吉林市检察院秉公处理海天案件! 如果海天的过去, 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它绝对不是有意的,希望得到谅解! 给它改正的机会!!!全体投资者真心实意地希望政府帮助严格规范, 使它在发展中少走弯路. 希望吉林市检察院能多给海天送春风, 使这只经过暴风雨洗礼的雄鹰尽快翱翔在吉林上空!
IP:58.244.5*  于2008-02-21  发表评论:
恳请吉林市检察院秉公处理海天案件! 一个真正务实求发展的民营企业不应该遭受灭顶之灾: 大家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 成长在红旗下的这茬人,是忠心耿耿跟党走, 一棵红心献给党的一代人 ,一辈子以响应政府的号召, 贡献自己的力量为荣,,投资海天的老百姓绝大多数是这些人!!!! 从政府先以“海天涉嫌非法集资”进行审查起,到后来将海天的董事长王希田无罪释放,以及此后政府对海天的大力支持、从媒体的代言中对海天所进行的每一步工作的肯定,必然得出海天集资是合法的结论!于是 , 许多原本对投资海天还持币观望的人,终于做出了投资的决定。可是在王希田没做出任何不同以往行为的前提下,再次强行审查海天,强行停产新龙化工厂,造成“这一届政府否定上一届政府”的奇怪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信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一年多超期侦察, ,已经证明了海天把融资的钱,用在了上项目, 建工厂, 到境外上市方面. 根本没有进行货币经营,扰乱国内的金融市场. 恳请吉林市检察院秉公处理海天案件! 给这个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民企尽快松绑, 使它在政府的支持下, 带领全体投资者, 去努力建设已经规划好的海天二期工程-----,让海天工业园区,尽快坐落在吉林大地上!!!!!!你们将是一大功臣, 在海天的发展史上会给你们写上浓浓的一笔!!!!!!
IP:124.192.*  于2008-02-20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是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不可误伤民间借贷。海天公司投资是属于民间借贷,而不是非法集资。现在执法人员当中,有的人学习力度不够,混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特别是吉林市经侦冯建新为了把海天硬靠到非法集资上,在办案过程中,造谣和谎言来代替法,无罪硬说有罪。他的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得到腐败强权的信任,坑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这种现象,法不允许,人民所不愿看到的事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说,对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疏堵并举。根据国务院“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地下钱庄一类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地下钱庄是洗钱的重要渠道,直接冲击着国家的金融政策,应于打。问题是由于操作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细,不严谨,存在模糊之处,大张旗鼓扫荡地下钱庄时,出现了标准不一,力度有别的情况,甚至出现了局部偏差,把一些正当的民间借贷也给一勺烩了。胡晓炼这番话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是大有深意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以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低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一 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 现在民间里很多人出国学习和打工。但是出国的费用很难解决,所以在民间里相互借款。一个月利息为3%、4%,甚至急用的时候5%。这已经是认可和应该的事情。这是法允许的,或者说,法不干预。有的时候合同期期瞒了,履行不了,可以延长,准确的说,只好延长。客观的讲,这个时候不延长合同期限也不行的。因为,真的硬要履行合同,借款人倾家荡产也无法履行这项合同。借款人要想不损失不得不延期合同期限,不延期期限,放的款几乎全部受到损失,延期才有希望挽救这项款的。延期的,一般民间里公认的形式是采取合同里的连本带利再加上延期部分的利息。这是民间借钱的普遍方式。海天融资几乎和民间借贷的形式是一样的。海天公司欠款是很自然的,融资就是欠款吗!海天公司融资以后,在各级政府的鼎立的支持下艰难地建立了一座现代化的、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已试车成功。已有试车库存产品——叔十二碳硫醇3吨。海天公司不仅政府认可而且政府的鼎立支持下,用民间资金建设了项目,海天没有诈骗,更没有货币经营!海天融资靠不上诈骗,靠不上非法集资!海天融资纯属民间借贷!从法律角度和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看,海天融资根本谈不上非法或者不非法的问题!如果海天有问题,投资者告上法庭,那也不是往非法集资上靠的问题,只能是民间经济纠纷! 海天公司项目融资以后,建设了项目工厂,又在美国股票上市,海天投资者基本承认和赞扬。所以,强权和吉林省公检法违法的把海天定性为非法集资的今天,几乎没有人告王希田或者海天,相反,几乎所有的人喊冤政府的诈骗行为和误导百姓,忽悠百姓的行为!很多投资者知道,美国的投资商托尼(他是柯汉董事长的亲姑爷)用私募资金的形式准备分3批投资到海天公司,近2亿元人民币。还有国内有几家投资单位和个人也考察过海天公司并准备打算投资于海天。也许没有的渎职下令和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行为的话,已经批量生产出叔十二碳硫醇,同时吉林海天现在轰轰烈烈的建设海天工业圆区的(也是全方位的支持的项目)宏伟事业!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一个在吉林省政府最重视的民营企业之一的海天公司,因的渎职和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执法,打入了冷宫!海天投资者怎么能接受这样的结局呢?我们不能答应!冯建新说,最多返还投资额的15%。冯建新是政府的代言人,政府确实下决心整死吉林海天!新届政府推翻上一届政府的工作,海天人怎么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呢?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前途灿烂的时候政府整死海天,海天人怎么能接受海天是非法集资呢?冯建新返还投资额的15%,这可能吗?强权和吉林省公检法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在光天化日之下都造海天的谣,说什么叔十二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请投资者们想一想,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里早就定性了的海天案子,已过1年3个月,为什么强权和吉林省公检法还不走上法庭呢?为什么超期羁留所谓的海天“犯罪嫌疑人”呢?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在吉林省范围内让几乎所有的投资人逼供登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还不能公审海天呢?为什么违法的三番五次的重复公安侦查和移送检察院事情呢?海天案子很清楚,为什么最起码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厅终结公安侦查呢?这不说明强权和吉林省公检法理亏和违法了吗? 海天的朋友们,我们不能盼望侥幸,我们不能屈服于强权和吉林省公检法!海天人应该自己努力和争取海天平反,才能救自己! 海天亡,投资者亡,十万海天人倾家荡产!海天朋友们为了自己,为了海天,为了正义积极的发表自己想法和申诉吧! 努力吧,海天朋友们,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8年2月20日
IP:58.244.5*  于2008-02-20  发表评论: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8年02月18日 00时27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IP:58.244.5*  于2008-02-19  发表评论:
曾宪文先生,我们希望得到您与所有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的帮助 又一起根本不符合“非法吸存”犯罪特征的民企,即将要被打成“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了!它既未进行货币经营的活动,更无将集资款全部或大部占有不还的行为;他只是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只是把企业在美国上了市!曾先生,您是对“非法吸存”这一罪刑认识正确的人,您来救救我们万余百姓吧。要按照吉林经侦的话,我们的钱能回来15%就不错了。然而,要是我们的上市公司若能被允许生产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损失。没人搭理我们的请求,我们只有请求对法律理解准确的人——您和那两位法律专家来救我们了。拜托了!!!!!!
IP:58.244.5*  于2008-02-19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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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5.*  于2008-02-1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现在投资者大都沉默了,但这沉默,不是认头倒霉,而是拭目以待。": 网友:[匿名]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强烈呼吁_____ 举目全国,类海天案06-07年2000多件(公安部报道),其中有的一个案件就能涉及几万投资者,再加上他们的亲友,2000多个案件牵涉人群数量至少几百万,那么在改革开放时至今天,这类情况如何界定?这类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百姓如何安抚?几百万的民生问题谁来研究?此类民企面临的共性困难谁来排解?同时这些案件之中那些属于切实违法犯罪;那些属于无明确法律规定;那些属于政府和政策扶持下发展至今;那些是真正的民企实体发展项目,是否应该认真负责的甄别性质,分别处理!岂能一个“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能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数百万百姓的利益受到了致命的损害;数千个民企不分清红皂白被查封,负责人被羁押;很难说地方经济不受影响,特别是政府的威信,司法部门的形象严重损毁,给国家社会和谐,平安盛世带来了严重的不和谐音!由于牵涉到股票境外上市,难免造成一定的国际影响!这种害企,伤民,误国的做法为什么近两年的时间依然故我?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赶紧重视起来,给以公正的界定、合理的解决吧!为国、为企、为百姓!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举目全国,类海天案06-07年2000多件(公安部报道),其中有的一个案件就能涉及几万投资者,再加上他们的亲友,2000多个案件牵涉人群数量至少几百万,那么在改革开放时至今天,这类情况如何界定?这类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百姓如何安抚?几百万的民生问题谁来研究?此类民企面临的共性困难谁来排解?同时这些案件之中那些属于切实违法犯罪;那些属于无明确法律规定;那些属于政府和政策扶持下发展至今;那些是真正的民企实体发展项目,是否应该认真负责的甄别性质,分别处理!岂能一个“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能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数百万百姓的利益受到了致命的损害;数千个民企不分清红皂白被查封,负责人被羁押;很难说地方经济不受影响,特别是政府的威信,司法部门的形象严重损毁,给国家社会和谐,平安盛世带来了严重的不和谐音!由于牵涉到股票境外上市,难免造成一定的国际影响!这种害企,伤民,误国的做法为什么近两年的时间依然故我?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赶紧重视起来,给以公正的界定、合理的解决吧!为国、为企、为百姓!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现在投资者大都沉默了,但这沉默,不是认头倒霉,而是拭目以待。":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以法治国 一个以法制国的国家,竟然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没有政府的正面报道,百姓们会倾注所有去投资吗?都当百姓是傻子吗?反手为云覆手为雨,说变就变,叫全国人民怎能不痛心.水深火热中的百姓需要法律的支持,需要法律的援助,需要正义之士的出现.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呼唤司法公正 我们只想肯求吉林司法部门,以对共和国法律准确无误的理解来审判海天一案,不辜负百姓对你们的深切希望。为了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尊严,为了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我们的身家性命. 现在投资者大都沉默了,但这沉默,不是认头倒霉,而是拭目以待。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希望--期望--期盼: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先生,此时此刻,我们只想请求您们,以对共和国法律准确无误的理解来审判海天一案,不辜负百姓对你们的深切希望。为了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尊严,为了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我们的身家性命,拜托了! 现在投资者大都沉默了,但这沉默,不是认头倒霉,而是拭目以待。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为什么怕上访? 投资者为了弄明白到底海天怎么了,大批人准备进京上访,讨个说法时,消息传出后,冯建新为首的警察马上分头到要去上访的投资者家中,有的被堵到家,有的被找到经侦办公室,还有的在上火车之前,被截回来,采取这些行动究竟是为什么?????你们做的对,为什么怕进京上访??????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跟着政府走,真的就错了!!!!!!!!,我就是看到政府的批文,电台的报道,才把自己辛辛苦苦积蓄下来的血汗钱拿出来支持海天上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死也不相信跟错了!!!!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被以<非吸>罪查封后,广大投资者在<财网.>上沟通信息,吉林经侦为什么那么害怕????他们有什么权利剥夺宪法赋予投资者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请求正义的法官和检查官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老百姓...请求公正执法!!!!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请求正义的法官和检查官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老百姓...请求公正执法!!!!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请求正义的法官和检查官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老百姓...请求公正执法!!!!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恳望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看看我们这个案子 恳望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看看“海天”这个案子。看看它是吉林经侦所指控的那样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中国政府没有赋予经侦制定法律的权利 吉林经侦要知道自己是干啥的,不是全天下的事都你说了算的?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天理何在 无法硬性定罪,无罪生搬硬套,超期硬行羁押,执法硬行违法,法制何在?天理何在?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以高检网对"非吸"的司法解释来界定海天案情 任何超越法理之外的强权暴力都将是苍白无力的,吉林经侦现在以超过羁押时间,采取以时间拖延的手段继续为非作歹,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海内外都在密切关注海天事态的发展.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以高检网对"非吸"的司法解释来界定海天案情 任何超越法理之外的强权暴力都将是苍白无力的,吉林经侦现在以超过羁押时间,采取以时间拖延的手段继续为非作歹,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海内外都在密切关注海天事态的发展.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以高检网对"非吸"的司法解释来界定海天案情 任何超越法理之外的强权暴力都将是苍白无力的,吉林经侦现在以超过羁押时间,采取以时间拖延的手段继续为非作歹,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海内外都在密切关注海天事态的发展.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是谁把百姓的钱诱导到海天?是谁大肆宣传认可海天?是谁为海天美国上市鸣锣开道?又是谁嫁祸于海天封厂抓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就能定出天大冤案!这让百姓怎么看?怎么想?怎么活?谁来救救海天?谁来帮帮百姓?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企盼公正 百姓的要求是很底的,就是希望吉林政府,吉林的司法部门,以法律为准绳给海天公正的说法,公正的对待海天,让工厂生产,产生效益,还百姓的钱,能让老百姓活的法不用,非得用让百姓死的法.工厂停产14个月(冯建新扬言低价卖掉)这就等于置百姓以死地!我们乞求得到帮助救救这些无助的百姓吧!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我们全体海天投资者不要枷锁,要自由! 海天投资没有罪! 投资者强烈要求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投资者强烈要求主任亲自到新龙化工厂调研确定工厂是不是道具! 投资者强烈要求主任亲自看望美国股票网站,确认海天股票是不是上市! 投资者们,团结起来救我们自己的海天吧! 海天是一定能够胜利!一定能成功! 我们全体海天投资者不要枷锁,要自由! 海天投资没有罪! 海天是一定能够胜利!一定能成功!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12 海天公司的项目,是一个从头到尾都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常审批,从建厂到试车,没有缺少一项审批手续,至于产品,在2005年试车时,已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现存放仓库近3吨,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只是试验装置!!!!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11 从谈购买科技成果,筹备建厂,到试车,无不包涵了海天公司相关人员的心血,在5-6年的时间里很少休息,上到70-80岁的管理干部,下到普通工人,虽然在技术上存在局部技术原因,但在海天公司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种种困难,解决了技术难关,最后一次性试车成功!!!!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10 吉林吉化江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设计单位)根据以上相关部门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技术评定结论,于2001年9月为该项目编制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11月末试车,工艺流程打通,生产出基本上合格的产品(只有一项没有达标),原因是购买的十二烯原料色度过高,所以在检验色度上没达标。------- 最后由吉林省长春华诚安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吉林市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报告,报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以试车为准,试运行3个月,在2005年试车前完成验收报告。-------- 第二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是指在试运行后,满3个月内,工艺流程等符合开车条件,正常安全生产报告,在2006年11月初完成。------- 《安全生产验收报告》必须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召开有关化工专家会议,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第二份报告定于2006年11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因“海天事件”的发生,没有开成,但并不影响生产。-------- 海天公司的项目,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厂的要求,是经过很多部门的批准.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9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吉林化工学院购买该项目使用专利权后,先后经有关部门检验审核,我们有以下文件作证:-------- 1、1998年12月2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评定证书;(吉化评字[1998]004号)-------- 2、 1996年12月16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 验收证书;(吉化签008号)------- 3、2001年1月,吉林化工学院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工艺软件包;-------- 4、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01]2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 -------- 5、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8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我们有以下省市文件作证: ------- 1、吉林省经贸委文件------- 吉省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吉林市经贸委文件-------- 《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市经贸改字[2000]284号--------- 3、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文件-------- 《关于吉林市海天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批复》吉龙开经发字[2000]58号--"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7 调查取证是可以的,但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条件来登记,我们不应该登记.不配合是没有毛病的!!!!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6 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发布以后,地方公安经侦为了完成任务,采取多种多样的欺骗,诱惑手段逼迫投资者登记。他们逼着投资人登记一次,两次,三次!投资者的血汗钱究竟投了多少为什么要告诉你们?????他们的投资钱来路不明?????犯法了吗?????其实,我们的权利和他们的权利在法律面前是同等的。他们没有权利逼供我们登记,登记不登记是我们的自由啊!!!!你的侦察手段不对,还能怪投资者不配合吗??????为什么不从你们自己的做法上找原因呢???????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5 " 现在很多投资者心里想,我们自己的钱我们有权利任意支配。我们的钱不是偷的,更不是受贿的。我们投资人的钱是干净的血汗钱。我们给海天公司投资是没有错的,那是我们的自由!我们把自己的钱仍了还能怎么样?仍了,犯法吗?不可能,仍都不犯法,我们投资于海天,建设现代化的化工厂,怎么犯法了呢?海天投资有罪吗?海天投资是无罪的!"投资海天,支持一个民企上能填补国家空白的项目真的错了吗????真的触犯国家法律了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的满腹冤屈4 如果王希田想诈骗的话,去了好几趟美国,在2005年正是融资的高峰期,他还回来干什么??????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投资者满腹的冤屈3 "王希田不仅把定期还本带利给投资者,而且建设了现代化的工厂,把海天股票在美国otcbb市场上上市了!海天公司没有货币经营的实例! 诈骗—首先王希田拿钱跑了吗?自己的几千万也都投入到海天建设上。"有这样诈骗的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投资者满腹的冤屈2 在查封新龙工厂的过程中,生产线上在岗的工人陈生因气体泄露中毒,抢救不及时,离开人世。这是海天案的第一个屈死的冤魂!!!!!!钱没有了,可以再挣,人死了,还能复活吗?????? 查封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要是成立,应该是货币经营。海天公司的所有投资款都花在公司的经营和工厂建设上。海天公司把投资款放贷了吗?没有!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投资者满腹的冤屈1 "在老百性眼里,一个企业有罪与否的事实证据,无疑就是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对它的态度。政府领导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作为与不作为必定成为百姓判断企业合法与否的最重要依据。这是谁也辨驳不倒的事实与常理。吉林市海天公司是4年来一直被省、市两级政府支持的优秀民营企业。海天企业的管理者和全体投资者共同努力下,海天建设了现代化的工厂,并已试车成功,海天股票已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了。在这工厂已建成准备批量生产,股票已上市的极好的关键时刻,突然,吉林经侦就查封了海天公司,般走了公司的电脑和一切物品,冻结帐户,更为严重的是查封新龙化工厂。"到底为什么?????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为一案情很简单的融资案,竟侦察十个多月,说明什么? 吉林经侦对海天案子的侦察时间,一延长再延长,以至延长到八个多月。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依然不足,一连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察。时至今日,证据依然不足。既拿不出货币经营的证据,更拿不出王希田将全部或大部集资款“占有不还”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侦察时间已经如此延长证据依然不足的情况下,难道就不该依照法律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吗?难道非得要或者说无论如何、想方设法也要符合了省公检法不经充分侦察、不经人民法院慎重审判而做出的那个定性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痛苦的是老百姓..求助..正义的支持啊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执法者应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 老百姓为一个民企投资,完全是看政府的态度,政府好比引路人,政府支持的当然一定是和法的。政府要是不支持 ,当然老百姓绝对不会盲目投资的。吉林海天公司项目是高科技的,政府支持了四年,老百姓投资四年。可四年后为什么 开始给海天定罪了呢?执法人员是如何理解国家法律条文的呢?不同地位的人是不是对法律理解也不同呢?我们认为海天无罪,可吉林经侦为什么把投资者当罪犯对待?是老百姓法i律意识淡薄还是执法者对法律概念上的东西理解有误区?我们真诚希望执法者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掌握知识为民造福。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天理何在?何罪之有! 国家级的法学专家都说了这种投资"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在吉林却变成企业被封,老总被抓,投资者被押的局面,这么做到底是在保护百姓的利益还是坑害百姓的利益,是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还是设障破坏,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损毁法律的公正,真正的法学专家们,能不能让地方的法学界尽快和您们的观点统一起来,无数投资者期待着早日从"非法吸存"的困境中挣扎出来!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在《检察日报》刊载的《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王作富讲的何其明确 “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但在吉林,这一问题已经让人欲哭无泪了,上万投资者奔着政府的认可支持,倾一生积蓄,倾全家所有,不仅没有成为发展民企、振兴经济的功臣,反而成了“非吸”的罪人,吉林地方有关方面的认识和国家的法学专家之间竟能产生天壤之间的差别,但可怕的是这一差别的恶果是一流民企毁于一旦,数万百姓生灵涂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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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在《检察日报》刊载的《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王作富讲的何其明确 “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但在吉林,这一问题已经让人欲哭无泪了,上万投资者奔着政府的认可支持,倾一生积蓄,倾全家所有,不仅没有成为发展民企、振兴经济的功臣,反而成了“非吸”的罪人,吉林地方有关方面的认识和国家的法学专家之间竟能产生天壤之间的差别,但可怕的是这一差别的恶果是一流民企毁于一旦,数万百姓生灵涂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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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文先生,我们希望得到您与所有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的帮助 又一起根本不符合“非法吸存”犯罪特征的民企,即将要被打成“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了!它既未进行货币经营的活动,更无将集资款全部或大部占有不还的行为;他只是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只是把企业在美国上了市!曾先生,您是对“非法吸存”这一罪刑认识正确的人,您来救救我们万余百姓吧。要按照吉林经侦的话,我们的钱能回来15%就不错了。然而,要是我们的上市公司若能被允许生产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损失。没人搭理我们的请求,我们只有请求对法律理解准确的人——您和那两位法律专家来救我们了。拜托了!!!!!!!!!!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曾宪文先生,我们希望得到您与所有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的帮助 又一起根本不符合“非法吸存”犯罪特征的民企,即将要被打成“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了!它既未进行货币经营的活动,更无将集资款全部或大部占有不还的行为;他只是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只是把企业在美国上了市!曾先生,您是对“非法吸存”这一罪刑认识正确的人,您来救救我们万余百姓吧。要按照吉林经侦的话,我们的钱能回来15%就不错了。然而,要是我们的上市公司若能被允许生产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损失。没人搭理我们的请求,我们只有请求对法律理解准确的人——您和那两位法律专家来救我们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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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文先生,我们希望得到您与所有关心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同志的帮助 又一起根本不符合“非法吸存”犯罪特征的民企,即将要被打成“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了!它既未进行货币经营的活动,更无将集资款全部或大部占有不还的行为;他只是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只是把企业在美国上了市!曾先生,您是对“非法吸存”这一罪刑认识正确的人,您来救救我们万余百姓吧。要按照吉林经侦的话,我们的钱能回来15%就不错了。然而,要是我们的上市公司若能被允许生产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损失。没人搭理我们的请求,我们只有请求对法律理解准确的人——您和那两位法律专家来救我们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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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谎言办案的吉林经侦必将自取灭亡 为了把海天公司打倒,吉林经侦花费苦心,最卑鄙的手段就是撒弥天大谎欺骗投资者,花重金蛊惑报社记者,一是在报纸上面对一个现代化的企业竟解释为是个“道具”二是海天公司本来是在美国批准了的上市公司竟被吉林经侦说成是假的,【这些违法证据都是可查到的】就这个办案的水准查办海天的结果必然是怨案,错案,只能导致执法机关社会公信力降低或消失,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应把给海天定“非吸”的法律依据公布于天下 为什么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全国经济排名靠后的省份,迫害民营企业能如此超前,不得不让人深思!遐想!不是我们投资者不懂法,而是执法者在违法办案,在人为的和法律对着干,要以它的“土法”来亵渎法律的尊严!!!吉林的经侦你敢把你给海天定案的法律依据拿到大庭广众前亮相么?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应把给海天定“非吸”的法律依据公布于天下 为什么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全国经济排名靠后的省份,迫害民营企业能如此超前,不得不让人深思!遐想!不是我们投资者不懂法,而是执法者在违法办案,在人为的和法律对着干,要以它的“土法”来亵渎法律的尊严!!!吉林的经侦你敢把你给海天定案的法律依据拿到大庭广众前亮相么?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应把给海天定“非吸”的法律依据公布于天下 为什么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全国经济排名靠后的省份,迫害民营企业能如此超前,不得不让人深思!遐想!不是我们投资者不懂法,而是执法者在违法办案,在人为的和法律对着干,要以它的“土法”来亵渎法律的尊严!!!吉林的经侦你敢把你给海天定案的法律依据拿到大庭广众前亮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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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投资无罪,维权到底! 从窗口遥望蓝天,只见小小的一片,风云莫测突然变,王希田因涉嫌犯罪,被批扑整整一年。-----遥望蓝天苦苦的祁盼,还要侦察到那一天?工厂不是道具,股票上市不是谎言,还要调查到那一天?----遥望蓝天无限的感叹,好端端的化工厂,被无理查封到那一年???冯建新的谎言,何时才能戳穿???----遥望蓝天泪流满面,民营企业干点事业,怎么这么难???政府有批文,主管部门有批件,电台有报道,党报有宣传,投资者被无端判刑,为那般???----遥望蓝天千古的遗憾,的脸为什么说变就变???你当省长时的批件,当了书记就推翻,到底站那边???聂文权给了你什么好处?冯建新和你又是什么牵连???----遥望蓝天疑团不散,陈生的死,到底和谁有关???财网被封,是谁在违法侵权???投资有罪,根据哪个法律条款???罚款开白条,查抄不如实登记备案,开着查抄的车,光天化日之下,到处抓扑投资者,由谁来管???吉林经侦执法犯法你为什么不管???你坐在吉林省委书记的宝座上,面对吉林省的百姓,还有什么脸???你为什么不敢面对美国可汗先生的来函???为什么不回答投资者的上访信件???关心民生,体恤民情,你作到了那一点???你吃我们纳税人的血汗,为什么不为我们把事情办???----遥望蓝天真诚的期盼,吉林省能有一个为民做主的包青天!!!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中国特色”-法无定罪,强权就可定罪 持续一年多的吉林海天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把一个刚刚建立起来的现代化民营企业摧残的苦不堪言,投资者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直到今天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法律上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却得不到认可和执行?为什么一个民营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非得和毫无法律依据推敲的“非吸”攀亲结缘?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谁给他们那么大的权利???? 海天被以<非吸>罪查封后,广大投资者在<财网.>上沟通信息,吉林经侦为什么那么害怕????他们有什么权利剥夺宪法赋予投资者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谁给他们那么大的权利???? 海天被以<非吸>罪查封后,广大投资者在<财网.>上沟通信息,吉林经侦为什么那么害怕????他们有什么权利剥夺宪法赋予投资者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为什么见死不救????? 吉林经侦的警车就停在厂区里,陈生中毒昏倒后,马上用警车送往医院,,是不会发生死亡事故的.当时工厂的车被封,车钥匙在警察那里,等找到他们说明情况,拿到钥匙.再开车将陈生送到医院时,已经耽误了抢救的时间!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断送了,老百姓想不明白的是,在场的吉林经侦为什么见死不救?????退一万步说,就是王希田有罪,生产线上的工人陈生也不应该死呀!!!!!!!陈生的死,吉林经侦真的没有责任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查海天的经济问题,为什么要查封已经具有生产能力的新龙化工厂?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我为这个民营企业鸣不平,我为这些投资人鸣不平!坚决支持海天投资人讨回公道,呼吁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谁来管百姓的利益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马三立老先生说过的相声“相面”都听过吧,早就给你在石板上写好了,实在不行就问你“你有皮猴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我就是看到吉林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宣传才敢把钱投到海天的.没想到支持了4年,说变就变了,吉林政府的威信算是扫地了!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吉林政府是说了不算,算了不说,看你们谁还敢到我们吉林来投资!?外商有20%多的股分,外商股东给吉林省政府至函,吉林政府都置之不理,我看谁还敢来!我们吉林的百姓算倒大霉了.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海天无罪! 海天融资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进行的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希望有正义的有能力的帮助这些受迫害的人们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我就是看政府的 我就是看到吉林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宣传才敢把钱投到海天的.没想到支持了4年,说变就变了,吉林政府的威信算是扫地了!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吉林政府是说了不算,算了不说,看你们谁还敢到我们吉林来投资!?外商有20%多的股分,外商股东给吉林省政府至函,吉林政府都置之不理,我看谁还敢来!我们吉林的百姓算倒大霉了.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法律应是保护人民最大利益的 海天案已经拖了15个月了,苦难的老百姓,连急.吓.病已经死了好几个人了.善良守法的百姓,没才取任何过激的行动,只是用法律来据理力争,等待政府.司法部门给人民一个公正的说法,因为大家相信法律应是保护人民最大利益的.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谁来管百姓的利益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马三立老先生说过的相声“相面”都听过吧,早就给你在石板上写好了,实在不行就问你“你有皮猴吗?”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罪刑由法定,无罪别硬靠 吉林的执法者们应该好好学学法,千万不要执法犯法啊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只有错误的执法才会叫百姓走投无路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从目前案件的判决来看,理解正确的确实不多。如《检察日报》曾宪文同志和法律专家王作富、王保树所说:“应从“是否利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经营”和“是否以营业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两方面来理解存款,......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两方面完全被疏忽了。”我们希望最高检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尽快作出司法解释,我们更希望吉林承办海天一案的检察院、法院,能够认真考虑三位专家的观点,在海天案的判决上,做到真正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应以百姓的利益为最大利益 法律制定是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怎么能为执法让老百姓走头无路那.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应以百姓的利益为最大利益 法律制定是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怎么能为执法让老百姓走头无路那.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罪刑由法定,无罪别硬靠 吉林的执法者们应该好好学学法,千万不要执法犯法啊
IP:58.244.4*  于2008-02-15  发表评论: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 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我们有以下省市文件作证: ------- 1、吉林省经贸委文件------- 吉省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吉林市经贸委文件-------- 《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市经贸改字[2000]284号--------- 3、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文件-------- 《关于吉林市海天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批复》吉龙开经发字[2000]58号-------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吉林化工学院购买该项目使用专利权后,先后经有关部门检验审核,我们有以下文件作证:-------- 1、1998年12月2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评定证书;(吉化评字[1998]004号)-------- 2、 1996年12月16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 验收证书;(吉化签008号)------- 3、2001年1月,吉林化工学院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工艺软件包;-------- 4、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01]2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 -------- 5、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吉林吉化江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设计单位)根据以上相关部门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技术评定结论,于2001年9月为该项目编制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11月末试车,工艺流程打通,生产出基本上合格的产品(只有一项没有达标),原因是购买的十二烯原料色度过高,所以在检验色度上没达标。------- 最后由吉林省长春华诚安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吉林市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报告,报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以试车为准,试运行3个月,在2005年试车前完成验收报告。-------- 第二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是指在试运行后,满3个月内,工艺流程等符合开车条件,正常安全生产报告,在2006年11月初完成。------- 《安全生产验收报告》必须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召开有关化工专家会议,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第二份报告定于2006年11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因“海天事件”的发生,没有开成,但并不影响生产。-------- 海天公司的项目,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厂的要求,是经过很多部门的批准,正常建设的,从谈购买科技成果,筹备建厂,到试车,无不包涵了海天公司相关人员的心血,在5-6年的时间里很少休息,上到70-80岁的管理干部,下到普通工人,虽然在技术上存在局部技术原因,但在海天公司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种种困难,解决了技术难关,最后试车成功(因含有技术成果,不便多说)。想要说的是,自从“海天事件”发生以来,有些媒体评论海天公司的项目,说法不一,什么拿这个项目做幌子骗人,是个假道具,根本生产不出产品,又没有生产部门的许可和文件等等,如果这样,那以上所述的国家审批及设计规划等部门,要他们有何用,起什么作用?照媒体所说的那样,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及权力的威信,在百姓当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会如何看我们社会主义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对他们的不信任!-------- 海天公司的项目,是一个从头到尾都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常审批,从建厂到试车,没有缺少一项审批手续,至于产品,在2005年试车时,已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现存放仓库近3吨,不是他们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只是试验装置。说这种话得人连最起码的知识都不懂! --------- 海天事件发生时,工厂是待生产状态,由于资金中断,又由于此时工厂一名工人当班时死亡(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工厂安全原因,吉林市政府成立特别处理小组,来处理工厂工艺以及设备里面的易燃易爆物料,包括置换、装桶的处理方法,最后在2007年4月20日,处理小组来到工厂,听取工厂汇报处理物料验收,来的有市政府市长助理、2位秘书长、市环保局、安监局、吉化环保部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汇报工作中,工厂管理干部说,媒体对工厂的评论可笑,试车生产出来的产品现存仓库中近3吨,可以让各位领导看看,也可以到任何检验部门检验,不知道各位领导是否看到媒体的评论,来到工厂的各部门领导,也都看到了工厂的现状,包括厂房、设备、管线,可以说是较先进的,为什么媒体这样评论,大家听了哄堂大笑,不理解!------------ 如果说工厂是道具骗人的,生产不出产品,那为什么省人大、省政协、省有关部门、市政协、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来工厂考察、参观?-------- 综上所述,让大家看到、听到——海天公司在项目上是如何做的,而宣传媒体和相关部门在海天事件中,又以什么事实为依据?对海天公司的事件是从什么角度为出发点,对海天公司而评价的?根据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说?一个企业一旦出现和发生事情,宣传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意见,如何的来评论,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好与坏,全在他们宣传,反之就是坏的结论。---------- 来源于 http://blog.cnfol.com/jxl/article/1337995.html
IP:58.244.4*  于2008-02-14  发表评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海天融资,海天没有犯罪!!!!!投资者也无罪!投资更没有涉嫌犯罪!!!!!!
IP:58.244.4*  于2008-02-14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4*  于2008-02-14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4*  于2008-02-14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221.9.79*  于2008-02-13  发表评论:
,民为天下之本,有民方有天下,无民何来天下?故而民即是天,天即是民,细民性命大于天;法乃国家公器,立法全为保民,法滥岂能安民?因之法善民聚,法弊民散,天子行事须守法。我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IP:58.244.4*  于2008-02-13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60.194.2*  于2008-02-13  发表评论:
投资者的泪水汪汪----------- 在老百性眼里,一个企业有罪与否的事实证据,无疑就是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对它的态度。政府领导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作为与不作为必定成为百姓判断企业合法与否的最重要依据。这是谁也辨驳不倒的事实与真理。吉林市海天公司是4年来一直被省、市两级政府支持的优秀民营企业。海天企业的管理者和全体投资者共同努力下,海天建设了现代化的工厂,并已试车成功,海天股票已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了。在这工厂已建成准备批量生产,股票已上市的极好的关键时刻,突然,一声令下严办吉林海天,吉林经侦就查封了海天公司,般走了公司的电脑和一切物品,冻结帐户,更为严重的是查封新龙化工厂。查封过程中无辜的工人陈生离开人世。 查封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要成立,应该是货币经营。海天公司的所有投资款都花在公司的经营和工厂建设上。海天公司把投资款放贷了吗?没有!王希田不仅把定期还本带利给投资者,而且建设了现代化的工厂,把海天股票在美国otcbb市场上上市了!海天公司没有货币经营的实例! 诈骗—首先王希田拿钱跑了吗?自己的几千万也都投入到海天建设上。王希田是说话算数的人。公司财政那么紧张的情况下,还是尽量按期返回投资者们的钱了。回顾起来,王希田却是工作压力大了,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又是建设工厂,又是在美国股票上市,又是按时返回投资者的本和利。如果王希田想诈骗的话,去了好几趟美国,他就不回来了。但是他每次去美国完成任务后,赶时间回国操劳公司的业务!世上有这样的诈骗吗?一句话说,没有!往海天身上硬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诈骗罪,能成立吗?根本靠不上!海天无罪! 现在很多投资者心里想,我们自己的钱我们有权利任意支配。我们的钱不是偷的,更不是受贿的。我们投资人的钱是干净的血汗钱。我们给海天公司投资是没有错的,那是我们的自由!我们把自己的钱仍了还能怎么样?仍了,犯法吗?不可能,仍都不犯法,我们投资于海天,建设现代化的化工厂,怎么犯法了呢?海天投资有罪吗?海天投资是无罪的! 违法的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发布以后,投资者们的心慌了。尤其是地方公安经侦为了完成上级给的任务,非法逼供海天投资者登记。大部分聪明的投资者一开始反对登记,可是,经侦采取多种多样的卑鄙和恐怖的手段逼供投资者登记。他们逼着投资人登记一次,两次,三次!更为严重的是投资多的人被关起来!吉林省发布了违法的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的同时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颠倒是非、造谣惑众,公安在全省(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制造了白色恐怖,这青天霹雳的声势下,投资者很不情愿的不得不想,我们投资再有理也恐怕不行了的想法。其实我们的权利和他们的权利在法律面前是同等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是调查者,我们是被调查者。他们没有权利逼供我们登记,登记不登记是我们的自由!他们调查是可以,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条件来登记,我们不应该登记。五万也好二十万也好甚至一百万 ,二百万,几个亿都是我们自己的钱,我们有权利任意支配的。我们给海天投资是双方定期合同自愿的,王希田不是逼着我们投资的,海天公司投资是定期投,随时取没有强迫的。凡是海天公司投资者都知道海天公司投资情况,真不应该履行这个非法吸手公众存款的登记。我们知道经侦找所有的海天投资者逼供登记,要不罚款,要不关押,找一次,两次,找家属,找子女威胁被迫登记为止。我们的投资者确实没有其他出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违心的去登记的。 海天公司被查封快一年半了,这一年半时间里有多少投资人躺在病床,有多少投资人妻离子散,甚直死亡!我们的党和政府在矿难事件中,有一、两名遭难也跑到现场去调查解决。胡主席和党中央领导干部很关心民生,温总理连春节期间也到受灾地区去跟灾民一起过年。可是吉林省领导们,你们知道吗?十万海天投资者两个春节三个年头泪水汪汪,妻离子散,甚至卧病在床的,有死亡的!这样的情况你们知道吗?你们调查了吗?不,你们不想知道、不可能调查!你们只能为难海天投资者和抓捕投资者关押、罚款!现在投资者之间连电话都打不通,海天投资者到底遇到什么世界了?我们遇到了靠枷锁没有自由的世界!投资者有什么罪啊!真冤枉啊!过两个春节,三个年头了!尊敬的吉林省官员们请求答应我们:法大还是权大! 我们全体海天投资者不要枷锁,要自由! 海天投资没有罪! 投资者强烈要求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我们要法大于权,绝不要权大于法! 投资者强烈要求主任亲自到新龙化工厂调研确定工厂是不是道具!是不是在已生产了3吨叔十二碳硫醇产品! 投资者强烈要求主任亲自看望美国股票网站,确认海天股票是不是上市! 投资者们团结起来救我们自己的海天吧!快动员起来吧! 海天是一定能够胜利!一定能成功!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60.194.2*  于2008-02-13  发表评论:
冯建新说,投资者刨去所得红利以后,只能得本金的15%。冯建新是何许人也?他有什么权利说出这样的疯话?他是省委书记、还是省长、还是法官?或者他是省委书记、省长、法官代言人?小小的吉林市经侦大队副队长,你敢说出这种狂言,到底谁指使的呢?哪怕是省委书记也好、省长也好、法官也好都没有这个权利!现在的中国是法制社会,不是谁说了算的社会!海天人清醒的很!海天人一定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在这场官司中赢家一定是吉林海天!在这场官司中海天人一定要把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冯建新绳之以法!
IP:58.244.5*  于2008-02-11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58.244.5*  于2008-02-11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58.244.5*  于2008-02-11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58.244.5*  于2008-02-11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58.244.5*  于2008-02-11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58.244.5*  于2008-02-11  发表评论:
请大家看:http://bbs.jcrb.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jcrb.com/index.php关心海天的人,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海天没有进行货币经营业务,所融资金对象也不是社会公众,怎么可以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硬靠?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海天没有进行货币经营业务,所融资金对象也不是社会公众,怎么可以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硬靠?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海天没有进行货币经营业务,所融资金对象也不是社会公众,怎么可以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硬靠?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触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海天没有进行货币经营业务,所融资金对象也不是社会公众,怎么可以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硬靠?王希田没有将“大部分”(经侦侦察结论语)融资款占为己有,又怎么可以往“集资诈骗罪“上硬靠?这样做,是否已经违反了国家神圣的“罪刑法定”原则,也违反了象征文明和人权的“无罪推定”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的这段话,充分体现了国家神圣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法律工作者对共和国神圣法律真正尊重的具体体现。我们投资百姓认为,这段话应该引起参与海天一案的各位领导与工作人员高度的重视。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投资海天没有罪!!!!!!!坚决支持海天投资人讨回公道,呼吁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我为这个民营企业鸣不平,我为这些投资人鸣不平!坚决支持海天投资人讨回公道,呼吁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海天融资,海天没有犯罪!!!!!投资者也无罪!投资更没有涉嫌犯罪!!!!!!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海天融资,海天没有犯罪!!!!!投资者也无罪!投资更没有涉嫌犯罪!!!!!!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我们相信,在当今法制社会里,法律不是一个单位的面子;法律不是一个单位的利益;法律不是某个领导的一句气话;法律更不是某些人为所欲为的工具。法律是神圣的,人间自有正义和公正!"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法律是无情的,违法犯罪理应得到惩罚,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法律也应该是公正的,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制造冤案。
IP:58.244.5*  于2008-02-10  发表评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海天融资,海天没有犯罪!!!!!投资者也无罪!投资更没有涉嫌犯罪!!!!!!
IP:221.6.3.*  于2008-02-09  发表评论:
有罪推定——旁听刘元绘受贿案的思考 2007-10-31 13:40:51 作者: 张永生 来源: 人民维权网 网友评论: 931 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刘元绘的妻子:怎一个冤字了得! 良心——最后的底线 ——请为刘元绘申冤 真是晴天霹雳,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竟然都接连发生了,2007年3月25日,刘元绘被淮安市检察院带走,随后被实施长达两个月的监视居住,5月23日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受贿”,同日被羁押在淮安市看守所至今, 9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受贿12.7万元人民币。我们向社会呼吁,这是一起由淮安市反贪局制造的冤案,呼吁社会各界过问此事,避免悲剧的发生。法律是无情的,违法犯罪理应得到惩罚,但法律也应该是公正的,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制造冤案。 受害人刘元绘,原江苏省水利厅下属单位三河闸管理处主任。他在水利系统(淮安)辛勤工作20多年,主持工作6年。平时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单位操心操劳,单位及其个人多年都被评为先进。他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他常对老婆说,自己从农村来,过过很多苦日子,千万不要在钱上面犯错误。他单位新建了办公大楼,他欣慰地跟我们说,大楼起来了,我们单位没有人倒下。他也从没利用自己的职务为自己和家人谋利,他的大舅子多年来一直是三河闸管理处下属单位---石港抽水站工人,二舅子多年前下岗,他都没有答应他们安排工作的要求。省水利系统的领导、同事、同学和他的职工都知道他的为人,我们作为他的家属和亲人更是清楚,刘元绘绝对不是一个贪图钱财的人。刘元绘由于他自己坐得正,在工作中秉公办事,触动了一些人的不正当利益,得罪了个别人,这些人就捕风捉影,以不实之词经常进行诬告。淮安市反贪局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竟然相信了他们的诬告,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刘元绘抓了进去。他本人和家人以为他去核实情况,过两天就会回来,没想到这一进去就是半年多,还整出一个受贿的罪名,这真是天大的冤屈啊!到目前他已蒙冤并失去自由7个多月了。 在刘元绘进淮安反贪局之前,他如实向水利厅进行了汇报,无奈之下,甚至又托人打电话给他妻子问她是否收过人家的钱。淮安市检察院有关人员认为刘元绘并没有交待出他们掌握的“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到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就把刘元绘带走,随后被实施长达两个月的监视居住。我们多次向水利厅领导反映,领导安慰我们说,淮安反贪局会依法办事的,我们也想事情总会调查清楚的,没有就是没有,总不能无中生有,但万万想不到,淮安反贪局会制造冤案。 仅凭举报人的举报, 在没有受贿证据面前,在对单位进行地毯式调查仍没有受贿的事实下,办案人员在非要搞出一点名堂的可怕思想指导下,对他不依不饶,长期对他进行折磨,非要他说出受贿的事,在受不了的情况下,他只好一次一次编造,为达到办案人员的要求,先后编造了10万余元、涉及7人的“受贿事件”,以求得安身。但让他和我们亲属怎么都没想到的是:这莫须有的、编造的10多万元“受贿事件”在办案人员的手里仅凭口供演变成了“真的”,这对刘元绘及其亲属来说是多大的冤屈啊! 在办案人员眼里,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在单位既有工程又新建大楼,不可能没有贪污受贿。但他们错了,这次真的是错了,社会上清廉的人还是大有人在,刘元绘恰恰就是这个社会上清廉的人之一。人间最大的悲剧是被误会、被冤枉。我们呼吁有正义有良心的人,站出来制止这一悲剧的发展。 我们相信人间自有良心和公道,让我们守住这一底线吧,不要让这一悲剧进一步发展。如果这一冤案进一步发展,我们一定要为他申冤,向上级检察院进行申诉,向党和政府上访,向社会寻求援助。我们相信,在当今法制社会里,法律不是一个单位的面子;法律不是一个单位的利益;法律不是某个领导的一句气话;法律更不是某些人为所欲为的工具。法律是神圣的,人间自有正义和公正!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还刘元绘一个公正。 刘元绘家属 2007.10.10 有罪推定——旁听刘元绘受贿案的思考 10月17日上午9时,记者准时坐在了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本案法庭旁听席上,仔细听完公诉人的公诉内容后,陷入了深深的思索。 记者认为:公诉内容中有许多是当事人在日常工作中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淮安市检察院却以受贿罪对之公诉。如:当事人做为单位一把手,每一笔工程款的支付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由各部门审核、审批后才签字给付的,而公诉证据竟是没有出庭作证的所谓“证人”的几份笔录,内容大致是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工程款而行贿当事人。然而据记者所知,这些工程款按正常程序就可以拿到,又何必行贿?这一点于理不通。更值得推敲的是:当事人为了奖励多年来为工作额外付出许多辛苦的司机,特批准他用公款给自己买一件羊绒衫。而这位司机却瞒着当事人多买了一件送给了当事人的妻子。对此,检察院可通过上级领导或直接询问当事人,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后,按原价值退还单位财务部门也就是了,谁知这也被检察院推定为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最使记者感到气愤的是:当事人当庭向法庭申诉了自己在被淮安检察院反贪局审查期间曾多次受到办案人员的殴打,并在3月26日至4月8日长达14天中,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使当事人每天的睡眠不足1小时。若不是亲耳听到经公诉人当庭询问并核实,记者简直不敢相信这种暴行的实施者竟是我们的执法人员! 管窥之下,可见一斑。此案的侦查,从一开始就将当事人推定为有罪之人,接下来就是想方设法证明其有罪,只要是沾点边的事情就牵强附会地推定为“非法所得”,以至于以刑讯逼供来获取口供。法治社会,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切实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以保司法公正。记者强烈呼吁淮安市检察院领导对此事尽快查明真相,对违法办案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
IP:117.14.1*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你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IP:117.14.1*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你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跨3个年头了,吉林经侦办了一个国内民营企业融资的最大冤案!!!!!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触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触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坚决支持海天投资人讨回公道,呼吁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投资海天没有罪!!!!!!!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我为这个民营企业鸣不平,我为这些投资人鸣不平!坚决支持海天投资人讨回公道,呼吁新龙化工厂早日开工!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2-08  发表评论:
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还海天人公道!!!!!!!!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还海天人公道!!!!!!!!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还海天人公道!!!!!!!!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还海天人公道!!!!!!!!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跨3个年头了,吉林经侦办了一个国内民营企业融资的最大冤案!!!!!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尽快还海天人一个公道!!!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触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海天人坚信有党中央的英明领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维权到底永远不变心!!!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犯罪!!!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投资海天没有罪!!!!!!!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还海天人公道!!!!!!!!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5*  于2008-02-07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122.69.8*  于2008-02-06  发表评论:
垃圾政府
IP:58.244.4*  于2008-02-05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触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吉林经侦尽快还海天人一个公道!!!跨3个年头了,吉林经侦办了一个国内民营企业融资的最大冤案!!!!!
IP:58.244.4*  于2008-02-05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指出:“无论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危害实质的把握,还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判定,都必须以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文章认为:“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
IP:58.244.4*  于2008-02-04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必须依法办案,还海天人公道!!!!!!!!
IP:58.244.4*  于2008-02-04  发表评论:
投资海天没有罪!!!!!!!
IP:58.244.4*  于2008-02-04  发表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对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亦没有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不管采取什么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只要是还本付息,未经批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出:这“其实是在人为地扩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 (引言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认定“非法吸存”:刑法须兼顾商权保护》)
IP:58.244.4*  于2008-02-04  发表评论:
海天融资没有犯罪!!!
IP:58.244.5*  于2008-02-04  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法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禁止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并非单纯指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收,而是指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因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有在借此非法从事银行存款业务时,才能对银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对银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构成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IP:58.244.5*  于2008-02-01  发表评论:
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5*  于2008-02-01  发表评论:
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永远不变心!!!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2-01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牢固树立为查处大案要案服务的意识,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精心筛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和问题具体的案件线索。
IP:58.244.5*  于2008-02-01  发表评论:
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118.244.*  于2008-02-01  发表评论:
当初真不该听你们当地政府的忽悠,现在弄的我们倾家荡产不说,还自己就得认活该倒霉。说实话,我们不认识王希田,如果政府不是那么支持他,我们有病给他投资......唉!什么世道!!!
IP:221.9.79*  于2008-01-31  发表评论:
惩前弊后,治病救人,这是我党一贯方针政策。
IP:118.244.*  于2008-01-31  发表评论:
建立以民为主的和谐社会。一切的利益都要以人民当家做主。只要人民拥护的事,都要积极去做;人民反对的事,你做了也不会有好果子吃的。我家的钱全在里边。我希望政府能够释放王希田,让他完成他未干完的事业。我们的风险应该放在他身上。在此发表评论
IP:58.244.5*  于2008-01-30  发表评论:
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122.69.8*  于2008-01-29  发表评论:
简评吉林省公安厅日前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一通报充分暴露了强权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顾人民的死活,不顾海天事件大白于天下的事实,不顾法律,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欺压弱小百姓的垂死挣扎的丑恶嘴脸! 海天事件经过满10个月的时候,吉林省公安厅发表这个通报,真不知道吉林省公安厅想干什么,想干什么? 公安第一次移交检察院是去年《12月29日,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此案侦查终结,“海天”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去年12月29日应该侦查终结的案子,连侦查海天案件的普通警察都认为马上结束的案子,吉林省公安厅一拖再拖,又发表了这次通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的这次通报,更充分的证明吉林省公安厅不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案,公安违法的超期侦察还没有结束和海天案情的复杂性。 按照法律程序,吉林省公安厅是完全没有必要发表这个通报。如果有必要发表通报的话,应该解答海天人所提出的问题,才是真正解决案情的积极的方法。 吉林省公安厅的这个通报是公安把海天案件第二次移交检察院(据我们知道移交检察院是很多次的)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法律程序上侦查结束的今天发表的。这说明公安侦查实际上还没有结束,这是超期的侦查,这是无视法律正常程序的违法行为!这是强权和吉林省公安厅继一厅、二院通告以后的又一次违法的行为! 海天案件本来不复杂,海天根本没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可是,为了的政治目的,把简单的案件搞的复杂化了。去年12月29日应该结束的案子,为了拼命的整死吉林海天,一意孤行的一拖再拖,一会说海天是诈骗,一会说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的政治目的,为了震慑海天人,吉林省出台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吉林经侦强盗般的拼命的收集了逼供登记;为了震慑海天人,欺骗了公安部,公安部错误的陈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这个通报,就能把海天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吗?这可能吗?能震慑海天人吗?真是为了震慑海天人,那是白日做梦,那是大错特错了,海天人不是当初一厅、二院通告出台时期的海天人,现在的海天人是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案件以后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判决定罪,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已经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了,现在的公安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结束一切侦查。如果有必要发表通报,应当正面解释海天人提出的最根本的问题。比如,强权动员全部舆论工具来造谣的问题,王希田赌博问题,叔十二碳硫醇问题,工厂能不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问题,股票上市是不是骗局的问题。强权能通报这些真实的情况吗?强权理亏心虚,绝对不能通报的! 现在的海天人是觉醒的海天人。通过10个多月的惨重的磨练,海天人坚定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来和强大的黑势力作斗争。我们海天人坚信,因为有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我们不怕,我们不怕强权,我们不怕公安部对海天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我们不怕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法院联合通告,我们不怕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非法集资是什么?非法集资有两个内容:1,诈骗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没有骗钱,没有金融经营活动,就不能构成非法集资。海天公司的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新龙化工厂是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股票已在美国上市。海天公司既没有诈骗行为,又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海天公司是在上届政府的鼎立支持下,用海天投资者的钱来建设了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的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的新龙化工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王作富教授说“…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当然,如果行为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合作经营为名,大量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并不履行或者根本不可能履行合作协议的,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国家法律很不健全,投资法还没有出台。和吉林省公安厅只能根据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已过时了的法来把海天硬靠非法集资上是根本错误的。2006年全国范围来讲,非法集资确实猖獗,中央号召打击非法集资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利用这个机会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说海天非法集资是毫无道理的,是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是破坏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的! 那么,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发表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通报里说,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表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的时候,《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里已经很详细的论述过18.87亿的问题。在这里不妨简单的重复一下。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全盘“财会”, 公安经过查帐以后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10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还在固执的发表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的通报,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通报里说,从最初的三个月返利30%,到后来的三个月返利20%,甚至到最后的半年返利15%。吉林省公安厅说的这段话中不难分析出吉林海天的“返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下降的现象。海天公司的“返利”越来越下降,也证明海天公司对投资资金经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行为。海天公司为了摆脱投资“返利”的沉重负担,正确的及时的调整了“返利”。最初的三个月“返利”15%,最后,调整为半年“返利”10%,一年“返利”25%,二年“返利” 30%,三年“返利” 35%。如果,没有强权的干涉,取消半年“返利”,一年“返利”降为16~20%。就凭这一点,充分的证明海天公司不是为了诈骗,也不是为了经营金融活动,而是为了干事业!如果说海天公司有问题,不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应该是公司经营的问题。我们认为海天公司经营上有不少缺点和错误,但是,总的来看还是经营的不错。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政府不应干涉,更不能整死,应该协调、帮助和扶持。 通报里说,不明真相的群众…期望得到高息回报。“不明真相的群众”,这种提法太荒唐了。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什么现在还“不明白”的向政府提出喊冤呢?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从开始到现在为什么不跟随和吉林省公安厅承认吉林海天是非法集资呢? 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明白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明白新龙化工厂一年能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明白股票上市是真的,明白王希田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不明白吉林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为什么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全方位的舆论造谣;不明白为什么陈生的死,让海天冤枉的负责;不明白没有法院判决之前出台的一厅、二院通告;不明白公安的超期侦查;不明白这次通报,不明白一拖再拖吉林海天事件的现象,不明白为什么执法犯法的警察逍遥法外! 投资是有风险的,这是人人知道的常理。投资是希望应该“得到高息回报”,海天投资者确实“得到高息回报”,这是事实。投资者拿自己的钱投资于海天公司,海天公司做事业,投资者得到了“高息回报”。难道“得到高息回报”就是非法?难道中国“物权法”里有国家允许的民营企业的高科技项目里投资是非法,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吗? 通报里说,“海天”公司开始向公众以“增资扩股”的名义变相非法高息集资。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法的诉讼效力原则,现已成为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共同遵循的原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上市的文件是2006年9月21日发布的,应该只对2006年9月21日以后发生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吉林海天与美国环球公司签定上市中介协议是在2004年,运作了2年。股票已在美国上市,这时才拿出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来试图定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通报里说,谎称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将来会在美国上市,届时将成倍增值,进一步欺骗投资群众。海天股票已在美国上市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是真的,股票在美国上市是真的,强权不干预,吉林海天股票现在也可能成倍增值的。吉林省公安厅还没有改变当初发布一厅、二院通告时期光天化日之下造谣的伎俩,在通报里还在造谣和忽悠百姓。我们真不明白吉林省公安厅到底是为人民还是为? 我们海天人痛恨!是南方调来的,上届里当了吉林省省长,这一届里当了吉林省委书记。很清楚的知道民营企业发展的艰难性,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想整死吉林海天。制造了全国最大的经济冤案,几万海天人因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们海天人决不屈服于法律之上的和强权!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5*  于2008-01-28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牢固树立为查处大案要案服务的意识,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精心筛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和问题具体的案件线索。
IP:58.244.5*  于2008-01-27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牢固树立为查处大案要案服务的意识,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精心筛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和问题具体的案件线索。
IP:58.244.4*  于2008-01-26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牢固树立为查处大案要案服务的意识,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精心筛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和问题具体的案件线索。
IP:58.244.4*  于2008-01-26  发表评论:
中央
IP:58.244.4*  于2008-01-26  发表评论:
这个主义好!这个主义好!这个主义好!
IP:58.244.4*  于2008-01-26  发表评论:
上那都是串门,为什么不去那些上官贵族那去拉拉海天冤案呢???不去拉拉吉林经侦的无法无天呢???不去拉拉陈生不能白死呢???不去拉拉新龙不能无故叫停呢???不去拉拉工厂就是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呢???在美国运做股票上市是符合美国法律呢???大家不要浪费大好时光,利用好新春佳节的好时光,痛诉我们一年来满腹的冤屈呢??????加油哇!!!!
IP:58.244.4*  于2008-01-26  发表评论:
春节快到了,投掷者好郁闷啊!为什么不好好利用一下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IP:118.244.*  于2008-01-26  发表评论:
执法者在违法该怎么办????现在吉林经侦抓不着“犯罪嫌疑人”,就扬言说,几日之内,如果家属不交出来,就抓家属顶罪,法律上有这条规定吗?吉林市的张立君,杨玉文就是在他们这样的诈骗下自首的!这样办案合法吗???那条法律规定了抓不着犯罪嫌疑人,可以抓家属顶罪????
IP:58.244.4*  于2008-01-25  发表评论:
执法者在违法该怎么办????现在吉林经侦抓不着“犯罪嫌疑人”,就扬言说,几日之内,如果家属不交出来,就抓家属顶罪,法律上有这条规定吗?吉林市的张立君,杨玉文就是在他们这样的诈骗下自首的!这样办案合法吗???那条法律规定了抓不着犯罪嫌疑人,可以抓家属顶罪????
IP:118.244.*  于2008-01-25  发表评论:
山西省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收受贿赂达七千万元人民币,已经被双规.看一看现在的人民公仆吧/在位时,抓紧时间为自己谋取私利,哪有时间为老百姓服务啊/吉林海天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啊/吉林省市政府已经拖了一年多的时间还没有解决问题.他们当权者才没有时间管你们老百姓死活呢//我们担心这样下去,我们政府还是不是人民的政府////
IP:221.9.79*  于2008-01-24  发表评论:
今天为什么没有评论,我把评论看成我的精神支柱。
IP:58.244.5*  于2008-01-23  发表评论:
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永远不变心!!!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23  发表评论:
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永远不变心!!!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23  发表评论:
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永远不变心!!!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23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投资在那里都是无罪的!!!
IP:122.69.8*  于2008-01-21  发表评论:
当初真不该听你们当地政府的忽悠,现在弄的我们倾家荡产不说,还自己就得认活该倒霉。说实话,我们不认识王希田,如果政府不是那么支持他,我们有病给他投资......唉!什么世道!!!
IP:58.244.5*  于2008-01-21  发表评论:
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124.200.*  于2008-01-21  发表评论:
简评吉林省公安厅日前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一通报充分暴露了强权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顾人民的死活,不顾海天事件大白于天下的事实,不顾法律,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欺压弱小百姓的垂死挣扎的丑恶嘴脸! 海天事件经过满10个月的时候,吉林省公安厅发表这个通报,真不知道吉林省公安厅想干什么,想干什么? 公安第一次移交检察院是去年《12月29日,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此案侦查终结,“海天”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去年12月29日应该侦查终结的案子,连侦查海天案件的普通警察都认为马上结束的案子,吉林省公安厅一拖再拖,又发表了这次通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的这次通报,更充分的证明吉林省公安厅不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案,公安违法的超期侦察还没有结束和海天案情的复杂性。 按照法律程序,吉林省公安厅是完全没有必要发表这个通报。如果有必要发表通报的话,应该解答海天人所提出的问题,才是真正解决案情的积极的方法。 吉林省公安厅的这个通报是公安把海天案件第二次移交检察院(据我们知道移交检察院是很多次的)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法律程序上侦查结束的今天发表的。这说明公安侦查实际上还没有结束,这是超期的侦查,这是无视法律正常程序的违法行为!这是强权和吉林省公安厅继一厅、二院通告以后的又一次违法的行为! 海天案件本来不复杂,海天根本没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可是,为了的政治目的,把简单的案件搞的复杂化了。去年12月29日应该结束的案子,为了拼命的整死吉林海天,一意孤行的一拖再拖,一会说海天是诈骗,一会说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的政治目的,为了震慑海天人,吉林省出台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吉林经侦强盗般的拼命的收集了逼供登记;为了震慑海天人,欺骗了公安部,公安部错误的陈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这个通报,就能把海天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吗?这可能吗?能震慑海天人吗?真是为了震慑海天人,那是白日做梦,那是大错特错了,海天人不是当初一厅、二院通告出台时期的海天人,现在的海天人是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案件以后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判决定罪,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已经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了,现在的公安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结束一切侦查。如果有必要发表通报,应当正面解释海天人提出的最根本的问题。比如,强权动员全部舆论工具来造谣的问题,王希田赌博问题,叔十二碳硫醇问题,工厂能不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问题,股票上市是不是骗局的问题。强权能通报这些真实的情况吗?强权理亏心虚,绝对不能通报的! 现在的海天人是觉醒的海天人。通过10个多月的惨重的磨练,海天人坚定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来和强大的黑势力作斗争。我们海天人坚信,因为有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我们不怕,我们不怕强权,我们不怕公安部对海天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我们不怕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法院联合通告,我们不怕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非法集资是什么?非法集资有两个内容:1,诈骗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没有骗钱,没有金融经营活动,就不能构成非法集资。海天公司的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新龙化工厂是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股票已在美国上市。海天公司既没有诈骗行为,又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海天公司是在上届政府的鼎立支持下,用海天投资者的钱来建设了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的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的新龙化工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王作富教授说“…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当然,如果行为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合作经营为名,大量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并不履行或者根本不可能履行合作协议的,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国家法律很不健全,投资法还没有出台。和吉林省公安厅只能根据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已过时了的法来把海天硬靠非法集资上是根本错误的。2006年全国范围来讲,非法集资确实猖獗,中央号召打击非法集资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利用这个机会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说海天非法集资是毫无道理的,是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是破坏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的! 那么,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发表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通报里说,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表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的时候,《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里已经很详细的论述过18.87亿的问题。在这里不妨简单的重复一下。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全盘“财会”, 公安经过查帐以后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10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还在固执的发表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的通报,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通报里说,从最初的三个月返利30%,到后来的三个月返利20%,甚至到最后的半年返利15%。吉林省公安厅说的这段话中不难分析出吉林海天的“返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下降的现象。海天公司的“返利”越来越下降,也证明海天公司对投资资金经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行为。海天公司为了摆脱投资“返利”的沉重负担,正确的及时的调整了“返利”。最初的三个月“返利”15%,最后,调整为半年“返利”10%,一年“返利”25%,二年“返利” 30%,三年“返利” 35%。如果,没有强权的干涉,取消半年“返利”,一年“返利”降为16~20%。就凭这一点,充分的证明海天公司不是为了诈骗,也不是为了经营金融活动,而是为了干事业!如果说海天公司有问题,不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应该是公司经营的问题。我们认为海天公司经营上有不少缺点和错误,但是,总的来看还是经营的不错。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政府不应干涉,更不能整死,应该协调、帮助和扶持。 通报里说,不明真相的群众…期望得到高息回报。“不明真相的群众”,这种提法太荒唐了。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什么现在还“不明白”的向政府提出喊冤呢?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从开始到现在为什么不跟随和吉林省公安厅承认吉林海天是非法集资呢? 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明白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明白新龙化工厂一年能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明白股票上市是真的,明白王希田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不明白吉林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为什么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全方位的舆论造谣;不明白为什么陈生的死,让海天冤枉的负责;不明白没有法院判决之前出台的一厅、二院通告;不明白公安的超期侦查;不明白这次通报,不明白一拖再拖吉林海天事件的现象,不明白为什么执法犯法的警察逍遥法外! 投资是有风险的,这是人人知道的常理。投资是希望应该“得到高息回报”,海天投资者确实“得到高息回报”,这是事实。投资者拿自己的钱投资于海天公司,海天公司做事业,投资者得到了“高息回报”。难道“得到高息回报”就是非法?难道中国“物权法”里有国家允许的民营企业的高科技项目里投资是非法,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吗? 通报里说,“海天”公司开始向公众以“增资扩股”的名义变相非法高息集资。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法的诉讼效力原则,现已成为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共同遵循的原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上市的文件是2006年9月21日发布的,应该只对2006年9月21日以后发生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吉林海天与美国环球公司签定上市中介协议是在2004年,运作了2年。股票已在美国上市,这时才拿出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来试图定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通报里说,谎称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将来会在美国上市,届时将成倍增值,进一步欺骗投资群众。海天股票已在美国上市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是真的,股票在美国上市是真的,强权不干预,吉林海天股票现在也可能成倍增值的。吉林省公安厅还没有改变当初发布一厅、二院通告时期光天化日之下造谣的伎俩,在通报里还在造谣和忽悠百姓。我们真不明白吉林省公安厅到底是为人民还是为? 我们海天人痛恨!是南方调来的,上届里当了吉林省省长,这一届里当了吉林省委书记。很清楚的知道民营企业发展的艰难性,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想整死吉林海天。制造了全国最大的经济冤案,几万海天人因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们海天人决不屈服于法律之上的和强权!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从窗口遥望蓝天,只见小小的一片,风云莫测突然变,王希田因涉嫌犯罪,被批扑整整一年。-----遥望蓝天苦苦的祁盼,还要侦察到那一天?工厂不是道具,股票上市不是谎言,还要调查到那一天?----遥望蓝天无限的感叹,好端端的化工厂,被无理查封到那一年???冯建新的谎言,何时才能戳穿???----遥望蓝天泪流满面,民营企业干点事业,怎么这么难???政府有批文,主管部门有批件,电台有报道,党报有宣传,投资者被无端判刑,为那般???----遥望蓝天千古的遗憾,的脸为什么说变就变???你当省长时的批件,当了书记就推翻,到底站那边???聂文权给了你什么好处?冯建新和你又是什么牵连???----遥望蓝天疑团不散,陈生的死,到底和谁有关???财网被封,是谁在违法侵权???投资有罪,根据哪个法律条款???罚款开白条,查抄不如实登记备案,开着查抄的车,光天化日之下,到处抓扑投资者,由谁来管???吉林经侦执法犯法你为什么不管???你坐在吉林省委书记的宝座上,面对吉林省的百姓,还有什么脸???你为什么不敢面对美国可汗先生的来函???为什么不回答投资者的上访信件???关心民生,体恤民情,你作到了那一点???你吃我们纳税人的血汗,为什么不为我们把事情办???----遥望蓝天真诚的期盼,吉林省能有一个为民做主的包青天!!!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你要是不赶风头,事实求是的对待海天这个民营企业所做的每一件事,大胆的继续支持海天,海天的股票在美国已经上市,叔十二碳硫醇早已投产,大量的国外资金已经使用在海天工业园区的建设方面,那将是何等的灿烂景象啊!你的错误毁掉了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大好前程,毁掉了你自己的前程!说句你自己不爱听的话,从你在吉林省所做所为,可以看出,你在政治上太不成熟了,给了你吉林省委书记的宝座,你没有坐好,就换地方了,这是必然的,因为事实证明了你不称职!!!!
IP:118.244.*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做为每一个正直的人都会说,要想一个国家繁荣昌盛,在世界立于不败之地,必然要法大于权。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20  发表评论:
政府也可以多方面去.询问王希田.看他是否有能力把事业做起来.张晓沛市长.原来听过他的汇报.也划给土地给王希田做化工.工业园区.还没来的及实施.从这一点上看.王希田没有骗我们.工厂建起来了.试车成功了.而经侦却说每天都在生产着1公斤左右的叔十二碳硫醇.报纸的报道.记者是张中岩.毕继红.李季.彭洪生.记者都不知道实情.经侦的汇报也就是天方夜谭了.从而导致了.吉林省的领导下令严查海天.报纸的报道.是不符合实际的.说开饭店陪得很惨等等有关的事情.我们老百姓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的.让那些不明真相的记者.知道你们说错的后果.
IP:118.244.*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政府能为老百姓作什么???都是吸血鬼.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58.244.5*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118.244.*  于2008-01-19  发表评论:
我们不是“上当”。您想,连专事审案定罪的法院,04年接手海天案都没说他非法,百姓怎么会知道他“不法”?连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四年的时间都没看出海天的融资违法,还一劲儿地赠这荣誉那称号,临逮捕王希田之前,还给了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两大令人敬慕的荣誉,老百姓又如何比政府还有洞察力?连负责舆论导向专门扬善贬恶的媒体,四年来对海天都是正面报道、正面宣传,你叫每天从媒体里看方向的百姓,反倒看出、听出他的“不法”来;这要求对老百姓来说,岂只是苛刻。园丁若说是香花,一般人不会认为是毒草;中国的百姓,是看政府的眼色行事的。正是政府审查海天没下不法结论以及此后再未进行干涉并且荣誉还相继而来这些事实,老百姓才放下心来去投资的;我们当时都这么想:不会有事的,政府已经做过审查了啊;怎么会有问题呢,有问题政府不就给它下不法结论了吗?它要是不好,能领导视察肯定、党报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露脸、《党政内参》夸赞吗?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政府的这些“作为”和“不作为”,使得原本对投资海天还犹豫的人,一下子变得不再犹豫了,而且是毫无疑虑了!如果我们认为上当了,那等于是把当年未对海天下不法结论的人民法院,放在了失职的位置上,把政府和政府不少领导——当时调研过、肯定过、支持过海天的全在内----摆在了渎职的位置上。如果我们认为上当了,就等于是说,政府的脸色以后可以不看,因为看了也可能白看,该倒霉还得倒霉。如果我们真的认为上当了,那将意味着政府在我们心中已经威信尽失。我们不承认上当。因为我们至今仍认为:政府四年来对海天的支持是正确的,媒体对海天的宣传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海天未下任何不法结论是正确的。
IP:221.9.79*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做为每一个正直的人都会说,要想一个国家繁荣昌盛,在世界立于不败之地,必然要法大于权。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强权者揣着明白装糊涂,拖到何年是个头???一万年太久,请快争朝夕!工厂拖不起?投资者拖不起!国际影响更拖不起!!!!事实和历史一样,永远不能改写的!!!!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损失惨重,强权是要负责任的!!!!投资者已经学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维权到底的!!!!
IP:118.244.*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办案人员也承认,工厂不是道具!在美国股票上市也是真的!王希田在美国的一切工作都符合美国法律!美国友人可汗先生可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做证的!他们回答投资者的质问时,也只能尴尬的回答,他们是:“上指下派”。请问:上指,为什么面对事实还不大胆的承认呢????究竟难在那里呢????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办案人员也承认,工厂不是道具!在美国股票上市也是真的!王希田在美国的一切工作都符合美国法律!美国友人可汗先生可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做证的!他们回答投资者的质问时,也只能尴尬的回答,他们是:“上指下派”。请问:上指,为什么面对事实还不大胆的承认呢????究竟难在那里呢????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不弃,不馁,维权到底!拖到什么时候,,假话也变不了真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IP:122.69.8*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有一天什么都要改变..因为政府不能永远欺压老百姓..民主.人权一定要还给老百姓..老百姓并不愚昧.政府的高压是不能长久的.老百姓在觉醒.人民渴望说话的权利.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122.69.8*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海天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有信心,做到耳聪目明,戳穿谣言,不上当,坚决与强权斗到底,维权到底!!!!!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造谣惑众,涣散军心者,格杀勿论!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造谣惑众,涣散军心者,格杀勿论!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造谣惑众,涣散军心者,格杀勿论!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投资无罪,坚持斗争,坚定信心,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投资无罪,坚持斗争,坚定信心,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IP:58.244.5*  于2008-01-18  发表评论:
投资无罪,坚持斗争,坚定信心,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IP:118.244.*  于2008-01-17  发表评论:
不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吗?为什么在吉林却要把人民的利益踩在脚下????
IP:118.244.*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吉林市有一特大新闻.家住沙子有个叫张克新的孩子.在一汽车修配场打工.与110警察发生口角.一搞钯把警察打成植物人了.吉林市的警察把该男孩抓去.送进了大牢犬队.利用所谓的狼狗舔男孩的生殖器.现该男孩.精神时常.已经风了.这就是共产党的警察.
IP:221.9.79*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人心我心不可欺!一定要向讨回一个公平道理!!! 网友:[匿名]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你为什么不敢回答海天投资者给你的公开信?????当前,你对你大笔一挥,批注的严查严办是怎么看的,怎么想的?你现在还是一个共产党员吗?你为什么不敢修正你的错误批示????是你一个人的乌纱帽值钱,还是广大投资者的性命值钱???????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你为什么不敢回答海天投资者给你的公开信?????当前,你对你大笔一挥,批注的严查严办是怎么看的,怎么想的?你现在还是一个共产党员吗?你为什么不敢修正你的错误批示????是你一个人的乌纱帽值钱,还是广大投资者的性命值钱???????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你为什么不敢回答海天投资者给你的公开信?????当前,你对你大笔一挥,批注的严查严办是怎么看的,怎么想的?你现在还是一个共产党员吗?你为什么不敢修正你的错误批示????是你一个人的乌纱帽值钱,还是广大投资者的性命值钱???????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人心我心不可欺!一定要向讨回一个公平道理!!!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人心我心不可欺!一定要向讨回一个公平道理!!!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人心我心不可欺!一定要向讨回一个公平道理!!!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你在宾馆里开代表会,宾馆外的警察满街,维持秩序,你为什么那么怕上访的群众呢?你为吉林省的老百姓排什么忧,解什么难了????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你的省委书记的宝座实在是坐的时间太短了,是吉林省的第一。你不觉得遗憾吗?想没想过是什么原因呢?你披着学者的外衣,坐在领导的宝座上,你是怎么想的呢???????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你不让我们过好年,我们也会同样对你的!!!
IP:58.244.5*  于2008-01-16  发表评论:
换了把椅子,就能逃脱他对海天投资者亏欠的历史责任吗?欠帐必须如数还,不管你在哪个位子上,你都要给海天投资者一个明确的交代!!!
IP:221.9.79*  于2008-01-1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临近年关,希望听到一些消息
IP:122.69.8*  于2008-01-15  发表评论:
我们不是“上当”。您想,连专事审案定罪的法院,04年接手海天案都没说他非法,百姓怎么会知道他“不法”?连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四年的时间都没看出海天的融资违法,还一劲儿地赠这荣誉那称号,临逮捕王希田之前,还给了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两大令人敬慕的荣誉,老百姓又如何比政府还有洞察力?连负责舆论导向专门扬善贬恶的媒体,四年来对海天都是正面报道、正面宣传,你叫每天从媒体里看方向的百姓,反倒看出、听出他的“不法”来;这要求对老百姓来说,岂只是苛刻。园丁若说是香花,一般人不会认为是毒草;中国的百姓,是看政府的眼色行事的。正是政府审查海天没下不法结论以及此后再未进行干涉并且荣誉还相继而来这些事实,老百姓才放下心来去投资的;我们当时都这么想:不会有事的,政府已经做过审查了啊;怎么会有问题呢,有问题政府不就给它下不法结论了吗?它要是不好,能领导视察肯定、党报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露脸、《党政内参》夸赞吗?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政府的这些“作为”和“不作为”,使得原本对投资海天还犹豫的人,一下子变得不再犹豫了,而且是毫无疑虑了!如果我们认为上当了,那等于是把当年未对海天下不法结论的人民法院,放在了失职的位置上,把政府和政府不少领导——当时调研过、肯定过、支持过海天的全在内----摆在了渎职的位置上。如果我们认为上当了,就等于是说,政府的脸色以后可以不看,因为看了也可能白看,该倒霉还得倒霉。如果我们真的认为上当了,那将意味着政府在我们心中已经威信尽失。我们不承认上当。因为我们至今仍认为:政府四年来对海天的支持是正确的,媒体对海天的宣传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海天未下任何不法结论是正确的。
IP:118.244.*  于2008-01-15  发表评论:
智商再低的人也会分析出来:如果是王希田骗了投资者,那为什么自海天出事以来没有一个说王希田的,都说是上了政府的当呢?明明就是个“颠倒黑白”!
IP:58.244.5*  于2008-01-15  发表评论:
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15  发表评论:
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5*  于2008-01-15  发表评论:
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221.9.79*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221.9.79*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现在吉林海天案件轰动了全国,全国人民都在时时刻刻关注着海天案件的进程,我们大家都希望工厂尽快生产,同时对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经侦迫害海天,不让工厂生产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
IP:221.9.79*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海天是死是活应该给百姓一个交待,
IP:122.69.8*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是啊.是省委书记肩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IP:125.32.8*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长春消息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昨日选举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IP:122.69.8*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政府
IP:122.69.8*  于2008-01-14  发表评论:
垃圾政府
IP:118.244.*  于2008-01-13  发表评论:
海天是政府设置的骗局
IP:118.244.*  于2008-01-1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在开人代会,有什么用,人大代表连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海天问题都不敢向与会各位代表反映情况,真可悲哀啊/开人代会就是走形式而已,和老百姓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它现在在老百姓心目中已不是代表人民说话的神圣会议,而是代表当官的某些人的利益的会议而已了/////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啊///
IP:118.244.*  于2008-01-1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在开人代会,有什么用,人大代表连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海天问题都不敢向与会各位代表反映情况,真可悲哀啊/开人代会就是走形式而已,和老百姓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它现在在老百姓心目中已不是代表人民说话的神圣会议,而是代表当官的某些人的利益的会议而已了/////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啊///
IP:58.244.6*  于2008-01-12  发表评论:
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6*  于2008-01-12  发表评论:
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58.244.6*  于2008-01-12  发表评论:
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118.244.*  于2008-01-11  发表评论:
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上万名投资人四处奔逃、有家难归。目前有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IP:122.69.8*  于2008-01-10  发表评论:
新龙如果政府不下公文开工天理何在一年多了超期办案是强奸百姓还有没有王法
IP:118.244.*  于2008-01-09  发表评论:
可怜的中国老百姓..政府的官员经剥削人民的生命
IP:118.244.*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既然是为百姓,我们有几点不明白:1、新龙化工厂是我们大家的钱建的,虽说王西军是法人,但众所周知,它是我们全体投资人的。为什么不能让它生产呢?如果叫它进行生产,我们就不会有什莫损失。2、上市是真的,有了业绩就可以有券商运作,来募集资金。不让工厂生产,上市所用几千万不也就白瞎了吗?那可是我们大家的活命钱啊! 不能一竿子扫落一船人。更不能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我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IP:118.244.*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目前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情况十分危急,为了国家、地方的利益(政治、经济),为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不能再度出现“孙大午”、“涂景新”式的“惨案”。
IP:58.244.5*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海天人要拿定主义,檫亮眼,努力奋斗08年!!!流血流汗不畏难,越是艰难越向前,对苍天立誓,齐心协力来维权!哪怕十年二十年!!!海可枯,石可烂,维权胜利的决心永不变!!!!!
IP:118.244.*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在开人代会,有什么用,人大代表连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海天问题都不敢向与会各位代表反映情况,真可悲哀啊/开人代会就是走形式而已,和老百姓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它现在在老百姓心目中已不是代表人民说话的神圣会议,而是代表当官的某些人的利益的会议而已了/////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啊///
IP:222.161.*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在开人代会,有什么用,人大代表连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海天问题都不敢向与会各位代表反映情况,真可悲哀啊/开人代会就是走形式而已,和老百姓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它现在在老百姓心目中已不是代表人民说话的神圣会议,而是代表当官的某些人的利益的会议而已了/////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啊///
IP:58.244.5*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从窗口遥望蓝天,只见小小的一片,风云莫测突然变,王希田因涉嫌犯罪,被批扑整整一年。-----遥望蓝天苦苦的祁盼,还要侦察到那一天?工厂不是道具,股票上市不是谎言,还要调查到那一天?----遥望蓝天无限的感叹,好端端的化工厂,被无理查封到那一年???冯建新的谎言,何时才能戳穿???----遥望蓝天泪流满面,民营企业干点事业,怎么这么难???政府有批文,主管部门有批件,电台有报道,党报有宣传,投资者被无端判刑,为那般???----遥望蓝天千古的遗憾,的脸为什么说变就变???你当省长时的批件,当了书记就推翻,到底站那边???聂文权给了你什么好处?冯建新和你又是什么牵连???----遥望蓝天疑团不散,陈生的死,到底和谁有关???财网被封,是谁在违法侵权???投资有罪,根据哪个法律条款???罚款开白条,查抄不如实登记备案,开着查抄的车,光天化日之下,到处抓扑投资者,由谁来管???吉林经侦执法犯法你为什么不管???你坐在吉林省委书记的宝座上,面对吉林省的百姓,还有什么脸???你为什么不敢面对美国可汗先生的来函???为什么不回答投资者的上访信件???关心民生,体恤民情,你作到了那一点???你吃我们纳税人的血汗,为什么不为我们把事情办???----遥望蓝天真诚的期盼,吉林省能有一个为民做主的包青天!!!
IP:118.244.*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海天是政府设置的骗局
IP:118.244.*  于2008-01-08  发表评论:
可怜的中国老百姓..
IP:124.200.*  于2008-01-07  发表评论:
新龙如果政府不下公文开工天理何在一年多了超期办案是强奸百姓还有没有王法
IP:118.244.*  于2008-01-07  发表评论:
晕菜
IP:118.244.*  于2008-01-06  发表评论:
是骗局既是阴谋。
IP:118.244.*  于2008-01-05  发表评论:
海天是政府设置的骗局
IP:222.163.*  于2008-01-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중구법은 무슨법이냐?기한도없냐,경찰이 공산당을 등에업고 행패부리는 세상이구나///
IP:122.69.8*  于2008-01-0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 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 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 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 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 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 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 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 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 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 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60.194.2*  于2008-01-04  发表评论:
简评吉林省公安厅日前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一通报充分暴露了强权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顾人民的死活,不顾海天事件大白于天下的事实,不顾法律,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欺压弱小百姓的垂死挣扎的丑恶嘴脸! 海天事件经过满10个月的时候,吉林省公安厅发表这个通报,真不知道吉林省公安厅想干什么,想干什么? 公安第一次移交检察院是去年《12月29日,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此案侦查终结,“海天”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去年12月29日应该侦查终结的案子,连侦查海天案件的普通警察都认为马上结束的案子,吉林省公安厅一拖再拖,又发表了这次通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的这次通报,更充分的证明吉林省公安厅不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案,公安违法的超期侦察还没有结束和海天案情的复杂性。 按照法律程序,吉林省公安厅是完全没有必要发表这个通报。如果有必要发表通报的话,应该解答海天人所提出的问题,才是真正解决案情的积极的方法。 吉林省公安厅的这个通报是公安把海天案件第二次移交检察院(据我们知道移交检察院是很多次的)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法律程序上侦查结束的今天发表的。这说明公安侦查实际上还没有结束,这是超期的侦查,这是无视法律正常程序的违法行为!这是强权和吉林省公安厅继一厅、二院通告以后的又一次违法的行为! 海天案件本来不复杂,海天根本没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可是,为了的政治目的,把简单的案件搞的复杂化了。去年12月29日应该结束的案子,为了拼命的整死吉林海天,一意孤行的一拖再拖,一会说海天是诈骗,一会说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的政治目的,为了震慑海天人,吉林省出台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吉林经侦强盗般的拼命的收集了逼供登记;为了震慑海天人,欺骗了公安部,公安部错误的陈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这个通报,就能把海天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吗?这可能吗?能震慑海天人吗?真是为了震慑海天人,那是白日做梦,那是大错特错了,海天人不是当初一厅、二院通告出台时期的海天人,现在的海天人是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案件以后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判决定罪,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已经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了,现在的公安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结束一切侦查。如果有必要发表通报,应当正面解释海天人提出的最根本的问题。比如,强权动员全部舆论工具来造谣的问题,王希田赌博问题,叔十二碳硫醇问题,工厂能不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问题,股票上市是不是骗局的问题。强权能通报这些真实的情况吗?强权理亏心虚,绝对不能通报的! 现在的海天人是觉醒的海天人。通过10个多月的惨重的磨练,海天人坚定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来和强大的黑势力作斗争。我们海天人坚信,因为有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我们不怕,我们不怕强权,我们不怕公安部对海天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我们不怕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法院联合通告,我们不怕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非法集资是什么?非法集资有两个内容:1,诈骗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没有骗钱,没有金融经营活动,就不能构成非法集资。海天公司的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新龙化工厂是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股票已在美国上市。海天公司既没有诈骗行为,又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海天公司是在上届政府的鼎立支持下,用海天投资者的钱来建设了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的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的新龙化工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王作富教授说“…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当然,如果行为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合作经营为名,大量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并不履行或者根本不可能履行合作协议的,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国家法律很不健全,投资法还没有出台。和吉林省公安厅只能根据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已过时了的法来把海天硬靠非法集资上是根本错误的。2006年全国范围来讲,非法集资确实猖獗,中央号召打击非法集资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利用这个机会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说海天非法集资是毫无道理的,是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是破坏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的! 那么,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发表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通报里说,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表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的时候,《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里已经很详细的论述过18.87亿的问题。在这里不妨简单的重复一下。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全盘“财会”, 公安经过查帐以后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10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还在固执的发表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的通报,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通报里说,从最初的三个月返利30%,到后来的三个月返利20%,甚至到最后的半年返利15%。吉林省公安厅说的这段话中不难分析出吉林海天的“返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下降的现象。海天公司的“返利”越来越下降,也证明海天公司对投资资金经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行为。海天公司为了摆脱投资“返利”的沉重负担,正确的及时的调整了“返利”。最初的三个月“返利”15%,最后,调整为半年“返利”10%,一年“返利”25%,二年“返利” 30%,三年“返利” 35%。如果,没有强权的干涉,取消半年“返利”,一年“返利”降为16~20%。就凭这一点,充分的证明海天公司不是为了诈骗,也不是为了经营金融活动,而是为了干事业!如果说海天公司有问题,不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应该是公司经营的问题。我们认为海天公司经营上有不少缺点和错误,但是,总的来看还是经营的不错。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政府不应干涉,更不能整死,应该协调、帮助和扶持。 通报里说,不明真相的群众…期望得到高息回报。“不明真相的群众”,这种提法太荒唐了。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什么现在还“不明白”的向政府提出喊冤呢?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从开始到现在为什么不跟随和吉林省公安厅承认吉林海天是非法集资呢? 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明白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明白新龙化工厂一年能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明白股票上市是真的,明白王希田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不明白吉林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为什么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全方位的舆论造谣;不明白为什么陈生的死,让海天冤枉的负责;不明白没有法院判决之前出台的一厅、二院通告;不明白公安的超期侦查;不明白这次通报,不明白一拖再拖吉林海天事件的现象,不明白为什么执法犯法的警察逍遥法外! 投资是有风险的,这是人人知道的常理。投资是希望应该“得到高息回报”,海天投资者确实“得到高息回报”,这是事实。投资者拿自己的钱投资于海天公司,海天公司做事业,投资者得到了“高息回报”。难道“得到高息回报”就是非法?难道中国“物权法”里有国家允许的民营企业的高科技项目里投资是非法,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吗? 通报里说,“海天”公司开始向公众以“增资扩股”的名义变相非法高息集资。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法的诉讼效力原则,现已成为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共同遵循的原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上市的文件是2006年9月21日发布的,应该只对2006年9月21日以后发生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吉林海天与美国环球公司签定上市中介协议是在2004年,运作了2年。股票已在美国上市,这时才拿出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来试图定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通报里说,谎称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将来会在美国上市,届时将成倍增值,进一步欺骗投资群众。海天股票已在美国上市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是真的,股票在美国上市是真的,强权不干预,吉林海天股票现在也可能成倍增值的。吉林省公安厅还没有改变当初发布一厅、二院通告时期光天化日之下造谣的伎俩,在通报里还在造谣和忽悠百姓。我们真不明白吉林省公安厅到底是为人民还是为? 我们海天人痛恨!是南方调来的,上届里当了吉林省省长,这一届里当了吉林省委书记。很清楚的知道民营企业发展的艰难性,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想整死吉林海天。制造了全国最大的经济冤案,几万海天人因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们海天人决不屈服于法律之上的和强权!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60.194.2*  于2008-01-0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 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 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 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 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 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 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 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 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 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 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60.194.2*  于2008-01-04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的最大的经济冤案 海天事件不是单纯的经济纠纷。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吉林省公安厅本应该2006年12月29日侦查终结的吉林海天案子,一拖、再拖,已经拖了将近一年还没有终结侦查。吉林省公安厅早应该结束侦查的今天还在忙于违法的逼供登记!这个违法逼供登记,就是吉林省公安厅认为在法庭上最有把握的海天是非法集资的“有力的法律证据”。 和吉林省公安厅为了这场政治纠纷,使出了浑身的招数:利用舆论工具铺天盖地的漫天飞的造谣,发布了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一厅、二院通告),吉林省公安经侦逼供投资者登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造谣的18.87的通报。为了的政治目的吉林省公安厅欺骗了公安部,公安部错误的陈述了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了实现的政治目的吉林省公安不顾一切代价,执法犯法、知法犯法。 和吉林省公安厅现在想干什么?他们已经看到利用正当的法律程序不能打赢这场官司。因此,他们为了达到的政治目的,现在只好拼命的拖死吉林海天!他们错误的估计,拖死吉林海天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高科技的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变为废墟! 的胜利是强权者的胜利,是吉林省的倒退;海天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是吉林省的进步,是中国真正法制的胜利! 为了吉林省的振兴,为了反对强权,为了弱小的百姓利益,为了法制,为了物权,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希望全国人民和各行各业的人士站在我们海天一边,希望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法者和当权者也站在海天一边! 有党中央,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118.244.*  于2008-01-04  发表评论:
希田没有政府支持融资谁信他.?王怎么能骗了我们的钱,政府才是丧尽天良!是流氓无赖?
IP:58.244.4*  于2008-01-03  发表评论:
从窗口遥望蓝天,只见小小的一片,风云莫测突然变,王希田因涉嫌犯罪,被批扑整整一年。-----遥望蓝天苦苦的祁盼,还要侦察到那一天?工厂不是道具,股票上市不是谎言,还要调查到那一天?----遥望蓝天无限的感叹,好端端的化工厂,被无理查封到那一年???冯建新的谎言,何时才能戳穿???----遥望蓝天泪流满面,民营企业干点事业,怎么这么难???政府有批文,主管部门有批件,电台有报道,党报有宣传,投资者被无端判刑,为那般???----遥望蓝天千古的遗憾,的脸为什么说变就变???你当省长时的批件,当了书记就推翻,到底站那边???聂文权给了你什么好处?冯建新和你又是什么牵连???----遥望蓝天疑团不散,陈生的死,到底和谁有关???财网被封,是谁在违法侵权???投资有罪,根据哪个法律条款???罚款开白条,查抄不如实登记备案,开着查抄的车,光天化日之下,到处抓扑投资者,由谁来管???吉林经侦执法犯法你为什么不管???你坐在吉林省委书记的宝座上,面对吉林省的百姓,还有什么脸???你为什么不敢面对美国可汗先生的来函???为什么不回答投资者的上访信件???关心民生,体恤民情,你作到了那一点???你吃我们纳税人的血汗,为什么不为我们把事情办???----遥望蓝天真诚的期盼,吉林省能有一个为民做主的包青天!!!!!
IP:122.69.8*  于2008-01-03  发表评论:
政府的官员腐败..??草菅人命.伤天害理.没人官..没人问.?天理何在..是人都要有良心..?10万人的生死你就下的去手..政府就应该负责全则..
IP:122.69.8*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既然是为百姓,我们有几点不明白:1、新龙化工厂是我们大家的钱建的,虽说王西军是法人,但众所周知,它是我们全体投资人的。为什么不能让它生产呢?如果叫它进行生产,我们就不会有什莫损失。2、上市是真的,有了业绩就可以有券商运作,来募集资金。不让工厂生产,上市所用几千万不也就白瞎了吗?那可是我们大家的活命钱啊! 不能一竿子扫落一船人。更不能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我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IP:122.69.8*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IP:122.69.8*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案没有经法院判,就贴出这样的通告合适么? (一厅、二院通告) http://hi.baidu.com/xiaoshuchang/blog/item/0c761f08fb5680d062d986d5.html/cmtid/75fd9f02327fcb0d4bfb51bb#75fd9f02327fcb0d4bfb51bb (公安封锁). 公安封这通告是表白什么???.这就是说明出错误的"通告".可笑的公,检,法往哪里摆
IP:118.244.*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IP:118.244.*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案没有经法院判,就贴出这样的通告合适么? (一厅、二院通告) http://hi.baidu.com/xiaoshuchang/blog/item/0c761f08fb5680d062d986d5.html/cmtid/75fd9f02327fcb0d4bfb51bb#75fd9f02327fcb0d4bfb51bb (公安封锁). 公安封这通告是表白什么???.这就是说明出错误的"通告".可笑的公,检,法往哪里摆
IP:118.244.*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通报情况-----强权下没有灵魂的走狗正在向投资者下黑手!!!---最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庭两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平,李春香两位海天投资者有期徒刑,刑期都是一年半。不知到他们根据那个法里律,哪个条款判的????明明知道他们都是投资者,都是根据政府的批文,报刊的报道和省市政府的文件才投资海天的,为什么在海天案主犯还没有结论的情况下,抢先判投资者,迎合强权的目的不是太暴露了吗?是在秉公执法吗????
IP:118.244.*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
IP:118.244.*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
IP:118.244.*  于2008-01-02  发表评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
IP:58.244.4*  于2007-12-31  发表评论:
请看——————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 - 正文 短信发送 邮给朋友 打印文本 关闭 打击地下钱庄不可误伤民间借贷 本版新闻 领导为何一年能发表51篇SCI论文?(12/27) 来信(12/27) 来论(12/27) 应建立审计署与检察院的紧密联动机制(12/27) 从ATM机案看盗窃罪量刑的完善(12/26) 来信(12/26) 来论(12/26) 个税调整需要什么样的测算依据(12/26) 何闽旭案的三处细节令人后怕(12/26)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李星文 (07/11/27 03:32)   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一直是金融整顿的重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日前在广东调研时说,对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疏堵并举。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地下钱庄是一类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地下钱庄是洗钱的重要渠道,直接冲击着国家的金融政策,应予打击。问题是由于操作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细、不严谨,存在模糊之处,大张旗鼓扫荡地下钱庄时,出现了标准不一、力度有别的情况,甚至出现了局部偏差,把一些正当的民间借贷也给一勺烩了。胡晓炼这番话出现在这一背景下,应该是大有深意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   近年来,由于民间财富的快速积累,企业存在旺盛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行为日趋活跃。在浙江、广东等民间游资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的发生额已直追银行贷款。不过,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它一直行走在一个幽暗不明的通道中,一遇整顿金融秩序便前景堪忧。再加上私人之间的借款属于私密行为,书面协议时有时无,约定条款千差万别,“高利贷”阴影忽隐忽现,民间借贷经常引发争议,闹上法庭的也不鲜见。   最容易置民间借贷于“非法”处境、也最容易在借贷双方之间引起纠纷的是利率问题。按说,现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框架内操作,再签订一份规范的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清楚的。   问题是,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利率,虽然“高利贷”在一般观念中是非法的,可要较起真来,它也不是完全找不到法律依据。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明确规定除城乡信用社外,对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而是按其贷款风险、期限长短实行灵活的定价机制,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此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逐步放开,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不一,就不存在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无法认定什么样的利率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也就架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利率所做的限定。然而,“高利贷”能找到的依据是根据现有法律“推导”出来的,并非专法的明确规定,也未得到金融执法部门和法院的广泛认可。在实践中,有的“高利贷”得到了默认,有的则遭到了打击,种种情况不一而足。   胡晓炼“区别对待、疏堵并举”的说法有助于消除混乱的局面,它至少是否定了借打击“地下钱庄”之名“一竿子扫落一船人”的做法。下一步,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制定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法律,放宽限制,让民间金融正大光明地走上前台。
IP:58.244.4*  于2007-12-31  发表评论:
大家请看这篇文章: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5693968
IP:118.244.*  于2007-12-31  发表评论:
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IP:58.244.5*  于2007-12-29  发表评论:
无德不可以做官,无德者做官,祸国殃民!做官的饭不但不可以随便吃,话也是不能随便说的!你说错了,就伤天害理了!就有人命 官司紧跟你的!你的“严查严办”可以批示,但是,你想到没有,你批错了,就要负历史责任,人心我心不可欺,海天人一定要讨回公平道理!!!如果你不能把维权2007年2-3合刊登载的“谁来拯救频临绝境的民营企业”这篇特别报道公布于世的事实改写,请你悬崖勒马,尊重事实,还投资者一个公道!!!海天人能在强权下艰苦奋斗了一年,就一定会不屈不挠地奋斗到胜利的那一天!!!乌云不能永远遮住太阳,你的手就更不能遮住天!!!
IP:58.244.4*  于2007-12-28  发表评论:
从窗口遥望蓝天,只见小小的一片,风云莫测突然变,王希田因涉嫌犯罪,被批扑整整一年。-----遥望蓝天苦苦的祁盼,还要侦察到那一天?工厂不是道具,股票上市不是谎言,还要调查到那一天?----遥望蓝天无限的感叹,好端端的化工厂,被无理查封到那一年???冯建新的谎言,何时才能戳穿???----遥望蓝天泪流满面,民营企业干点事业,怎么这么难???政府有批文,主管部门有批件,电台有报道,党报有宣传,投资者被无端判刑,为那般???----遥望蓝天千古的遗憾,的脸为什么说变就变???你当省长时的批件,当了书记就推翻,到底站那边???聂文权给了你什么好处?冯建新和你又是什么牵连???----遥望蓝天疑团不散,陈生的死,到底和谁有关???财网被封,是谁在违法侵权???投资有罪,根据哪个法律条款???罚款开白条,查抄不如实登记备案,开着查抄的车,光天化日之下,到处抓扑投资者,由谁来管???吉林经侦执法犯法你为什么不管???你坐在吉林省委书记的宝座上,面对吉林省的百姓,还有什么脸???你为什么不敢面对美国可汗先生的来函???为什么不回答投资者的上访信件???关心民生,体恤民情,你作到了那一点???你吃我们纳税人的血汗,为什么不为我们把事情办???----遥望蓝天真诚的期盼,吉林省能有一个为民做主的包青天!!!!!
IP:122.69.8*  于2007-12-28  发表评论:
王希田没有政府支持融资谁信他.?王怎么能骗了我们的钱,政府才是丧尽天良!是流氓无赖?
IP:118.244.*  于2007-12-28  发表评论:
无德不可以做官,无德者做官,祸国殃民!做官的饭不但不可以随便吃,话也是不能随便说的!你说错了,就伤天害理了!就有人命 官司紧跟你的!你的“严查严办”可以批示,但是,你想到没有,你批错了,就要负历史责任,人心我心不可欺,海天人一定要讨回公平道理!!!如果你不能把维权2007年2-3合刊登载的“谁来拯救频临绝境的民营企业”这篇特别报道公布于世的事实改写,请你悬崖勒马,尊重事实,还投资者一个公道!!!海天人能在强权下艰苦奋斗了一年,就一定会不屈不挠地奋斗到胜利的那一天!!!乌云不能永远遮住太阳,你的手就更不能遮住天!!!
IP:122.69.8*  于2007-12-27  发表评论:
王希田没有政府支持融资谁信他.?王怎么能骗了我们的钱,政府才是丧尽天良!是流氓无赖?
IP:60.3.25.*  于2007-12-26  发表评论:
吉林到底想干什么?
IP:60.3.25.*  于2007-12-26  发表评论:
吉林到底想干什么?
IP:60.3.25.*  于2007-12-26  发表评论:
吉林到底想干什么?
IP:121.69.7*  于2007-12-26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既然是为百姓,我们有几点不明白:1、新龙化工厂是我们大家的钱建的,虽说王西军是法人,但众所周知,它是我们全体投资人的。为什么不能让它生产呢?如果叫它进行生产,我们就不会有什莫损失。2、上市是真的,有了业绩就可以有券商运作,来募集资金。不让工厂生产,上市所用几千万不也就白瞎了吗?那可是我们大家的活命钱啊! 不能一竿子扫落一船人。更不能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我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IP:121.69.6*  于2007-12-25  发表评论: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吴兢、王比学、裴智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近日分别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安全部和北京市的部分基层政法单位,就政法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周永康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法机关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各级政法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抓紧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政法机关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谋划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   周永康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确履行政法机关的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政法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要继续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视各类问题的源头治理,努力构筑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和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周永康强调,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始终抓住不放,坚持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政法队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坚持标准,严格人员的录入、晋级晋职的考核,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使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司法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适应。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形象,确保人民赋予的执法、司法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努力为政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和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调研。
IP:121.69.7*  于2007-12-25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IP:121.69.7*  于2007-12-25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案没有经法院判,就贴出这样的通告合适么? (一厅、二院通告) http://hi.baidu.com/xiaoshuchang/blog/item/0c761f08fb5680d062d986d5.html/cmtid/75fd9f02327fcb0d4bfb51bb#75fd9f02327fcb0d4bfb51bb (公安封锁). 公安封这通告是表白什么???.这就是说明出错误的"通告".可笑的公,检,法往哪里摆
IP:125.36.1*  于2007-12-21  发表评论:
李平,李趁香要自己争取,上诉,审诉,一只告到最高法院
IP:58.244.5*  于2007-12-21  发表评论:
通报情况-----强权下没有灵魂的走狗正在向投资者下黑手!!!---最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庭两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平,李春香两位海天投资者有期徒刑,刑期都是一年半。不知到他们根据那个法里律,哪个条款判的????明明知道他们都是投资者,都是根据政府的批文,报刊的报道和省市政府的文件才投资海天的,为什么在海天案主犯还没有结论的情况下,抢先判投资者,迎合强权的目的不是太暴露了吗?是在秉公执法吗????
IP:125.36.1*  于2007-12-2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既然是为百姓,我们有几点不明白:1、新龙化工厂是我们大家的钱建的,虽说王西军是法人,但众所周知,它是我们全体投资人的。为什么不能让它生产呢?如果叫它进行生产,我们就不会有什莫损失。2、上市是真的,有了业绩就可以有券商运作,来募集资金。不让工厂生产,上市所用几千万不也就白瞎了吗?那可是我们大家的活命钱啊! 不能一竿子扫落一船人。更不能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我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IP:125.36.1*  于2007-12-2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既然是为百姓,我们有几点不明白:1、新龙化工厂是我们大家的钱建的,虽说王西军是法人,但众所周知,它是我们全体投资人的。为什么不能让它生产呢?如果叫它进行生产,我们就不会有什莫损失。2、上市是真的,有了业绩就可以有券商运作,来募集资金。不让工厂生产,上市所用几千万不也就白瞎了吗?那可是我们大家的活命钱啊! 不能一竿子扫落一船人。更不能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我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IP:117.9.16*  于2007-12-20  发表评论:
人民政府应该帮着新龙复产才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要知道,多耽误一天,受损失的不只是老百姓。
IP:117.9.16*  于2007-12-2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厂非一人、几人所有,它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投资人;它每一设备、每一砖瓦,都连带着投资百姓的身家性命。它活,百姓即活;它死,百姓难活。它的出路,它的前程,只能有一个:复产。
IP:58.244.4*  于2007-12-19  发表评论:
真的就没有地方说理吗?????海天人就象被压在一块巨石下的小草,一定能千方百计的冲破强权,找到生存空间,展现一片绿色的!努力,加油哇!海天人,我们会赢的!!!
IP:222.162.*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462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厂非一人、几人所有,它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投资人;它每一设备、每一砖瓦,都连带着投资百姓的身家性命。它活,百姓即活;它死,百姓难活。它的出路,它的前程,只能有一个:复产。新龙是一只活鸡,政府最终不可能把它杀了分给投资人;因为让它下蛋--生产,对投资百姓(经侦所说的“受害人”)更为有利;当然,对国家也有利,可以获得利税。那些就是不愿意给投资百姓一纸复产批文的官员,有谁能说这厂只能卖了给大伙分钱?有谁敢说卖厂分钱是投资百姓最好的选择? ——基于对共和国法律和政策的理解,我们认为,新龙复产只是早晚的事。因此,作为吉林人民政府的官员,与其做被投资百姓苦求的人,不如做热情相助的人;与其只是口头同意,不如积极提供有效帮助:下一纸支持开工、允许投资商投资的公文,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政策;拨一点贷款,也非蜀道之难。一念之间,挥手之劳,却救万民于倒悬。中国百姓皆通情达理、知恩图报之人,怎能不涌泉相报?如此行政,必当政通人和,官民同乐,岂不快哉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厂是上万投资人投资建设起来的,投资额从一万到几十万不等。在投资者中,吉林省投资人较多,资金也多,他们当中大部分是中老年人,所投资金几乎都是养老钱。如果海天公司不能返还这些钱,无论对投资者还是海天公司,后果都将非常严重。政府是不愿看到投资人血本无归这一令人无法接受的悲剧发生;如果要挽救投资者的损失,惟有恢复生产这一种办法,其他任何办法,投资人都已明确表示不答应。我们要求复产返还广大投资者的钱!。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吉林的省市领导,在关心民生,一切为民生的大政方针下,究竟是怎么想的?真是想把偏听偏信,得来的慌报军情作为给海天定罪的依据吗?一座现代化的工厂鲜活的耸立在吉化104厂的旁边,真的就都视而不见吗?已经完全具备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能力的一个好端端的高科技企业活活停产了一年,难道你们就真的一点也不觉得心疼和可惜吗?冯建新不让说仓库里还存有3吨叔十二碳硫醇的事,你们都知道吗?他以工厂安全为由,让把库存的产品当作费料卖出,他的险恶用心你们清楚吗?他拿工厂的二期规划图,到大连等地去蒙骗投资者的卑劣行经,你们知道吗?他把海天大楼洗劫一空,连个准确的查抄登记都没有,你们知道吗?他要工厂给处理办案经费,上百万元的勒索行为,你们知道吗?陈生的死,和冯建新的野蛮执法真的没有关系吗?他不懂装懂,硬把股票在美国上市,说成是假的,是骗局,柯汗先生已经给吉林省政府发涵,说明王希田在美国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就是事实。冯建新抓住股票在美国上市没有在吉林省办理审批手续不放,小题大做。难道就因为没有补办审批手续,真的事实就变成假的了吗?冯建新身为人民警察,利,誉薰心。丢了良心,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黑心去办案,坑了上万投资者,欺骗了省市领导,祸害了一个高科技的民营企业,究竟是王希田该死,还是你冯建新该杀?????全体海天人,到和冯建新算总帐的时候了!!!!现在已经到了吉林省,市领导对海天案表态的时候了!悬崖勒马尤未晚,船到江心补漏迟!不要再让吉林经侦一意孤行,祸国央民了!!!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人!!!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冯建新身为人民警察,利,誉薰心。丢了良心,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黑心去办案,坑了上万投资者,欺骗了省市领导,祸害了一个高科技的民营企业,究竟是王希田该死,还是你冯建新该杀?????全体海天人,到和冯建新算总帐的时候了!!!!现在已经到了吉林省,市领导对海天案表态的时候了!悬崖勒马尤未晚,船到江心补漏迟!不要再让吉林经侦一意孤行,祸国央民了!!!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人!!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这个时候还和冯*讲什么良心,他能听得懂吗?还是请更多的正义媒体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此案重新查处才是上策。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看了相关文章,本人认为:吉林海天是冤枉的,他们不属于非法集资,属于民间借贷。再说,吉林经侦执法上存在错误,不该惩罚投资人。
IP:222.163.*  于2007-12-13  发表评论:
海天公司.使用的民间资本.符合当前国家的法规扶持的政策.是十七大改革开放的精神.是改革创新发展的结果.创新发展是民企.创业的需要.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领域.是发展和企业壮大的需要 网友:[匿名] 2007-12-12 21:59:50 所有海天的投资人.没出事前.没影响政府的形象.海天公司在做法上.是得民心的.因为公司树立了企业的诚信.给予了老百姓回报和奖金.也是投资人在公司的短期和长期的投资的行为.是民法允许的.也是企业发展中确实存在的融资问题.没有民间资金进入.就没有企业发展和建设.海天公司使用民间资金是对是错.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们认为民企发展的创新.是改革开放的创举.海天有今天的结果.谁来承担损失?政府应该采取挽救的措施.让王希田来完成他的目标和计划.这样才能减少损失.解决以发生的后果.人没有了自由什么事情也做不了.让他出来争取挽回重大的损失.为家乡做点贡献.去体现他个人的人生价值. 网友:[匿名] 2007-12-12 21:16:01 海天公司完全是资本运营当中的一种方式.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可请金融专家来论证.并出据.合适的意见.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投资基金法.第四章.来对比海天事件.从保本基金的做法.是创新意识.从理论上投资是一种行业.在我国关于民间使用办法.对现有私营企业.没有新规定和不允许.的文字.
IP:222.163.*  于2007-12-12  发表评论:
新龙工厂被吉林经侦停产已经一年多其经济损失是惨重,霸押三十多人,取保侯审是数不清地多.只用口头上办,只用文件上办事.这说什么,这不是跟党中央和唱反调吗!
IP:58.245.6*  于2007-12-12  发表评论:
通告:我有急事找吉林省省委书记,有知情居处者请告诉谢谢.
IP:122.136.*  于2007-12-11  发表评论:
如果你干的不好就乌纱帽也没了.
IP:58.244.5*  于2007-12-11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www.jilint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IP:122.136.*  于2007-12-11  发表评论:
吉林市公安局局长同志,冯建新是你的单位人,你有没有责任他办海天案中的犯罪,办案已经一年多了你本身知道不知道?你是干什么吃的,霸押无罪的海天人一年多了,你想不想放人???如此不放人没有好下场!!!你自己知道办吧!!!
IP:58.244.5*  于2007-12-10  发表评论:
无德不可以做官,无德者做官,祸国殃民!做官的饭不但不可以随便吃,话也是不能随便说的!你说错了,就伤天害理了!就有人命 官司紧跟你的!你的“严查严办”可以批示,但是,你想到没有,你批错了,就要负历史责任,人心我心不可欺,海天人一定要讨回公平道理!!!如果你不能把维权2007年2-3合刊登载的“谁来拯救频临绝境的民营企业”这篇特别报道公布于世的事实改写,请你悬崖勒马,尊重事实,还投资者一个公道!!!海天人能在强权下艰苦奋斗了一年,就一定会不屈不挠地奋斗到胜利的那一天!!!乌云不能永远遮住太阳,你的手就更不能遮住天!!!
IP:222.162.*  于2007-12-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就是土匪天下,公安是为谁而建立?公安局犯法是由谁来管理??!!
IP:222.162.*  于2007-12-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以前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就在吉林公安.是不是???
IP:222.162.*  于2007-12-08  发表评论:
2007年8月26日下午,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有沙发,电脑,还有柜-共4车,是在双休日来拉走的,现在,在海天公司,2楼值班的是经侦支队,扬队长的亲属,当场没有老王家的人,没人签字,不知道把东西拉到那里去了,可笑的是,又拉回一车,般到海天公司了,这是为什么??????????你们能说清楚吗,老百姓看不下去了,有证人
IP:58.245.6*  于2007-12-0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一个资深很浅的小警察 我是一个资深很浅的小警察,本来是没有资格参加你们的讨论的,但我很同情广大投资者的处境.做为自己的钱,自己有权选择它的去处.单纯就投资来讲没有错,更没有罪.你们没有把血汗钱存到银行去赚取那连值都不保的微利,我认为无可非议.投资有风险,我想大家都知道.敢于承担风险赚取高利,这种胆识是令人佩服的.这是你们的权利.在金融垄断的年代这种做法是不行的但是,打破金融垄断势在必行.历史将证明投资没有错.我不主张说假话,因为说假话会被揭穿的,追究起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尤其是白纸黑字发表出来的.海天案现在看已经不仅涉及国内许多地方,也涉及到了南韩,日本,美国等地.我认为本来是一件简单的融资_投资经济案件,经过四个多月的侦查变得复杂起来了.就我了解新龙化工厂不是道具!这是真实的,从买专利到试车,每一步都有据可查.试车出来的样品,是吉林104厂丁苯橡胶车间化验室化验的,出据了达到国际进口产品标准的化验单.你们还有允许试车生产一年的批文,如果不被查封,06年11月底就可以试生产了.这笔损失是让人心疼的!!!现在就是没有钱进原料,我不明白股东们到现在为什么不把钱拿出来投到工厂去呢???就股票上市一事,真假也都是心知肚明的,但是,要是这么长期拖下去,真的也拖黄了.这么做对国家,对吉林省,对投资者都是绝对不负责任的.我不明白的是,我们警察究竟是在对谁负责???为什么不能好话好说,好事大家办,都去努力呢???要想查请王希田是很难的,王希田原有资金的底数你不知道,也不可能让你知道,因为那是他的商业机密.再说融资过程中,他不可能管得太细,他只能砍块,其他都是股东操作的事广大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详情.所以怎么能登记得清楚呢?第一次登记说根据登记情况还款,没兑现.第二次登记还说啥呢?不是越登越被动吗?让我们这些小警察怎么和投资者说呢?我们现在用得着在这方面花费这么多的人力物力吗???就拿长春3号人物陈静投案自首来说,她讲的都是真的吗???,我怀疑!!!从06年11月21日晚算,到现在已经快四个半月了可谓时间不短了,从当天晚上我们出师就不利,第二天下午工厂陈生就死了,跟我们进工厂没有关系吗???嘴再硬,也逃脱不了干系呀!因为当时有一系列活动,有很多人在呀.查海天经济案,去工厂干什么?再说想了解案情,封财网有什么用?投资者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呀!不可思意.春节过后小报记者胆都挺肥,真假情况都敢写,都敢报这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利惑众吗?这要是认真追究起来,可比查海天容易得多了,是要负责任的.用了这么长的时间,动用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检察院还没有起诉,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IP:58.245.6*  于2007-12-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违法行为 — 对吉林海天事件的吉林省公检法大事记 — 1)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书记下达严办吉林海天指令。 2)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抓捕了王希田、金源洁。(已抓捕的36人) 3)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了吉林海天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 4)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强行停产了吉林海天新龙化工厂,吉林省公安厅的违法的强行停产过程中死了陈生工人。 5)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发表了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的报道。 6) 2007年2月2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7) 同时,强权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辟天盖地造海天的谣。比如,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骗局,王希田一亿多的赌博,等等。 8) 又同时,出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开始了漫长的违法的逼供登记的侦查。 9) 吉林省公安厅欺上瞒下,谎报了实情,2007年7月2日,公安部在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错误的陈述了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11)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羁留海天嫌疑人员。 12)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侦查。 13) 吉林省公安厅超次数的移送吉林海天案件。 14) 吉林省检察院超次数的退回吉林省公安的移送案件。 15) 以冯建新(吉林市公安局)为首的吉林省公安经侦在侦查过程中,数不清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16) 2007年11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了海天股东邱雅光。 为了完成吉林省委书记的渎职指令,吉林省公、检、法已成了一家人,互相勾结 违法,造出了很多不可想象的臭名昭著的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吉林省不是独立王国,不能权大于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小的吉林海天面对的是强大的以为首的吉林省公检法。但是,我们海天人深信有党中央,我们海天一定能够平反昭雪!
IP:121.69.7*  于2007-12-06  发表评论:
吉林的省市领导,在关心民生,一切为民生的大政方针下,究竟是怎么想的?真是想把偏听偏信,得来的慌报军情作为给海天定罪的依据吗?一座现代化的工厂鲜活的耸立在吉化104厂的旁边,真的就都视而不见吗?已经完全具备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能力的一个好端端的高科技企业活活停产了一年,难道你们就真的一点也不觉得心疼和可惜吗?冯建新不让说仓库里还存有3吨叔十二碳硫醇的事,你们都知道吗?他以工厂安全为由,让把库存的产品当作费料卖出,他的险恶用心你们清楚吗?他拿工厂的二期规划图,到大连等地去蒙骗投资者的卑劣行经,你们知道吗?他把海天大楼洗劫一空,连个准确的查抄登记都没有,你们知道吗?他要工厂给处理办案经费,上百万元的勒索行为,你们知道吗?陈生的死,和冯建新的野蛮执法真的没有关系吗?他不懂装懂,硬把股票在美国上市,说成是假的,是骗局,柯汗先生已经给吉林省政府发涵,说明王希田在美国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就是事实。冯建新抓住股票在美国上市没有在吉林省办理审批手续不放,小题大做。难道就因为没有补办审批手续,真的事实就变成假的了吗?冯建新身为人民警察,利,誉薰心。丢了良心,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黑心去办案,坑了上万投资者,欺骗了省市领导,祸害了一个高科技的民营企业,究竟是王希田该死,还是你冯建新该杀?????全体海天人,到和冯建新算总帐的时候了!!!!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人!!!
IP:221.196.*  于2007-12-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吉林: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解决不力将被行政问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 【E-mail推荐 】 新华社长春11月22日电(记者姚湜)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施行,规定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6个领域内的43种行为将受到行政问责,其中包括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能够解决而未解决。 据了解,《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行政问责的范围、责任划分、种类和使用及问责程序,也包括不服问责的申诉等,涉及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6个领域的43种具体行为,包括: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能够解决而未解决,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行政执法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应当进行行政赔偿而不赔偿、逾期赔偿或者依法不应当赔偿而给予赔偿等。 《办法》规定,针对43种具体行为,公民、社会组织、行政首长、上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机关等都可以要求问责,行政检查机关或其责成的任免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后,由相应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种类包括告诫或者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行政问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问责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的原则。
IP:221.196.*  于2007-12-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王比学)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分别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部分省区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座谈会,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大对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周永康指出,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也关系政法工作的大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抓紧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用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好、部署好政法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周永康强调,政法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增强高举旗帜、维护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兼顾好各项政法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三要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四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司法公正等多方面的需求,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要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六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周永康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领导至关重要。各级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日前,中央政法委就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门发出了通知,作出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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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发表评论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吴兢、王比学、裴智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近日分别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安全部和北京市的部分基层政法单位,就政法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周永康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法机关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各级政法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抓紧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政法机关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谋划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   周永康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确履行政法机关的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政法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要继续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视各类问题的源头治理,努力构筑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和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周永康强调,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始终抓住不放,坚持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政法队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坚持标准,严格人员的录入、晋级晋职的考核,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使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司法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适应。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形象,确保人民赋予的执法、司法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努力为政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和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调研。
IP:221.196.*  于2007-12-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毛磊)在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和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周活动26日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本次法制宣传周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宣传活动以关注民生立法为重点,结合本年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以及本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法制新闻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力求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动员全体公民共建法治国家,共享法治成果。
IP:60.195.1*  于2007-11-30  发表评论: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5693968
IP:60.195.1*  于2007-11-30  发表评论:
************************************打击地下钱庄不可误伤民间借贷 北京青年报:李星文 (07/11/27 03:32) A4版   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一直是金融整顿的重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日前在广东调研时说,对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疏堵并举。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地下钱庄是一类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地下钱庄是洗钱的重要渠道,直接冲击着国家的金融政策,应予打击。问题是由于操作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细、不严谨,存在模糊之处,大张旗鼓扫荡地下钱庄时,出现了标准不一、力度有别的情况,甚至出现了局部偏差,把一些正当的民间借贷也给一勺烩了。胡晓炼这番话出现在这一背景下,应该是大有深意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   近年来,由于民间财富的快速积累,企业存在旺盛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行为日趋活跃。在浙江、广东等民间游资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的发生额已直追银行贷款。不过,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它一直行走在一个幽暗不明的通道中,一遇整顿金融秩序便前景堪忧。再加上私人之间的借款属于私密行为,书面协议时有时无,约定条款千差万别,“高利贷”阴影忽隐忽现,民间借贷经常引发争议,闹上法庭的也不鲜见。   最容易置民间借贷于“非法”处境、也最容易在借贷双方之间引起纠纷的是利率问题。按说,现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框架内操作,再签订一份规范的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清楚的。   问题是,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利率,虽然“高利贷”在一般观念中是非法的,可要较起真来,它也不是完全找不到法律依据。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明确规定除城乡信用社外,对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而是按其贷款风险、期限长短实行灵活的定价机制,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此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逐步放开,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不一,就不存在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无法认定什么样的利率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也就架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利率所做的限定。然而,“高利贷”能找到的依据是根据现有法律“推导”出来的,并非专法的明确规定,也未得到金融执法部门和法院的广泛认可。在实践中,有的“高利贷”得到了默认,有的则遭到了打击,种种情况不一而足。   胡晓炼“区别对待、疏堵并举”的说法有助于消除混乱的局面,它至少是否定了借打击“地下钱庄”之名“一竿子扫落一船人”的做法。下一步,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制定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法律,放宽限制,让民间金融正大光明地走上前台
IP:222.162.*  于2007-11-27  发表评论: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6578429.html
IP:222.162.*  于2007-11-27  发表评论: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6570831.html
IP:222.162.*  于2007-11-27  发表评论: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6505269.html
IP:122.136.*  于2007-11-27  发表评论:
http://www.gov.cn/jrzg/2007-11/22/content_813035.htm
IP:122.136.*  于2007-11-27  发表评论: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537
IP:122.136.*  于2007-11-27  发表评论:
吉林的省市领导,在关心民生,一切为民生的大政方针下,究竟是怎么想的?真是想把偏听偏信,得来的慌报军情作为给海天定罪的依据吗?一座现代化的工厂鲜活的耸立在吉化104厂的旁边,真的就都视而不见吗?已经完全具备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能力的一个好端端的高科技企业活活停产了一年,难道你们就真的一点也不觉得心疼和可惜吗?冯建新不让说仓库里还存有3吨叔十二碳硫醇的事,你们都知道吗?他以工厂安全为由,让把库存的产品当作费料卖出,他的险恶用心你们清楚吗?他拿工厂的二期规划图,到大连等地去蒙骗投资者的卑劣行经,你们知道吗?他把海天大楼洗劫一空,连个准确的查抄登记都没有,你们知道吗?他要工厂给处理办案经费,上百万元的勒索行为,你们知道吗?陈生的死,和冯建新的野蛮执法真的没有关系吗?他不懂装懂,硬把股票在美国上市,说成是假的,是骗局,柯汗先生已经给吉林省政府发涵,说明王希田在美国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就是事实。冯建新抓住股票在美国上市没有在吉林省办理审批手续不放,小题大做。难道就因为没有补办审批手续,真的事实就变成假的了吗?冯建新身为人民警察,利,誉薰心。丢了良心,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黑心去办案,坑了上万投资者,欺骗了省市领导,祸害了一个高科技的民营企业,究竟是王希田该死,还是你冯建新该杀?????全体海天人,到和冯建新算总帐的时候了!!!!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人!!!
IP:222.161.*  于2007-11-26  发表评论:
一将成名万骨枯,这就是政治
IP:117.9.15*  于2007-11-26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厂非一人、几人所有,它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投资人;它每一设备、每一砖瓦,都连带着投资百姓的身家性命。它活,百姓即活;它死,百姓难活。它的出路,它的前程,只能有一个:复产。 新龙是一只活鸡,政府最终不可能把它杀了分给投资人;因为让它下蛋--生产,对投资百姓(经侦所说的“受害人”)更为有利;当然,对国家也有利,可以获得利税。那些就是不愿意给投资百姓一纸复产批文的官员,有谁能说这厂只能卖了给大伙分钱?有谁敢说卖厂分钱是投资百姓最好的选择? ——基于对共和国法律和政策的理解,我们认为,新龙复产只是早晚的事。因此,作为吉林人民政府的官员,与其做被投资百姓苦求的人,不如做热情相助的人;与其只是口头同意,不如积极提供有效帮助:下一纸支持开工、允许投资商投资的公文,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政策;拨一点贷款,也非蜀道之难。一念之间,挥手之劳,却救万民于倒悬。中国百姓皆通情达理、知恩图报之人,怎能不涌泉相报?如此行政,必当政通人和,官民同乐,岂不快哉。
IP:121.69.7*  于2007-11-25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投资者的申诉
IP:121.69.7*  于2007-11-24  发表评论:
还“海天”一个公道
IP:122.136.*  于2007-11-24  发表评论:
http://www.yuluncn.com/news/lwsb/2007/1121/071121194550AIJ06F6B71B54CEI946I.html
IP:222.161.*  于2007-11-2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委书记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 吉林省委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是上届的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利用手中的权利,动用了全部的舆论工具,铺天盖地的弥天大谎来欺骗吉林百姓和全国百姓;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出台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不可取的先定性了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的执法经侦犯下了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滔天罪行!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理论根据,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理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强权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海天投资是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融资的成功的一个创举!海天人是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强权就是打倒了这样一群有创新思想的人,强权打倒了生命力极强的新生事物海天公司,强权打倒的是正义的事业!可悲的是很多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海天投资者,在强权的白色恐怖的高压手段面前被迫低下了头。为了蝇头小利违心的在强权拿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子上登记了。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说出掏心窝的话,你们真的认为海天投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真是血的沉痛的教训啊!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最近在维权网上代表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宁可一年不要工资,也希望为新龙化工厂再生产努力工作,数年的心血不能被无端污蔑和践踏!!!”真是可歌可敬的工人阶级!在强权的这样白色恐怖的情况下,海天公司这样垂危的情况下,还能说出这样大无畏的庄言,真是敬佩呀!在这里我们海天投资者向你们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投资者应该学习新龙化工厂的工人,拿出大无畏的精神和强权作斗争!如果当初所有的海天投资者都在拒绝这个违法的逼供登记,海天案情绝对不会托到现在!有人希望中央出来给海天平反昭雪,但是,想一想吧,连海天投资者自己都被迫承认了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登记),中央怎么支持海天,怎么给海天平反?我们的对手强权的权利是极大的。但是,我们不怕!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倡改革开放,提倡以人为本,提倡一切为了人民!因为有中央我们海天人不怕强权,我们海天人一定争取胜利的!我们海天案,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的话,在法庭上我们海天是100%无可辩驳的胜诉的。但是,强权不干啊。强权存在,海天在法庭上很难胜诉的。总上所述,不难看出强权绝对不会放下屠刀的。在法院我们海天很难取得胜诉,中央又不好插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们海天人自己才能救自己!我们海天人应该在维权网上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象现在一样继续宣传海天,揭发强权,让全国人民知道,党中央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我们海天人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已被迫登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海天投资者,在维权网上发表自己被迫填写的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被迫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应该觉醒啊,强权手里只有我们海天人提供登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唯一的证据,没有其他的任何一个证据,我们为什么不否定强权手里的这唯一的逼供的、假的证据呢?如果我们把强权手里所掌握的唯一的证据都否定了,那就是我们海天胜利的希望!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拿出当初的胆识和勇气,拿出象新龙化工厂工人的大无畏精神尽快的行动吧!快快的在维权网上踊跃发表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吧!你们每个人的声明,就是对海天的最大的支持!你们所有人的声明就是海天的胜利!我们海天人一定能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够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的!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
IP:222.161.*  于2007-11-23  发表评论:
和王希田到底谁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罪人? 1) 吉林省委书记和吉林海天懂事长在上届政府的时期是好朋友。(省里支持海天,上届里起码没反对吉林海天) 2) 在这一届里王希田是政治的牺牲品;王希田还不知道的黑心,在被捕的情况下给省长写了一封信。 3) 强权是造谣能手;王希田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4) 强权说,王希田赌博成性;客观事实是政府给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和投资者崇拜和信赖的懂事长。 5) 强权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是已试车成功的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 6) 强权说,新龙化工厂是道具;客观事实是新龙化工厂已能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 7) 强权说,股票上市是骗局;客观事实是吉林海天股票已经在美国OTCBB上市,并且柯汉先生准备出庭证明上市情况。 8) 强权的世人嘲笑的一厅、二院通告里说,海天公司是非法集资;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王希田的融资是创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平台的典范。 9) 强权的逼供登记是人心惶惶,只能有赔本的罚款;王希田的融资是人心鼓舞,只能增值。 10)提出整死人的“输赢论英雄”谬论;王希田提出人心向往的“共创、共想、共享”理论。 11)让投资者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王希田让投资者家产日增、和家团圆、欣欣向荣。 12)是当权的政治野心家;王希田是有敢创精神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13) 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省委书记;王希田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型的、有创意精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吉林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家。小结:海天事件快到一年了。强权拼命想拖死吉林海天。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的时候,海天情况是怎样的呢?当时王希田正准备去美国完成股票上市(已完成股票上市),募集私募基金,06年年底新龙化工厂准备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时候。募集私募基金和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了,海天不是成功了吗?请大家想一想,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作为省委书记只能下令谨慎查办吉林海天的命令。可是,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几万海天人一日之内遭到强权的天大的人灾!真是罪人!强权是阻碍新生事物的绊脚石,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潮流的新生产物。犯了严重的渎职罪,公安部A级通缉令里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陈述是错误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正确的!我们相信党中央,党中央不会包庇强权,也不可能包庇强权!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批准开工新龙化工厂,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
IP:222.161.*  于2007-11-2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违法行为 — 对吉林海天事件的吉林省公检法大事记 — 1)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书记下达严办吉林海天指令。 2)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抓捕了王希田、金源洁。(已抓捕的36人) 3)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了吉林海天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 4)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强行停产了吉林海天新龙化工厂,吉林省公安厅的违法的强行停产过程中死了陈生工人。 5)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发表了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的报道。 6) 2007年2月2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7) 同时,强权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辟天盖地造海天的谣。比如,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骗局,王希田一亿多的赌博,等等。 8) 又同时,出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开始了漫长的违法的逼供登记的侦查。 9) 吉林省公安厅欺上瞒下,谎报了实情,2007年7月2日,公安部在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错误的陈述了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11)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羁留海天嫌疑人员。 12)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侦查。 13) 吉林省公安厅超次数的移送吉林海天案件。 14) 吉林省检察院超次数的退回吉林省公安的移送案件。 15) 以冯建新(吉林市公安局)为首的吉林省公安经侦在侦查过程中,数不清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16) 2007年11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了海天股东邱雅光。 为了完成吉林省委书记的渎职指令,吉林省公、检、法已成了一家人,互相勾结 违法,造出了很多不可想象的臭名昭著的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吉林省不是独立王国,不能权大于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小的吉林海天面对的是强大的以为首的吉林省公检法。但是,我们海天人深信有党中央,我们海天一定能够平反昭雪!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11月14日
IP:121.69.7*  于2007-11-22  发表评论:
还“海天”一个公道
IP:121.70.3*  于2007-11-21  发表评论:
投资海天无罪!冯建新抓投资者没有法律依据!海天以叔十二碳硫醇项目融资是纯属民间借贷,没有违反我国现在颁布的任何一条法律!
IP:121.70.3*  于2007-11-21  发表评论:
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121.70.3*  于2007-11-21  发表评论:
上万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投资人叩首
IP:121.69.7*  于2007-11-21  发表评论:
政府支持的..政府审批的..政府鼓励..政府抓了又放的..政府在海天的案子了起到什么作用..?政府的官员是干什么吃的..难到政府的官员都是瞎子啊..4年你才管现在你又说老百姓上当受骗..我看就是政府在欺骗我们老百姓..当官的都是畜生..
IP:121.69.7*  于2007-11-20  发表评论:
人民政府
IP:121.69.7*  于2007-11-20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11-2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投资者的申诉警察冯见新是残害几万老百姓罪手
IP:121.69.7*  于2007-11-20  发表评论:
自吉林海天投资者的申诉警察冯见新是残害几万老百姓罪手
IP:121.69.7*  于2007-11-19  发表评论:
政府支持的..政府审批的..政府鼓励..政府抓了又放的..政府在海天的案子了起到什么作用..?政府的官员是干什么吃的..难到政府的官员都是瞎子啊..4年你才管现在你又说老百姓上当受骗..我看就是政府在欺骗我们老百姓..当官的都是畜生..
IP:121.69.7*  于2007-11-18  发表评论:
从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121.69.7*  于2007-11-18  发表评论:
从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121.69.7*  于2007-11-18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9*  于2007-11-18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9*  于2007-11-17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警察也是同样的.老百姓在政府门前下跪.他们动用了全市的警察围攻老百姓.老百姓去长春上访为什么吉林市的警察不着装在暗中给老百姓拍照片.你们是怕老百姓上访.还在对上访的人.进行恐下等等.不折手段的折磨上访的入无辜关押上访的投资者.并且对所有在看守所出来的人.和取保后审的人说.你们不能在参与海天的事.不能上访.这说明了什么?在吉林还有人权吗?
IP:121.69.7*  于2007-11-17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11-17  发表评论:
违法登记调查表,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但是,“侦查终结”之后,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联合通告,吉林省公安厅又出台了“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这个调查表,说是为了“使投资者损失降到最低”。可是,调查表实际上已把海天定性为非法了。他们为了让投资者按照他们的意图顺利登记这个调查表,就使出了扯谎,造谣的欺骗,诱导、威胁、逼迫等卑劣手段。吉林经侦真是为‘受害者’着想吗?如果真是为投资者着想,调查表的名称应该是“海天投资调查表”,而不是法院还未判决的情况下就定性了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他们为了登记这个违法的调查表,甚至竟说出了“王希田都得枪毙,你们的股东都得进监狱!你们还不登记?”的谎话来威胁投资者,逼供登记!还有为了违法的登记,用“受害者”子女的职业来逼供,等等,等等。通过新华社发表的18.87亿,就是违法登记的硬拼结果!!!数据根本不真实!反映不出来任何问题!!!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经侦 的违法登记调查表根本不是为了“受害者损失降到最低”,而是用欺骗的方法想得到海天‘非法集资’的证居材料。一旦登记了,他们认为投资者自己承认了海天是非法集资!!!这就是强权发明的的集体逼供!!逼出来的东西能真实可靠吗?吉林省的公检法系统能不能对照17大的会议精神,真正从关心民生这个基本点出发,处理好海天问题?!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 返还所有扣押的有效证件!和谐吉林,共求发展!!!
IP:121.70.4*  于2007-11-16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70.4*  于2007-11-16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11-15  发表评论:
违法登记调查表,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但是,“侦查终结”之后,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联合通告,吉林省公安厅又出台了“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这个调查表,说是为了“使投资者损失降到最低”。可是,调查表实际上已把海天定性为非法了。他们为了让投资者按照他们的意图顺利登记这个调查表,就使出了扯谎,造谣的欺骗,诱导、威胁、逼迫等卑劣手段。吉林经侦真是为‘受害者’着想吗?如果真是为投资者着想,调查表的名称应该是“海天投资调查表”,而不是法院还未判决的情况下就定性了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他们为了登记这个违法的调查表,甚至竟说出了“王希田都得枪毙,你们的股东都得进监狱!你们还不登记?”的谎话来威胁投资者,逼供登记!还有为了违法的登记,用“受害者”子女的职业来逼供,等等,等等。通过新华社发表的18.87亿,就是违法登记的硬拼结果!!!数据根本不真实!反映不出来任何问题!!!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经侦 的违法登记调查表根本不是为了“受害者损失降到最低”,而是用欺骗的方法想得到海天‘非法集资’的证居材料。一旦登记了,他们认为投资者自己承认了海天是非法集资!!!这就是强权发明的的集体逼供!!逼出来的东西能真实可靠吗?吉林省的公检法系统能不能对照17大的会议精神,真正从关心民生这个基本点出发,处理好海天问题?!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 返还所有扣押的有效证件!和谐吉林,共求发展!!!
IP:121.69.7*  于2007-11-15  发表评论:
政府支持的..政府审批的..政府鼓励..政府抓了又放的..政府在海天的案子了起到什么作用..?政府的官员是干什么吃的..难到政府的官员都是瞎子啊..4年你才管现在你又说老百姓上当受骗..我看就是政府在欺骗我们老百姓..当官的都是畜生..
IP:124.192.*  于2007-11-1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违法行为 — 对吉林海天事件的吉林省公检法大事记 — 1)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书记下达严办吉林海天指令。 2)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抓捕了王希田、金源洁。(已抓捕的36人) 3)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了吉林海天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 4)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强行停产了吉林海天新龙化工厂,吉林省公安厅的违法的强行停产过程中死了陈生工人。 5)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发表了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的报道。 6) 2007年2月2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7) 同时,强权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辟天盖地造海天的谣。比如,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骗局,王希田一亿多的赌博,等等。 8) 又同时,出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开始了漫长的违法的逼供登记的侦查。 9) 吉林省公安厅欺上瞒下,谎报了实情,2007年7月2日,公安部在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错误的陈述了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11)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羁留海天嫌疑人员。 12)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侦查。 13) 吉林省公安厅超次数的移送吉林海天案件。 14) 吉林省检察院超次数的退回吉林省公安的移送案件。 15) 以冯建新(吉林市公安局)为首的吉林省公安经侦在侦查过程中,数不清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16) 2007年11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了海天股东邱雅光。 为了完成吉林省委书记的渎职指令,吉林省公、检、法已成了一家人,互相勾结 违法,造出了很多不可想象的臭名昭著的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吉林省不是独立王国,不能权大于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小的吉林海天面对的是强大的以为首的吉林省公检法。但是,我们海天人深信有党中央,我们海天一定能够平反昭雪!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11月14日
IP:121.70.3*  于2007-11-13  发表评论:
人们渐渐地失语,渐渐地沉默。可是沉默往往是暴发的前兆。不免令人担忧……
IP:121.69.1*  于2007-11-12  发表评论:
人们渐渐地失语,渐渐地沉默。可是沉默往往是暴发的前兆。不免令人担忧……
IP:121.69.7*  于2007-11-11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11-09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11-08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11-08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司法腐败更是人民牢笼..
IP:121.69.7*  于2007-09-28  发表评论:
现在吉林海天案件轰动了全国,全国人民都在时时刻刻关注着海天案件的进程,我们大家都希望工厂尽快生产,同时对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经侦迫害海天,不让工厂生产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
IP:222.178.*  于2007-09-28  发表评论:
现在吉林海天案件轰动了全国,全国人民都在时时刻刻关注着海天案件的进程,我们大家都希望工厂尽快生产,同时对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经侦迫害海天,不让工厂生产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
IP:121.69.7*  于2007-09-28  发表评论:
从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58.245.6*  于2007-09-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们海天人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从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不愿受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站起来,打倒扼杀吉林民营企业改革家王希田的刽子手和走狗冯贱新。我们反对强权政治迫害,我们不愿做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我们强烈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来吉林省解救我们深受政治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吧///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不愿受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站起来,打倒扼杀吉林民营企业改革家王希田的刽子手和走狗冯贱新。我们反对强权政治迫害,我们不愿做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我们强烈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来吉林省解救我们深受政治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吧///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不愿受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站起来,打倒扼杀吉林民营企业改革家王希田的刽子手和走狗冯贱新。我们反对强权政治迫害,我们不愿做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我们强烈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来吉林省解救我们深受政治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吧///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从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222.178.*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不愿受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站起来,打倒扼杀吉林民营企业改革家王希田的刽子手和走狗冯贱新。我们反对强权政治迫害,我们不愿做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我们强烈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来吉林省解救我们深受政治压迫的十万海天投资人吧///
IP:222.178.*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从海天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某些共产党员做事让老百姓太气愤了,他们为了权力上斗争不惜以牺牲十万海天投资人的利益。现在共产党已腐化堕落到了极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怎么解体的,难道不让我们深思吗。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
IP:121.69.7*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
IP:58.245.6*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http://bbs.cctv.com/book/11112847/126.html
IP:121.70.3*  于2007-09-26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
IP:121.69.7*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
IP:121.69.6*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政府是人民痛苦的源泉
IP:121.69.6*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共产党就是要把人民的钱共产到政府的官员手里
IP:58.244.5*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从吉林省滚出去!!!
IP:58.244.5*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者遥祝张星水律师及律师事物所的全体同志中秋快乐!!!
IP:58.244.5*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者遥祝季庆云及他的全体维权同事中秋快乐!!!
IP:58.244.5*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者遥祝季庆云及他的全体维权同事中秋快乐!!!
IP:58.244.5*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者遥祝张星水律师及律师事物所的全体同志中秋快乐!!!
IP:222.178.*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案件解决的关键在于吉林省委书记,他现在对海天是什么太度,这很重要。但我们在这里奉劝王岷书记从维护吉林社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等出发,尽快让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海天帐号,让工厂尽快为国家和人民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否则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具大的损失,让人心痛啊。吉林经侦海天是无罪的,从吉林市检察院把你们起诉的材料一退再退就足以证明海天是无罪的。错了就改正,我们会理解的,我们海天投资人是有文化和理智的,我们只希望你们尽快把事实真相告诉吉林市政府和书记,尽快释放王希田,尽快解冻海天帐号。同时也希望吉林市政府尽快给省政府书记打报告,让工厂生产。你们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了,请你们领导三思啊。
IP:121.69.6*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
IP:121.69.6*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中国是否还有人性
IP:121.69.6*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中国是否还有人性
IP:121.69.6*  于2007-09-25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已超期关押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按法律规定你们要尽快无罪释放王希田,你们千万不要执迷不悟知法犯法。我们十万海天人都关注着海天事态的发展。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既能拥护你们,也能把你们赶下台,不论你是谁。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
IP:222.178.*  于2007-09-24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已超期关押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按法律规定你们要尽快无罪释放王希田,你们千万不要执迷不悟知法犯法。我们十万海天人都关注着海天事态的发展。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既能拥护你们,也能把你们赶下台,不论你是谁。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
IP:121.69.9*  于2007-09-24  发表评论:
中国是否还有人性
IP:221.8.31*  于2007-09-24  发表评论:
等王岷发话?智力出问题了吧
IP:121.69.9*  于2007-09-24  发表评论:
腐败就是压在人民身上的大山
IP:222.162.*  于2007-09-24  发表评论:
国内,国际,八方人士,都在积极的想办法解就海天,让工厂生产,好还百姓钱,唯独吉林政府,怕工厂开工,设制重重障碍,不许工厂开工,因为他们说工厂是道具,不能生产,是实验室性质的,生产了不是给自己一楫响亮的耳光,你们这样,坑的可是上万百姓,上万百姓将家破人亡啊!怎么这么没人性啊!
IP:121.69.7*  于2007-09-24  发表评论:
我认爲海天案件的关键在于吉林省委书記,只要发话工厂立刻就可以生产,账号馬上就可以解冻,现在就等发話了。
IP:222.183.*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现在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的太度就是一拖再拖直到拖垮爲止。它们太恶毒了,完全不顾老百姓的死活,甚至违法乱紀都不怕,因爲政府缺乏監管机制,一党执政的幣端就是这样,老百姓哪有説话的地方啊,在中国哪有民主,哪有人权啊,这样下去我看总有一天会不的人心的。
IP:222.183.*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我认爲海天案件的关键在于吉林省委书記,只要发话工厂立刻就可以生产,账号馬上就可以解冻,现在就等发話了。
IP:121.69.7*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和王希田到底谁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罪人? 1) 吉林省委书记和吉林海天懂事长在上届政府的时期是好朋友。(省里支持海天,上届里起码没反对吉林海天) 2) 在这一届里王希田是政治的牺牲品;王希田还不知道的黑心,在被捕的情况下给省长写了一封信。 3) 强权是造谣能手;王希田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4) 强权说,王希田赌博成性;客观事实是政府给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和投资者崇拜和信赖的懂事长。 5) 强权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是已试车成功的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 6) 强权说,新龙化工厂是道具;客观事实是新龙化工厂已能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 7) 强权说,股票上市是骗局;客观事实是吉林海天股票已经在美国OTCBB上市,并且柯汉先生准备出庭证明上市情况。 8) 强权的世人嘲笑的一厅、二院通告里说,海天公司是非法集资;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王希田的融资是创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平台的典范。 9) 强权的逼供登记是人心惶惶,只能有赔本的罚款;王希田的融资是人心鼓舞,只能增值。 10)提出整死人的“输赢论英雄”谬论;王希田提出人心向往的“共创、共想、共享”理论。 11)让投资者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王希田让投资者家产日增、和家团圆、欣欣向荣。 12)是当权的政治野心家;王希田是有敢创精神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13) 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省委书记;王希田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型的、有创意精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吉林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家。小结:海天事件快到一年了。强权拼命想拖死吉林海天。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的时候,海天情况是怎样的呢?当时王希田正准备去美国完成股票上市(已完成股票上市),募集私募基金,06年年底新龙化工厂准备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时候。募集私募基金和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了,海天不是成功了吗?请大家想一想,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作为省委书记只能下令谨慎查办吉林海天的命令。可是,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几万海天人一日之内遭到强权的天大的人灾!真是罪人!强权是阻碍新生事物的绊脚石,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潮流的新生产物。犯了严重的渎职罪,公安部A级通缉令里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陈述是错误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正确的!我们相信党中央,党中央不会包庇强权,也不可能包庇强权!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批准开工新龙化工厂,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9月20日
IP:222.161.*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你们政府不觉得耻辱吗,不觉得没脸吗?竟然让外国人来说服你们,写出这样的信件,你们大地在想什么啊,不是说支持民营投资吗,海天做错什么了,哪里违背你们省政府的意愿了,还我们海天,尽快让们的海天恢复生产。这样也让我们吉林市的经济能够发展起来。我相信你们政府官员不是草包,有一定的办事能力,那为什么不抓紧办理此事呢!清你们尽快给我们老百姓一个答复,让海天生产。
IP:222.161.*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341------大家都来看看吧!!!!!
IP:222.183.*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我是局外人,但我非常关注海天案件的进展。海天公司是一个有很好发展前途的上市公司,能爲吉林经済发展和老百姓的幸福做出巨大贡献。作为一省的书记应該大力扶持和帮助才对呀。海天发展了,会给国家上缴利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諧,領导的政绩也提高了,這是一个双瀛的大好局面啊。請书记慎重思考。
IP:58.245.7*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我门投资人在这里庄严声明,我们是积极响应党中央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吉林海天实业公司的光荣投资者。我们决不象吉林省公安厅所说的是受害者,要说受害,是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经侦害惨了我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吉林政府却是迫害一方呀,他们与党中央唱反调,拒不执行党中央政策,甚至用欺诈的手段来对待人民,来迫害敢于改革创新的民营企业家王希田,他们对党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我们决不允许这样品行恶劣,不讲诚信的人来作吉林省委书记,我们热爱祖国,我们热爱吉林,我们愿为吉林经济腾飞做贡献呀/我们对党中有象亡民和冯建新这样的败类而感到羞愧和忧伤啊,我们党在这样下去,就后患无穷啊。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委书记从自身能力和人民的意愿综合考量,应辞去吉林省委书记职务。我们再一次要求立即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
IP:121.69.7*  于2007-09-2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222.161.*  于2007-09-22  发表评论:
和王希田到底谁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罪人? 1) 吉林省委书记和吉林海天懂事长在上届政府的时期是好朋友。(省里支持海天,上届里起码没反对吉林海天) 2) 在这一届里王希田是政治的牺牲品;王希田还不知道的黑心,在被捕的情况下给省长写了一封信。 3) 强权是造谣能手;王希田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4) 强权说,王希田赌博成性;客观事实是政府给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和投资者崇拜和信赖的懂事长。 5) 强权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是已试车成功的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 6) 强权说,新龙化工厂是道具;客观事实是新龙化工厂已能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 7) 强权说,股票上市是骗局;客观事实是吉林海天股票已经在美国OTCBB上市,并且柯汉先生准备出庭证明上市情况。 8) 强权的世人嘲笑的一厅、二院通告里说,海天公司是非法集资;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王希田的融资是创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平台的典范。 9) 强权的逼供登记是人心惶惶,只能有赔本的罚款;王希田的融资是人心鼓舞,只能增值。 10)提出整死人的“输赢论英雄”谬论;王希田提出人心向往的“共创、共想、共享”理论。 11)让投资者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王希田让投资者家产日增、和家团圆、欣欣向荣。 12)是当权的政治野心家;王希田是有敢创精神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13) 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省委书记;王希田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型的、有创意精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吉林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家。小结:海天事件快到一年了。强权拼命想拖死吉林海天。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的时候,海天情况是怎样的呢?当时王希田正准备去美国完成股票上市(已完成股票上市),募集私募基金,06年年底新龙化工厂准备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时候。募集私募基金和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了,海天不是成功了吗?请大家想一想,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作为省委书记只能下令谨慎查办吉林海天的命令。可是,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几万海天人一日之内遭到强权的天大的人灾!真是罪人!强权是阻碍新生事物的绊脚石,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潮流的新生产物。犯了严重的渎职罪,公安部A级通缉令里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陈述是错误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正确的!我们相信党中央,党中央不会包庇强权,也不可能包庇强权!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批准开工新龙化工厂,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9月20日
IP:222.161.*  于2007-09-2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222.161.*  于2007-09-22  发表评论:
海天公司被查办都9个多月了并没有审结呢,可海天公司却被折腾得全线瘫痪到现在,难道这就是中国式的司法吗?!这与政府向老百姓大耍流氓有什么区别呢!与土匪行径又有什么区别呢?!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流氓政府!-----我就不明白一个海天公司居然还要你书记大人亲自签批查办吗?你一个书记就可以代替法律了吗?我操你妈的-----,你根本就不配做吉林省的书记,你赶快滚出吉林省回老家卖白薯去吧,别在这里误国误民了,滚!!!!!! 冯建新----你这个猪狗不如的杂种,吉林的老百姓怎么养了你这条白眼狼了呢?!我操你祖宗!你早晚也得被车轧死!----你罪孽深重-----你早晚得遭恶报!
IP:121.69.7*  于2007-09-22  发表评论:
既然冯建新和王喜军以谈话的方式且有纪录在,说新龙化工厂可以生产,看来你能代表政府说话了,那你为什么不解冻海天的资金,怎么能看到你们为老百姓做什么?还是在稳老百姓,怕老百姓去北京告你,冯建新???????
IP:121.69.7*  于2007-09-21  发表评论:
准确消息说,海天的案件是交办的案件,是吉林市的领导和窜通的,看来王希田是没给他们上货了,东升伟业给吉林市的经侦交了200万,就不查了,请中央公安厅也过问,过问吗,同在一个吉林市怎么就有两个待遇,百思不解? 网友:[匿名] 2007-9
IP:121.69.7*  于2007-09-21  发表评论:
准确消息说,海天的案件是交办的案件,是吉林市的领导和窜通的,看来王希田是没给他们上货了,东升伟业给吉林市的经侦交了200万,就不查了,请中央公安厅也过问,过问吗,同在一个吉林市怎么就有两个待遇,百思不解? 网友:[匿名] 2007-9
IP:58.245.7*  于2007-09-21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IP:58.244.4*  于2007-09-21  发表评论:
经过9个月的侦察,王希田的问题基本清楚。从2002年12月到2006年11月他以上叔十二碳硫醇项目为名共所得集资款15,39个亿。集资达2,6万余人次。共发行原始股票9470余万股。其所得集资款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还用于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工厂,这是有目共睹的!(凡是去过工厂实地考察过的人,如果智力没有问题,都不会认为那是道具!)另外,还支付了各分公司的费用。为了发展,他还去美国买壳上市(2个),无论是私事,还是公务活动,他自己承认去过澳门,菲律宾,美国赌场多次,经查其输掉集资款4000余万元,(经查,输掉集资款,查实了吗?没有!!!)这种模棱两可的提法能定罪吗?从全部调查得到的材料里,我们没有找到王希田想以项目为名,把老百姓的钱占为己有的事实!却看到了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发展事业的艰难旅程!就是因为原料短缺,没有按时投入生产的一个工厂,我们为什么非得说成是道具???买壳上市就是真实的,为什么非说股票是假的?我们否认上市是假的,是骗局,这是要吃国际官司的,因为我们这样说,就等于否认美国环球投资公司的真实性,人家是在美国注册的融,投资公司,认真追究起来,我们不就是输家吗?是要包赔损失的!为什么在国内其他企业买壳上市的成功经验,在我们吉林省就行不通?我们是人民的警察,要对人民负责,我们查无实据,就应该实话实说!为什么到现在还用权利软刀子杀人?冯建新一面告诉王希军可以生产,另一面还把唯一能够代款解决资金问题的土地证又扣在了经侦!表面看,是依法行事,实际说,就是以权欺人。死不认错!工厂的帐一直在封着,工厂要生产,资金动不了,能生产吗?我们不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利故意制造障碍吗?我和我的同事,面对广大海天的投资者,真有一种愧疚感!我们钦佩那些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在努力奋斗的海天人!钦佩那些支持海天的维权记者!
IP:222.162.*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省政府破害民营企业家王希田的滔天罪行。使党中央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大力支持发展保护民营企业等政策在吉林省得不到惯彻执行。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
IP:222.162.*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准确消息说,海天的案件是交办的案件,是吉林市的领导和窜通的,看来王希田是没给他们上货了,东升伟业给吉林市的经侦交了200万,就不查了,请中央公安厅也过问,过问吗,同在一个吉林市怎么就有两个待遇,百思不解? 网友:[匿名] 2007-9
IP:222.162.*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既然冯建新和王喜军以谈话的方式且有纪录在,说新龙化工厂可以生产,看来你能代表政府说话了,那你为什么不解冻海天的资金,怎么能看到你们为老百姓做什么?还是在稳老百姓,怕老百姓去北京告你,冯建新???????
IP:121.70.3*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吉林省书记你是人吗???你是什么东西???你害的我们家破人亡...
IP:121.70.3*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不相信人性会泯灭到加害王希田的程度!
IP:222.163.*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不相信人性会泯灭到加害王希田的程度!
IP:222.163.*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谁要是对王希田做手脚,一定会遭报应的!
IP:222.163.*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谁要是对王希田做手脚,一定会遭报应的!
IP:222.163.*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立即解冻新龙帐号,还新龙生机,还百姓活路!
IP:222.162.*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准确消息说,海天的案件是交办的案件,是吉林市的领导和窜通的,看来王希田是没给他们上货了,东升伟业给吉林市的经侦交了200万,就不查了,请中央公安厅也过问,过问吗,同在一个吉林市怎么就有两个待遇,百思不解?
IP:121.69.9*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1
IP:222.178.*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省政府破害民营企业家王希田的滔天罪行。使党中央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大力支持发展保护民营企业等政策在吉林省得不到惯彻执行。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
IP:60.194.7*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为了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我们海天人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正如王喜军董事长所说海天人员的努力,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我们宁可一年不要工资,也希望为新龙化工厂再生产努力工作,数年的心血不能被无端污蔑和践踏!!!-------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
IP:60.194.7*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和王希田到底谁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罪人? 1) 吉林省委书记和吉林海天懂事长在上届政府的时期是好朋友。(省里支持海天,上届里起码没反对吉林海天) 2) 在这一届里王希田是政治的牺牲品;王希田还不知道的黑心,在被捕的情况下给省长写了一封信。 3) 强权是造谣能手;王希田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4) 强权说,王希田赌博成性;客观事实是政府给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和投资者崇拜和信赖的懂事长。 5) 强权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是已试车成功的国内空白的高科技产品。 6) 强权说,新龙化工厂是道具;客观事实是新龙化工厂已能年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 7) 强权说,股票上市是骗局;客观事实是吉林海天股票已经在美国OTCBB上市,并且柯汉先生准备出庭证明上市情况。 8) 强权的世人嘲笑的一厅、二院通告里说,海天公司是非法集资;客观事实是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王希田的融资是创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平台的典范。 9) 强权的逼供登记是人心惶惶,只能有赔本的罚款;王希田的融资是人心鼓舞,只能增值。 10)提出整死人的“输赢论英雄”谬论;王希田提出人心向往的“共创、共 想、共享”理论。 11)让投资者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王希田让投资者家产日增、和家团圆、欣欣向荣。 12)是当权的政治野心家;王希田是有敢创精神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13) 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省委书记;王希田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型的、有创意精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吉林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家。 小结: 海天事件快到一年了。强权拼命想拖死吉林海天。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的时候,海天情况是怎样的呢?当时王希田正准备去美国完成股票上市(已完成股票上市),募集私募基金,06年年底新龙化工厂准备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时候。募集私募基金和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了,海天不是成功了吗? 请大家想一想,海天即将成功的时候,清楚的知道海天事情的情况下,作为省委书记只能下令谨慎查办吉林海天的命令。可是,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几万海天人一日之内遭到强权的天大的人灾!真是罪人! 强权是阻碍新生事物的绊脚石,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潮流的新 生产物。犯了严重的渎职罪,公安部A级通缉令里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陈述是错误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正确的! 我们相信党中央,党中央不会包庇强权,也不可能包庇强权!我 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批准开工新龙化工厂,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立即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9月20日
IP:60.194.7*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我们支持新龙王喜军董事长的实事求是的《关于吉林化工学院对“叔十二碳硫醇”技术转让的说法》 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
IP:218.77.1*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王希田如有三长两短,我们投资者不会袖手旁观的!狗官们!
IP:218.77.1*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目前身体情况还好,我们投资者担心有人加害与他特别关注开庭前大家很担忧.我们全体投资者拭目以待!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1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222.162.*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222.162.*  于2007-09-20  发表评论:
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IP:121.69.7*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海天案件已审查快一年了,吉林经侦还没有找到证据,其实海天是无罪的,这一点地球人都知道啊。立既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
IP:222.161.*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海天人强烈的呼声,我们的胡总书记、我们的温总理会看到听到吗???海天这样大的案件,关系到如此多人民群众的疾苦,请胡总书记和温总理早日明察!!·还百姓一个公道,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应有的惩处!
IP:121.69.1*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一级政府会毁掉一个民营企业吗?果真如此的话,人民的公仆岂不成了祸害人民的败类?
IP:121.69.7*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反了,不管老百姓死活了,把这么好的民企[海天公司]弄到这份
IP:121.69.7*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反了,不管老百姓死活了,把这么好的民企[海天公司]弄到这份
IP:124.234.*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吉林政府反了,不管老百姓死活了,把这么好的民企[海天公司]弄到这份
IP:124.234.*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IP:58.244.5*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1
IP:58.244.5*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1
IP:58.244.5*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检察院特事特办,支持新龙化工厂生产!尽快解冻工厂帐号!!1
IP:58.244.5*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5*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5*  于2007-09-19  发表评论:
说一套,做一套,是个十足的政治骗子!!!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121.69.7*  于2007-09-18  发表评论:
海天人都是好样的,为了海天我们一定要坚持到底,坚持到底才会胜利。
IP:121.69.1*  于2007-09-18  发表评论:
常常听到振兴东北,振兴吉林的一些口号,可是在此却看到了一个迫害吉林民企的故事,而加害者却是吉林人民的守护神!真是太可怕了!
IP:121.69.1*  于2007-09-18  发表评论:
海天人都是好样的,为了海天我们一定要坚持到底,坚持到底才会胜利。
IP:121.69.7*  于2007-09-18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121.69.9*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121.69.9*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解除取保候审是在吉林市经侦,原因是:转到各地公安局重新办理取保,案件正在深入,没有见到好转,望广大投资者不要盲目乐观!!!
IP:58.245.6*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有好消息:海天投资人被取保候审的都已解除,海天事件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___忘民不下台这不可能吧?
IP:121.69.9*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121.69.9*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121.69.9*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9月14日
IP:222.163.*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有好消息:海天投资人被取保候审的都已解除,海天事件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__可靠消息嘛?????
IP:222.163.*  于2007-09-17  发表评论:
何亮好样的!不愧是新龙化工厂的脊梁!所有的海天投资者都会向你致敬!
IP:222.178.*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222.178.*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222.178.*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抗议吉林经侦粗暴野蛮违法办理海天案件以及吉林省政府对海天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再一次要求吉林省政府以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人民和谐为本,立即无罪释放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协调新龙化工厂生产,请全国各大媒体和海外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报道震惊中外的吉林海天事件,我们要民主,我们要和谐吉林,我们反对强权政治。
IP:58.244.4*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58.244.4*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IP:222.163.*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人被取保候审的都已解除,海天事件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消息准确吗?真的这样可太好了!解除的是一地的,还是全国各地的?海天能向好的方向可太鼓舞人了!这样我们将大有希望了!本来是利企利国利民的好事,政府会妥善处理的,不会置数万百姓的利益于不顾,毕竟是人民的政府啊!
IP:121.69.1*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是真的吗?我们的苦心真的没有白费。近十个月的努力,终于见到了一丝曙光,这与人民维权网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感谢维权网的记者及编辑同志!
IP:121.69.1*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有好消息:海天投资人被取保候审的都已解除,海天事件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IP:121.69.6*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人民只想要回生存的权力,这并不过分!
IP:121.69.6*  于2007-09-16  发表评论:
人民只想要回生存的权力,这并不过分!
IP:121.69.6*  于2007-09-15  发表评论:
亡民是"火箭式上升"的官员,它很可能会到其它重要的,更容易出政绩的省份继续祸害老百姓.全国人民都要防备这个恶魔.
IP:121.69.6*  于2007-09-15  发表评论:
人民只想要回生存的权力,这并不过分!
IP:121.69.9*  于2007-09-15  发表评论:
我在这里奉劝吉林经侦,你们别在浪费时间了,就是再查办100年你们也找不到海天的罪证,因为,海天根本无罪/现在工厂最需要资金,如果海天需要的话,我会再投资几千圆[无利息]。帮助工厂其实就等于帮助我们自己呀/
IP:121.69.9*  于2007-09-15  发表评论:
这个政权已烂到根了,不除腐败就亡国,消除腐败就亡党
IP:121.69.9*  于2007-09-15  发表评论:
人民只想要回生存的权力,这并不过分!
IP:121.69.7*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清政府让我们老百姓活下去
IP:121.69.1*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人民只想要回生存的权力,这并不过分!
IP:121.69.7*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人民要生存的权利
IP:60.207.9*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是上届的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和保护的民营科技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应该下令慎重侦察的命令,反而下了严办的命令,这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罪!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这更是严重的政治犯罪行为!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和强权的公安经侦自始至终都在犯罪! 1) 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 2) 强权动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做造假的宣传,犯下了渎职罪和欺骗罪。 3) 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 4) 停产过程中死了叫陈生的一名工人。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 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 5) 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 6) 发布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违法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7)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的欺骗罪。 8) 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很清楚该单位的发明人薛连海和黄文焕连续法生产 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成果,还知道海天公司已经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但是,强权公安经侦的威逼下,却否认了已成功试生产的自己单位的科研成果。可见,强权的不择手段的恶毒性。 9) 工厂是道具的欺骗罪。 10)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欺骗罪。 11) 诬陷王希田赌博的欺骗罪和诬陷罪。 12) 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自首和逼供登记的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安经侦说 “王希田都枪毙了”的话和拿他们的子女工作岗位来威胁的。 13) 封闭《财网》。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 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14) 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15) 乱罚款的越权行为。 16) 罚款开白条。 17) 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 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18)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19)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20) 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21)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22) 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3)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明抢、强抢的事情比比皆是) 24)经侦支队扬队长在海天办公楼的2楼里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值班。 25)经侦在光天化日之下占领海天办公楼。 26) 吉林经侦逼供登记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 表”是违法的。 27)逼供登记是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 登记是连登记的表格都是违法的。这不是为了登记,而是为了定性!这不是为了返还投资者受损失的钱,而是为了收集到强权手里的唯一的所谓“海天犯罪证据”。这个逼供登记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勉强填写的登记。这个登记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的逼供登记! 28)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是 又是一个欺骗。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29) 公安超期侦查。5个多月的时候,一名参加海天侦查的普通警察都要求结束的案子,拖了漫长9个多月,还不知道拖多久? 30)清楚的知道海天公司是民营科技企业,叔十二碳硫醇是高科技的、 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新龙化工厂已试车成功该产品,海天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严办海天以后,很多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股票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输赢论英雄”谬论。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野心谬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 谬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31)因强权欺骗中央,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里写了错误的陈述。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有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错误的陈述。吉林海天没有非法集资,吉林海天是民营科技企业,是创新的、代表新生事物的民营科技企业。她的融资是代表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光辉典范! 如果,海天真的成了非法集资,那么,王希田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给了王希田很多很多的荣誉,海天公司是吉林省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科技企业。这么看来王希田确实干了糊涂的大事,这不是说明王希田干了苦笑不得的不可思议的傻事了吗?为什么这么漫长9个多月来投资者几乎没有说王希田是诈骗,没有说海天公司是诈骗,而是说政府诈骗投资者了呢?这个不就说明问题了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是政府诈骗了投资者!不,强权在整死海天投资者! 强权所做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强权自始至终都在犯罪,没有一样是合法的,全都是违法的! 强权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吉林和谐,破坏了全国和谐(投资者在全国),影响了国际(美国人占有海天股份的23.5%)。强权强迫数万海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9月14日
IP:60.207.9*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我们支持新龙王喜军董事长的实事求是的《关于吉林化工学院对“叔十二碳硫醇”技术转让的说法》 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
IP:60.207.9*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为了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我们海天人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正如王喜军董事长所说海天人员的努力,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我们宁可一年不要工资,也希望为新龙化工厂再生产努力工作,数年的心血不能被无端污蔑和践踏!!!-------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
IP:222.163.*  于2007-09-14  发表评论:
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__这是江泽民的内侄说的__就是吉林省省委书记说地呀.多么有水平啊!高啊高啊!还是强权好吖.强权下的海天人到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放出来呀?????!!!!
IP:222.162.*  于2007-09-1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委书记,海天的工作离不开王希田,,工厂和美国上市的后续工作也离不开他,老百姓需要他,请你看在老百姓 生死存亡,的问题,给王希田几年的时间,就他为老百姓造福,你也死不了,能看到的, 现在海天的问题,你早就该去问问王希田了,只有他能还我们老百姓的钱,政府能还吗?我们登记是你们逼着登记的,一张白纸黑字没有公章,派出所就往家送,逼着登记,合法吗?你们也是在犯法?经贞土匪的行动,把公司的东西为什么拉走了?怎么又送回来一车,拉走的东西,和办案根本没关系,全是过家用的东西,在说冯建新一 开始就把大话说出去了,不是王希田死,就是我死,从这句话上看,他冯建新,一开始办案就没安好心,一切大报,小报,都是他提共的资料,你就等着接官司吧,我们老百姓就是把你告到中央,也要把你送下地狱
IP:222.162.*  于2007-09-13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严格查办一些内部腐败分子,吉林就会发展!人民才会拥护你们!现在的吉林政府个别官员扮演了什么角色?老百姓不信赖你们。为什么如此漫骂你们,恨你们?你们的行为太让人民失望了。你们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只能代表你们自己的利益和不可靠人的目的。
IP:222.162.*  于2007-09-13  发表评论:
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
IP:222.162.*  于2007-09-13  发表评论:
2007年8月26日下午,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有沙发,电脑,还有柜-共4车,是在双休日来拉走的,现在,在海天公司,2楼值班的是经侦支队,扬队长的亲属,当场没有老王家的人,没人签字,不知道把东西拉到那里去了,可笑的是,又拉回一车,般到海天公司了,这是为什么??????????你们能说清楚吗,老百姓看不下去了,有证人
IP:222.162.*  于2007-09-1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委书记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 吉林省委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是上届的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利用手中的权利,动用了全部的舆论工具,铺天盖地的弥天大谎来欺骗吉林百姓和全国百姓;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出台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不可取的先定性了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的执法经侦犯下了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滔天罪行!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理论根据,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理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强权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海天投资是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融资的成功的一个创举!海天人是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强权就是打倒了这样一群有创新思想的人,强权打倒了生命力极强的新生事物海天公司,强权打倒的是正义的事业!可悲的是很多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海天投资者,在强权的白色恐怖的高压手段面前被迫低下了头。为了蝇头小利违心的在强权拿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子上登记了。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说出掏心窝的话,你们真的认为海天投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真是血的沉痛的教训啊!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最近在维权网上代表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宁可一年不要工资,也希望为新龙化工厂再生产努力工作,数年的心血不能被无端污蔑和践踏!!!”真是可歌可敬的工人阶级!在强权的这样白色恐怖的情况下,海天公司这样垂危的情况下,还能说出这样大无畏的庄言,真是敬佩呀!在这里我们海天投资者向你们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投资者应该学习新龙化工厂的工人,拿出大无畏的精神和强权作斗争!如果当初所有的海天投资者都在拒绝这个违法的逼供登记,海天案情绝对不会托到现在!有人希望中央出来给海天平反昭雪,但是,想一想吧,连海天投资者自己都被迫承认了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登记),中央怎么支持海天,怎么给海天平反?我们的对手强权的权利是极大的。但是,我们不怕!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倡改革开放,提倡以人为本,提倡一切为了人民!因为有中央我们海天人不怕强权,我们海天人一定争取胜利的!我们海天案,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的话,在法庭上我们海天是100%无可辩驳的胜诉的。但是,强权不干啊。强权存在,海天在法庭上很难胜诉的。总上所述,不难看出强权绝对不会放下屠刀的。在法院我们海天很难取得胜诉,中央又不好插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们海天人自己才能救自己!我们海天人应该在维权网上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象现在一样继续宣传海天,揭发强权,让全国人民知道,党中央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我们海天人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已被迫登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海天投资者,在维权网上发表自己被迫填写的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被迫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应该觉醒啊,强权手里只有我们海天人提供登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唯一的证据,没有其他的任何一个证据,我们为什么不否定强权手里的这唯一的逼供的、假的证据呢?如果我们把强权手里所掌握的唯一的证据都否定了,那就是我们海天胜利的希望!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拿出当初的胆识和勇气,拿出象新龙化工厂工人的大无畏精神尽快的行动吧!快快的在维权网上踊跃发表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吧!你们每个人的声明,就是对海天的最大的支持!你们所有人的声明就是海天的胜利!我们海天人一定能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够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的!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2007年9月7日
IP:222.162.*  于2007-09-12  发表评论:
是江泽民的内侄,谁敢罢免,可能吗?如果不是江泽民的内侄有可能性.
IP:222.162.*  于2007-09-12  发表评论:
江泽民的内侄你真有意思啊!在吉林制造冤案,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IP:218.27.4*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只要老百姓自己觉醒中国就有希望了!!!
IP:218.27.4*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看这言论,老百姓渐渐觉醒了!!!!!!
IP:221.8.17*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亡民是"火箭式上升"的官员,它很可能会到其它重要的,更容易出政绩的省份继续祸害老百姓.全国人民都要防备这个恶魔.
IP:222.178.*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我在这里奉劝吉林经侦,你们别在浪费时间了,就是再查办100年你们也找不到海天的罪证,因为,海天根本无罪/现在工厂最需要资金,如果海天需要的话,我会再投资几千圆[无利息]。帮助工厂其实就等于帮助我们自己呀/
IP:221.8.17*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这个政权已烂到根了,不除腐败就亡国,消除腐败就亡党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广大投资者们,我们海天投资,不是王希田逼着投资的,也不是股东逼着我们投资的。我们是看到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看到政府部门的文件和舆论宣传,自己亲自参观海天公司以后看到海天的未来展望才自愿投资的。我们投资海天是有风险的,我们是下决心和海天公司共存亡,建设了现代化的化工厂,股票在美国OTCBB市场上上市了。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严格查办一些内部腐败分子,吉林就会发展!人民才会拥护你们!现在的吉林政府个别官员扮演了什么角色?老百姓不信赖你们。为什么如此漫骂你们,恨你们?你们的行为太让人民失望了。你们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只能代表你们自己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的目的。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让全世界知道江泽民的内侄亡民在吉林制造冤案,祸害养活它的百姓.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不为名,不为利,只为众投资百姓的跪地长哭,只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张星水律师好样的!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王岷不了解海天公司的情况就可以这么整治海天公司吗?这不奇怪了吗?他曾05年就在吉林省任职,事情弄成这个地步,他居心何在?!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我们部分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是看了报纸和吉林政府文件以及工厂后,自愿地投资了海天。但是3月份上台后,就铺天盖地宣传报道海天是非法集资,工厂是道具等等,吉林经侦逼迫我们登记,说给我们返钱,就这样我们稀里糊涂的登了记。现在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投资者被吉林强权和经侦给愚弄了,被他们利用了。我们气愤万千,我们对不起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对不起新龙化工厂啊/因此,我们声明我们在吉林经侦处的登记无效///我们认为吉林省委书记欺上压下,强权政治,已无资格当人大代表,因为他没资格代表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吉林省的天空充满了不和谐的气氛,充满了人民对党的怨声载道啊/ 网友:[匿名] 2007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广大投资者们,我们海天投资,不是王希田逼着投资的,也不是股东逼着我们投资的。我们是看到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看到政府部门的文件和舆论宣传,自己亲自参观海天公司以后看到海天的未来展望才自愿投资的。我们投资海天是有风险的,我们是下决心和海天公司共存亡,建设了现代化的化工厂,股票在美国OTCBB市场上上市了。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写的好极了,有水平,还敢讲实话!!!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你要给海天投资者一个交待;先支持海天,后打击海天。和公开抢劫老百姓有什么区别?坚决要求中央审查!!还海天清白!!!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让全世界知道江泽民的内侄亡民在吉林制造冤案,祸害养活它的百姓.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严格查办一些内部腐败分子,吉林就会发展!人民才会拥护你们!现在的吉林政府个别官员扮演了什么角色?老百姓不信赖你们。为什么如此漫骂你们,恨你们?你们的行为太让人民失望了。你们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只能代表你们自己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的目的。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忘民=强权=法律???????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吉林市检察院,04年贵院对海天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又撤诉的事实还记得吗?看来你们是忘了!可惜的是,我们忘不了啊。我们万余人敢于投资海天,纯粹就是由于你们当年对海天的撤诉造成的!我们这不是指责你们,你们当时做的是对的。由于你们这么做,吉林多了一家现代化的好工厂,多了一家美国上市企业,它将给国家每年上交几百万以上的利税,它将给投资者带来福音。但是今天,面对移交贵院的经历公安8个多月侦查而证据依然不足的海天案,听说你们没有因为事实与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而是想继续打回公安叫他们继续补充证据。为什么这样做,你们心里很清楚。因为这个案子是戴帽下来的。你们要和公安一样,不找到适合这个帽子的证据,你们誓不罢休!你们已经不仅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你们简直就是先定罪后找证据!但由于“罪”是你们定的,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们找证据就发生了困难,于是公安找了8个多月,依然是证据不足!于是你们现在还在补充侦察。证据不足,本该走不予起诉之程序,但由于案子是戴帽下来的,你们便要继续找,没完没了地找!----看来,只要不能把海天治死,证据就会一直找下去!须知,你们这样做是违犯“无罪推定”原则的,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吉林市检察院,04年贵院对海天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又撤诉的事实还记得吗?看来你们是忘了!可惜的是,我们忘不了啊。我们万余人敢于投资海天,纯粹就是由于你们当年对海天的撤诉造成的!我们这不是指责你们,你们当时做的是对的。由于你们这么做,吉林多了一家现代化的好工厂,多了一家美国上市企业,它将给国家每年上交几百万以上的利税,它将给投资者带来福音。但是今天,面对移交贵院的经历公安8个多月侦查而证据依然不足的海天案,听说你们没有因为事实与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而是想继续打回公安叫他们继续补充证据。为什么这样做,你们心里很清楚。因为这个案子是戴帽下来的。你们要和公安一样,不找到适合这个帽子的证据,你们誓不罢休!你们已经不仅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你们简直就是先定罪后找证据!但由于“罪”是你们定的,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们找证据就发生了困难,于是公安找了8个多月,依然是证据不足!于是你们现在还在补充侦察。证据不足,本该走不予起诉之程序,但由于案子是戴帽下来的,你们便要继续找,没完没了地找!----看来,只要不能把海天治死,证据就会一直找下去!须知,你们这样做是违犯“无罪推定”原则的,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我们部分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是看了报纸和吉林政府文件以及工厂后,自愿地投资了海天。但是3月份上台后,就铺天盖地宣传报道海天是非法集资,工厂是道具等等,吉林经侦逼迫我们登记,说给我们返钱,就这样我们稀里糊涂的登了记。现在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投资者被吉林强权和经侦给愚弄了,被他们利用了。我们气愤万千,我们对不起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对不起新龙化工厂啊/因此,我们声明我们在吉林经侦处的登记无效///我们认为吉林省委书记欺上压下,强权政治,已无资格当人大代表,因为他没资格代表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吉林省的天空充满了不和谐的气氛,充满了人民对党的怨声载道啊/ 网友:[匿名] 2007
IP:222.162.*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让全世界知道江泽民的内侄亡民在吉林制造冤案,祸害养活它的百姓.
IP:121.69.9*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218.62.9*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是 姜泽民的 内侄吗?
IP:61.181.1*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吉林市检察院,04年贵院对海天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又撤诉的事实还记得吗?看来你们是忘了!可惜的是,我们忘不了啊。我们万余人敢于投资海天,纯粹就是由于你们当年对海天的撤诉造成的!我们这不是指责你们,你们当时做的是对的。由于你们这么做,吉林多了一家现代化的好工厂,多了一家美国上市企业,它将给国家每年上交几百万以上的利税,它将给投资者带来福音。 但是今天,面对移交贵院的经历公安8个多月侦查而证据依然不足的海天案,听说你们没有因为事实与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而是想继续打回公安叫他们继续补充证据。 为什么这样做,你们心里很清楚。因为这个案子是戴帽下来的。你们要和公安一样,不找到适合这个帽子的证据,你们誓不罢休! 你们已经不仅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你们简直就是先定罪后找证据!但由于“罪”是你们定的,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们找证据就发生了困难,于是公安找了8个多月,依然是证据不足!于是你们现在还在补充侦察。 证据不足,本该走不予起诉之程序,但由于案子是戴帽下来的,你们便要继续找,没完没了地找!----看来,只要不能把海天治死,证据就会一直找下去! 须知,你们这样做是违犯“无罪推定”原则的,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
IP:125.34.4*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严格查办一些内部腐败分子,吉林就会发展!人民才会拥护你们!现在的吉林政府个别官员扮演了什么角色?老百姓不信赖你们。为什么如此漫骂你们,恨你们?你们的行为太让人民失望了。你们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只能代表你们自己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的目的。
IP:125.34.4*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坚决要求中央派调研组审查和法办吉林省政府违法办案的腐败官员!!!
IP:125.34.4*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你要给海天投资者一个交待;先支持海天,后打击海天。和公开抢劫老百姓有什么区别?坚决要求中央审查!!还海天清白!!!
IP:125.34.4*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忘民=强权=法律???????
IP:222.161.*  于2007-09-10  发表评论:
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吉林省出了一个赢雄.吉林省内是没有的对手英雄,我们海天更不是英雄赢不过你就是忘民,你后有强手江灾民,我们算输了,随你的便办的了!
IP:218.27.3*  于2007-09-08  发表评论:
写的好极了,有水平,还敢讲实话!!!
IP:121.69.9*  于2007-09-0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委书记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 吉林省委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是上届的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利用手中的权利,动用了全部的舆论工具,铺天盖地的弥天大谎来欺骗吉林百姓和全国百姓;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出台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不可取的先定性了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的执法经侦犯下了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滔天罪行!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理论根据,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理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强权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海天投资是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融资的成功的一个创举!海天人是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强权就是打倒了这样一群有创新思想的人,强权打倒了生命力极强的新生事物海天公司,强权打倒的是正义的事业!可悲的是很多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海天投资者,在强权的白色恐怖的高压手段面前被迫低下了头。为了蝇头小利违心的在强权拿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子上登记了。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说出掏心窝的话,你们真的认为海天投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真是血的沉痛的教训啊!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最近在维权网上代表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宁可一年不要工资,也希望为新龙化工厂再生产努力工作,数年的心血不能被无端污蔑和践踏!!!”真是可歌可敬的工人阶级!在强权的这样白色恐怖的情况下,海天公司这样垂危的情况下,还能说出这样大无畏的庄言,真是敬佩呀!在这里我们海天投资者向你们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投资者应该学习新龙化工厂的工人,拿出大无畏的精神和强权作斗争!如果当初所有的海天投资者都在拒绝这个违法的逼供登记,海天案情绝对不会托到现在!有人希望中央出来给海天平反昭雪,但是,想一想吧,连海天投资者自己都被迫承认了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登记),中央怎么支持海天,怎么给海天平反?我们的对手强权的权利是极大的。但是,我们不怕!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倡改革开放,提倡以人为本,提倡一切为了人民!因为有中央我们海天人不怕强权,我们海天人一定争取胜利的!我们海天案,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的话,在法庭上我们海天是100%无可辩驳的胜诉的。但是,强权不干啊。强权存在,海天在法庭上很难胜诉的。总上所述,不难看出强权绝对不会放下屠刀的。在法院我们海天很难取得胜诉,中央又不好插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们海天人自己才能救自己!我们海天人应该在维权网上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象现在一样继续宣传海天,揭发强权,让全国人民知道,党中央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我们海天人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已被迫登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海天投资者,在维权网上发表自己被迫填写的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被迫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应该觉醒啊,强权手里只有我们海天人提供登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唯一的证据,没有其他的任何一个证据,我们为什么不否定强权手里的这唯一的逼供的、假的证据呢?如果我们把强权手里所掌握的唯一的证据都否定了,那就是我们海天胜利的希望!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拿出当初的胆识和勇气,拿出象新龙化工厂工人的大无畏精神尽快的行动吧!快快的在维权网上踊跃发表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吧!你们每个人的声明,就是对海天的最大的支持!你们所有人的声明就是海天的胜利!我们海天人一定能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够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的!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2007年9月7日
IP:221.8.17*  于2007-09-08  发表评论:
让全世界知道江泽民的内侄亡民在吉林制造冤案,祸害养活它的百姓.
IP:125.32.8*  于2007-09-07  发表评论:
流氓书记!!!
IP:222.161.*  于2007-09-07  发表评论:
我们部分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是看了报纸和吉林政府文件以及工厂后,自愿地投资了海天。但是3月份上台后,就铺天盖地宣传报道海天是非法集资,工厂是道具等等,吉林经侦逼迫我们登记,说给我们返钱,就这样我们稀里糊涂的登了记。现在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投资者被吉林强权和经侦给愚弄了,被他们利用了。我们气愤万千,我们对不起吉林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对不起新龙化工厂啊/因此,我们声明我们在吉林经侦处的登记无效///我们认为吉林省委书记欺上压下,强权政治,已无资格当人大代表,因为他没资格代表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吉林省的天空充满了不和谐的气氛,充满了人民对党的怨声载道啊/
IP:222.161.*  于2007-09-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委书记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 吉林省委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强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是上届的吉林省省长。很清楚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重点培养的民营企业。但是,作为这届新任的省委书记,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顾一切的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很有前途的无辜的吉林海天被卷入了政治旋涡,吉林海天就成了强权的政治牺牲品!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利用手中的权利,动用了全部的舆论工具,铺天盖地的弥天大谎来欺骗吉林百姓和全国百姓;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出台了连侦查吉林海天的普通警察都认为不可取的先定性了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强权的执法经侦犯下了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滔天罪行!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创造了理论根据,还是学者出身的政治家呀,干什么都找理论依据。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呢,歪曲了这一真理,提出了的政治理论,就是“输赢论英雄”论。提出“输赢论英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一棍子打死吉林海天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海天想要“发展”也不行,海天翅膀硬了还是小孩,不是英雄,我随意摆布,我打死“发展”中的不是英雄的吉林海天,就是活该!好阴险呀!好恶毒呀!海天真冤枉啊! 强权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逼供的、违法的、欺上瞒下的。海天投资是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海天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融资的成功的一个创举!海天人是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强权就是打倒了这样一群有创新思想的人,强权打倒了生命力极强的新生事物海天公司,强权打倒的是正义的事业!可悲的是很多有超前意识的、有胆识的海天投资者,在强权的白色恐怖的高压手段面前被迫低下了头。为了蝇头小利违心的在强权拿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子上登记了。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说出掏心窝的话,你们真的认为海天投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真是血的沉痛的教训啊!新龙化工厂工会主席何亮最近在维权网上代表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宁可一年不要工资,也希望为新龙化工厂再生产努力工作,数年的心血不能被无端污蔑和践踏!!!”真是可歌可敬的工人阶级!在强权的这样白色恐怖的情况下,海天公司这样垂危的情况下,还能说出这样大无畏的庄言,真是敬佩呀!在这里我们海天投资者向你们新龙化工厂的全体工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投资者应该学习新龙化工厂的工人,拿出大无畏的精神和强权作斗争!如果当初所有的海天投资者都在拒绝这个违法的逼供登记,海天案情绝对不会托到现在!有人希望中央出来给海天平反昭雪,但是,想一想吧,连海天投资者自己都被迫承认了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登记),中央怎么支持海天,怎么给海天平反?我们的对手强权的权利是极大的。但是,我们不怕!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倡改革开放,提倡以人为本,提倡一切为了人民!因为有中央我们海天人不怕强权,我们海天人一定争取胜利的!我们海天案,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的话,在法庭上我们海天是100%无可辩驳的胜诉的。但是,强权不干啊。强权存在,海天在法庭上很难胜诉的。总上所述,不难看出强权绝对不会放下屠刀的。在法院我们海天很难取得胜诉,中央又不好插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们海天人自己才能救自己!我们海天人应该在维权网上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象现在一样继续宣传海天,揭发强权,让全国人民知道,党中央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我们海天人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已被迫登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海天投资者,在维权网上发表自己被迫填写的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被迫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应该觉醒啊,强权手里只有我们海天人提供登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唯一的证据,没有其他的任何一个证据,我们为什么不否定强权手里的这唯一的逼供的、假的证据呢?如果我们把强权手里所掌握的唯一的证据都否定了,那就是我们海天胜利的希望!已登记的海天朋友们,你们拿出当初的胆识和勇气,拿出象新龙化工厂工人的大无畏精神尽快的行动吧!快快的在维权网上踊跃发表逼供登记是无效的声明吧!你们每个人的声明,就是对海天的最大的支持!你们所有人的声明就是海天的胜利!我们海天人一定能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够打败强权的,我们海天人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的!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党中央罢免的吉林省委书记的职务,强烈要求党中央取消十七大代表的资格! 2007年9月7日
IP:58.245.6*  于2007-09-07  发表评论:
http://www.yulun.net/article/show.php?itemid=571
IP:121.69.6*  于2007-09-07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太伟大了,万名投资者给政府的公开信九个月却不给老百姓任何答复?这就是吉林的人民政府?真为吉林政府感到惭愧。
IP:121.69.7*  于2007-09-06  发表评论:
补 充 说 明大家知道,每一项科研成果、一项发明,都是先在试验,试验后在经过中试(中试主要是为了取得相关的技术数据--也就是软件包),才能连续化大生产,而海天公司为了更完善此项目,在工厂又建立了一套中试装置,是根据大生产的反应器(516根裂管),工艺流程及流量来进行试验,工厂只是用反应器其中的1根裂管的流量来检验(包括催化剂,都是工厂自己研制开发出来的),也就是为什么经侦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的产品了。化工学院也是在同样的中试进行试验后,出来的科研成果。经侦部门所说的我们生产出来的东西缺几道手续,中试都没有,只有试验室,请问缺什么手续?试验室与中试装置又如何去区别?经侦所说生产就是赔钱,说白了就是道具,只能试验出少量产品而已,对这种说法,我们这样认为现在物价增长,国家提高工资,同样道理,水涨船高,化工行情随着市场变化,都是忽高忽低,最高时在2006年一段时间买到29000元,利润在10000元左右,请问利润空间少吗?当然也有低的时候,但总不能拿最低的价格来衡量一个产品的价格,如果你上市场买菜,今天买是1元1斤,明天买是7角钱,后天买是1.5元1斤,同样的菜为什么几天价格不同,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化工产品也是这样。每一项化工装置从建设到试车,需要几个月的调试,最后在达到连续化生产都要有一个完整的过程,才能达到我们大生产设计的产量,就象是栽一棵果树,是需要时间的,才能结出果实。说工厂装置生产不了产品的说法为什么试车时我们已经生产出近3吨产品,这足以说明工厂的装置是可以生产出来产品的,我们在试车前,只买到32吨原料,原因是大庆黑石化,在我们建厂时,与他们签合同,可供给我们1100吨原料,但他们在2005年因其他原因工厂停产,因而影响了我们原料的来源,为了打通整个工艺流程,为工厂连续化生产做准备,在只买到少量原料的前提下,也可以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我们只能开一台反应器(工艺装置有4台反应器),它一台反应器是中试装置的516倍产量,原料少,在加上运行当中,设备、管线里面必须有足够的原料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才能出产品,我们只是生产出少部分产品,还有剩余产品没有提取,物料都在设备和管线中,这就是为什么市政府成立特别处理小组,在海天事件后,来工厂处理设备及管线物料,进行装桶、置换的原因。又一说法说机器空转,包括省市领导去也看不明白,这句话,把领导都看扁了,看低了,拿现在的领导来讲,市长是从吉化出来的,什么不懂!他的助手更是行家,还有市政府管理化工行业的秘书长,哪一个不是懂行的人,且不说懂与不懂,单说传动设备,它是根据设计的工艺流程流量,都是通过实际计算出来的结果而设计选定的设备,不是随手而拿,张口就说的设备,懂设备的人都知道,设备空转,意味着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小孩儿的玩具,才能这么做,设备空转,如果里面没有物料介质运行,开一台、烧坏一台、损失一台,而新龙化工厂的设备都是先进的设备,价格非常贵,在设备说明书上,明确说明--不可空转,说设备可以空转,让不明白的人看,照这样来讲,来工厂考察的各部门领导不少,工厂得准备多少台设备来替换?其他的话不用多讲,大家都清楚了吧!至于海天公司股票的事,我们问过王家,他们家里有人也购买了,可以把股票拿出来看,大家都记得,我们在公安机关登记时的情况,只是把股票的复印件给了他们,说到这,大家更明白了吧。关于工厂产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问题产品出来后工厂化验室已做了分析化验,为了更准确的验证产品质量,找到吉化有机合成厂橡胶车间分析室,他们用“叔十二碳硫醇”产品,选择他们做瓶聚合试验,这种试验是检验一种产品能否用到他们的产品中的方法,试验结果(对照国外同类产品技术使用指标)只有一项没有达标,色度过高,对使用厂家生产不同颜色的产品而言,也可以使用,不是色度过高就不能使用。色度过高问题,主要是在原料购买时,由于存放时间过长、氧化问题,原料购进来时,色度就高。举例说明,我们用的十二烯原料,应该是象水一样,清澈、透明的无色液体,而我们进来的原料就象我们食用的带颜色的醋一样,这是其一。其二就是试车时,设备以及管线中,有可能在死角吹扫不到的地方,存有铁锈类物质,才会造成产品色度过高的评价,在这方面,只要我们把住原料色度关,开车时先对设备以及管线先进行假物料运转,是完全可以避免色度过高的因素,拿产品色度来衡量一个产品的质量,是缺乏说服力的。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很容易处理、解决。
IP:125.34.4*  于2007-09-06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太伟大了,万名投资者给政府的公开信九个月却不给老百姓任何答复?这就是吉林的人民政府?真为吉林政府感到惭愧。
IP:222.163.*  于2007-09-06  发表评论:
不为名,不为利,只为众投资百姓的跪地长哭,只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张星水律师好样的!
IP:121.70.3*  于2007-09-06  发表评论:
我们的司法制度保护什么?打击什么?何为执法公正???何为司法为民???——请吉林的公仆们回答!!!
IP:121.70.3*  于2007-09-06  发表评论:
王岷不了解海天公司的情况就可以这么整治海天公司吗?这不奇怪了吗?他曾05年就在吉林省任职,事情弄成这个地步,他居心何在?!
IP:121.70.3*  于2007-09-06  发表评论:
王岷不了解海天公司的情况就可以这么整治海天公司吗?这不奇怪了吗?他曾05年就在吉林省任职,事情弄成这个地步,他居心何在?!
IP:121.69.1*  于2007-09-05  发表评论:
我们的司法制度保护什么?打击什么?何为执法公正???何为司法为民???——请吉林的公仆们回答!!!
IP:121.69.6*  于2007-09-05  发表评论:
政府的官员让人恶心啊
IP:221.8.23*  于2007-09-05  发表评论:
这样的冤案啥时能平反,啥时能澄清,让百姓喘口气吧!!
IP:121.69.7*  于2007-09-05  发表评论:
张星水这样的人民律师,我们就有了活的可能,有张星水这样的好律师我们就有希望了!
IP:121.69.7*  于2007-09-04  发表评论:
广大投资者们,我们海天投资,不是王希田逼着投资的,也不是股东逼着我们投资的。我们是看到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看到政府部门的文件和舆论宣传,自己亲自参观海天公司以后看到海天的未来展望才自愿投资的。我们投资海天是有风险的,我们是下决心和海天公司共存亡,建设了现代化的化工厂,股票在美国OTCBB市场上上市了。
IP:222.163.*  于2007-09-04  发表评论:
有张星水这样的人民律师,我们就有了活的可能,有张星水这样的好律师我们就有希望了!
IP:222.163.*  于2007-09-04  发表评论:
张星水律师,不愧是律师界的精英,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神!面对海天投资百姓的求诉充满着同情,先打官司不说钱,且一定要打好官司的表示,深深的感动了广大投资百姓,我们再次叩首相谢了!我们的生死全托付给您了!
IP:123.113.*  于2007-09-04  发表评论:
广大投资者们,我们海天投资,不是王希田逼着投资的,也不是股东逼着我们投资的。我们是看到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看到政府部门的文件和舆论宣传,自己亲自参观海天公司以后看到海天的未来展望才自愿投资的。我们投资海天是有风险的,我们是下决心和海天公司共存亡,建设了现代化的化工厂,股票在美国OTCBB市场上上市了。
IP:121.69.7*  于2007-09-04  发表评论:
相信省委省政府领导会正确解决海天问题,一面是扶持了一个企业,有利于一方经济,减轻了政府负担,惠顾了众多百姓;另一面是毁掉了一个现代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企业,毁掉了政府的诚信,数万投资者陷入困境,数万个家庭面临动荡,相信任何人都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IP:121.69.7*  于2007-09-03  发表评论:
中国人以没有道德,想有人希望中国回到清朝末期。。。大部分人都反感共产党。。。反感政府。。。
IP:218.62.9*  于2007-09-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能和老百姓耍赖的政府是个什么狗政府!
IP:58.245.7*  于2007-09-03  发表评论:
海天的案子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我虽然不是决策者,但我是一名人民警察,要有人民警察的良知。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五个半月的侦察取证,我们到底取到了什么?望风扑影的办案,是我们这次办案拿不到铁证的关键!!!我们的头儿,从一开始就叫的很响,说王希田奢赌成性,一次就赌掉上亿元资金!听了他有鼻有眼的煽动之后,在场的人都想恨不得一下子抓住他,来个碎尸万段,以解心头之恨。我们风尘仆仆的奔到了澳门等地的赌场,查到证据了吗?就凭一个出入境登记的手续和赌场出入口的录象,就下如此令人震惊的结论,是不是太荒唐了???我们此行不是也留下了同样的痕迹吗?你说我们是公事,那王希田是赌,你有证据吗?不论王希田领了多少人,去了多少次,没有赌博的证据,能下这个结论吗???我们是执法者,结论是要以事实做依据的。不能凭空捏造罪证!那是诬陷,是犯罪的!我们到了必须做下来,认真思考问题的时候了。春节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找不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铁证,出台了两院一厅的通告,企图以先定性,后取证的办法逼迫投资者“投案自首”。投资者真的有罪吗?那我们的钱为什么就能自己支配呢?!不论我们用什么样的花言巧语哄骗投资者,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表格,也没有达到我们取证的目的。到头来,登记的还是那些投资额小,希望从我们这里能拿回投资钱的受骗群众吗!?大额投资者有登的吗?连累计数额大的人,怕挨抓,不也都跑了吗!弄得很多人提心吊胆的熬日子,大过节的,有家不能归,我们警民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吗?开着警车,拎着手扣 ,去抓人,制造的气氛不恐怖吗?这样发联合通告对吗?还没有取完证,没有起诉,没有审判,就用一张通告,三个红戳,给海天案就定了性,那国家还要立法干什么???还要检察院,法院干什么吗???我们是谁?是人民警察!不是黑社会老大!!!想咋整,就咋整无所顾及。这不就跟两个小孩吵架,没理就出手打人,打服为止,一个道理吗?另外,我们的有些做法更是不可取的:查海天的经济问题,抓扑王希田等人,是在夜间行动的,明明知道那个时间人都在家里,为什么还要对新龙化工厂下手?那是个生产单位,是受法律保护的,难道策划行动的人不知道吗?我们深更半夜的闯入已经开车,进行试生产的化工厂,凭的是什么理由?那是化工生产重地,闲人不得进入的地方,知道不?我们凭什么封人家的班车?有什么权利不让工人乘车上班?我们的这些行为,是否客观地起到了破坏生产的作用???当看到一个早晨上班来还有说有笑的工人陈生,下午3点多就长拖拖地躺在了那里,我的心里当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尤其看到家属的悲哭,我流下了同情和惋惜的眼泪!我们同去的几位同事,偷偷的议论,我们做得对吗?我们真的害怕了,我们贪上了人命官司!!!我们对待上访者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11月末的吉林已经是冰天雪地,长春的投资者来吉林上访,在市政府门前,刚拿出他们带来的横幅标语,还没有来得及全部打开,就被维持秩序的警察三加五除二的抢了下来,当场就有几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被摔倒在地上。这样粗暴的对待上访群众对吗?有的投资者想拍下几个镜头,也遭到了如此厚待!反之,警察却拿着相机喀嚓喀嚓照个没完,这样做对吗?敢说穿我们拍照的真实目的吗???回忆五个月来的办案经过,我真的底气不足了。我们不能再节外生枝的拖下去了!!!否则由于我们的过错,给海天的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更大了!!!我觉得,一是立案的盲目性很大。把到听途说的东西做为依据,是不理性的。不排除报案人带有个人企图,提供了伪证。二是我们办案不能望风扑影。把赌博的事宣衍那么大,我们去了赌场,找到证据了吗?三是我们不能自以为是,想当然办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面临的案件不比从前。凭“经验”是行不通的,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反复登记不就证明了这一点吗!。四是我们办案人员急需充电,提高。不但要从理论上武装我们的头脑,还要在实践中提高我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修炼我们的品质,真正做一名受人民拥戴的好警察,才能作到对党和国家负责!!!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有勇气修正错误,事实求是办案,该结案就结案!!!!!
IP:58.245.7*  于2007-09-03  发表评论:
忘民为一己私利,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范围祸害人民,其卑鄙的行径,令人发指的手段.其实和许多用暴政残害人民的统治者一样.只不过忘民更阴险,这样的人做人都不配,还恬脸当17大代表.全国人民坚决反对,我们不能这种狗杂种统治人民,祸害人民.
IP:218.62.9*  于2007-09-03  发表评论:
书记,你是不会写字 还是 不回看字还是不会打字 给你写的3封信 你怎么一句不回话呢? 看 那3封有 证有据的难到写的还够吗?
IP:121.69.7*  于2007-09-03  发表评论:
能和老百姓耍赖的政府是个什么狗政府!
IP:222.163.*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相信省委省政府领导会正确解决海天问题,一面是扶持了一个企业,有利于一方经济,减轻了政府负担,惠顾了众多百姓;另一面是毁掉了一个现代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企业,毁掉了政府的诚信,数万投资者陷入困境,数万个家庭面临动荡,相信任何人都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IP:58.245.7*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我们十万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自愿投资海天,原与海天共存亡,且强烈抗议吉林经侦在办理海天案件中的野蛮粗暴的违法乱纪行径,致使工厂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触犯了滥用职权和渎职罪,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组织协调工厂生产.否则我们将你们告到法庭,告到党的十七大上,直到海天胜利为止
IP:222.162.*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什么是土匪?2007年8月26日下午,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有沙发,电脑,还有柜-共4车,是在双休日来拉走的,现在,在海天公司,2楼值班的是经侦支队,扬队长的亲属,当场没有老王家的人,没人签字,不知道把东西拉到那里去了,可笑的是,又拉回一车,般到海天公司了,这是为什么??????????你们能说清楚吗,老百姓看不下去了,有证人
IP:220.174.*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我认为中共中央应该向香港学,设立一个廉政公薯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归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管理,有权监督和制止地方领导班子的滥用职权和渎职罪以至于违法乱纪行为.
IP:121.69.9*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王书记,请你想一想,公检法为老百姓办海天案,老百姓应该很感谢很知情才是啊。为什么老百姓不感谢不知情呢?这里就有发人深思、耐人寻味的地方了。您说是不是啊?对任何“事件”,如果先戴上有色眼镜去看,肯定会犯“疑人偷斧”的错误;如果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去做,可能结果完全相反。您是一个政治家,您知道怎样对待老百姓。我们相信您会表现出一个政治家的气魄与智慧的。
IP:222.163.*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书记,如果您能够尊重事实,保护百姓,一定能用你的学识和能力妥善解决海天问题,必将在吉林百姓心中刻下永恒的丰碑!
IP:222.163.*  于2007-09-02  发表评论:
书记,您是我们的父母官,当万名投资百姓的生死系于你的决策时,相信您会抛弃其它,首先保护百姓!海天事件的直接、最终也是最重的受害者是无数的投资百姓,是您属下的弱势子民,他们的来日归宿全在您的抉择,求求您,救救我们吧!救救我们吧!!救救我们吧!!!
IP:221.196.*  于2007-09-01  发表评论:
王书记,请你想一想,公检法为老百姓办海天案,老百姓应该很感谢很知情才是啊。为什么老百姓不感谢不知情呢?这里就有发人深思、耐人寻味的地方了。您说是不是啊?对任何“事件”,如果先戴上有色眼镜去看,肯定会犯“疑人偷斧”的错误;如果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去做,可能结果完全相反。您是一个政治家,您知道怎样对待老百姓。我们相信您会表现出一个政治家的气魄与智慧的。
IP:221.196.*  于2007-09-01  发表评论:
我们相信书记是不了解海天的真实情况.作为一个政治家,他不可能不把他治下的人民放在心上,他定会给海天一个公道的说法.
IP:222.163.*  于2007-09-01  发表评论:
张星水大律师,救救我们弱势的海天投资百姓吧,否则我们将没有活路可走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投入了海天,现在谁能解决还钱的问题啊!你一定要帮我们,让海天生产,让股票上市,让老百姓的钱不打水漂,求求您了,全靠您了,凭您的经验、能力、水平和同情心,正义感,我们大有希望,拜托您了!
IP:222.163.*  于2007-09-01  发表评论:
张星水律师的法律援助,给海天上万投资者带来了无比的欣慰和巨大的希望,使我们有了生存下去的欲望,有了走出困境的信心,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实现最终的愿望!
IP:121.69.7*  于2007-09-01  发表评论:
海天的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法律千万条,要用自己找!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你要是想拿回自己的钱,你就赶紧行动,不要等,不要靠,不要心存侥幸!!!
IP:61.181.6*  于2007-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 您好! 以您(、唐宪强、聂文权、李锦斌)为首的吉林省委、省政府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吉林强权动用了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的全部经侦经力,历时9个月的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公安侦察终于终结了。听说公安移送检查机关的案件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可是这个诈骗罪定的有点奇怪了。吉林强权和吉林经侦在办案初期和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发布以后,为了忽悠吉林百姓和吓唬海天投资人,编造天大的谎言。说什么①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②新龙化工厂是道具,③股票上市是骗局,④王希田和公司领导海外有巨额存款,⑤王希田豪赌,菲律宾的一家赌场输掉了2000万元,还说,一下子就赌出一个亿。如果,这5点当中的一点“谎言”成立,海天早就应该定为诈骗案了,海天案不会拖到现在,早该结束了。 吉林强权根本不想把海天案定性为诈骗案,(实际上根本没法定为诈骗罪)吉林强权知道这一点,吉林强权的所作所为就证明这一点。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里没有诈骗2字,公安部抓捕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提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没有诈骗2字,可见吉林强权的用意了。吉林强权发布这些谣言和发布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的目的只有一个:震慑海天人,让海天人老老实实的配合经侦登记“犯罪” 证据,使海天案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铁案。 您也可能看到了最近海天人写的文章《尊敬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诋毁新龙厂生产能力的回答》,《补充说明》,《对诋毁新龙厂生产能力的回答》,新龙化工厂法人王喜军写的《关于吉林化工学院对“叔十二碳硫醇”技术转让的说法》,还有《关于新龙厂和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严正声明》等5篇文章。 ( 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5285&fpage=&toread=&page=12 ) 您看完这5篇文章以后,您现在还能说新龙化工厂是道具吗? 法院审理海天案件的时候,美国环球风险投资公司董事长爱德华•柯汉先生(柯汉先生是海天公司第二大股东,他的股份是13.5%)答应出庭证明海天公司在美国上市情况。您现在还能说海天公司股票上市是诈骗吗?现在您敢说海天是诈骗吗? 在勇敢和不屈不饶的海天人面前,吉林强权怎么逞凶也没有办法,怎么拖延时间也没有办法,他们现在最终拿不到足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登记证据。所以无可奈何的又回到了从前,极不请愿的胡乱的多加了一个诈骗罪。 事实终归是事实,谎言包不住真相的。我们海天人真不怕吉林强权胡乱再加什么罪行! 这九个月来,吉林海天人不顾蹲监狱的危险,为了海天的生存,为了正义,为了物权和吉林强权针锋相对的殊死斗争的九个月。最终,以海天人阶段性胜利而告终的九个月。 可以说,这九个月的吉林公安侦查是以吉林强权失败,吉林海天的胜利来公安侦查终结。这真是我们多灾多难的、度日如年的海天人来说是值得庆祝的一件大事! 吉林经侦九个多月的海天办案,用一句话来可以概括:造谣,抓人,罚款,登记。 下面请您看看吉林经侦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滔天罪行! 一、强行停产正在生产的化工工厂,在停产过程中死了一个人 化工厂是不能随便停产的。但是,吉林强权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还是强行停产了。在无秩序的停产过程中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事故发生时,经侦已把公司的车辆全部扣押,但是,警车在现场,用警车可以把陈生及时送往医院,死亡事故也可以避免的。我们在这里抛开一切,就论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就是保护百姓。人要死了,还不抢救,有这样的警察吗?这样的人能配做警察吗?陈生死后,怕家属闹事,经侦强迫王喜军赔偿给家属20万元。经侦办案整死了陈生,让海天赔偿合理吗? 二、利用舆论工具,漫天飞的谎言和结合一厅、二院通告来迷惑和欺骗吉林和全国老百姓,震慑海天人,让海天人无可奈何的向吉林强权低头认输 — 登记 ① 散布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 ② 工厂是道具 ③ 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 ④ 散布谎言说什么“王希田一次豪赌输掉2000万,一次就赌出一个亿” 《海天塌了投资瞎了》这篇文章里说:海天公司的 “掌门人”王希田今年51岁,他嗜赌成性,世界上的大赌场几乎都留下过他的足迹。吉林警方查证发现,王希田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就到澳门狂赌17次。警方已查实,他在菲律宾的一家赌场输掉了2000万元。他赌博花了多少钱,没有人算得清。“据说有一次他一下子就赌出一个亿。”冯建新说。(象这样的文章无数)您也可能知道海天公司是怎样运营的。海天公司是负债经营,海天公司开始融资以来,任何一年里(2003~2006年)公司都不能有现金1个亿,特别是2006年,一年内进公司财会的总现金肯定还不到一个亿。王希田有什么钱在11个月里就到澳门狂赌17次,菲律宾的一家赌场输掉了2000万元,还有一次赌出一个亿呢?撒谎也差不多,才有人信,有一点分析头脑的人怎么能信呢,只能忽悠3岁小孩行。王希田真的这么赌了的话,王希田早该判了,海天案早就结束了,还等9个月干什么?9个月过后的今天经侦还在办案干什么?经侦还在抓人、登记干什么? ⑤王希田等高层领导在海外存高额巨款 ⑥海天股东携款逃跑。 股东没有一个逃跑的,如果硬说有,就是吉林公安查封海天公司以后的事。 ⑦ 说什么高淑芬是海天公司女副总(她不是公司在职员工,海天公司根本没有女领导) ⑧ 说陈静是海天公司3号人物(她也不是公司在职员工) 三、封闭《财网》 为了更好的配合一厅、二院通告,为了封锁消息,为了更好的震慑海天人, 为了更好的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2月15日封锁了当时海天人唯一申冤和发表自己看法的网站—《财网》。(一厅、二院通告是2月16日发布的) 四、扣压手续不全,被扣压的东西随意己用 办案中违反有关规定,长期使用海天公司被扣押的车辆。 五、经侦抓了股东,而且抓了“受害的”普通投资人 我们退一万步说,海天真的是非法集资,那么,陪进本金的股东和绝大多数 投资者根本不是什么犯罪嫌疑人,他们是受害者,对受害者政府执法部门应该采取保护他们,努力做到受害者在经济上受到最小的损失。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然而,吉林经侦只要看到大额投资者,不分青红皂白,管他受害还是得利,管他陪钱没陪钱,一概先抓人蹲拘留所,然后罚款几万、十万、甚至几十万。本金都没有了,赔钱了,还得蹲,还得罚,他们到底有什么罪?这是什么王法?这又是吉林强权的一大罪证! 六、罚款开白条 七、被抓人遭到非人道主义的折磨 (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 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八、王希田给省长写了一封信 您是上届吉林省政府的省长。王希田不知道您在这届里当选为省委书记,他 在拘留所里给您省长写了一封信,您收到了吗? 九、把资料递给人民代表 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海天人把海天资料递给人大代表,希望代表反映情况,代表害怕不敢接收资料。 十、冯建新说,“海天人死的越多越好” ,“王希田不死,我就得死” 十一、被抓人出监狱的时候,钱包里的几千元不翼而飞 十二、威胁逼供崔有志,(海天副董事长,已被捕)让他交代30多万存折密码 崔有志的存折经侦有权冻结,无权使用的。无权使用,要密码干什么?现在谁知道这30多万的去向。 十三、没收新龙公司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十四、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 2007年8月26日下午,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有沙发,电脑,还有柜等,共4车。是在双休日来拉走的。现在海天公司2楼值班的是经侦支队扬队长的亲属,拉走的现场没有老王家的人,没人签字。不知道把东西拉到那里去了,可笑的是又拉回一车,搬回海天公司了,这是为什么?您能说清楚吗,老百姓都看不下去了,有证人。 十五、逼供登记 吉林强权的公安侦察的重中之重是逼供登记。吉林经侦为了逼供登记,利用全部舆论宣传工具做造假的宣传,发布了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封闭了《财网》,已抓捕和继续抓捕“受害者”,已罚款和继续罚款“受害者”,威胁和逼供“受害者”登记! 吉林强权在严办初期的造假的舆论攻势是欺骗吉林百姓,吓唬海天人的,不是为了把海天定性为诈骗罪的。 吉林强权严办吉林海天开始,就知道很难整死海天。吉林海天是上届吉林两级政府鼎立支持的典型的创新的民营企业。她有吉林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还有试车成功,能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新龙化工厂,而且股票很快在美国上市。(严办后,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的完成了股票在美国上市)吉林强权知道海天案没法定性为诈骗罪。所以,吉林强权利用手中的权利,震慑海天人,让海天人老老实实的配合经侦登记“犯罪” 证据,使海天案变成所有投资者承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铁案。 为了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强权做了弥天大谎,说什么工厂是道具等等的谎言;为了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强权出台了一厅、二院通告;为了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抓了无辜的大额投资者;为了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罚款了无辜的大额投资者;为了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列表后让海天人强行签子;为了违法的逼供登记,吉林经侦现在还在奔波于登记当中。这个登记是违法的逼供登记!在法律上根本起不了作用的假证据!如果不信,现在向社会公开登记海天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恐怕几乎没有人去公安机关登记的。海天投资是上届政府鼎立支持了的,海天投资是所有投资者自愿的踊跃投资了的。 经侦违法的逼供登记的时候对投资者说,登记才能返还钱,损失降到最底。所以,很多投资者是为了返还钱而登记了的,不是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登记的。 8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 “海天案”涉案金额达18.87亿的消息。18.87亿,这个数额是挺荒唐的。严办吉林海天一开始,吉林公安搬走了海天公司的“财会”,经过查帐以后,公安说,海天公司涉嫌金额达5亿,滚动资金说的最多的是20亿。我们想5亿和20亿(其实滚动资金是很难计算的)是比较准确的。那么,整整过了8~9个月以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海天涉嫌金额高达18.87亿,根据是什么?是凭空捏造的呢,还是不要脸的把滚动资金说成涉嫌金额呢,还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 九个多月来的吉林经侦违法的逼供登记,没有什么效果,连他们自己都知道他们所掌握的证据不能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又回到了造假舆论时的原点,就是说海天是诈骗。现代汉语词典里对诈骗是这么解释的。诈骗:讹诈骗取。讹诈是这样解释的。讹诈:①假借某种理由向人强行索取财物②威胁恫吓。那么,诈骗应该是假借某种理由向人强行索取财物或骗取的行为。王希田和海天公司没有什么假借某种理由,王希田和海天公司是光明正大的;王希田和海天公司没有向投资者强行索取财物或骗取的行为。王希田和海天公司没有拿钱逃跑,没有货币经营活动。王希田和海天公司干了实实在在的创新的大事,建立了国内空缺的现代化的精细化工工厂,而且,股票在美国上市。王希田和海天公司所有的高层领导把自己的家底都投进海天公司里,难道世上有这样自己赔钱,诈骗别人的傻瓜吗?海天公司到底诈骗谁了呢?怎么诈骗了呢? 王希田没有诈骗投资人,海天公司没有诈骗投资人,海天公司投资是自愿的。海天事件中,真的存在诈骗的话,吉林经侦诈骗”了“受害”的投资人!本金都没有了,家里倾产了,还得罚款,这不是诈骗是什么?这才真正符合“假借某种理由向人强行索取财物”的诈骗!吉林、长春、通化、延边、大连、天津、唐山都有很多被诈骗的人。 我们回顾以下您和《南方周末报》记者赵蕾的对答: :…在政府管理理念上,首要一点就是要讲诚信,说话必须算数,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必须干,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干,这就是政府信用 。 记者:但也有人指责民营经济存在‘原罪’。 :这个指责太荒唐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决定的,怎么能越过时间和空间去追究它呢?历史不惩罚成功者,对民营企业,更要以输赢论英雄,最终它们发展起来了,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只是现在要教育他们,规范它们,让它们走上一条合法经营的道路。 您还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吉林省重中之重的工作。” 看完整篇对话,抛开海天,您的对话的确精彩。但是,站在海天立场上考虑,您是说的好,没做到,甚至,您的话里有错误。 您这些话表面上看起来说的真好,我们吉林省现在正是象您说的正确的部分的这个方向发展民营企业。可是,在海天问题上您是判若两人。您说“首要一点就是要讲诚信,说话必须算数,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必须干,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干,这就是政府信用 。”您在这里说的诚信不是指您个人的 诚信,而是指政府的诚信问题。可是,您在对待海天问题上不这样做了。海天公司是上届政府鼎立支持了的公司,上届政府答应了的事,您应该砸锅卖铁也要干呀,您是接上届政府的班的,不是推翻上届政府的。这才是这届政府的信用呀! 您说“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决定的,怎么能越过时间和空间去追究它呢?”。但是,海天“出现问题”您是不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您还是“越过时间和空间去追究”海天了。 记者提原罪问题时,您连说原罪提法都讽刺了。您说 “这个指责太荒唐了”,您还说“对民营企业,更要以输赢论英雄”。您说的这个话真有点问题。别人都说“发展是硬道理”,您却说“输赢论英雄”。这句话,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企业要发展,但现在没成英雄,有人打倒了,那就活该。我们海天公司不就这样吗?您接班的时候,海天公司翅膀都长硬了,要飞翔了,但他不是英雄,是小孩,把这个翅膀硬的将来成英雄的小孩现在您一声令下一棍子打死,活该。您对海天不是“教育他们”,而是“惩罚他们”; 您对海天不是“规范它们”,而是整死他们;您对海天不是“让它们走上一条合法经营的道路”,而是把海天推倒非法集资的死胡同里! 您说“输赢论英雄”是不是还有另一层意思。您是换届的时候严办海天公司的。您是上届的吉林省省长。您当省长时不是不知道海天公司是吉林省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但是,您作为这届的吉林省委书记,您一声令下严办海天公司。有人说整死海天公司有政治目的,海天是政治牺牲品,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怀疑这里面真的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我是为海天申冤的人,根据现在客观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以只能分析出这样。我想,“输赢论英雄”,这句话是错误的。发展是硬道理,这句话才正确的。您说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吉林省重中之重的工作”这句话才是正确的。 发展是硬道理,这句话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8月20日,国家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张国宝主任说:“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解放思想”。体制必须创新,要不然跟不上形式了,只能被动的挨打。机制创新,上届政府做的好!为了振兴吉林经济,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他们给海天创造了融资的平台—《吉林省创业投资公司》。海天公司也没有辜负上届政府的厚望,公司建立了现代化工厂,股票在美国上市了。这是创新的壮举,这是伟大的壮举!可是,您的一声令下,这个创新的壮举,这个伟大的壮举,这个朝气蓬勃的海天公司遭到遍体鳞伤的摧残!您是给几万有超前意识的人身上捅一把刀,海天在流血,几万海天人在流血,您知道吗?您这是犯罪呀,您真的该“解放思想”了! 海天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们海天人不会承认公安部对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说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陈述,我们海天人不会承认吉林强权强加于海天身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海天人不是法盲,海天人只会承认法院判决,海天人只会承认国务院的判决,海天人只会承认中央的判决! 海天人不怕吉林强权在吉林海天身上强加任何罪名,海天人就怕吉林强权利用手中的权利,违法的拖延时间,就怕不把海天公判!我们海天人指日可待的等待海天公判! 民生问题是头等大事。我们海天人是冤枉的。我们海天人是弱小百姓,我们最听党的话,最听政府的话。我们海天人上哪儿去申冤呀,就得找政府呀!我们海天人找了吉林市政府都下跪了,您也可能看到了吧!我们海天人找了吉林市政府、吉林市委、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委、中央信访办,但是,石沉大海,毫无音信。我们海天人写了上百、上千的申冤文章,上万人在网上喊冤,还有全国有名望的记者李新德、 季庆云2位先生合笔写的文章《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者也有罪?》,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写的《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警察写的无标题文章《我是一个资深很浅的小警察》,还是警察写的无标题文章《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表格》,还有给您写的《给书记的一封公开信》,《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二封公开信》,还有《质问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您对海天问题上是不是渎职?》,《吉林省个别领导和吉林省公安厅个别领导利用职权别有用心的想一棍子打死吉林市海天有限责任公司》,还有《给吉林省公安厅长李申学的一封公开信》,这些文章都把问题提的很尖锐。 ( 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7245&fpage=1 ) 但是,吉林强权从来避开正面回答,他们认为最适当的时候就是吓唬海天人、窒息海天人。比如:2月16日的一厅、二院通告,不定期的省台、地方台的反面报道,公安部对沙莉发布的A级通缉令,等等。这些动作确实给吉林海天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不少海天人低头(不是屈服)了,这是沉痛的教训啊! 在海天事件中您是无动于衷,吉林省委和吉林省政府更是一潭死水,毫无反映。海天侦办期间在吉林省里开了三大会—省党代会、省人大会、省政协会。民生问题来说,在吉林省里海天事件是最大的事情了。几万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吉林还有比这个更大的民生问题吗?这么大的民生问题在三大会里只字不提,这样的代表大会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这样的代表大会,只能说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大会。正象王国宝主任所说的那样应该创新这样的体制了! 把案卷移送检察院,说明公安侦查终结。可是,吉林经侦还在登记、抓人这怎么解释呢?是检察院和公安一起侦查呢?还是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继续侦查呢?还是吉林强权的又一个违法的拖死吉林海天的战略呢? 海天严办4个多月和6个多月的时候,参加侦查海天案的“小警察”们都看出海天是冤枉的,希望早点结束这一冤案。但是,为什么冯建新一意孤行的欺上瞒下的继续查办,为什么吉林强权不结束很明了的海天案呢? 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海天代表的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中一贯提倡的有超前意识的、创新的、正义的新生事物!吉林强权代表的是陈旧的、腐败的、倒退的、邪恶势力!在历史上,邪恶暂时有占上风的时候,但是,正义终究代替邪恶!我们海天人总有一天战胜邪恶的吉林强权! 您也讲诚信。现在吉林省政府的各个部门向社会承诺诚信,这很好。可是要记住,诚信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共产党的干部允许犯错误,知错不改不是好同志,知错必改才是好同志。在海天问题上您是犯了错误,希望您扔掉包袱改正错误!您这么做,对于您,对于几万海天人,对于振兴吉林都有好处,望您深思! 忠心希望您改正错误,忠心希望您成为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好领导! 因经侦抓人,暂时不公开姓名的人 2007年8月28日
IP:121.69.7*  于2007-08-31  发表评论:
<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写的是何等的好啊!它是射向吉林省.市强权政治的一只利箭,是唤醒那些不讲诚信.不为百姓办事的政府高官灵魂的"招魂书",是打向冯建新之流和那些编造虚假新闻狗屁记者的一记耳光!值得一读,广大的海天投资者要坚定信心,不畏强权,团结一致,胜利一定是属于海天的!
IP:222.162.*  于2007-08-31  发表评论:
2007年8月26日下午,有人在海天公司拉走4车东西,有沙发,电脑,还有柜-共4车,是在双休日来拉走的,现在,在海天公司,2楼值班的是经侦支队,扬队长的亲属,当场没有老王家的人,没人签字,不知道把东西拉到那里去了,可笑的是,又拉回一车,般到海天公司了,这是为什么??????????你们能说清楚吗,老百姓看不下去了,有证人
IP:222.162.*  于2007-08-31  发表评论:
http://news.qq.com/a/20070806/002600.htm中共大规模培训干部.http://news.qq.com/a/20070806/002613.htm中央多部委更换党组书记 省部级官员63岁划线.
IP:58.244.6*  于2007-08-30  发表评论:
海天的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法律千万条,要用自己找!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你要是想拿回自己的钱,你就赶紧行动,不要等,不要靠,不要心存侥幸!!!
IP:221.9.59*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这位办案警察同志发的贴子,进一步说明了海天案确是冤案错案,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的这位警察同志致敬!
IP:125.32.2*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写的是何等的好啊!它是射向吉林省.市强权政治的一只利箭,是唤醒那些不讲诚信.不为百姓办事的政府高官灵魂的"招魂书",是打向冯建新之流和那些编造虚假新闻狗屁记者的一记耳光!值得一读,广大的海天投资者要坚定信心,不畏强权,团结一致,胜利一定是属于海天的!
IP:222.161.*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海天的案子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我虽然不是决策者,但我是一名人民警察,要有人民警察的良知。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五个半月的侦察取证,我们到底取到了什么?望风扑影的办案,是我们这次办案拿不到铁证的关键!!!我们的头儿,从一开始就叫的很响,说王希田奢赌成性,一次就赌掉上亿元资金!听了他有鼻有眼的煽动之后,在场的人都想恨不得一下子抓住他,来个碎尸万段,以解心头之恨。我们风尘仆仆的奔到了澳门等地的赌场,查到证据了吗?就凭一个出入境登记的手续和赌场出入口的录象,就下如此令人震惊的结论,是不是太荒唐了???我们此行不是也留下了同样的痕迹吗?你说我们是公事,那王希田是赌,你有证据吗?不论王希田领了多少人,去了多少次,没有赌博的证据,能下这个结论吗???我们是执法者,结论是要以事实做依据的。不能凭空捏造罪证!那是诬陷,是犯罪的!我们到了必须做下来,认真思考问题的时候了。春节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找不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铁证,出台了两院一厅的通告,企图以先定性,后取证的办法逼迫投资者“投案自首”。投资者真的有罪吗?那我们的钱为什么就能自己支配呢?!不论我们用什么样的花言巧语哄骗投资者,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表格,也没有达到我们取证的目的。到头来,登记的还是那些投资额小,希望从我们这里能拿回投资钱的受骗群众吗!?大额投资者有登的吗?连累计数额大的人,怕挨抓,不也都跑了吗!弄得很多人提心吊胆的熬日子,大过节的,有家不能归,我们警民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吗?开着警车,拎着手扣 ,去抓人,制造的气氛不恐怖吗?这样发联合通告对吗?还没有取完证,没有起诉,没有审判,就用一张通告,三个红戳,给海天案就定了性,那国家还要立法干什么???还要检察院,法院干什么吗???我们是谁?是人民警察!不是黑社会老大!!!想咋整,就咋整无所顾及。这不就跟两个小孩吵架,没理就出手打人,打服为止,一个道理吗?另外,我们的有些做法更是不可取的:查海天的经济问题,抓扑王希田等人,是在夜间行动的,明明知道那个时间人都在家里,为什么还要对新龙化工厂下手?那是个生产单位,是受法律保护的,难道策划行动的人不知道吗?我们深更半夜的闯入已经开车,进行试生产的化工厂,凭的是什么理由?那是化工生产重地,闲人不得进入的地方,知道不?我们凭什么封人家的班车?有什么权利不让工人乘车上班?我们的这些行为,是否客观地起到了破坏生产的作用???当看到一个早晨上班来还有说有笑的工人陈生,下午3点多就长拖拖地躺在了那里,我的心里当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尤其看到家属的悲哭,我流下了同情和惋惜的眼泪!我们同去的几位同事,偷偷的议论,我们做得对吗?我们真的害怕了,我们贪上了人命官司!!!我们对待上访者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11月末的吉林已经是冰天雪地,长春的投资者来吉林上访,在市政府门前,刚拿出他们带来的横幅标语,还没有来得及全部打开,就被维持秩序的警察三加五除二的抢了下来,当场就有几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被摔倒在地上。这样粗暴的对待上访群众对吗?有的投资者想拍下几个镜头,也遭到了如此厚待!反之,警察却拿着相机喀嚓喀嚓照个没完,这样做对吗?敢说穿我们拍照的真实目的吗???回忆五个月来的办案经过,我真的底气不足了。我们不能再节外生枝的拖下去了!!!否则由于我们的过错,给海天的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更大了!!!我觉得,一是立案的盲目性很大。把到听途说的东西做为依据,是不理性的。不排除报案人带有个人企图,提供了伪证。二是我们办案不能望风扑影。把赌博的事宣衍那么大,我们去了赌场,找到证据了吗?三是我们不能自以为是,想当然办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面临的案件不比从前。凭“经验”是行不通的,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反复登记不就证明了这一点吗!。四是我们办案人员急需充电,提高。不但要从理论上武装我们的头脑,还要在实践中提高我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修炼我们的品质,真正做一名受人民拥戴的好警察,才能作到对党和国家负责!!!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有勇气修正错误,事实求是办案,该结案就结案!!!!!
IP:222.163.*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有理有据,酣畅淋漓,是海天无罪的铁的事实,是万名投资者血泪的倾诉,相信政府会尊重事实,体恤百姓,妥善处理好海天事件
IP:124.192.*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请看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5285&page=e&#a 或者 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10269&#review
IP:221.8.16*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吉林省新任省委书记在省纪委八次全体会议上做了如下讲话:”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对不公正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求有关领导的责任&l......
IP:221.8.23*  于2007-08-29  发表评论:
我们伟大的中国政府不能拿百姓当猴儿耍吧,要相信党和政府会查清实际情况的,给我们穷苦百姓一个明确答复的,四年前是共产党领导,现在也是共产党领导,不会出现两个不同领导纲领的!!!
IP:121.69.7*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给海天投资呢?不就是听政府的话,振兴东北老根据基地,发展吉林,繁荣东北,亲眼看到《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的大力宣传,政府的鼎立支持,并给海天解决水.电等实际问题,一路开绿灯,吉林省.市领导陆续去海天视察,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播放海天发展的情况,还有《党政内参》里有南方跨海大桥是民间融资,北方是海天用民间融资。这是铁的事实证明百姓给海天投资是正确的。四年后的今天,海天正是收获的季节,为了国家,为了振兴吉林这块肥沃的土地,为了上万个家庭不倾家荡产,希望政府一如既往的在扶海天一把,送海天一程,帮助海天贷款让新龙化工厂从此转起来吧!只要政府帮忙,海天定能腾飞,决不会让政府失望,这是广大投资者的心声
IP:58.244.4*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审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议党的十七大于10月15日召开。
IP:125.32.2*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恳请给书记发第3封公开信的朋友,再发一次好吗!大家支持您.
IP:125.32.2*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我在这里看到了<给吉林省委书记的第三封公开信>,可是到了12点30以后这篇文章就不见了,为什么要删掉?!......
IP:222.168.*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给海天投资呢?不就是听政府的话,振兴东北老根据基地,发展吉林,繁荣东北,亲眼看到《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的大力宣传,政府的鼎立支持,并给海天解决水.电等实际问题,一路开绿灯,吉林省.市领导陆续去海天视察,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播放海天发展的情况,还有《党政内参》里有南方跨海大桥是民间融资,北方是海天用民间融资。这是铁的事实证明百姓给海天投资是正确的。四年后的今天,海天正是收获的季节,为了国家,为了振兴吉林这块肥沃的土地,为了上万个家庭不倾家荡产,希望政府一如既往的在扶海天一把,送海天一程,帮助海天贷款让新龙化工厂从此转起来吧!只要政府帮忙,海天定能腾飞,决不会让政府失望,这是广大投资者的心声,同时也是你们的最大解脱,这是最好不过的办法,否则,后果无法想象。拜托了,父母官们,给孩子们一条生路吧!!!求求您们了!!!
IP:222.168.*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尚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所言:“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此话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
IP:218.77.1*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给海天投资呢?不就是听政府的话,振兴东北老根据基地,发展吉林,繁荣东北,亲眼看到《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的大力宣传,政府的鼎立支持,并给海天解决水.电等实际问题,一路开绿灯,吉林省.市领导陆续去海天视察,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播放海天发展的情况,还有《党政内参》里有南方跨海大桥是民间融资,北方是海天用民间融资。这是铁的事实证明百姓给海天投资是正确的。四年后的今天,海天正是收获的季节,为了国家,为了振兴吉林这块肥沃的土地,为了上万个家庭不倾家荡产,希望政府一如既往的在扶海天一把,送海天一程,帮助海天贷款让新龙化工厂从此转起来吧!只要政府帮忙,海天定能腾飞,决不会让政府失望,这是广大投资者的心声,同时也是你们的最大解脱,这是最好不过的办法,否则,后果无法想象。拜托了,父母官们,给孩子们一条生路吧!!!求求您们了!!!
IP:218.77.1*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希望吉林政府替海天人着想,实事求是.放下面子,造福百姓!
IP:222.168.*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我们十万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自愿投资海天,原与海天共存亡,且强烈抗议吉林经侦在办理海天案件中的野蛮粗暴的违法乱纪行径,致使工厂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触犯了滥用职权和渎职罪,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组织协调工厂生产.否则我们将你们告到法庭,告到党的十七大上,直到海天胜利为止//;
IP:222.168.*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我们十万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自愿投资海天,原与海天共存亡,且强烈抗议吉林经侦在办理海天案件中的野蛮粗暴的违法乱纪行径,致使工厂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触犯了滥用职权和渎职罪,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组织协调工厂生产.否则我们将你们告到法庭,告到党的十七大上,直到海天胜利为止//;
IP:121.70.3*  于2007-08-28  发表评论:
这个政府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IP:221.8.16*  于2007-08-27  发表评论:
此类案件中经常发生由公安部门安排的打更人员监守自盗.
IP:121.69.9*  于2007-08-27  发表评论:
我们十万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自愿投资海天,原与海天共存亡,且强烈抗议吉林经侦在办理海天案件中的野蛮粗暴的违法乱纪行径,致使工厂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触犯了滥用职权和渎职罪,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组织协调工厂生产.否则我们将你们告到法庭,告到党的十七大上,直到海天胜利为止//;
IP:58.244.4*  于2007-08-27  发表评论:
海天的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法律千万条,要用自己找!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你要是想拿回自己的钱,你就赶紧行动,不要等,不要靠,不要心存侥幸!!!
IP:58.244.5*  于2007-08-27  发表评论:
为了海天的胜利,海天朋友们加油!
IP:58.244.5*  于2007-08-27  发表评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尚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所言:“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
IP:125.34.5*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尚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所言:“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此话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
IP:121.70.7*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我们十万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自愿投资海天,原与海天共存亡,且强烈抗议吉林经侦在办理海天案件中的野蛮粗暴的违法乱纪行径,致使工厂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触犯了滥用职权和渎职罪,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组织协调工厂生产.否则我们将你们告到法庭,告到党的十七大上,直到海天胜利为止//;
IP:121.70.7*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什么事情也动摇不了..我们投资人的决心..信心..正义之心
IP:220.174.*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我们十万海天投资者在这里庄重声明我们自愿投资海天,原与海天共存亡,且强烈抗议吉林经侦在办理海天案件中的野蛮粗暴的违法乱纪行径,致使工厂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触犯了滥用职权和渎职罪,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我们要求吉林省政府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立即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即解冻海天帐户,组织协调工厂生产.否则我们将你们告到法庭,告到党的十七大上,直到海天胜利为止//;
IP:124.192.*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为了海天的胜利,海天朋友们加油!为了海天的胜利在网上多宣传海天,多揭发吉林强权和吉林经侦的犯罪行为!不仅在维权网上发表,还在中国监督网论坛上发表!中国舆论监督网是我们海天人最尊敬的李新德先生在香港注册的。 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5285 打开以后看到的是第一页。最新消息是在最后一页。左上角和左下角都有<< 1 2 3 4 5 >> Pages: ( 1/12 total ) 。您点一下 >> 就看见最后一页的最新消息。您在这儿可以阅读和发表。 我们的对手是强大的吉林强权,为了海天的胜利,我们向全国人民知道海天冤枉!那样,才能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得到有志之士的支持!只有海天胜利了才能保住您我的本金,才能获利的。海天真的败了,您登记了也得不到投资额的1%,现在经侦的所作所为来看,您可能连零头都得不到!为了海天的胜利,海天朋友们出力呀!哪怕您发表支持和鼓励的话都是对海天的最大支持!海天朋友们,为了海天的胜利加油发表吧!
IP:218.69.1*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请中央把吉林省的素质低的官员换了,让那些干事实为百办事的人来管理吉林省,吉林太落后了,我们感到耻辱。
IP:221.8.17*  于2007-08-26  发表评论:
吉林狗官多如牛毛,希望17大后,通通换掉.
IP:121.69.6*  于2007-08-25  发表评论:
关于新龙厂和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严正声明 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我们有以下省市文件作证: 1、吉林省经贸委文件吉省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吉林市经贸委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市经贸改字[2000]284号 3、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批复》吉龙开经发字[2000]58号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吉林化工学院购买该项目使用专利权后,先后经有关部门检验审核,我们有以下文件作证: 1、 1998年12月2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评定证书;(吉化评字[1998]004号) 2、 1996年12月16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验收证书;(吉化签008号) 3、 2001年1月,吉林化工学院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工艺软件包; 4、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01]2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 5、 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吉林吉化江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设计单位)根据以上相关部门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技术评定结论,于2001年9月为该项目编制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11月末试车,工艺流程打通,生产出基本上合格的产品(只有一项没有达标),原因是购买的十二烯原料色度过高,所以在检验色度上没达标。 最后由吉林省长春华诚安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吉林市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报告,报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以试车为准,试运行3个月,在2005年试车前完成验收报告。第二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是指在试运行后,满3个月内,工艺流程等符合开车条件,正常安全生产报告,在2006年11月初完成。《安全生产验收报告》必须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召开有关化工专家会议,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第二份报告定于2005年11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因“海天事件”的发生,没有开成,但并不影响生产。海天公司的项目,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厂的要求,是经过很多部门的批准,正常建设的,从谈购买科技成果,筹备建厂,到试车,无不包涵了海天公司相关人员的心血,在5-6年的时间里很少休息,上到70-80岁的管理干部,下到普通工人,虽然在技术上存在局部技术原因,但在海天公司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种种困难,解决了技术难关,最后试车成功(因含有技术成果,不便多说)。想要说的是,自从“海天事件”发生以来,有些媒体评论海天公司的项目,说法不一,什么拿这个项目做幌子骗人,是个假道具,根本生产不出产品,又没有生产部门的许可和文件等等,如果这样,那以上所述的国家审批及设计规划等部门,要他们有何用,起什么作用?照媒体所说的那样,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及权力的威信,在百姓当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会如何看我们社会主义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海天公司的项目,是一个从头到尾都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常审批,从建厂到试车,没有缺少一项审批手续,至于产品,在2005年试车时,已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现存放仓库近3吨,不是他们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只是试验装置。说这种话得人连最起码的知识都不懂!海天事件发生时,工厂是待生产状态,由于资金中断,又由于此时工厂一名工人当班时死亡(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工厂安全原因,吉林市政府成立特别处理小组,来处理工厂工艺以及设备里面的易燃易爆物料,包括置换、装桶的处理方法,最后在2007年4月20日,处理小组来到工厂,听取工厂汇报处理物料验收,来的有市政府市长助理、2位秘书长、市环保局、安监局、吉化环保部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汇报工作中,工厂管理干部说,媒体对工厂的评论可笑,试车生产出来的产品现存仓库中近3吨,可以让各位领导看看,也可以到任何检验部门检验,不知道各位领导是否看到媒体的评论,来到工厂的各部门领导,也都看到了工厂的现状,包括厂房、设备、管线,可以说是较先进的,为什么媒体这样评论,大家听了哄堂大笑,不理解!如果说工厂是道具骗人的,生产不出产品,那为什么省人大、省政协、省有关部门、市政协、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来工厂考察、参观?综上所述,让大家看到、听到--海天公司在项目上是如何做的,而宣传媒体和相关部门在海天事件中,又以什么事实为依据?对海天公司的事件是从什么角度为出发点,对海天公司而评价的?根据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说?一个企业一旦出现和发生事情,宣传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意见,如何的来评论,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好与坏,全在他们宣传,反之就是坏的结论。
IP:218.77.1*  于2007-08-25  发表评论:
感谢张星水律师为海天投资者出庭!
IP:218.69.2*  于2007-08-25  发表评论:
一、 四年之前对海天的审查结局是正确的,政府不能前后表现不一 2003年吉林经侦即对海天的融资进行了审查,当时海天的融资方法与被查封 时是一样的,所融到的投资额也绝不会低于50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既然是这样,那当时为什么未下任何不法结论?为什么无罪释放后的王希田继续进行民间融资,政府采取的是“不作为”,并且把一连串的荣誉加到他与海天身上? 我们认为,当时的政府的做法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在法律使用上采取的是对共和国法律相当尊重的态度,他们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明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实在意义。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尚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所言:“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此话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吉林政府当年办案人之所为与4年后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之言不谋而合,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我们认为,当时的政府之所以未给海天集资诈骗的结论,是因为政府知道海天的民间融资并非以“诈骗”为目的。这不仅有矗立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的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为证,亦有在美国OTCBB市场的上市为证-----有这两样东西,说投资人的投资必将打水漂,无论如何是不服人的,说海天是“集资诈骗”也是说不通的。
IP:121.69.7*  于2007-08-25  发表评论:
什么事情也动摇不了..我们投资人的决心..信心..正义之心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黑哨裁判该当何罪?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黑哨裁判该当何罪?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海天这种融资形式目前非常普遍,如果只治海天的罪,那么就很难令人理解,也太不公平,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这样做就等于足球场上的黑哨!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海天这种融资形式目前非常普遍,如果只治海天的罪,那么就很难令人理解,也太不公平,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这样做就等于足球场上的黑哨!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资金问题是发展民营经济的瓶颈,在金融机构贷不来款,搞民间融资又被扣上非法集资的罪名,请问政府意欲何为?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资金问题是发展民营经济的瓶颈,在金融机构贷不来款,搞民间融资又被扣上非法集资的罪名,请问政府意欲何为?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让政府帮助新龙贷款不现实,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唯一的办法,就是允许海天继续走启动民间资本的路子,走出国门,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这不但是海天,也是所有民营经济应该走的路子.
IP:121.70.6*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安厅立既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既解冻化工厂帐户.海天无罪/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无罪/我们不畏惧吉林省强权政府/我们将维权进行到底,直到胜利/
IP:58.244.3*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IP:60.3.3.2*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请政府官员们不要关喊口号,什么和谐啊,安定团结啊,关心百姓疾苦啊,一切为了人民啊,等等高调,我们百姓需要的是实事求是办事实,办正事,办对百姓有利的事,这样的官员百姓永远拥护。既然政府把百姓的钱都忽悠到海天里来了,那么政府就有责任必须让海天活,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支持到底。现在海天的燃眉之急是资金问题,没有资金就不能生产,不能生产老百姓就是死路一条,百姓的生死取决于政府。我们是要你们给海天贷款,又不是跟你们要钱,你们明白吗?我们期盼政府明智的作法,为民解愁,让百姓早日脱离苦海,从煎熬中走出来。不然你们以后的日子并非好过,你们好自为知吧!!!
IP:60.3.3.2*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市的官员们,现在需要你们马上作出决策,给新龙贷款帮助新龙走上正轨,帮新龙就是帮自己,帮新龙就是帮百姓,海天今天的局面是谁造成的?你们应该清楚,你们是面子重要,还是要百姓的命重要?你们在执迷不悟,那将后患无穷!!!新龙是百姓的命啊!!!只有你们的支持,新龙才有希望啊,才能挽回百姓的损失啊!!!
IP:60.3.3.2*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市的官员们,现在需要你们马上作出决策,给新龙贷款帮助新龙走上正轨,帮新龙就是帮自己,帮新龙就是帮百姓,海天今天的局面是谁造成的?你们应该清楚,你们是面子重要,还是要百姓的命重要?你们在执迷不悟,那将后患无穷!!!新龙是百姓的命啊!!!只有你们的支持,新龙才有希望啊,才能挽回百姓的损失啊!!!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省部级不听中央,中央就有对策.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办出一件错案,下台好几个官.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正准备换一大批低素质的官.
IP:222.161.*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http://news.qq.com/a/20070806/002600.htm中共大规模培训干部.http://news.qq.com/a/20070806/002613.htm中央多部委更换党组书记 省部级官员63岁划线.
IP:121.69.7*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请我们的党和政府帮助海天,尽快帮助解决新龙贷款解决资金困扰,扶新龙走上正轨,恢复元气。
IP:121.69.7*  于2007-08-24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安厅立既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既解冻化工厂帐户.海天无罪/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无罪/我们不畏惧吉林省强权政府/我们将维权进行到底,直到胜利/
IP:121.69.1*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请我们的党和政府帮助海天,尽快帮助解决新龙贷款解决资金困扰,扶新龙走上正轨,恢复元气。
IP:121.69.1*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就是!现在不是让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了吗?党永远是我们工人阶级的政党!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海天人永远拥护 中国共产党!
IP:121.69.1*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楼下的网友怎么能这么说呢/党就是我们的父母官,我们的党不会任人民在疾苦中挣扎而视而不见的!
IP:58.245.6*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哪里来的父母官?跟父母和比差十万八千里在怎么求救也白达呀!!!
IP:60.3.27.*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给海天投资呢?不就是听政府的话,振兴东北老根据基地,发展吉林,繁荣东北,亲眼看到《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的大力宣传,政府的鼎立支持,并给海天解决水.电等实际问题,一路开绿灯,吉林省.市领导陆续去海天视察,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播放海天发展的情况,还有《党政内参》里有南方跨海大桥是民间融资,北方是海天用民间融资。这是铁的事实证明百姓给海天投资是正确的。四年后的今天,海天正是收获的季节,为了国家,为了振兴吉林这块肥沃的土地,为了上万个家庭不倾家荡产,希望政府一如既往的在扶海天一把,送海天一程,帮助海天贷款让新龙化工厂从此转起来吧!只要政府帮忙,海天定能腾飞,决不会让政府失望,这是广大投资者的心声,同时也是你们的最大解脱,这是最好不过的办法,否则,后果无法想象。拜托了,父母官们,给孩子们一条生路吧!!!求求您们了!!!
IP:60.3.27.*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给海天投资呢?不就是听政府的话,振兴东北老根据基地,发展吉林,繁荣东北,亲眼看到《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的大力宣传,政府的鼎立支持,并给海天解决水.电等实际问题,一路开绿灯,吉林省.市领导陆续去海天视察,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播放海天发展的情况,还有《党政内参》里有南方跨海大桥是民间融资,北方是海天用民间融资。这是铁的事实证明百姓给海天投资是正确的。四年后的今天,海天正是收获的季节,为了国家,为了振兴吉林这块肥沃的土地,为了上万个家庭不倾家荡产,希望政府一如既往的在扶海天一把,送海天一程,帮助海天贷款让新龙化工厂从此转起来吧!只要政府帮忙,海天定能腾飞,决不会让政府失望,这是广大投资者的心声,同时也是你们的最大解脱,这是最好不过的办法,否则,后果无法想象。拜托了,父母官们,给孩子们一条生路吧!!!求求您们了!!!
IP:220.174.*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经侦冯建新,你们厚颜无耻到了极限了,你们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集资诈骗,给海天定罪.但这些都不成立/我看你们还能找什么罪来定,你们真卑鄙无耻.你们就是土匪,你们就是党纪国法的破坏分子.吉林经侦冯建新你决对没有好下场,你们最终会受到人民的审判//
IP:121.69.7*  于2007-08-23  发表评论:
关于吉林化工学院对“叔十二碳硫醇”技术转让的说法 对“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经侦到吉林化工学院经过了解调查,说吉林化工学院一位副院长与他们讲,此项目是试验室结果,不能应用到生产化中,按照他们的说法,也就是说该项目不能推向社会,不能形成大批量生产,所以经侦讲海天工厂如何如何…………。 对此说法,我看化工学院领导恐怕是怕惹火烧身,不敢对该院的科技成果有一个正确的评论。担心海天公司自事件发生后,会对吉林化工学院该项目发生不利的因素。如此说来在2005年,化工学院黄院长亲自到海天化工厂,关于如何解决反应器中分布器的技术问题,是在工厂小会议室召开的,有关工厂技术人员都在场,这只是其一,其二,该项目发明人薛连海、黄文焕教授,几次来海天化工厂给工人上技术课,这又如何解释?下面请大家看化工学院对此项目是如何向社会及企业推广自己的科技成果,请大家查询,吉林化工学院科技成果的网站。 1、 连续合成“叔十二碳硫醇”的工艺研究,(小试)1996年12月。中国石油吉化集团签定,经费10.7万元 发明人:薛连海 2、 连续合成“叔十二碳硫醇”的工艺研究,(中试)1998年12月。中国石油吉化集团签定, 发明人:薛连海 3、 叔十二碳硫醇中三废治理的研究 2000年12月 4、 3000吨/年连续合成法“叔十二碳硫醇”技术转让 2000年12月 转让费90万元,项目投资1.2亿,2005年11月试车成功,预计年创税3000万元。 5、 连续法合成硫醇的工艺研究 吉林化工学院报 6、 薛连海、黄文焕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 吉林化工学院报 以上写的6项都是化工学院研究人员在网上、报纸上、科技杂志上以及化工学院报上都登过,还在吉林市召开的科技成果发表会上,该项目发明人讲该科技成果发给与会各人。尤其是对薛连海、黄文焕所发表的连续法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装置的可行性研究中,所提到的设备等情况都是海天公司提供给他们的,非常认可,这都成了他们的科研果实,还以多种形式对外发表,尤其薛连海在此研究项目成果上,还得到奖金,因为这是化工学院将此项成果,是技术转让的成果,也是具备大规模连续生产化的项目。 对此,化工学院某位领导的说法,是以什么样的姿态,对经侦办案单位这样说。可以说是欺骗公安机关,是利用他们的不懂。又说吉林化工学院与海天公司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第一份是不完善的。在2000年12月签定的1份合同,2003年又补充了第二份、第三份,最后2份补充合同都是在对化工学院有利的情况下,所补充写的,此时海天公司已是骑在虎背上,不得不签。说句不好听的话,就象女人要生孩子,如果明知道从怀胎到十月落地,就是死胎,那为什么当初要向社会转让?在2003年,海天公司已经全面开展实施此项目,建设资金已经到位,建设工业厂房,到制造设备及各种材料的预付款已经付出的情况下,签定的补充合同,更可气的是,在建设中间阶段,该项目发明人,都以要到外地工作为理由,要离开吉林化工学院,也就是离开吉林市。大家都知道,一个规模化的化工项目,必须要有技术转让单位发明人在施工现场,来配合海天公司建设,这是合同中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海天公司王希田极力挽留,想尽一切办法,违心的,和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了该项目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包括对发明人个人的利益)应该说化工学院在该技术成果转让的事情上,没有做到作为发明及转让单位应该做的事情。 海天公司在此项目中,又是如何做到在2005年试车时,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呢? 海天公司在与吉林化工学院签定了技术转让合同时,就在吉化公司退休或买断工人中招聘了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成立项目部,展开全面工作,并就该项目关键技术提出了疑问,同时,海天公司就关键技术从开始已经考虑到了、注意到了该问题所在,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同时也与化工学院配合,争取他们意见,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化工学院黄院长亲自到工厂来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配合也好,争取也罢,他们并没有解决,全都是靠我们海天人员的努力,解决了关键性问题,由于要有时间来解决问题,无形中延长了从建厂到开车的时间,从时间上讲,如果早开车,早拿出产品,海天公司会发生今天的事情吗?不可能!就是由于解决最关键的技术问题,延误了试车时间,从而导致了海天事件的导火索。 按照吉林化工学院某领导的说法,否定了该院此项目发明人的科技成果,否定了该院向社会推选的唯一技术转让成果。按此说法,在海天事件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诱导了经侦办案单位对海天工厂能否生产化的概念,有了否定的结论。 对吉林化工学院发表的“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科技成果中所包涵的一切内容,又如何解释?海天公司事件造成投资者的损失,不能凭几句话就推谢得了,不了了之。 新龙化工厂法人代表:王喜军
IP:222.163.*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政府一定清楚,帮新龙就等于帮政府,是把新龙做为沉重的包袱背着--其中还有万名百姓及其家庭--还是让它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的骏马奋蹄前进?相信政府一定会化包袱为动力,作出利国利企利民的选择!尽快帮新龙解决生产资金问题,无论是帐号资金解冻还是政府注入贷款,切实把新龙扶上马、送一程,投资的百姓们将不胜感激!
IP:121.70.4*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安厅立既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既解冻化工厂帐户.海天无罪/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无罪/我们不畏惧吉林省强权政府/我们将维权进行到底,直到胜利/
IP:121.70.4*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记者在《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等媒体上看到,海天的融资得到政府支持后,不断有省市领导到海天调研视察并发表讲话支持海天的消息。政府给予海天企业、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的荣誉也相继而来: 2004年5月,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王希田“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称号。 2004年,海天被评为吉林优秀民营企业。 2005年1月,吉林省政府授授予海天“吉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 2005年2月,吉林市政府授予海天“再就业先进企业”。 2005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联合授予海天“2004年度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2006年,王希田当选为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5年7月1日吉林日报刊登海天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上市协议的报道。 2005年8月24日江城日报刊登吉林省长助理、吉林市长到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视察并对海天融资给予肯定的报道。吉林省、市两级政府的支持,媒体的报道,无疑给广大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天津市、长春市的投资代表说: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媒体,如果没有政府对海天融资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对海天投资。
IP:121.70.4*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什么事情也动摇不了..我们投资人的决心..信心..正义之心
IP:121.70.4*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安厅立既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既解冻化工厂帐户.海天无罪/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无罪/我们不畏惧吉林省强权政府/我们将维权进行到底,直到胜利/
IP:121.70.4*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什么事情也动摇不了..我们投资人的决心..信心..正义之心
IP:60.3.12.*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政府允许新龙开工是为百姓着想的具体表现,小百姓非常感谢了,那么在开工的同时,工厂还面临着种种困难,主要是资金的问题,我们希望政府在帮新龙一把,送海天一程,帮助新龙贷款解决资金困扰,扶新龙走上正轨,恢复元气。恳切政府以实际行动感动全体投资者,拉进我们之间的距离,磨平百姓心灵深处的伤痕。
IP:220.174.*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安厅立既释放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立既解冻化工厂帐户.海天无罪/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无罪/我们不畏惧吉林省强权政府/我们将维权进行到底,直到胜利/
IP:222.163.*  于2007-08-22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厂满戴着万名百姓的期盼开工了!首先要感谢政府给了新龙活的机会,给了百姓生的希望,在此也恳请政府把新龙扶上马再送一程,新龙不会让政府失望,万名投资者不会让政府失望,政府送出的不仅仅是新龙的发展,更是政府的形象威信,地方的和谐稳定,招商引资环境质量,一方百姓幸福安康!
IP:221.8.17*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中央瞎眼,让这些人渣统治吉林.
IP:221.8.17*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如再有文革,吉林省的政府官员会被人民撕碎.一党专政害死人
IP:221.8.17*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如再有文革,吉林省的政府官员会被人民撕碎.一党专政害死人
IP:221.8.16*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在无耻政府的干预下,海天案在检察院手里拖上一年半载有可能.在中国长官意志>党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公民权
IP:121.69.7*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今天工厂上午9点零8分转型产品正式,中实验开始,他象征着海天的勇气和全体股民的坚强,11点第一个标样出来化验结果就达到50%,1点40 分第二个标样就达到了70%,多么好的化验结果,全体技术人员高兴了,他们激动的流下了热泪,这说明海天入在困难面前学会了要坚强.
IP:121.69.7*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大家要清醒,海天专案组办案已经九个月了,吉林经侦真的结案了吗?实际上是没有!!!证据是;一,地方报纸报的吉长两地已经移交检察院,其它地方还没移交,这叫结案吗?二,长春经侦还打电话通知投资者到经侦办取保侯审,这叫侦结吗?不是还在变相抓人吗?吉林经侦还在上欺下骗,根本没有结案,九个月了,还是在超期办案.不是还在违法办案吗?
IP:220.174.*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我在这里想问一下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安厅,你们不顾海天和新龙化工厂的事实真相,到处散播虚假事实,欺骗党和善良的人民,你们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哪儿去了,被狗吃了/我在这里告诉你们,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人民的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不怕强权政治/我们将维权打到吉林省,打到北京,打到中央.直到胜利为止//海天必胜,伟大的人民必胜//
IP:124.192.*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为了海天的胜利,海天朋友们加油!为了海天的胜利在网上多宣传海天,多揭发吉林强权和吉林经侦的犯罪行为!不仅在维权网上发表,还在中国监督网论坛上发表!中国舆论监督网是在香港注册的。 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5285 打开以后看到的是第一页。最新消息是在最后一页。左上角和左下角都有<< 1 2 3 4 5 >> Pages: ( 1/12 total ) 点一下 >> 您就看见最后一页的最新消息。您在这儿可以阅读和发表。
IP:58.244.5*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大家要清醒,海天专案组办案已经九个月了,吉林经侦真的结案了吗?实际上是没有!!!证据是;一,地方报纸报的吉长两地已经移交检察院,其它地方还没移交,这叫结案吗?二,长春经侦还打电话通知投资者到经侦办取保侯审,这叫侦结吗?不是还在变相抓人吗?吉林经侦还在上欺下骗,根本没有结案,九个月了,还是在超期办案.不是还在违法办案吗?
IP:58.244.5*  于2007-08-21  发表评论:
讲信用是一个人能够长期立足社会的资本,是一个政权赢得百姓拥护的基石,治理国家的道理何尝不是如此。孔子的学生子贡曾向老师请教治国的方法。孔子说:“一是让老百姓丰衣足食;二是拥有强大的军队;三是取得臣民的信任。”子贡问:如果迫不得己要去一条,应该先去哪一条?孔子说:去掉军队;子贡又问:如果再去一条呢?孔子说;去掉衣食,宁可不得足食,也要保住信用。如果得不到臣民的信任,国家迟早要灭亡。吉林海天案为什么与其他的集资案不同,投资者为什么前赴后继,三九寒天跪在市政府请愿,就是因为省市政府不讲诚信,明明是省政府批准,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合法创投公司(专业搞投融资试点部门),但就是因为换届了领导,随之就变成非法性质并遭查封?弄不明白的是中国政府历来也没有授权各省换届历史就随着断代重来呀?就 可以请君莫奏前朝曲,听唱新翻杨柳枝?
IP:121.69.7*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尊敬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你们好!听说海天一案公安局是以涉嫌“集资诈骗”移交贵院的,对此,我们万余海天投资百姓百思不解,难以苟同。下面,我们将自己的疑问和看法提出,供贵院审察海天一案参考。 一、 四年之前对海天的审查结局是正确的,政府不能前后表现不一 2003年吉林经侦即对海天的融资进行了审查,当时海天的融资方法与被查封时是一样的,所融到的投资额也绝不会低于50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既然是这样,那当时为什么未下任何不法结论?为什么无罪释放后的王希田继续进行民间融资,政府采取的是“不作为”,并且把一连串的荣誉加到他与海天身上?我们认为,当时的政府的做法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在法律使用上采取的是对共和国法律相当尊重的态度,他们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明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实在意义。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尚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所言:“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此话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吉林政府当年办案人之所为与4年后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之言不谋而合,可谓英雄所见略同。我们认为,当时的政府之所以未给海天集资诈骗的结论,是因为政府知道海天的民间融资并非以“诈骗”为目的。这不仅有矗立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的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为证,亦有在美国OTCBB市场的上市为证-----有这两样东西,说投资人的投资必将打水漂,无论如何是不服人的,说海天是“集资诈骗”也是说不通的。然而,在面对这两个铁的事实(关于经侦对工厂至今仍持“是道具”的看法,在此我们不辩驳,请检察官看附件《对诋毁新龙厂生产能力的回答》)的情况下,公安局仍然以“诈骗”移交了案子,既然如此,尊敬的检察官先生,我们也只好拿这两个事实以外的东西对海天没有集资诈骗做进一步的证明了,敬请下看: 二、诈骗者既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他会把自己的钱财都投进海天吗?新龙化工厂里面不只有万余投资人的钱,也有被经侦判定为诈骗者(譬如王希田、崔有志、陈文礼等)的钱,他们少的投上百万,多的达几百万,仅凭这一点,“诈骗说”就不能够成立。用经侦的话说:用“骗”的方法早晚大厦会坍塌;那么海天一旦真的坍塌,“诈骗者”难道就不受损失吗?要知道,他们的钱已经变成了工厂的某个部件或作为“高息”“高回扣”给了投资人,大厦坍塌,他们怎么可能不受损失?如此视“死”如归的诈骗者,如此自找损失的诈骗者,天下会有吗?尊敬的检察官先生,天下是不可能有这种连自己身家性命都愿意赔进去的诈骗者的。 三、诈骗者06年没见到钱,下边的人倒都赚了大约在2006年9月,王希田在长春投资者大会上说:我一年没看到你们长春一分钱了。这话许多人都听到过。这也确实是实话。因为他要是进来钱了,新龙早就开工了。他一直是那么着急地开工,有钱不会不开的;开了工,资金链就不会断,这意义他比谁都清楚。为什么会见不到钱呢?实际上,这一年仍然进来不少投资人,但由于撤资的人也不少,加上要给出去的人“高息高回扣”,钱就到不了王希田手里了;可以说,倒是股东利用海天这个平台赚了钱了。天下有这样的只叫别人赚钱而自己却落不着钱的诈骗者吗?尊敬的检察官先生,诈骗犯是不可能这么良善的。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即使是对照上述法条,海天也不够“集资诈骗”的条件,1、王希田没有携款逃跑。他根本就没想要逃跑----要跑,他在集资最多的时候早跑了;要跑,他在06年6月后续资金有点跟不上的时候就应该跑了。他之所以不可能携款逃跑,因为他以干事业为目的,而不是诈骗。2、王希田够不上“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这一条件,我们虽不清楚王到底挥霍没挥霍投资款,但说集资款无法返还是因为他的挥霍,肯定不符合事实。3、海天没有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它只是建了一座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并把它运作到美国上市;4、海天也不存在“其他欺诈行为”。谁投资谁取款来去自由----后边有人取不出款的现象是个别股东造成的,这一点恳请检察院明察。至于说海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更不能成立,因为海天没有“从事货币经营业务”。 综上所述,我们投资人认为,如若把海天判定为“集资诈骗”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将海天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如果非要那么判定的话,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而且,那将把政府四年的支持置于何地?将连续支持海天四年的省市政府置于何地?因此我们敬请检察院慎重考虑。如果没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贵院应该遵循我国法律“疑罪从无”之神圣原则来处理好海天案件。这是我们万余投资人的恳切希望。此致敬礼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余投资人 2007-8-16 网友:[匿名] 2007-8-20 16:27:36 新龙消息 12:40:24 关于新龙厂和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严正声明 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我们有以下省市文件作证: 1、吉林省经贸委文件吉省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吉林市经贸委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市经贸改字[2000]284号 3、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批复》吉龙开经发字[2000]58号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吉林化工学院购买该项目使用专利权后,先后经有关部门检验审核,我们有以下文件作证: 1、 1998年12月2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评定证书;(吉化评字[1998]004号) 2、 1996年12月16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验收证书;(吉化签008号) 3、 2001年1月,吉林化工学院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工艺软件包; 4、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01]2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 5、 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吉林吉化江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设计单位)根据以上相关部门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技术评定结论,于2001年9月为该项目编制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11月末试车,工艺流程打通,生产出基本上合格的产品(只有一项没有达标),原因是购买的十二烯原料色度过高,所以在检验色度上没达标。 最后由吉林省长春华诚安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吉林市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报告,报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以试车为准,试运行3个月,在2005年试车前完成验收报告。第二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是指在试运行后,满3个月内,工艺流程等符合开车条件,正常安全生产报告,在2006年11月初完成。《安全生产验收报告》必须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召开有关化工专家会议,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第二份报告定于2005年11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因“海天事件”的发生,没有开成,但并不影响生产。海天公司的项目,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厂的要求,是经过很多部门的批准,正常建设的,从谈购买科技成果,筹备建厂,到试车,无不包涵了海天公司相关人员的心血,在5-6年的时间里很少休息,上到70-80岁的管理干部,下到普通工人,虽然在技术上存在局部技术原因,但在海天公司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种种困难,解决了技术难关,最后试车成功(因含有技术成果,不便多说)。想要说的是,自从“海天事件”发生以来,有些媒体评论海天公司的项目,说法不一,什么拿这个项目做幌子骗人,是个假道具,根本生产不出产品,又没有生产部门的许可和文件等等,如果这样,那以上所述的国家审批及设计规划等部门,要他们有何用,起什么作用?照媒体所说的那样,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及权力的威信,在百姓当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会如何看我们社会主义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海天公司的项目,是一个从头到尾都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常审批,从建厂到试车,没有缺少一项审批手续,至于产品,在2005年试车时,已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现存放仓库近3吨,不是他们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只是试验装置。说这种话得人连最起码的知识都不懂!海天事件发生时,工厂是待生产状态,由于资金中断,又由于此时工厂一名工人当班时死亡(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工厂安全原因,吉林市政府成立特别处理小组,来处理工厂工艺以及设备里面的易燃易爆物料,包括置换、装桶的处理方法,最后在2007年4月20日,处理小组来到工厂,听取工厂汇报处理物料验收,来的有市政府市长助理、2位秘书长、市环保局、安监局、吉化环保部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汇报工作中,工厂管理干部说,媒体对工厂的评论可笑,试车生产出来的产品现存仓库中近3吨,可以让各位领导看看,也可以到任何检验部门检验,不知道各位领导是否看到媒体的评论,来到工厂的各部门领导,也都看到了工厂的现状,包括厂房、设备、管线,可以说是较先进的,为什么媒体这样评论,大家听了哄堂大笑,不理解!如果说工厂是道具骗人的,生产不出产品,那为什么省人大、省政协、省有关部门、市政协、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来工厂考察、参观?综上所述,让大家看到、听到--海天公司在项目上是如何做的,而宣传媒体和相关部门在海天事件中,又以什么事实为依据?对海天公司的事件是从什么角度为出发点,对海天公司而评价的?根据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说?一个企业一旦出现和发生事情,宣传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意见,如何的来评论,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好与坏,全在他们宣传,反之就是坏的结论。
IP:218.69.2*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尊敬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你们好! 听说海天一案公安局是以涉嫌“集资诈骗”移交贵院的,对此,我们万余海天投资百姓百思不解,难以苟同。下面,我们将自己的疑问和看法提出,供贵院审察海天一案参考。 一、 四年之前对海天的审查结局是正确的,政府不能前后表现不一 2003年吉林经侦即对海天的融资进行了审查,当时海天的融资方法与被查封 时是一样的,所融到的投资额也绝不会低于50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既然是这样,那当时为什么未下任何不法结论?为什么无罪释放后的王希田继续进行民间融资,政府采取的是“不作为”,并且把一连串的荣誉加到他与海天身上? 我们认为,当时的政府的做法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在法律使用上采取的是对共和国法律相当尊重的态度,他们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明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实在意义。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尚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所言:“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融资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融资形式,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存在。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刑法未明确规定前,不必比着葫芦画瓢,往某种罪上靠。因为这样做,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于需要立法规范,那是立法问题。在没有立法规定为犯罪之前,则不要推定为某种罪。”(此话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吉林政府当年办案人之所为与4年后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之言不谋而合,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我们认为,当时的政府之所以未给海天集资诈骗的结论,是因为政府知道海天的民间融资并非以“诈骗”为目的。这不仅有矗立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的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为证,亦有在美国OTCBB市场的上市为证-----有这两样东西,说投资人的投资必将打水漂,无论如何是不服人的,说海天是“集资诈骗”也是说不通的。 然而,在面对这两个铁的事实(关于经侦对工厂至今仍持“是道具”的看法, 在此我们不辩驳,请检察官看附件《对诋毁新龙厂生产能力的回答》)的情况下,公安局仍然以“诈骗”移交了案子,既然如此,尊敬的检察官先生,我们也只好拿这两个事实以外的东西对海天没有集资诈骗做进一步的证明了,敬请下看: 二、诈骗者既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他会把自己的钱财都投进海天吗? 新龙化工厂里面不只有万余投资人的钱,也有被经侦判定为诈骗者(譬如王希田、崔有志、陈文礼等)的钱,他们少的投上百万,多的达几百万,仅凭这一点,“诈骗说”就不能够成立。用经侦的话说:用“骗”的方法早晚大厦会坍塌;那么海天一旦真的坍塌,“诈骗者”难道就不受损失吗?要知道,他们的钱已经变成了工厂的某个部件或作为“高息”“高回扣”给了投资人,大厦坍塌,他们怎么可能不受损失?如此视“死”如归的诈骗者,如此自找损失的诈骗者,天下会有吗?尊敬的检察官先生,天下是不可能有这种连自己身家性命都愿意赔进去的诈骗者的。 三、诈骗者06年没见到钱,下边的人倒都赚了 大约在2006年9月,王希田在长春投资者大会上说:我一年没看到你们长春一分钱了。这话许多人都听到过。这也确实是实话。因为他要是进来钱了,新龙早就开工了。他一直是那么着急地开工,有钱不会不开的;开了工,资金链就不会断,这意义他比谁都清楚。为什么会见不到钱呢?实际上,这一年仍然进来不少投资人,但由于撤资的人也不少,加上要给出去的人“高息高回扣”,钱就到不了王希田手里了;可以说,倒是股东利用海天这个平台赚了钱了。天下有这样的只叫别人赚钱而自己却落不着钱的诈骗者吗?尊敬的检察官先生,诈骗犯是不可能这么良善的。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即使是对照上述法条,海天也不够“集资诈骗”的条件,1、王希田没有携款逃跑。他根本就没想要逃跑----要跑,他在集资最多的时候早跑了;要跑,他在06年6月后续资金有点跟不上的时候就应该跑了。他之所以不可能携款逃跑,因为他以干事业为目的,而不是诈骗。2、王希田够不上“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这一条件,我们虽不清楚王到底挥霍没挥霍投资款,但说集资款无法返还是因为他的挥霍,肯定不符合事实。3、海天没有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它只是建了一座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并把它运作到美国上市;4、海天也不存在“其他欺诈行为”。谁投资谁取款来去自由----后边有人取不出款的现象是个别股东造成的,这一点恳请检察院明察。 至于说海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更不能成立,因为海天没有“从事货币经营业务”。 综上所述,我们投资人认为,如若把海天判定为“集资诈骗”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将海天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如果非要那么判定的话,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而且,那将把政府四年的支持置于何地?将连续支持海天四年的省市政府置于何地?因此我们敬请检察院慎重考虑。如果没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贵院应该遵循我国法律“疑罪从无”之神圣原则来处理好海天案件。这是我们万余投资人的恳切希望。 此致 敬礼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万余投资人 2007-8-16
IP:58.244.5*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补 充 说 明大家知道,每一项科研成果、一项发明,都是先在试验,试验后在经过中试(中试主要是为了取得相关的技术数据--也就是软件包),才能连续化大生产,而海天公司为了更完善此项目,在工厂又建立了一套中试装置,是根据大生产的反应器(516根裂管),工艺流程及流量来进行试验,工厂只是用反应器其中的1根裂管的流量来检验(包括催化剂,都是工厂自己研制开发出来的),也就是为什么经侦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的产品了。化工学院也是在同样的中试进行试验后,出来的科研成果。经侦部门所说的我们生产出来的东西缺几道手续,中试都没有,只有试验室,请问缺什么手续?试验室与中试装置又如何去区别?经侦所说生产就是赔钱,说白了就是道具,只能试验出少量产品而已,对这种说法,我们这样认为现在物价增长,国家提高工资,同样道理,水涨船高,化工行情随着市场变化,都是忽高忽低,最高时在2006年一段时间买到29000元,利润在10000元左右,请问利润空间少吗?当然也有低的时候,但总不能拿最低的价格来衡量一个产品的价格,如果你上市场买菜,今天买是1元1斤,明天买是7角钱,后天买是1.5元1斤,同样的菜为什么几天价格不同,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化工产品也是这样。每一项化工装置从建设到试车,需要几个月的调试,最后在达到连续化生产都要有一个完整的过程,才能达到我们大生产设计的产量,就象是栽一棵果树,是需要时间的,才能结出果实。说工厂装置生产不了产品的说法为什么试车时我们已经生产出近3吨产品,这足以说明工厂的装置是可以生产出来产品的,我们在试车前,只买到32吨原料,原因是大庆黑石化,在我们建厂时,与他们签合同,可供给我们1100吨原料,但他们在2005年因其他原因工厂停产,因而影响了我们原料的来源,为了打通整个工艺流程,为工厂连续化生产做准备,在只买到少量原料的前提下,也可以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我们只能开一台反应器(工艺装置有4台反应器),它一台反应器是中试装置的516倍产量,原料少,在加上运行当中,设备、管线里面必须有足够的原料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才能出产品,我们只是生产出少部分产品,还有剩余产品没有提取,物料都在设备和管线中,这就是为什么市政府成立特别处理小组,在海天事件后,来工厂处理设备及管线物料,进行装桶、置换的原因。又一说法说机器空转,包括省市领导去也看不明白,这句话,把领导都看扁了,看低了,拿现在的领导来讲,市长是从吉化出来的,什么不懂!他的助手更是行家,还有市政府管理化工行业的秘书长,哪一个不是懂行的人,且不说懂与不懂,单说传动设备,它是根据设计的工艺流程流量,都是通过实际计算出来的结果而设计选定的设备,不是随手而拿,张口就说的设备,懂设备的人都知道,设备空转,意味着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小孩儿的玩具,才能这么做,设备空转,如果里面没有物料介质运行,开一台、烧坏一台、损失一台,而新龙化工厂的设备都是先进的设备,价格非常贵,在设备说明书上,明确说明--不可空转,说设备可以空转,让不明白的人看,照这样来讲,来工厂考察的各部门领导不少,工厂得准备多少台设备来替换?其他的话不用多讲,大家都清楚了吧!至于海天公司股票的事,我们问过王家,他们家里有人也购买了,可以把股票拿出来看,大家都记得,我们在公安机关登记时的情况,只是把股票的复印件给了他们,说到这,大家更明白了吧。关于工厂产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问题产品出来后工厂化验室已做了分析化验,为了更准确的验证产品质量,找到吉化有机合成厂橡胶车间分析室,他们用“叔十二碳硫醇”产品,选择他们做瓶聚合试验,这种试验是检验一种产品能否用到他们的产品中的方法,试验结果(对照国外同类产品技术使用指标)只有一项没有达标,色度过高,对使用厂家生产不同颜色的产品而言,也可以使用,不是色度过高就不能使用。色度过高问题,主要是在原料购买时,由于存放时间过长、氧化问题,原料购进来时,色度就高。举例说明,我们用的十二烯原料,应该是象水一样,清澈、透明的无色液体,而我们进来的原料就象我们食用的带颜色的醋一样,这是其一。其二就是试车时,设备以及管线中,有可能在死角吹扫不到的地方,存有铁锈类物质,才会造成产品色度过高的评价,在这方面,只要我们把住原料色度关,开车时先对设备以及管线先进行假物料运转,是完全可以避免色度过高的因素,拿产品色度来衡量一个产品的质量,是缺乏说服力的。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很容易处理、解决。
IP:58.244.5*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新龙消息 12:40:24 关于新龙厂和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严正声明 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我们有以下省市文件作证: 1、吉林省经贸委文件吉省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吉林市经贸委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市经贸改字[2000]284号 3、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批复》吉龙开经发字[2000]58号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吉林化工学院购买该项目使用专利权后,先后经有关部门检验审核,我们有以下文件作证: 1、 1998年12月2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评定证书;(吉化评字[1998]004号) 2、 1996年12月16日,吉化公司对合成叔十二碳硫醇工艺研究的科技成果验收证书;(吉化签008号) 3、 2001年1月,吉林化工学院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工艺软件包; 4、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01]2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 5、 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吉林吉化江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设计单位)根据以上相关部门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技术评定结论,于2001年9月为该项目编制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11月末试车,工艺流程打通,生产出基本上合格的产品(只有一项没有达标),原因是购买的十二烯原料色度过高,所以在检验色度上没达标。 最后由吉林省长春华诚安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吉林市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报告,报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以试车为准,试运行3个月,在2005年试车前完成验收报告。第二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是指在试运行后,满3个月内,工艺流程等符合开车条件,正常安全生产报告,在2006年11月初完成。《安全生产验收报告》必须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召开有关化工专家会议,第一份《安全生产验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第二份报告定于2005年11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因“海天事件”的发生,没有开成,但并不影响生产。海天公司的项目,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厂的要求,是经过很多部门的批准,正常建设的,从谈购买科技成果,筹备建厂,到试车,无不包涵了海天公司相关人员的心血,在5-6年的时间里很少休息,上到70-80岁的管理干部,下到普通工人,虽然在技术上存在局部技术原因,但在海天公司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种种困难,解决了技术难关,最后试车成功(因含有技术成果,不便多说)。想要说的是,自从“海天事件”发生以来,有些媒体评论海天公司的项目,说法不一,什么拿这个项目做幌子骗人,是个假道具,根本生产不出产品,又没有生产部门的许可和文件等等,如果这样,那以上所述的国家审批及设计规划等部门,要他们有何用,起什么作用?照媒体所说的那样,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及权力的威信,在百姓当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会如何看我们社会主义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海天公司的项目,是一个从头到尾都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常审批,从建厂到试车,没有缺少一项审批手续,至于产品,在2005年试车时,已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现存放仓库近3吨,不是他们所说的每天只能生产1-2公斤,只是试验装置。说这种话得人连最起码的知识都不懂!海天事件发生时,工厂是待生产状态,由于资金中断,又由于此时工厂一名工人当班时死亡(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工厂安全原因,吉林市政府成立特别处理小组,来处理工厂工艺以及设备里面的易燃易爆物料,包括置换、装桶的处理方法,最后在2007年4月20日,处理小组来到工厂,听取工厂汇报处理物料验收,来的有市政府市长助理、2位秘书长、市环保局、安监局、吉化环保部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汇报工作中,工厂管理干部说,媒体对工厂的评论可笑,试车生产出来的产品现存仓库中近3吨,可以让各位领导看看,也可以到任何检验部门检验,不知道各位领导是否看到媒体的评论,来到工厂的各部门领导,也都看到了工厂的现状,包括厂房、设备、管线,可以说是较先进的,为什么媒体这样评论,大家听了哄堂大笑,不理解!如果说工厂是道具骗人的,生产不出产品,那为什么省人大、省政协、省有关部门、市政协、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来工厂考察、参观?综上所述,让大家看到、听到--海天公司在项目上是如何做的,而宣传媒体和相关部门在海天事件中,又以什么事实为依据?对海天公司的事件是从什么角度为出发点,对海天公司而评价的?根据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说?一个企业一旦出现和发生事情,宣传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意见,如何的来评论,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好与坏,全在他们宣传,反之就是坏的结论。
IP:220.174.*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吉林省的媒体,不讲职业道德在全国是出了名的.它们说的话只有鬼才相信///吉林经侦冯贱新,你已退休了,赶快滚蛋,把位置让给我们年轻干警,你给我们公安丟了脸,抹了黑.使投资人与我们公安的关系紧张.我们干警希望你早点离开吉林经侦队伍,越快越好///
IP:60.24.14*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请大家仔细阅读一下8月18日《新文化报》刊登的“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大案进展”关于对海天案的报道(1、3版都有)。我认为这是新闻单位配合公安和强权政治为挽回颜面的拙劣表演,其目的就是瓦解我们的斗志,达到不向他们讨回公道的目的。只要我们仔细阅读一下,就不难发现: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例如:在第3版报道“据透露,海天案的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除大股东沙莉之外悉数落网。”但在最后又说“据悉,近期我省警方已经准备通缉王希田的4名下属,……”既然是悉数落网了,怎么还要抓人?岂不是自相矛盾吗!更有一个可怕的信号--继续抓人。矛盾扩大化。 还有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怪事,那就是新文化网上的“数字报”(即新文化报的电子版,登陆新文化网即可)。8月18日第3版右上方用了通栏大黑体字标题“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冒雨发传单”并配有图片。可是,现在这篇报道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新文化报的一句广告语。你说奇怪不奇怪!如果没问题,为什么单单把这篇报道撤掉??请大家深思!沟通、交流。
IP:222.162.*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给吉林省公安厅长李申学的一封公开信 公安的责任说到底就是对人民负责、对法负责,不是对强权负责。以吉林省委书记为首的领导人(王敏、唐宪强、聂文权、李锦斌)批示严办海天非法融资案件快到7个月了。吉林省公安厅为了响应书记等领导人的批示精神动员了全省的很多警力,在吉林大地上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白色恐怖!那架势就是社会不能容忍海天非法融资,就是一棍子打死海天公司! 2006年11月21日,他们查封了海天公司,查封了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更严重的是,查封了有生产能力的新龙化工厂。在这里值得一提的事情是查封新龙化工厂的过程中,因查办人员的失职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这一严重的执法犯法的死亡事故已过半年多了公安机关还没有明确的处理,更为严重的是至今还没有报到中央!查办海天一段时间以后,公安发现海天案件不能构成非法融资,海天投资人根本不承认非法融资。他们为了迎合强权,在吉林省里抛出了可笑的、荒唐的、违法的、臭名昭著的一厅二院《通告》。发布《通告》的同时利用全部的舆论工具,歪曲的、无中生有的、断章取义的、造假的、伪造的宣传海天公司。这个已定性了非法融资的《通告》和官方的欺诈宣传,致使全省人民和大多数海天人蒙受了欺骗,误认为海天投资就是非法。但是,真理和事实是掩盖不住的。强权怎么宣传假的,它还是假的。邪恶是战胜不了正义的!在过几天到查办7个月了。强权骑虎难下,经侦查办6个月可以结束案情,但是强权为了拖死海天还延长了1个月!有什么用,海天是拖不死的!吉林省经侦将近7个月的查办海天案情的事实的结果是: ① 海天公司在2006年11月23日,准备通过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听说11月21日,虽然海天公司被查封,但是,11月23日还是安全检查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到厂); ② 海天公司准备在11月28日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 ③ 两件事情办完以后,董事长王希田赴美国完成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事宜,(公司查封以后全体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的完成了股票上市)并募集私募基金。(美国投资商托尼先生曾经到厂承诺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以后分三批投资给海天私募基金2亿元人民币) ④ 海天公司是在即将成功的时候,换届的时候,因强权的怂恿下成了牺牲品。吉林省侦将近7个月的查办海天案情中都干了什么? ① 2006年11月21日,查封了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查封了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查封了吉林市新龙化工厂。 ② 抓捕了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的全部高层领导人。 ③ 抓捕了绝大多数主要股东。 ④ 搬走了全部的海天公司财会。(包括电脑) ⑤ 查封新龙化工厂的过程中,因查办人员的失职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 ⑥ 查封海天公司和个人财务过程中,有违纪违法的现象和个人占有现象。 ⑦ 一厅二院《通告》发布以后,(《通告》是省委和省政府的渎职行为)利用舆论工具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断章取义、造假的宣传。其中包括: 1)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实验室阶段的产品。 2) 工厂是道具。 3) 股票上市是骗局。 4) 王希田赌博。(海天公司的 “掌门人”王希田今年51岁,他嗜赌成性,世界上的大赌场几乎都留下过他的足迹。吉林警方查证发现,王希田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就到澳门狂赌17次。警方已查实,他在菲律宾的一家赌场输掉了2000万元。他赌博花了多少钱,没有人算得清。“据说有一次他一下子就赌出一个亿。”冯建新说。) 5) 王希田等高层领导在海外存高额巨款。 6) 海天股东携款逃跑。(股东没有一个逃跑的,如果硬说有,就是吉林公安查封海天公司以后)等等,等等的谣言数不胜数。以 冯建新为首的一些经侦为了个人的利益干尽了执法违法的坏事,摸黑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这样的人老百姓形容为“公安土匪”,这样的“公安土匪”尽快的从公安队伍里清理出去,以保持公安队伍的清洁。海天案情的非法和不非法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吉林省委、省政府换届的时候被定为非法融资的冤案即将推翻,其内幕是什么,也即将水落石出!真诚的希望从今天起公安机关立即停止查办海天案件,移送检查机关。如果不能,公安机关必须在6月20日停止查办海天案件,并移送检查机关。到时候公安机关想拖死海天话,海天人不答应,全省人民不答应,法不允许!为了吉林和谐、为了民生、为了吉林腾飞、为了吉林民企的腾飞、为了反对强权,希望您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真诚的祝愿您能成为反对强权的人民的好公仆!
IP:222.162.*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http://news.qq.com/a/20070116/000472.htm
IP:58.244.5*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记者在《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等媒体上看到,海天的融资得到政府支持后,不断有省市领导到海天调研视察并发表讲话支持海天的消息。政府给予海天企业、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的荣誉也相继而来: 2004年5月,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王希田“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称号。 2004年,海天被评为吉林优秀民营企业。 2005年1月,吉林省政府授授予海天“吉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 2005年2月,吉林市政府授予海天“再就业先进企业”。 2005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联合授予海天“2004年度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2006年,王希田当选为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5年7月1日吉林日报刊登海天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上市协议的报道。 2005年8月24日江城日报刊登吉林省长助理、吉林市长到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视察并对海天融资给予肯定的报道。吉林省、市两级政府的支持,媒体的报道,无疑给广大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天津市、长春市的投资代表说: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媒体,如果没有政府对海天融资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对海天投资。
IP:58.244.5*  于2007-08-2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市政府连续鼎立支持了四年,为什么说翻脸就翻脸????现在上街发小册子,早在四年前干什么了???如果是海天有罪了,两极政府没有责任吗???逃得了法律的审判吗???
IP:220.17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我希望党的十七大以后,吉林省领导班子再次换届,把有能力的,愿为老百姓做实事的,愿为吉林省经济腾飞的年轻干部提到领导岗位.
IP:220.17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我是海天的投资人,我是经过理性分析后,自愿投资海天的.但是吉林经侦和吉林政府破坏了吉林海天和新龙化工厂的发展和生产,我对吉林经侦和政府对海天和工厂的做法表示抗议//吉林省公安厅说我们是受害者,我在这里严重声明;我不是受害者,我是海天一名光荣投资者/我是吉林经侦和政府的受害者///
IP:222.160.*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吉林电视台
IP:121.69.7*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今天(8月18日)有报纸说海天,18.87亿天方夜谈 2007-8-19 7:14:05 8月18日晚吉林电视台报海天:集资诈骗,金额“14亿”这是什么报子?什么电视台?内容是怎么写的?请在维权网上发表,谢谢!
IP:121.69.7*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市政府连续鼎立支持了四年,为什么说翻脸就翻脸????现在上街发小册子,早在四年前干什么了???如果是海天有罪了,两极政府没有责任吗???逃得了法律的审判吗???
IP:121.69.7*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市政府连续鼎立支持了四年,为什么说翻脸就翻脸????现在上街发小册子,早在四年前干什么了???如果是海天有罪了,两极政府没有责任吗???逃得了法律的审判吗???
IP:121.69.7*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政府官员无耻的行为,连给民营企业家提鞋的资格都没有..
IP:218.69.1*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我看让国外的朋友把吉林省司法界的一大丑闻!!!登报
IP:218.69.1*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如果是海天有罪了,两极政府没有责任吗???逃得了法律的审判吗???吉林政府臭名远洋。
IP:220.17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无论报纸和电视广播以及政府怎么样说,我们都永远坚信和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诬告陷害海天吉林经侦冯贱新,它将成为历史的罪人而臭名昭著,它决不能有好的下场.
IP:221.8.23*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现在,以经很清楚了,不用检察院查,法院判,以然定性了!!!接下来就是万余投资者倾家荡产!!!???
IP:221.8.23*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8月18日晚吉林电视台报海天:集资诈骗,金额“14亿”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市政府连续鼎立支持了四年,为什么说翻脸就翻脸????现在上街发小册子,早在四年前干什么了???如果是海天有罪了,两极政府没有责任吗???逃得了法律的审判吗???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必须法办!!!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必须法办!!!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必须法办!!!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泡制两院一厅“通告”,是别有用心!!!是用强权误导投资者!!!批准两院一厅“通告”出笼,是渎职行为!!!是吉林省司法界的一大丑闻!!!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泡制两院一厅“通告”,是别有用心!!!是用强权误导投资者!!!批准两院一厅“通告”出笼,是渎职行为!!!是吉林省司法界的一大丑闻!!!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泡制两院一厅“通告”,是别有用心!!!是用强权误导投资者!!!批准两院一厅“通告”出笼,是渎职行为!!!是吉林省司法界的一大丑闻!!!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该上访,就上访,上访是我们投资者讨会公道的权利,是通天大道!!!冯建新为什么害怕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必要时,全国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采取不同方式控告吉林强权,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已经努力近九个月了,还差最后一步吗???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该上访,就上访,上访是我们投资者讨会公道的权利,是通天大道!!!冯建新为什么害怕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必要时,全国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采取不同方式控告吉林强权,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已经努力近九个月了,还差最后一步吗???
IP:58.244.4*  于2007-08-19  发表评论:
该上访,就上访,上访是我们投资者讨会公道的权利,是通天大道!!!冯建新为什么害怕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必要时,全国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采取不同方式控告吉林强权,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已经努力近九个月了,还差最后一步吗???
IP:121.69.6*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121.69.6*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该上访,就上访,上访是我们投资者讨会公道的权利,是通天大道!!!冯建新为什么害怕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必要时,全国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采取不同方式控告吉林强权,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已经努力近九个月了,还差最后一步吗???
IP:121.69.6*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121.69.6*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我是中国共产党员,想问问现在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政党,现在的吉林政府的无耻行为,是不是共产党的政府行为.一个党犯错误是正常的但是你要是把错误归到个人.--和人民的头上..请问这在资本主义里都很少见,他败坏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IP:58.244.4*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该上访,就上访,上访是我们投资者讨会公道的权利,是通天大道!!!冯建新为什么害怕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必要时,全国投资者都去北京上访,采取不同方式控告吉林强权,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已经努力近九个月了,还差最后一步吗???
IP:58.244.4*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泡制两院一厅“通告”,是别有用心!!!是用强权误导投资者!!!批准两院一厅“通告”出笼,是渎职行为!!!是吉林省司法界的一大丑闻!!!
IP:58.244.4*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必须法办!!!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5.6*  于2007-08-18  发表评论:
中央的信访部门与地方是串通一气的,我们已经尝过滋味了.
IP:121.70.3*  于2007-08-17  发表评论:
其实这个世界根本没有法律,只有权利。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适者生存。这也许就是当今社会的真理。
IP:125.34.4*  于2007-08-17  发表评论:
其实这个世界根本没有法律,只有权利。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适者生存。这也许就是当今社会的真理。
IP:58.244.5*  于2007-08-17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5*  于2007-08-17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121.69.6*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人:我们呼吁政府给海天出路,工厂是真的,不是假的,上市是真的,不是假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即然政府已经让海天开工,哪能是假的吗?虽然是冯建新告诉的,能不是传达政府的声音吗?他能带表自己吗?是代表政府!!!!答应开工,如不是真的工厂能开工吗? 吉林的投资者们:你们离着近,能不能代表全体投资人,找找吉林市委市政府,检查院,申诉我们的理由,海天是诈骗吗?定诈骗咱们服气吗?把不是诈骗的理由报送政府,让检察院;谨慎审查海天的案子!!!!如果定为:"集资诈骗"我们就冤了!!!!哪就:夏日下雪了!!我们每个人也都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为的是我们自己呀。 希望每一个海天的投资人,大家仔细想一想!做点对我们有用的事吧!!!
IP:121.69.7*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我是中国共产党员,想问问现在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政党,现在的吉林政府的无耻行为,是不是共产党的政府行为.一个党犯错误是正常的但是你要是把错误归到个人.--和人民的头上..请问这在资本主义里都很少见,他败坏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IP:60.24.14*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人:我们呼吁政府给海天出路,工厂是真的,不是假的,上市是真的,不是假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即然政府已经让海天开工,哪能是假的吗?虽然是冯建新告诉的,能不是传达政府的声音吗?他能带表自己吗?是代表政府!!!!答应开工,如不是真的工厂能开工吗? 吉林的投资者们:你们离着近,能不能代表全体投资人,找找吉林市委市政府,检查院,申诉我们的理由,海天是诈骗吗?定诈骗咱们服气吗?把不是诈骗的理由报送政府,让检察院;谨慎审查海天的案子!!!!如果定为:"集资诈骗"我们就冤了!!!!哪就:夏日下雪了!!我们每个人也都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为的是我们自己呀。 希望每一个海天的投资人,大家仔细想一想!做点对我们有用的事吧!!!
IP:124.206.*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5)天津投资人王丽被罚款2.5万元,有的投资人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被罚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6)办案中违反有关规定,长期使用海天公司被扣押的车辆。
IP:124.206.*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深信,社会和谐、民主、法律越来越走向以人为本的今天,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了反对强权,为了社会和谐,为了物权,为了维权,为了正义,我们一定团结起来,努力奋斗到海天胜利的那一天!!!
IP:124.206.*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 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 公 开 信 尊敬的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 上万吉林海天企业投资人在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无果的情况下,特委托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致信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下属企业,其主导产品为“叔十二碳硫醇(英文缩写"TDDM")”。该产品是一种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能够生产,该产品在中国的问世,将填补国内依靠进口的空白,每年为国家节省外汇上千万美元。 吉林省经贸委2000年771号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立项,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列入国家星火计划。 该项目被批准后,为解决建厂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及生产流动资金的缺口,经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吉林海天实业公司成立了吉林省首家民营融资企业《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千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成立后,根据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海天实业于2003—2005年进行民间(属于特定人群,是股东的亲戚朋友)融资达5亿元人民币,这笔资金主要用于: 一、投资8千多万元建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化工厂,即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二、投资上百万美元在美国借壳上市; 三、在深圳交易所、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 我们经过调查了解到:自2003—2006年的时间里,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海天公司特别是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极大的支持,吉林省、市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强力宣传,吸引了吉林、河北、辽宁,北京、天津等地的上万名群众进行投资,其中有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在职及离退休工人(包括下岗工人)。他(她)们之所以以极高的热情对海天公司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二碳硫醇产品”是一种无风险的高效益产品。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一、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滥用电话监听投资人通话; 二、滥用权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5)天津投资人王丽被罚款2.5万元,有的投资人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被罚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6)办案中违反有关规定,长期使用海天公司被扣押的车辆。 由于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违法办案,对国家、社会、投资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国际政治影响和难以想象的后果: 一、已经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海天公司因被吉林经侦扣押、查封,而无法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造成极其严重的国际影响。 二、新龙化工厂被扣押近8个月,不只厂方与投资者损失巨大,国家损失利税400万元以上。 三、吉林省两级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 四、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上万名投资人四处奔逃、有家难归。目前有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综上所述,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根据万余投资人的强烈要求,特向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呼吁: 一、由吉林省政府发文允许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开工生产,这是缓解社会矛盾也是弥补投资人损失的唯一办法。 二、因吉林市公安局经侦违法办案产生的恶果尽快弥补,处理违法办案人员,退回被吉林经侦违法所罚(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投资人)的款项。 三、无条件的停止对投资者的抓捕。 四、解除对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喜军的监视居住及其他管理人员、普通投资者的取保候审,恢复其自由。 目前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情况十分危急,为了国家、地方的利益(政治、经济),为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不能再度出现“孙大午”、“涂景新”式的“惨案”。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上万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投资人叩首! 此致 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
IP:222.163.*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不管你站在谁的立场,代表谁在说话,但你还知道有“这帮可怜的老百姓”,着实可怜!你一个劲的质求开工的证据,那么我也想反问一下,你有让停产的证据吗?你有不让开工的证据吗?明知道开工是民心所系,众望所归,也是政府的最佳选择,你却极力诋毁,用心何在?!
IP:58.244.5*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认清形势,借东风,一定要试车成功!为大批投产创造好条件,一定要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让事实证明新龙是一个现代化的工厂,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它绝对不是道具!是海天人的希望!!!
IP:58.244.5*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海天投资者深信,社会和谐、民主、法律越来越走向以人为本的今天,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了反对强权,为了社会和谐,为了物权,为了维权,为了正义,我们一定团结起来,努力奋斗到海天胜利的那一天!!!
IP:58.244.5*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让新龙开工,给它创造机会和条件,不仅能够反还百姓投资,不给政府增加负担,同时能为地方经济创造效益,多么英明的选择!只有依靠政府,新龙才能发展,只有依靠政府,百姓才有希望!恳求政府尽快把新龙扶上马,扎实的把它送一程,为了属地民企的蓬勃发展,为了一方百姓的幸福安康,此举是最受百姓拥护的选择!
IP:121.70.3*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121.70.3*  于2007-08-16  发表评论:
命运相连,正义使然 责任所系,力挺海天
IP:222.163.*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此时政府能够允许开工,说明政府还是关心百姓的疾苦,倾听百姓的呼声的,我们只有不断的呼吁,不断的据理力争,以理服人,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IP:222.163.*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只是一味胡喊乱骂的人不是真正的投资者,同时也代表不了任何人,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更多的方面了解和帮助,而不是制造更多的困难和压力,如果不是故意的,请您尽快调整,如果明知故骂,那么请立即打住,你是不受欢迎的人!
IP:58.245.6*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给吉林省公安厅长李申学的一封公开信 公安的责任说到底就是对人民负责、对法负责,不是对强权负责。以吉林省委书记为首的领导人(王敏、唐宪强、聂文权、李锦斌)批示严办海天非法融资案件快到7个月了。吉林省公安厅为了响应书记等领导人的批示精神动员了全省的很多警力,在吉林大地上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白色恐怖!那架势就是社会不能容忍海天非法融资,就是一棍子打死海天公司! 2006年11月21日,他们查封了海天公司,查封了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更严重的是,查封了有生产能力的新龙化工厂。在这里值得一提的事情是查封新龙化工厂的过程中,因查办人员的失职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这一严重的执法犯法的死亡事故已过半年多了公安机关还没有明确的处理,更为严重的是至今还没有报到中央!查办海天一段时间以后,公安发现海天案件不能构成非法融资,海天投资人根本不承认非法融资。他们为了迎合强权,在吉林省里抛出了可笑的、荒唐的、违法的、臭名昭著的一厅二院《通告》。发布《通告》的同时利用全部的舆论工具,歪曲的、无中生有的、断章取义的、造假的、伪造的宣传海天公司。这个已定性了非法融资的《通告》和官方的欺诈宣传,致使全省人民和大多数海天人蒙受了欺骗,误认为海天投资就是非法。但是,真理和事实是掩盖不住的。强权怎么宣传假的,它还是假的。邪恶是战胜不了正义的!在过几天到查办7个月了。强权骑虎难下,经侦查办6个月可以结束案情,但是强权为了拖死海天还延长了1个月!有什么用,海天是拖不死的!吉林省经侦将近7个月的查办海天案情的事实的结果是: ① 海天公司在2006年11月23日,准备通过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听说11月21日,虽然海天公司被查封,但是,11月23日还是安全检查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到厂); ② 海天公司准备在11月28日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 ③ 两件事情办完以后,董事长王希田赴美国完成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事宜,(公司查封以后全体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的完成了股票上市)并募集私募基金。(美国投资商托尼先生曾经到厂承诺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以后分三批投资给海天私募基金2亿元人民币) ④ 海天公司是在即将成功的时候,换届的时候,因强权的怂恿下成了牺牲品。吉林省侦将近7个月的查办海天案情中都干了什么? ① 2006年11月21日,查封了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查封了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查封了吉林市新龙化工厂。 ② 抓捕了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的全部高层领导人。 ③ 抓捕了绝大多数主要股东。 ④ 搬走了全部的海天公司财会。(包括电脑) ⑤ 查封新龙化工厂的过程中,因查办人员的失职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 ⑥ 查封海天公司和个人财务过程中,有违纪违法的现象和个人占有现象。 ⑦ 一厅二院《通告》发布以后,(《通告》是省委和省政府的渎职行为)利用舆论工具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断章取义、造假的宣传。其中包括: 1)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实验室阶段的产品。 2) 工厂是道具。 3) 股票上市是骗局。 4) 王希田赌博。(海天公司的 “掌门人”王希田今年51岁,他嗜赌成性,世界上的大赌场几乎都留下过他的足迹。吉林警方查证发现,王希田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就到澳门狂赌17次。警方已查实,他在菲律宾的一家赌场输掉了2000万元。他赌博花了多少钱,没有人算得清。“据说有一次他一下子就赌出一个亿。”冯建新说。) 5) 王希田等高层领导在海外存高额巨款。 6) 海天股东携款逃跑。(股东没有一个逃跑的,如果硬说有,就是吉林公安查封海天公司以后)等等,等等的谣言数不胜数。以 冯建新为首的一些经侦为了个人的利益干尽了执法违法的坏事,摸黑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这样的人老百姓形容为“公安土匪”,这样的“公安土匪”尽快的从公安队伍里清理出去,以保持公安队伍的清洁。海天案情的非法和不非法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吉林省委、省政府换届的时候被定为非法融资的冤案即将推翻,其内幕是什么,也即将水落石出!真诚的希望从今天起公安机关立即停止查办海天案件,移送检查机关。如果不能,公安机关必须在6月20日停止查办海天案件,并移送检查机关。到时候公安机关想拖死海天话,海天人不答应,全省人民不答应,法不允许!为了吉林和谐、为了民生、为了吉林腾飞、为了吉林民企的腾飞、为了反对强权,希望您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真诚的祝愿您能成为反对强权的人民的好公仆! 因为经侦抓人,暂时不公开姓名的人
IP:58.245.6*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给吉林省公安厅长李申学的一封公开信 公安的责任说到底就是对人民负责、对法负责,不是对强权负责。以吉林省委书记为首的领导人(王敏、唐宪强、聂文权、李锦斌)批示严办海天非法融资案件快到7个月了。吉林省公安厅为了响应书记等领导人的批示精神动员了全省的很多警力,在吉林大地上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白色恐怖!那架势就是社会不能容忍海天非法融资,就是一棍子打死海天公司! 2006年11月21日,他们查封了海天公司,查封了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更严重的是,查封了有生产能力的新龙化工厂。在这里值得一提的事情是查封新龙化工厂的过程中,因查办人员的失职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这一严重的执法犯法的死亡事故已过半年多了公安机关还没有明确的处理,更为严重的是至今还没有报到中央!查办海天一段时间以后,公安发现海天案件不能构成非法融资,海天投资人根本不承认非法融资。他们为了迎合强权,在吉林省里抛出了可笑的、荒唐的、违法的、臭名昭著的一厅二院《通告》。发布《通告》的同时利用全部的舆论工具,歪曲的、无中生有的、断章取义的、造假的、伪造的宣传海天公司。这个已定性了非法融资的《通告》和官方的欺诈宣传,致使全省人民和大多数海天人蒙受了欺骗,误认为海天投资就是非法。但是,真理和事实是掩盖不住的。强权怎么宣传假的,它还是假的。邪恶是战胜不了正义的!在过几天到查办7个月了。强权骑虎难下,经侦查办6个月可以结束案情,但是强权为了拖死海天还延长了1个月!有什么用,海天是拖不死的!吉林省经侦将近7个月的查办海天案情的事实的结果是: ① 海天公司在2006年11月23日,准备通过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听说11月21日,虽然海天公司被查封,但是,11月23日还是安全检查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到厂); ② 海天公司准备在11月28日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 ③ 两件事情办完以后,董事长王希田赴美国完成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事宜,(公司查封以后全体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的完成了股票上市)并募集私募基金。(美国投资商托尼先生曾经到厂承诺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以后分三批投资给海天私募基金2亿元人民币) ④ 海天公司是在即将成功的时候,换届的时候,因强权的怂恿下成了牺牲品。吉林省侦将近7个月的查办海天案情中都干了什么? ① 2006年11月21日,查封了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查封了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查封了吉林市新龙化工厂。 ② 抓捕了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的全部高层领导人。 ③ 抓捕了绝大多数主要股东。 ④ 搬走了全部的海天公司财会。(包括电脑) ⑤ 查封新龙化工厂的过程中,因查办人员的失职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 ⑥ 查封海天公司和个人财务过程中,有违纪违法的现象和个人占有现象。 ⑦ 一厅二院《通告》发布以后,(《通告》是省委和省政府的渎职行为)利用舆论工具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断章取义、造假的宣传。其中包括: 1)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是实验室阶段的产品。 2) 工厂是道具。 3) 股票上市是骗局。 4) 王希田赌博。(海天公司的 “掌门人”王希田今年51岁,他嗜赌成性,世界上的大赌场几乎都留下过他的足迹。吉林警方查证发现,王希田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就到澳门狂赌17次。警方已查实,他在菲律宾的一家赌场输掉了2000万元。他赌博花了多少钱,没有人算得清。“据说有一次他一下子就赌出一个亿。”冯建新说。) 5) 王希田等高层领导在海外存高额巨款。 6) 海天股东携款逃跑。(股东没有一个逃跑的,如果硬说有,就是吉林公安查封海天公司以后)等等,等等的谣言数不胜数。以 冯建新为首的一些经侦为了个人的利益干尽了执法违法的坏事,摸黑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这样的人老百姓形容为“公安土匪”,这样的“公安土匪”尽快的从公安队伍里清理出去,以保持公安队伍的清洁。海天案情的非法和不非法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吉林省委、省政府换届的时候被定为非法融资的冤案即将推翻,其内幕是什么,也即将水落石出!真诚的希望从今天起公安机关立即停止查办海天案件,移送检查机关。如果不能,公安机关必须在6月20日停止查办海天案件,并移送检查机关。到时候公安机关想拖死海天话,海天人不答应,全省人民不答应,法不允许!为了吉林和谐、为了民生、为了吉林腾飞、为了吉林民企的腾飞、为了反对强权,希望您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真诚的祝愿您能成为反对强权的人民的好公仆! 因为经侦抓人,暂时不公开姓名的人
IP:222.162.*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给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您好! 海天案件已查办快到6个月了!海天案件的判决能不能在没有强权的情况下平安的进行,我感到很担忧! 吉林省第九次党代会已于15日召开了。海天这么大的案件没有在省人大会和政协会里提到,我们几万万不服输的海天人真是说不出的遗憾。这样重大案件都没有提到会议上,这种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党风、政风在吉林省里哪年哪月才能结束呢!? 在海天案件中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周和报道:此案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敏、唐宪强、聂文权、李锦斌等领导相继对此案作出批示,省公安厅在2006年11月21日在吉林召开案件协调会,确定此案由吉林市公安局主办、各地区协力,抓获了以王希田为首的犯罪嫌疑人…。您是可能知道海天是上届政府重点培养、扶持、支持的民营企业。我们不知道您当时知不知道海天有高科技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项目,项目工厂已建成,海天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现在已在美国上市)的实情。6个月来海天人为什么这样的坚韧不屈、不服输呢?他们不仅因为有好项目、好工厂、股票上市;而且因为不拿国家一分钱,再上届政府4年来的支持下用自己的血汗钱心甘情愿的和海天一起肩负了风险,已完成了成功的牢靠的基础的原因。说不定您和政府拒绝无赖人的诬告,海天可能现在在成功的道路上日夜奔腾呢!但是经侦和政府(客观上大家都这么认为)无视客观存在的事实,说项目是试验阶段,工厂是道具,上市是骗局。 吉林海天是上届政府鼎力支持和扶持的民营企业。但是,您坐上吉林第一宝座的今天却成了非法融资!经侦说,上届政府的支持不是政府的支持,而是上届政府的某些个别人的行为。真是滑稽之谈!那您认为今天您说的海天非法融资是个人行为吗?经侦查封海天的行为也是个人行为吗? 经侦查办快到6个月了。因经侦查办工厂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假如说海天是非法的,查办当中死了一个人是活该吗?经侦在查办海天案件中查封了公司,拿走了公司的所有财会账目,抓捕了有关人员已经能够查出所需要的所有证据。但是,经侦为什么查封工厂呢?为什么经侦强行停产呢?为什么停产过程中死一个人呢?如果确实有这个必要经侦为什么监督有关人员指挥停产呢?经侦有强行停产的权利吗?经侦赖着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把责任推倒工厂身上,这怎么理解呢? 经侦6个月来干了什么?他们干了三件事:①查封公司、工厂②抓人③登记投资收据。百思不解的是他们为什么三番五次的登记投资收据,有这个必要吗?经侦已经把海天公司的财会都搬走了,在登记有什么意义呢?真像有人说的那样他们为了再一次骗榨这些无辜人的钱吗?这以外吉林经侦还有做的事情的话,就还做了颠倒是非、无中生有、恐吓、欺骗、威胁、压榨、造天大的谣事。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动用所有的舆论工具—广播、电视、报纸、网上大做文章!(实际上这是省政府和有关各级政府的参与)这方面的例子网上有无数,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为了一棍子打死海天,吉林省里出台了奇怪的、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您说吧,要想出台这种违法的通告,公安厅厅长能做主吗,检察院院长能做主吗,法院院长能做主吗?根本不能!这里肯定有省里有权威的个别领导批示或者是策划的!他们的目的很显然,就是一棍子打死海天。政府这违法的一厅二院通告和政府有意的利用媒体颠倒黑白、造假的宣传,封锁有关海天消息的网站,这些举动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这给了海天几乎喘不过气的死罪!然而,很多为了战胜邪恶的正义的海天之士,不怕畏惧,日夜奋勇的不懈的努力,开始扭转了大多数海天人对海天的信心。 您知道吗?什么样的情况下查封海天公司的?经侦于11月21日查封海天。海天公司呢,准备在11月23日邀请有关人员检查通过叔十二碳硫醇的安全生产许可。通过安检以后,11月28日准备批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完成这些大的公司举动之后,王希田准备赴美国完成股票上市(不屈不挠的海天人的努力下,海天股票已在美国上市),并获取私幕基金。这个私幕基金完全可以拿到的。在这里提醒您一下,海天股份里美国环球公司股份占有13.5%,无边界公司股份占有10%,中方股份占有76.5%。实际上海天公司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以,私幕基金已不成问题。一旦拿到私幕基金,资金短缺的局面完全可以打开,资金链恢复正常,海天将在成功的路上腾飞的时候以您为首的吉林政府给海天定了死罪!这是为什么? 下面我们回顾一下您和记者的对话: “吉林省委书记对答《南方周末报》,在政府管理理念上,首要一点就是要讲诚信,说话必须算数,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必须干,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干,这就是政府信用 。 记者:但也有人指责民营经济存在‘原罪’。:这个指责太荒唐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决定的,怎么能越过时间和空间去追究它呢?历史不惩罚成功者,对民营企业,更要以输赢论英雄,最终它们发展起来了,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只是现在要教育他们,规范它们,让它们走上一条合法经营的道路。 记者:东北的民营经济相对比较 拨薄弱,你们要不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当然要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吉林省重中之重的工作。我觉得整个经济结构就包括民资,外资,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三部分,民营经济本身是富民经济,民营企业是解决就业的最好渠道,同时 它的灵活性也最强,政府的责任也少,所以从各个方面来考虑,都要求必须把民营企业作强。我们已经开始启动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相信用不了多久,吉林省的民营经济发展会有一个大的积极变化。” 您说的真好,民营企业很受鼓舞。但是,您对海天问题上做的不是这样啊!您说诚心,您说成功的企业不存在原罪。那么,即将成功的企业来说谈不上什么这个问题吗?这样的企业任您说非法就是非法,您说好企业就是好企业,任您随意摆布这样理解对吗? 我们海天人最不能理解的是:上届政府是重点民营企业来扶持和支持海天,可是到您这儿来海天就是非法融资;上届政府是挑了有挑给海天的好项目,可是到您这儿来就是非法;上届政府的频频来到工厂赞赏海天成绩,可是到您这儿来工厂就成了道具;上届政府鼓励在外海天股票上市,可是到您这儿来怎么股票上市是骗局呢? 如果叔十二碳硫醇不是高科技精细化工产品而是试验项目,如果海天所建设的工厂不能生产叔十二碳硫醇而是道具,如果海天没有在美国OTCBB上上市而是骗局,如果这三项当中一项是谎言的话,海天融资就是非法融资,就是诈骗行为!可是,您也现在清楚的知道不是这样的啊!海天真冤! 在这里还提醒您,海天公司已不再是中国民营企业,她是中外合资的企业。整不好可能引起国际纠纷的! 看来您是骑虎难下了。但是,只要不是为了乌纱帽,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秉公办事,那么,有什么下不了的决心的呢?我们海天人真诚的希望您下决心,政府给于海天出路! 现在的形式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很渺茫的。可是,现在的形式很明确的告诉人们,用强权不能定海天罪行!海天的判决必然在法庭上才能判定有罪或者无罪。强权这么猖獗的吉林省里,吉林市法院和吉林省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海天有罪! 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这一步,我下了决心,把您书记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几年前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像的事情。但是,我深信社会和谐、民主、法律越来越走向以人为本的今天,很有希望告您成功!为了民营企业,为了反对强权,为了社会和谐,为了物权,为了维权,为了正义海天必须要胜利! 不愿透漏姓名的人(因为经侦抓人,但是到时候一定亮相的)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5*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222.168.*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222.168.*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唱起[国际歌]/////
IP:58.244.4*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5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121.69.7*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让工厂开工是吉林省政府从社会和谐和从维护人民利益而出发的;势在必行的明智之举,是非常英明的举措.
IP:222.163.*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政府允许开工,不仅是对新龙化工厂的松绑,更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体谅,不仅使投资百姓感到慰籍,同时为稳定上万个家庭,和谐数地社会起到良好作用!
IP:222.163.*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让新龙开工,给它创造机会和条件,不仅能够反还百姓投资,不给政府增加负担,同时能为地方经济创造效益,多么英明的选择!只有依靠政府,新龙才能发展,只有依靠政府,百姓才有希望!恳求政府尽快把新龙扶上马,扎实的把它送一程,为了属地民企的蓬勃发展,为了一方百姓的幸福安康,此举是最受百姓拥护的选择!
IP:121.69.7*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121.69.7*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125.34.5*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隐瞒是不能持久的。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58.244.4*  于2007-08-14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220.174.*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我们衷心的祝福新龙化工厂早日试车成功.我们会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懈的支持正义的海天事业.海天必胜,伟大的海天投资人必胜.胜利一定属于我们海天.让我们一起唱起[国际歌]/////
IP:121.70.3*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IP:121.70.3*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IP:121.70.3*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既然允许开工了 ,就是进步,政府就认识到了有些事情做的太过火了,希望政府再接再厉再扶持海天走一程 。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海天一定会打赢这场官司!!!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丧失良知的强权主义,只会为维系自身权力的统治而违背天地良知胡说八道罢了.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海天之声: 我们工厂已经开始招回生产技术骨干,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出现启动工厂再生产,我们的海天之声: 我们工厂已经开始招回生产技术骨干,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出现启动工厂再生产,我们的决心,谁也不能阻挡同志们继续努力,一切强权政府都是纸老虎!中央政府一定会予以重视并关注数万海天人的蒙冤!! 海天之声: 我们一定要在冬季来临前取得阶段性胜利,因为我们的设备将面临零下二三十度的考验,需要保暖和防护,否则会有冻裂和报废的危险,那样的话,肮脏的强权政府、经侦等将坐收渔利,在海天达到雪上加霜的目的!! 海天之声: 化工厂是我们的根本,也是回击一切纸老虎最有力的武器,所以我们一定能够保护好工厂,并且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好并实现再生产!!! 信天游(343856728) 14:15:33 海天之声: 是的,事实强于雄辩,我们在去年12月20日准备大生产的关键时刻,被经侦恶意破坏,造成重大损失,使我们的再生产严重受阻侠骨柔情(524371414) 13:53:06 但是我们会用再生产来还击一切谬论海天之声: 命运相连,正义使然 责任所系,力挺海天 海天之声: 海,浩翰深远。天,广阔高远,岂是冯等鼠辈可噬??!!燕雀焉知鸿鹄之志哉
IP:121.70.3*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观望是不可能胜利的,我们拿起法律武器把这场人为的海天事件说说清楚,配合律师维权把官司打赢!只有这样我们的损失最小!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大家好: 很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也很佩服你们的警惕性,我既不是公安,也不是记者,更不是像冯建新那样的害群之马,我和大家一样都是海天的投资者。 你们说我不发言,那是因为我打字太慢,跟不上趟,只好看着大家发言,默默的为海天人祈祷,以解除煎熬。我是一名退休的国企厂长,只因听了政府的话,相信了党报和央视等省市新闻机构的宣传,才投资海天的,这难道是我们的错吗???……… 请大家坚定信心,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胜利一定属于海天的!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1,"海天"是吉林两级政府指支持4年的民企典型.2,硫醇项目上马有政府的正式批文,3,王西田是政府任命的人大代表(而不是百姓选的).4,海天的各种荣誉政府给的(不是王西田编的,自己印的).5,工厂是用投资者的钱建的,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6.没了工厂就没了百姓的命.7.铁的事实在这摆着吉林政府你是让上万百姓死还是活你们看着办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欺负老年人有罪!忽悠老年人不道德!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民企投资者象海天人这样,在历经反复打压,多次精神摧残后,仍一如既往,前赴后继的坚守曾经的信仰阵地,只有我们--可敬,可爱的海天投资者!!!
IP:218.77.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这些年过半百的投资人,奋笔疾书,大声呐喊在<海天群>,<维权网>,抒发着心中的悲切,切磋着法律的内涵,就是要让执政者知道我们老百姓的心声,从而作出客观理性的抉择
IP:222.16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http://blog.cnwest.com/?uid-58420-action-viewspace-itemid-2804
IP:222.161.*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5285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相信政府这仅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政府对老百姓什么态度?老百姓这样相信你们政府,政府就这样不顾百姓死活吗?别有用心的腐败官员,你们良知还没有发现吗?吉林经侦在东亚新闻上所说究竟是工作成就的总结呢?还是吉林当前社会混乱不和协现象的总结?最好查查原因,吉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情发生???
IP:123.112.*  于2007-08-13  发表评论: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IP:222.163.*  于2007-08-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IP:220.174.*  于2007-08-12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冯贱新,这个遭到万人唾骂的恶魔退休了,但吉林市公安局还留用它,真是天大的讽刺呀.难道吉林市公安局没有人才了,几百年就出了一个冯贱新吗,我们认为不是的,因为其他的经侦在对待海天问题上,是有正义和良知的.老冯啊,你也该休整了,干了一辈子伤天害理的缺德事,也该反省一下了,否则阎王爷会找上门来的.
IP:222.162.*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办案的速度如此惊人!老冯还在做梦--黑钱!本来很简单的案子硬是让冯建新给搞复杂了.他从人民公仆已经蜕变成了一个利用手中的职权化工为私、公报私愁、鱼肉百姓的恶霸!难道吉林政府看不出他本质的一面,还要继续使用还无人能取代吗?经侦就没有人才吗?
IP:121.69.1*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看到8月6日的特别报道《是职工要求无礼 还是企业欠人性化》了吗??,那是写南宁卷烟厂的文章,请大家予以声援,支持南宁卷烟厂的职工讨回合法权益!
IP:123.112.*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冯建新是一个破坏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罪魁祸首.是阻碍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IP:123.112.*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请你们不要在海天上万投资者面前闭目养神了。
IP:221.8.2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海天的投资者是无辜的,对国家和政府是信任的,希望政府体查民难!
IP:121.69.7*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中国还有就吗..
IP:218.77.1*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海天之声: 我们工厂已经开始招回生产技术骨干,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出现启动工厂再生产,我们的海天之声: 我们工厂已经开始招回生产技术骨干,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出现启动工厂再生产,我们的决心,谁也不能阻挡同志们继续努力,一切强权政府都是纸老虎!中央政府一定会予以重视并关注数万海天人的蒙冤!! 海天之声: 我们一定要在冬季来临前取得阶段性胜利,因为我们的设备将面临零下二三十度的考验,需要保暖和防护,否则会有冻裂和报废的危险,那样的话,肮脏的强权政府、经侦等将坐收渔利,在海天达到雪上加霜的目的!! 海天之声: 化工厂是我们的根本,也是回击一切纸老虎最有力的武器,所以我们一定能够保护好工厂,并且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好并实现再生产!!! 信天游(343856728) 14:15:33 海天之声: 是的,事实强于雄辩,我们在去年12月20日准备大生产的关键时刻,被经侦恶意破坏,造成重大损失,使我们的再生产严重受阻 侠骨柔情(524371414) 13:53:06 但是我们会用再生产来还击一切谬论 海天之声: 命运相连,正义使然 责任所系,力挺海天 海天之声: 海,浩翰深远。天,广阔高远,岂是冯等鼠辈可噬??!! 燕雀焉知鸿鹄之志哉
IP:125.36.1*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1,"海天"是吉林两级政府指支持4年的民企典型.2,硫醇项目上马有政府的正式批文,3,王西田是政府任命的人大代表(而不是百姓选的).4,海天的各种荣誉政府给的(不是王西田编的,自己印的).5,工厂是用投资者的钱建的,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5没了工厂就没了百姓的命.6铁的事实在这摆着吉林政府你是让上万百姓死还是活!?为什么非要正死海天!?
IP:222.16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5)天津投资人王丽被罚款2.5万元,有的投资人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被罚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6)办案中违反有关规定,长期使用海天公司被扣押的车辆。
IP:222.16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冯建新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法律的尊严!!冯建新违法办案决没有好下场!!!谁支持冯建新谁就大错特错!吉林政府的清官要为老百姓做主!
IP:222.16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王作富:第一类行为,只要达到犯罪程度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非银行主体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已经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存款业务专营权,这种行为自然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第二类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含单位)确实出于本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向他人借款,不是用于非法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都属于借贷关系,无论是向多少人借款,也无论出借人是否知道其借款用途,都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构成其他罪的,则按其他罪处理。例如,以融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为名向他人借款,实际用借款从事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只能以走私罪、贩卖毒品罪等论处。第三类行为,既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更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资金提供者只是不参与管理,而以“利息”或其他形式分享利润,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有原则区别,两者不可混淆。当然,如果行为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合作经营为名,大量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并不履行或者根本不可能履行合作协议的,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IP:222.16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冯建新查封工厂,制造停产事故违法!陈生不能白死!血债要用血来还!冯建新迫害投者,必须严惩!法办!吉林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把这个土匪警察绳之以法?难道你们非得投资者把你们都告上法庭再清理队伍吗???
IP:222.16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冯建新是迫害投资者的头号敌人!现在,他怕用土地证低押贷款,解决工厂复工的资金问题,所以借移交检察院为名,把土地证收到他那,控制我们,达到阻止工厂开工的目的。另外,不一次将案卷移交,拖延移交时间,主要是为了阻止律师介入,目的是不给律师看卷的时间,使律师没有充分时间准备辩护材料,用心何其歹毒!这个土匪警察,不先扳倒他,能行吗?
IP:121.70.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中国人民的心里都有个疑问那就是共产党的官员现在还把人民的死活放在心上吗?向吉林海天就是政府不顾人民死活的例子,现在政府官员杀死多少,害的多少家破人亡?政府的官员还有人性-良知吗....
IP:121.70.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公安连明朝的锦衣卫都不如,就知道骑在人民脖子上作威作福!
IP:121.70.3*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现在说海天是诈骗,那吉林政府为什么支持了四年?!难道政府就是最大的诈骗团伙吗?!
IP:125.34.4*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办案的速度如此惊人!老冯还在做梦--黑钱!本来很简单的案子硬是让冯建新给搞复杂了.他从人民公仆已经蜕变成了一个利用手中的职权化工为私、公报私愁、鱼肉百姓的恶霸!难道吉林政府看不出他本质的一面,还要继续使用还无人能取代吗?经侦就没有人才吗?
IP:125.34.4*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办案的速度如此惊人!老冯还在做梦--黑钱!本来很简单的案子硬是让冯建新给搞复杂了.他从人民公仆已经蜕变成了一个利用手中的职权化工为私、公报私愁、鱼肉百姓的恶霸!难道吉林政府看不出他本质的一面,还要继续使用还无人能取代吗?经侦就没有人才吗?
IP:125.34.4*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办案的速度如此惊人!老冯还在做梦--黑钱!本来很简单的案子硬是让冯建新给搞复杂了.他从人民公仆已经蜕变成了一个利用手中的职权化工为私、公报私愁、鱼肉百姓的恶霸!难道吉林政府看不出他本质的一面,还要继续使用还无人能取代吗?经侦就没有人才吗?
IP:218.77.1*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办案的速度如此惊人!老冯还在做梦--黑钱!本来很简单的案子硬是让冯建新给搞复杂了.他从人民公仆已经蜕变成了一个利用手中的职权化工为私、公报私愁、鱼肉百姓的恶霸!难道吉林政府看不出他本质的一面,还要继续使用还无人能取代吗?经侦就没有人才吗?
IP:218.77.1*  于2007-08-11  发表评论:
吉林省还有没有清明的政策了?还有没有清廉可信的政府了?!真让我们老百姓怀疑!
IP:60.195.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吉林新龙化工上万投资人 致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封 公 开 信 尊敬的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 上万吉林海天企业投资人在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无果的情况下,特委托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致信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下属企业,其主导产品为“叔十二碳硫醇(英文缩写"TDDM")”。该产品是一种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能够生产,该产品在中国的问世,将填补国内依靠进口的空白,每年为国家节省外汇上千万美元。 吉林省经贸委2000年771号文件《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立项,并在国家经贸委备案,列入国家星火计划。 该项目被批准后,为解决建厂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及生产流动资金的缺口,经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吉林海天实业公司成立了吉林省首家民营融资企业《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千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成立后,根据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海天实业于2003—2005年进行民间(属于特定人群,是股东的亲戚朋友)融资达5亿元人民币,这笔资金主要用于: 一、投资8千多万元建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化工厂,即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二、投资上百万美元在美国借壳上市; 三、在深圳交易所、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 我们经过调查了解到:自2003—2006年的时间里,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海天公司特别是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极大的支持,吉林省、市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强力宣传,吸引了吉林、河北、辽宁,北京、天津等地的上万名群众进行投资,其中有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在职及离退休工人(包括下岗工人)。他(她)们之所以以极高的热情对海天公司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二碳硫醇产品”是一种无风险的高效益产品。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以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突然查封海天公司,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查封新龙化工公司,致使一名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工人因气体泄露而窒息死亡(公安局有车而救人不及时),抓走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等近40人至今没有结案。 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一、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滥用电话监听投资人通话; 二、滥用权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通化投资人陈树良患有糖尿病,被拘期间吉林经侦人员限制其服用家属所送药品,导致病危。 (2)投资人张义堂被抓后一只眼睛失明; (3)吉林大学化工学院退休冯教授(女),办案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将其非法拘押14天,因其病重休克在被迫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后将其取保候审; (4)长春投资人赵东升在看守所被同室犯罪嫌疑人重伤,而看守狱警并不制止; (5)天津投资人王丽被罚款2.5万元,有的投资人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被罚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6)办案中违反有关规定,长期使用海天公司被扣押的车辆。 由于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违法办案,对国家、社会、投资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国际政治影响和难以想象的后果: 一、已经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海天公司因被吉林经侦扣押、查封,而无法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造成极其严重的国际影响。 二、新龙化工厂被扣押近8个月,不只厂方与投资者损失巨大,国家损失利税400万元以上。 三、吉林省两级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 四、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上万名投资人四处奔逃、有家难归。目前有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综上所述,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根据万余投资人的强烈要求,特向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呼吁: 一、由吉林省政府发文允许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开工生产,这是缓解社会矛盾也是弥补投资人损失的唯一办法。 二、因吉林市公安局经侦违法办案产生的恶果尽快弥补,处理违法办案人员,退回被吉林经侦违法所罚(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投资人)的款项。 三、无条件的停止对投资者的抓捕。 四、解除对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喜军的监视居住及其他管理人员、普通投资者的取保候审,恢复其自由。 目前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情况十分危急,为了国家、地方的利益(政治、经济),为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不能再度出现“孙大午”、“涂景新”式的“惨案”。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上万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投资人叩首! 此致 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
IP:60.195.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5285&page=e#a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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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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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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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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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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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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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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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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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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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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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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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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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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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化工的复工对社会的和谐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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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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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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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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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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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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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在近8个月时间里,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建新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普通投资人恣意关押、体罚、罚款: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处理海天事情就是答卷。选择题;你们选择支持-宣传-打击。这答案能及格吗?自相矛盾.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官员们现在重新考试的话,当公务员称职的不多。
IP:123.112.*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冯建新到底要干什么?
IP:121.69.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能不能拷问一下你们的执政能力???
IP:121.69.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能不能做一次理性的追问,你们是怎样对待海天的:支持——宣传——打压,能不能拷问一下自己的良知??
IP:220.174.*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纯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本谈不上犯法.这么好的化工厂在停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实在让人心痛啊/我们的官老爷啊,去到工厂看一看吧,倘若我们的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知道了后,肯定是非常气愤的呀.我们善良的人在这里呼吁;尽快释放王希田,尽快解冻海天帐户,尽快让工厂生产.我们的官老爷们,听一听老百姓的呼救吧///
IP:218.77.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2007年8月8日,吉林经侦冯建新说他退休了.返聘继续工作!因为没有人能胜任他的工作,他的目标还没有实现!他不是针对王希田,而是政府要员.他表示一定要整治那些贪官!他说手里有材料,要海天投资者配他!他一贯说谎成性有谁还听信他的鬼话呢?在说政府要员有什么问题还有中央呢!平民百姓知道什么,分明又在忽悠!
IP:218.77.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我建议;吉林经侦还是调查一下在海天事件中,冯建新是如何办案的!有多少投资者被冯警官黑了钱?冯警官是如何欺骗老百姓的?
IP:218.77.1*  于2007-08-10  发表评论:
听说冯建新退休了!我们海天投资者还有一点希望,不知道冯建新与王希田有什么仇?为什么要一棍子打死海天?海天是我们投资者的命啊!有这样的一句话倒出我们全体海天投资者的心声:"新龙死,我们死.新龙活,我们活."希望政府体谅!
IP:121.69.9*  于2007-08-09  发表评论:
现在说海天是诈骗,那吉林政府为什么支持了四年?!难道政府就是最大的诈骗团伙吗?!论
IP:125.34.5*  于2007-08-09  发表评论:
海天四年做了两件大事,工厂的建立,试车成功。境外上市。吉林经侦8个月做了一件事,查封海天工厂,全国各地忽悠投资者登记报案罚款。现在总算把海天案交检察院了。而且以诈骗罪报检察院。希望吉林办案人员 好好学习法律,给海天对号入座。我们坚信海天既不是诈骗也不是非法集资,因为吉林政府支持了四年,海天法人王希田有缺点错误,不能一棒打死,要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这才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的体现。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海天问题只能用民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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