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针对部分驻村扶贫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等情况,实施驻村干部召回制度。调查发现,截至目前,贵州、湖北、云南等地均已实施干部召回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有数千名干部因为官不为等原因被召回。(8月25日 《北京晨报》)
为解决7017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党中央发出了精准扶贫的号召,吹响了扶贫攻坚的“集结号”,各级党委政府迅速响应,积极行动,选派了一大批尽职尽责、敢于担当的驻村干部,实行了群众不脱贫、干部不脱钩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也有少部分选派的驻村干部不履职、不尽责、不尽心,占位子、装样子、混日子,抱着“渡金”的心态,有着无所作为、一事无成的“病态”,违背了下派驻村干部的初衷,给扶贫攻坚“添赌”。
很多企业一旦发现产品在设计或质量上存在缺陷,往往会对其进行召回,以此保障消费者们的权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正是有着一颗对消费者的“责任心”,才会成就这些企业的良好口碑。与此同理,一旦出现下派的干部不合适,组织上也要对其进行召回。对那些滥竽充数的干部实行召回,既体现出了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也是锻造可信赖政府的必要举措。
“疆臣守土,责有攸归”,云南省召回履职不力的驻村扶贫干部,树立了“以德为先、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用人风向标,形成“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的考核新常态,这样的举措无疑会给那些身上有“毛病”的干部套上“紧箍咒”,让他们“别无二心”,只能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脚踏实地、甩开膀子、干出样子。
扶贫工作实实在在,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想取得实效,驻村干部就必须放下架子、沉下身子,详细调查、仔细研究,找准“病根”、摸准“病脉”,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
召回履职不力的驻村扶贫干部是对扶贫责任的加码,是以压力催生动力的重要手段。此外,正如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以便对其进行完善一样,干部召回也不能仅仅召回就一了了之。必须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召回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进行审查,看其有无违反党规党纪之处,让选派的驻村干部时刻感受到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此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能使他们恪守尽职,才能将扶贫工作做到实处,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作者:许谨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