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月29日 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三年多来,10多万名违反“八项规定”的官员被查处。据调查显示,这其中约有六成是“带病官员”,在犯事之后仍然获得提拔重用,由此可以看出,官员“带病提拔”可以说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有市场。 剖析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又有操作层面的问题,还与现实环境相关。反映在实践操作上,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如何考准干部德行。干部的德行不像实绩指标,难以量化评定,如果没有明显的外在表现,难以察觉判断。二是如何发现“有病无症”。“带病提拔”的干部往往是“两面人”,表里不一、善于伪装,光靠一般性的干部谈话和走访,容易失真失实、蒙混过关。三是如何定性“疑症”“微症”。干部存在一些似有非有、不大不小的问题,但是证据不足,难以作出否决结论。四是如何追究违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追究责任的5个方面对象和39种情形,但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真正被追究责任的还是少数。 破解“带病提拔”,必须坚持严实要求,注重领导把关,预防为先、综合治理,明晰责任、加强把关,做细做实、坚守底线,着力构建科学选人用人、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机制。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考察工作的实效性。把发现问题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拓宽考察的时间和范围,探索建立集中考察、任职考察、非定向考察、联合审查相结合的制度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追责问责的严肃性。把严肃追责问责作为处理“带病提拔”问题的有力抓手,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让相关责任人员吃到苦头、感到疼痛,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三是突出防微杜渐,提升干部监督的时效性。把干部身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等“微问题”重视起来,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制度化监督预警,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从源头上铲除“病毒”滋生的土壤。 总而言之,干部任用关系到地方发展,非同小可,不能忽视,各级党组织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到干部队伍中来,同时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倒查追责机制,利用责任倒查的手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源头切断腐败根源,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