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金融体系官员辞职下海现象引起新一轮媒体热议,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至今,一行三会(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辞职下海官员已有近40名,且目前势头仍未减弱。如果考虑到其他政府机构官员也存在类似情形,那么官员辞职下海现象就颇为值得关注了。众所周知,在中国,官员从商历来都是社会敏感且高度关注的话题,毕竟企业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盈利组织,而政府则是维护市场规则的公权部门,前者是运动员、后者是裁判员。官员下海就像是裁判下场踢球,其是否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影响游戏的公平性,是否会以权谋私,成为了人们不得不担心的问题。 虽然对于官员辞职下海现象我们不应过分解读,但是官员下海之后的“殊途同归”现象却值得关注。这些年来官员辞职现象并不少见,然而分析其最终职业取向,几乎都是下海当高管。这倒不是说官员不可以下海,在中央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官员选择在市场一线实现人生价值,不应该受到置喙。也不是说官员不应该拿高薪,国家有国家的梦想,个人有个人的追求,谁都对未来有美好的向往,对于社会舆论来说,自然也应该尊重并且支持官员追求美好生活。只是当一项选择呈现“不约而同”的集中取向时,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官员辞职下海,表面上看是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但是在一定时期之内,其原来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还是能够继续发挥作用。在上市公司中挂职的前官员的高额年薪并不是白拿的,他们使企业在税收、政府补助等方面获得了诸多好处。除了雄厚的人脉之外,前官员若是进入企业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那就是他们熟悉国家政策,知道如何钻政策的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 因此,社会公众普遍担心辞职的政府官员下海之后会利用自身原本的影响力而对相关领域产生影响。对此,其实公务员法早有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而在2013年中组部发布的“18号文”,则直接对辞去公职或退职官员到企业任职发出限制令,并要求限期清理,由此还引发了一批上市公司的“官员独董”相继辞职。 官员不是一般公民,在官员辞职下海问题上,绝不可以放任自流、任性而为,尤其是对辞职下海欲进入企业任职的官员,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否则,在强力反腐的背景之下,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府官员就有可能在任上累积“身份红利”,通过辞职下海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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