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内乡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刘某,在事先准备好金佛、图纸、探金器、遥控等工具后,在闲暇时间流窜到内乡县大桥乡南王村附近,遇见该村村民王某。手拿“藏宝图”的刘某自称是国民党军官后人,来此寻找其爷爷打仗时埋在此地的宝贝,并承诺给王某好处,让王某与其共同寻找。 刘某看着所谓的“藏宝图”告诉王某就是在这个地方,便带着王某拿着探测器在山坡转。由于被告人刘某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把事先放在口袋的遥控器一按,探金器就响了,王某回家拿来锄头挖,刘某在王某不注意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金佛扔进去,故意被他挖到。而后刘某为取得王某信任,声称金佛由他先保管,自己回家接爷爷过来拿。 为不使王某怀疑,事后几天刘、王不断联系,刘某故意告诉王某自己的行程,为了使其更加相信自己。直至第三天刘某打电话给王某谎称他在与爷爷一起驾车来取金佛的路上发生了车祸,以需要动手术为由,让王某汇款。由于之前发生的事,王某对刘某深信不疑,先后汇款4万余元。王某汇完钱后一直打不通刘某电话,才知道自己被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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