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 9月2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强制执行,强制被执行人迁出占有房屋。此次行动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当事人及围观人群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刘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产生纠纷,经内乡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判决后,被告邓某、刘某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驳回邓某、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因邓某、刘某拒不执行该判决,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内乡法院立案后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法律行文书,并公告要求其限期迁出房屋内的物品,但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邓某和刘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抽调法警队、公证处、办公室人员全力配合执行工作。县电视台也在现场进行跟踪报道。 当日,该院执行人员20余人准时到达涉诉房屋外围,法警迅速在房屋周围警戒并疏导附近群众。执行干警在确定房屋内无人后,遂安排开锁公司的开锁人员来开启涉诉房屋的大门,其余干警负责做好强迁准备。进入房屋后,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拆除、打包,并逐一清点、记录,协助搬家公司搬运物品。经过一上午的时间,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圆满完成此次强制迁出任务。行动结束后,执行干警当场将房屋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陈某,陈某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我知道这案子执行难,但是法院还是想尽办法,把案子执行了,太感谢你们了。”现场围观的群众也纷纷议论,看来法院的判决必须执行,软磨硬泡,不但失了“里子”,还丢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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