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个月征求意见期的结束,证监会于今年6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已满一周。《办法》在原有基础上作出了具有针对性与操作性更强的修改。新的政策方案进一步封堵了并购重组中的暗门,使得单纯的投机套利行为因被套上“紧箍咒”而难以进行。 在监管风暴的席卷之下,重组新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冲击影响已经比较明显。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18日三个多月时间内,已经有88家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计划宣告失败,对比今年上半年72起重组失败的数据,重组新规对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着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鉴于之前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中,不少公司利用借壳上市与IPO标准一样的漏洞,进而采取曲线借壳的办法逃避借壳上市的严标准,这次新规,明显吸取了之前的教训,堵上了曲线借壳的漏洞。 在对并购重组予以规范的同时,证监会也加强了对IPO源头的治理,开拓促进了市场化改革和警示打击式监管并驾齐驱的治市新路径。为了疏导IPO的拥堵压力,在IPO申请企业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证监会进行了专项财务核查,旨在优化上市资源。 此外,管理层在吸取自2015年6月以来连续3轮股灾教训的基础上,针对违规运作、非法集资以及合规意识薄弱等问题,将风险控制细化到产品设计环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仅对私募基金提出备案要求,而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性、合规性以及私募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约束指标。力求将引起股市异常波动的不可控因素变成相对可控,从而较好地防范股市异常波动风险。 尽管监管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在市场机能构造方面,严格完善的退市制度的真正落地尚存在一定的距离。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资本市场年均退市率在6-8%之间,而我国自本世纪以来沪深两市因违规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0家。与国外相比,国内的上市公司退市率明显不够。因此,对于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来说,监管方面还有不少亟需完善的地方。 本着“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全新理念,接下来强监管将成为常态,而且监管将逐渐平移到事中与事后环节。在依靠行政力量的同时,还需要重视构建完整的社会监督网络。为此,需要进一步畅通与拓展新闻媒体、投资者以及专业机构等多方力量的举报与诉讼渠道,构筑股市健康发展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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