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刑事法律程序都用完 “躲猫猫”等规避执行方法全用尽 “老赖”获刑二年半终于瘫了! 10月28日,当河南省内乡县村民吴某接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知悉其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两年六个月时,这位曾被内乡县法院列为“老赖”的吴某才打消心存的侥幸,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当天一次性履行完17.5万元和解协议内容。吴某给了钱,还要在高墙内服刑两年半的下场,当给那些与吴某一样心存侥幸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敲响警钟! 法院卷宗显示,吴某因交通事故,2014年被内乡县法院判赔他人40余万元。 吴某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不时有较大钱额进账,但案件终结吴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见了,此后再没现金往来。此外,吴某家中有价值不菲的实物,却不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耐心释法明理,吴某当做耳旁风,干脆避而不见,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凑效,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法官耐心调解,吴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乡县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吴某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28日,终审刑事裁定书送达时,吴某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深知再无诉讼程序可走,也再无“躲猫猫”等法律漏洞可钻,才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天达成17.5万元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当天一次性付清。 中国过去有句俗言,叫“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意思是“服刑了就不再给钱,给钱了就不再服刑”。但现行法律规定“连打带罚,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吴某当天一次性付清17.5万元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行为,既说明他“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说明“他确实是‘老赖’”,更说明“人民法院判决其两年半有期徒刑是正确的”,折射出执行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克服执行难。吴某的下场,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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