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刘主席所说的“野蛮人”和“强盗”行为,指的就是险资恶意举牌行为。
从宝能系,到安邦系,再到恒大系,近年来,在实体经济不振以及资产配置荒的大背景之下,险资机构频繁的异动表现,引起了市场格外的关注。
险资机构缘何频频举牌上市公司呢?对险资机构而言,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资产配置荒的环境下面临极大的资产配置压力,同时保险公司旗下万能险等产品的结算利率偏高,倒逼其采取更加具有激进型的投资策略,到二级市场寻找一个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货币政策的持续宽松,险资钱多得花不完,也只能通过举牌上市公司才能投资出去。
险资机构频繁地进入二级市场挖掘潜在的优质资产,确实有利于激活股市阶段性的赚钱效应,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因为被险资举牌而打上股价必定大涨的标签,并随之而应声大涨,这对于一些长期持有股票者来说,的确受益匪浅。
然而,近年来的险资机构频繁对上市公司的举牌行动,让市场参与者忧心忡忡。原因在于:
首先,市场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动监管机制存在难点和盲点,以至于让一些险资机构利用规则的漏洞来达到提升整体资金利用率的目的,也由此而扰乱了股价的正常运行,使得一些投资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蒙受损失。
其次,险资机构恶意举牌上市公司,对于那些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上市公司形成了严重威胁,不仅如此,也因为深刻刺痛一些实体企业的神经而加剧了企业“脱实向虚”的风险。
最后,险资机构任性举牌行为,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带来不利影响。从万科股权之争的激烈上演中不难看到,险资机构恶意举牌的行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了威胁,甚至有可能破坏企业原有的运作程希以及核心团队的管理模式,从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埋下阴霾。
总结为一些险资机构的举牌行为逾越了市场规则,成了任性、恶意举牌。
险资举牌,本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无法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是市场主体自发的行为,只要不逾越市场规则,就不应当受到非市场力量的干涉。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妨将工作重点放在险资机构的举牌行为本身是否合规上,放在各市场主体是否做到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上,放在是否充分地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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