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一篇名为《云南“杀猪匠”的血色赌局》占领各头条新闻,云南省庙坝镇50余人涉“盲井”案杀人骗赔事件轰动全国。其中涉案人员艾某某、杨某某、朱某某在陕西作案后,被艾某甲、艾某乙发现,二人便邀约曾在派出所做过辅警的被告人李某一起敲诈艾某某、杨某某、朱某某。李某冒充警察电话告知艾某某、杨某某、朱某某给封口费人民币10万元,就帮三人搞“尾剿”。 艾某某、杨某某、朱某某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按照李某的要求给了10万元的“封口费”。随着“盲井”案的侦破,李某敲诈勒索案也被牵出,后李某主动到庙坝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敲诈勒索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李某敲诈勒索所分得的赃款4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追求物质财富,希望过富裕生活,是人之常情,但利欲熏心,见钱眼开,财迷心窍做出违法之事,终会悔恨终生。法官劝诫大家:不义之财不可取,勤劳致富是正道,君子爱财,一定取之有道,这样的钱财,使人高枕无忧。所以,无论是富贵还是贫贱,无论是仓促之间还是颠沛流离之时,都绝不能违背这个基础和原则。
(盐津县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