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夜间,正直圣诞夜之际,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侨乡小学,在未通知住宿家长,未做任何善后处理的情况下,不顾路滑,在下着大雪的情况下,私自将全校学生转卖给了怀仁县十一中。
据知情人事透露,怀仁县侨乡小学卖学校,原因是校方负责人在民间利用学校作为抵押,贷款2亿元,因资不抵债在并未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随意终止办学,事前借债人曾拉横幅要求学校还款,学校并组织社会人员进行阻拦。如此不负责任的办学方针,最终导致全校学生无学可上。
目前,事实已经存在,学生家长长跪教育部门希望能给一个说法,但该事件至今无任何部门给出说法,只能由时间来抹去这耻辱的一幕。现在留给人们的只能是期盼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学校完成学业,还借款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本报将此事反映到了怀仁县人民政府,截止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