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河北邢台市临西县三中退休老教师徐西峰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叫徐西峰,男,现年75岁,是河北邢台市临西县三中(在下堡寺)一位退休老教师。自1983年就与下堡寺信用社信贷员马某君认识,平时相处还很好。从1984年至2015年的30多年里,我所有的收入,包括老家卖的两个楼房钱,甚至连工资卡都交给他,共积攒到253.83万元。在马某君的哄骗下,我将上述款项全部借贷给了他。
我开始是在信用社正规存款。1999年后,马某君忽然向我提出,把我存在摇鞍镇信用社的60多万元钱,分批提出来往外放贷,求更高利息。那时国家利率年息才2厘多,他答应按月息4厘给我。我一是相信他,二是贪图小利,在他的诱惑下便答应了他(因为每次我要求提部分款时,他便用加息诱骗我,利息慢慢由4厘、6厘到8厘)。后马又调到摇鞍镇信用社,他并告诉我升为信用社主任,而且逢年过节马还给我送点礼物,相处甚好。所以在我心目中,马某君是个很好也守信用的人。他按时给我算送利息,我托他办点事也照办无误。因此,我真是百分之百的相信他,待他似家人甚至比家人还好。
到2013年左右,马某君又称调到陈林信用社,并告诉我带职暂是副主任,正主任年龄大了很快退下去由他接任正主任。我过于相信他,一点防备之心都无。每次他带利息去,目的是骗我更放心。这时孩子提醒我说:你一辈子省吃俭用,存给小马那么多钱是否保险?你得往外提点试试,不然仅是数字。我这才开始注意。因我确实苦干了一辈子,老家两座楼房卖了,现在临西俺老两口连个住房都没有。当我向马提出要取款60万元买个楼房时,马只答应给办,结果等了几个月房钱没办一分,后来连利息钱也不给了。这时我如噩梦初醒,近30年的交情交往怎么会成一个暗藏很深的大骗局。
后来得知,马某君在摇鞍镇信用社根本不是主任,到陈林信用社带职升主任更是子虚乌有。身为金融工作人员,马知法犯法,连他给我打的收款、合同及欠条都是带有欺骗性的,甚至他不用我的存款单怎样把我的钱取出来的,都是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我全家拚命给他要钱时,他谎言连篇,东躲西藏,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律师帮助,上诉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要求马某君归还我的血汗钱(附有关马的收条、借条及录音、证人等)。
2016年2月份后,我开始寻求法律帮助,于2016年4月去了临西县法院,无果后我又去了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审批后受理了此案,后经上级数次审批,不知按什么罪立了案(没很细告诉我,我记得好像按诈骗罪,但没按银行金融工作人员187条处理)。马某君打的欠条、我俩账目往来及他利用银行贷款单发放贷款金额及利息的资料(但无公章)等相关证据,已提交公安备案,并且当时马供认不讳。
因此案打击及家务生气,再加上年迈(75岁),我突发了几种疾病,血压高达220至120。在无奈中,我来北京投亲养病,同时耐心等待临西案处理结果。万万没想到,在铁的事实面前,马某君竟被无罪释放。公安局也没告诉我,直到2016年12月25日,我在近两个月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电催问临西县公安局,回复我马确实已释放。直到此时,我才知晓事情经过:临西县公安局把材料送到县检察院,此案在县检察院受阻。县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按无罪释放。而据知情人透露,马的弟弟在当地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疑为此事向办案单位施加压力。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以权干预司法,但有的地方官员却依然会无视党纪国法,我行我素。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据此,马某君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诉。
“此案虽不算太大,但很有代表性。我愿配合司法、媒体等部门有关领导依法调查,实事求是的陈述案情,若有一句假话愿负法律责任。同时,殷切盼望一切有正义感的律师、记者、法律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这个不幸的老人伸张正义。”河北邢台市临西县三中退休老教师徐西峰如是说。(来源:凤凰新闻 作者:尚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