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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3个妈:女学生供卵,情人代孕,原配抚养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2017-02-12

原标题:一个孩子三个妈!女大学生的卵子、情人生的、原配养的,这个孩子到底该归谁

  代孕,一个敏感又颇具社会关注度的词。

  2月9日,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一次关于“代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参与讨论的除了法律人士外,还有医生、人口专家、生殖学专家等各界人士。

  会上,一个律师说,他接到了一个案子,因为最后无法立案,还不能称其为案例。故事很狗血,结局凄凉。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把一些指向性明确的信息隐去。

  男人和老婆年近五十,独生女儿读大学了。男人跟老婆说,你晓得的,我还想要个儿子。老婆说,我晓得,不过我这年纪……男人说服老婆去外头找代孕。

  男人不简单啊,在外头他还有个情人。情人也不年轻了,40岁。男人不放心随随便便找个代孕,他想了个办法。

  男人跟情人说,我们好了一场,要不生个孩子吧。你呢年纪也不小了,我担心卵子质量不好。我去找健康的卵子,你来怀。

  情人应允。

  男人通过地下中介找了个女大学生取卵,跟自己的精子形成受精卵,而后放进了情人的肚子里。

  十月怀胎,情人很顺利地生下一个儿子,而后她安心哺乳。没想到,数月后,当儿子断奶时男人把儿子抱走了。

  男人抱着儿子回到自己老婆这里,喏,这就是外头代孕来的儿子。

  这下,情人疯狂了。她觉得她才是母亲,这个怀胎十月从她肚子里出来的宝宝她如何割舍得下。

  两人一度闹到过派出所,后来又分别找了律师。

  律师分析到:首先,男人和情人属于婚外情,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婚外情不同于同居(单身男女住在一起),目前法律对同居期间的孩子和财产是有保护的。

  第二,情人的角色好比是代孕的孕母,代孕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哪怕女人受了欺骗,哪怕双方签过合同,但是建立在一个非法的基础上,合同无效。事情的结果是没有结果,律师无法接受委托,法院不会受理。哪怕从遗传学上来说,这个男孩不算情人的儿子,她也要不回。

代孕黑市触目惊心

孕期过半临时加价不加就打掉

  研讨会上,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迪亚说,曾经就有当事人向自己打听,地下代孕机构是否可靠,能不能去尝试。也有当事人,替人代孕,而后又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自己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还有不会生育的两夫妻来求助,他们与黑中介签订了找人代孕的合同,总费用数十万元。对方怀上后,一月一付款,等到孩子出生付清尾款。但是孕期过半中介临时抬价,再索要数十万元,如果不付,就打掉孩子。与其这样,苏迪亚说,是否可以在医学部门特殊监管的条件下,通过签订特殊合同的方式来执行代孕。“将它装在一个‘笼子’里,但把‘笼子’扎紧。可以参考国外,引入一些志愿者机制,对于有偿性代孕,严厉打击。”

  央视2015年也曾报道过触目惊心的代孕黑市,费用十分高昂,价格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记者在北京、上海、武汉等代孕业务较集中的城市发现,又找代孕妈妈租肚子又找女孩买卵子的客户占很大比例,卵子价格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

代孕是个复杂的法律伦理社会问题

  代孕是一个涉及到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的复杂问题,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

  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罗思荣教授从法理层面来分析代孕:代孕算合同吗?主体如何认定,代孕一方需要已婚还是未婚?若已婚,是否需要双方同意;再比如,代孕过程中,代孕妈妈反悔了,生育权与履行合同的义务之间起了冲突,怎么办;孩子生下来,代孕妈妈舍不得了,双方都要孩子或者出于某种原因双方都不要孩子,那谁来承担父母的义务;代孕过程中,一方离婚了,或者意外死亡了,又将涉及到一系列的继承问题。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张祥晶说,养孩子,究竟是亲情体验,还是血缘关系的延续。

  浙江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燕丽说,有些人不能做父母,有没有合法的途径能使他们成为父母。

  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律师说“每个政策的出台,都与当时的社会形势密切相关,人口生育新情况的出现,就是社会情势发生了变化。代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以限制性地允许吗。但是允许前提一定是:合乎伦理,且有法律依据。” 

   “所谓的代孕从生殖技术上来说,就是受精卵植入孕母子宫,很简单。但一旦放开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研究所副所长侯公林教授说,“女性在怀孕过程中,生理、心理,包括激素水平的变化等,都在为做母亲作准备。代孕妈妈全身心地准备好了,结果孩子不是她的,那么母亲究竟是谁?在我看来,代孕一旦放开,将会是社会的倒退,甚至是传统伦理道德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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