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新浪网2月16日) 虽然公安部此次意图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没有说明是针对什么问题,但是意见稿一公布就在教育界掀起了大争论,普遍认为降低行政拘留年龄就是为了解决日益泛滥的校园欺凌问题。 校园欺凌的发生有很多复杂的因素,但是在解决校园欺凌事件上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按照我国法律,16岁以下的人犯罪不适用于治安强制措施。所以面对愈发频繁的校园暴力,施暴者没有任何敬畏心理,毫无愧疚地等着父母给自己“擦屁股”。于是很多校园欺凌事件最终的解决结果都是靠网友的口水、当地政府的调解、施暴者父母的赔偿和被欺凌者的转学而告终。施暴者很多时候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反而助长了自己的叛逆心理,变本加厉地去欺凌同学,很多成年人也钻法律的空子,操作未成年人欺凌,达到逼迫被欺凌者俯首帖耳成为其赚钱工具的目的。 因此,从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上来讲,笔者赞成降低行政拘留年龄,因为自从酒驾入刑之后酒后驾车现象就得到了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希望这一法律条例的修改如同老师的教鞭敲在黑板上一样,能够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打消掉很多青春叛逆期学生有恃无恐的心理,为弱者提供法律的保护,倒逼家长加强对叛逆期孩子的监管教育,在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上取得如同治理酒驾一样的效果。 但是,解决校园欺凌不能全靠“鞭子”,毕竟行政拘留就是一个人生污点,将伴随孩子的一生,有时候也就彻底地封死了孩子的某些人生道路。 校园欺凌归根结底是教育问题。教育问题最好是在校园内解决,尽量降低教育负面问题所带来的恶性影响,要在校园内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就要正确定位父母、学校、孩子三方的职责。校园欺凌问题最大的根源其实是在父母。“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最大的老师,孩子的第一步都是从模仿父母、模仿身边亲人开始的。外出打工的难以尽到父母的教育职责,父母在家的很多又溺爱孩子或者很少关心孩子的变化,无法正确地教育、保护孩子,反而是孩子有点什么问题就去上访做“校闹”,让老师跪着教书。因此父母首先要尽到教育职责,如果是留守儿童家长那就要和监护人一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将老师扶起来教书育人。其次就是学校教育理念的转变,面对日益残酷地教育竞争,学校始终将升学率作为自己的生命线,校园很多时候不是单纯的象牙塔而是名利场。在这种教育理念下,校园负面问题有时就被和谐了,微小的欺凌事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慢慢地校园欺凌也就愈发恶劣。学校的教学理念不改变,不重视品德教育、人格教育即使到处是摄像头也挡不住挥向弱者的拳头。最后是孩子自己,虽然很多时候很多人觉得孩子的责任最小,但是孩子是最直接的责任人。现在的孩子如同冬天的草莓一样早熟地太快了,学会了抽烟、学会了网游、学会了恋爱、学会制造事端要挟学校家长,但是就是没有学会关爱。孩子啊,当你挥出拳头的时候要不要想想挨打人的感受呢?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根治校园欺凌问题,营造纯洁的教育环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软实力。必须从国家的高度采取措施,扭转父母的教育观念,更正学校的教学理念,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让孩子茁壮成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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