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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为香港警察喊冤,为香港法治叫好

文章来源:  作者:杨恒均   2017-03-01

   暴力执法在香港为什么行不通?只因为香港回旧后依然还保留了法治精神和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香港社会还没有做好向司法独立“亮剑”的准备,基本法也明确维护这种司法体制,令香港的司法体系还能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形成了香港的所谓核心价值,也是香港继续保持国际商业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


    香港七名警察因占中清场时殴打一挑衅者而被判入狱两年,不得保释,引发中港两地热议,连1997后很少直接评论香港司法的大陆官媒也介入。

   看起来,我还得说两句。但当我打开电脑时,我竟然“啪啪”打出了这样一个标题:为香港警察喊冤,为香港法治叫好。

   连我自己都觉得矛盾重重,可想了好一会,发现这是最能表达我此时此刻复杂感情的一个标题。

   这次香港法庭判七名警察入狱事件,在大陆一部分网友看来,挑衅警察的占中者没有入狱,反倒是七名尽忠职守的警察被收监,警察明显被冤枉,而冤枉警察的不正是香港法院,你何来给香港法治叫好?

   另外一部分网友则会质疑我,正因为香港健全的法治,才能让打人的警察锒铛入狱,你又为警察喊的哪门子冤?而如果警察都被冤枉了,你还为香港法治叫好吗?

   我从来没有这样矛盾过。但再想了一会,我的答案还是一样的,我要为香港警察喊冤,同时我还要为香港法治叫好。我1987年从复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后一直在中国大陆政法口工作,后来获得西方的政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我1992到香港工作直到1997年,2011年重回香港工作到去年底,进出香港海关300次以上……我不是给你摆老资格,而是想告诉你,我下面的回答不仅仅是基于我的专业知识,而是我亲眼目睹的一些观感。

自由、法治的香港是中国的骄傲

   香港不用我多介绍了,也许在一些内地网友的眼中,香港曾经是英国一百多年的殖民地,是骂大陆人“蝗虫”的地方,是“港独”的发源地,是抵制内地传过去的“爱国教育”的大本营,这些都没错。

   但显然是内地这些年媒体上的香港,其实,真实的香港是全世界经济自由度排名第一的城市,也是全世界公认法治最健全的地区之一;香港的犯罪率不但同大陆内地比要低很多,即便同澳洲、欧洲这些国家相比也属于偏低的。

   对了,香港人均寿命也超过日本,几乎坐稳了世界第一,还有过去几十年里,香港司法几乎没有制造出什么冤假错案!

   当然,你最应该知道,也是最让我们自豪的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城市,是从英国殖民者手中收回了20年的中国城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但你可能不知道这一切都是怎么得到的?除了成为世界经济体中最自由的城市而吸引了全球投资和人才、背靠大陆获得人力支持,受益于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香港拥有完善的法治和法治保障下的自由。

    法治的香港,让投资者和人才涌入;法治的香港,让食品安全成为和日本媲美的亚洲城市;法治的香港,让好人不受冤枉让坏人不能太猖狂,让廉政公署真正能够惩治贪污腐败,让握有公权力者不可胡作非为……

   这一切,怎么能让我不为香港的法治叫好?你能在亚洲以至全球200个国家和上千大城市中找到第二个像香港这样同时拥有最大自由和法治的城市?而我们都知道,法治的第一维护者就是警察——香港的警察。

   这里我又要摆老资格了:我在中国大陆生活了近30年,在香港和澳洲、美国生活了20年,我走过160个国家,定居过的国家都超过10个,我告诉你,我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比香港的警察更具有法治精神,更堪当“执法先锋”的称号——而这样七位警员,在一次失控的执法中犯了法,却被集体重判入狱两年不得保释,你说,我能不脱口而出,为他们喊冤吗?

   这,就是我坚持写下这个题目的由来,而且,我并不想纠正这个矛盾的标题。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我愿意再啰嗦一阵,顺着大陆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带你一路走下去,看看问题都出在哪里,好不好?

袭警说明社会混乱,警察打人则是二流国家

   为警察鸣不平最大的理由是:非法的占中者都被轻判,清场时的挑衅者没事,倒是精疲力竭、屡被挑衅的警察失控打人反被判最重。

   这是事实,只不过大陆网友很难真正明白,占中虽是政治上的非法,后来却是在警察划定的范围内游行示威,属于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范畴,是符合香港法律的,不能用政治标准界定为“非法”而判刑。

    但占中确实让香港警察疲于奔命,且不少参与者有过激甚至违法行为。香港能够机动调动的警察大概只有三万左右,可这些年,香港已经成了抗议游行示威之都,需要出警的活动之频繁,人数之多,让原本都有严格规定文明执法的香港警察有些应接不暇。

   和平抗议示威这些年在政治情绪的鼓噪下,越来越多激烈的语言辱骂与肢体对抗。香港的法治之所以全球少有,其中重要一点就是香港警察的中立是执行得最好的。

   在任何游行示威中,你会看到警察的作用就是维持秩序,对于游行示威的人要打倒谁,支持谁,警察即便有倾向性,也绝对丝毫不表露出来。这一点是同中国内地完全不同的,所以,内地网友在评价香港警察和司法制度时,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现在的问题是,受到极端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游行示威的人中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警察等同于政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占中——他们得不到特区政府与特首的接见,无法沟通。

   每天面对的是维持秩序的警察,一天一天占领不但没有效果,还引起了越来越多道路被阻的香港市民的不满。于是,一些烦躁不安的情绪在占中者中滋长,挑衅警察的事件确实开始多了起来。

   而香港警察当然就更委屈了:人数不够,经常加班,本来是维护秩序,甚至保护你们的,你为啥要对我辱骂、吐口水,甚至泼洒尿液?

   在这种情况下,我多次在现场(我上班必须穿过金钟占中现场)看到有参与者故意激怒警察时,都为他们捏了一把汗(担心警察像我想象的,冲上来就打),但看到香港警察却仍然面无表情,一丝不苟,忠于职守,我松了一口气的同时,愈加佩服他们。

    关于遭到游行示威者挑衅的香港警察如何回应与应对,我在2010年3月13日写的一篇博文《在香港感受“一国两制”的优越性》有相当详细的现场描述,我全程记录了在上环中联办大楼前,香港警察与一群游行示威人群的“互动”。

    香港警察在不引起冲突的情况下,如何专业的应对游行示威者,尤其是其中明显想搞事的几个人,给我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也让我几乎给香港的法治打了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能够得到的最高分数,没有之一。

   可问题是,当你对照我那篇文章时就会发现,当时是一百个警察应对20几个游行示威者,他们当然可以温文尔雅,可如果出现占中这样的大场面,面临清场却出现众多挑衅者,香港警察还能那么优雅地执法吗?

   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警察对示威者一向是一言不合就动手,而澳洲的警察却优雅得多的原因:美国动不动就有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且游行者脾气暴躁,如果不适当使用武力,恐怕真的无法控制。

   而澳洲多少年来的历史上,无论是游行者还是警察,都相对温和。香港出现的问题恰恰是正在从澳洲的情况走向美国的状况——甚至有可能直接跳过罗湖桥,投入祖国的怀抱……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我为什么要同情香港警察吧?一个世界上最有法治精神的团队,在最严酷的执法环境下失控打人,却被重判,就是在最近这些年的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

   美国等也出现过几位警察殴打看似已经失去了进攻能力的嫌犯,但法官并没有毫无区别的全部判刑。

  我为香港法治叫好,希望特赦被判刑的警员

    那么,这次判决标明香港的法治出问题了吗?我不这样认为。我恰恰觉得,香港目前拥有的一切,正是严格执法才换来的!

   抚今追昔,仅仅四十年前,香港警队曾经是世界上最腐败的警察,当时巡街的警察就站在大街上收保护费,连英国派来的洋警察头子也开始疯狂敛财。

   而廉政公署的设立,法治的完善,首先被关进法治的笼里的就是香港警察队伍。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最富裕的国际经贸中心,同大陆有很长的分界线可供走私、贩毒、偷渡者利用,可以设想一下,香港警察如果愿意腐败的话,恐怕会是世界上最腐败也最难管理的警队,但事实正好相反,香港警察是世界上管理得最井井有序的警队。

   去年我在讲课中引用了连我都无法相信的香港市民民调资料,在香港人最尊重的职业中,排在前几名的竟然是老师,医生、公务员和警察……警察在市民中的声誉竟然超过清洁工、工人、白领和代购小贩的,估计你们这辈子不一定看得到!

   香港公务员和警察是因为素质高才维护了自己令人尊重的地位吗?肯定不全是,甚至主要不是。是香港的制度、香港的司法独立与法治精神,真正铸造了一直傲视神州的一支优秀的公务员和警队。

   而这一切,就包括对他们特别严厉的惩处措施,“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在香港可能是一个事实,当初廉政公署设立后,竟然出现只要有公务员和警察说不清存款来源就被判刑的“严苛法律”,全世界都看呆了。

   让我们留意了一下,大陆和香港对这次判刑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对此的评价也不在一个平台上,香港网友认为判刑过重,说明他们也认定警察犯罪了;而大陆的网友则大多认为根本就不应该判刑,警察对付占中者天经地义(其实按照这个理解,香港占中一开始就派警察镇压,就不可能出现了,但那不是香港)。

   这是有根本区别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袭警的,应该及时有效的回击,这没有疑问,但问题出在当袭警者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或者已经被制服时,警察是否还出手打人。这在各国法律中都被认为是犯罪,而且是罪加一等。

   为什么这样认定呢?很简单,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力,且可以使用武力制服你的只有警察,而当警察控制了你的身体后,却还可以对你拳打脚踢,你恐怕就处在人类最悲催的命运之中。

   恶棍打我们,那是犯法,我们会要法律制裁他。但当代表法律的警察打你时,你是不是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这就是为什么警察把嫌疑人制服后的殴打等同于行刑逼供一样,而行刑逼供是界定一个国家(地区)是不是法治国家的首要标准!

   也就是说,这七位香港警察确实是在挑衅者被制服后还出手打了他,而鉴于我以上的分析,我完全可以理解他们情绪失控,出手教训了一下这个搞事者,可是,他们这一出手,却一下子把排在世界第一的法治先锋香港,拉回到他的邻居——我说的北朝鲜——的级别,你们说,这七位警察该不该判?

   很多人以法官是英国人,指责他代表英国立场判警察入狱,却不知道,他如果真是代表英国想搞乱香港,很简单,在判刑中鼓励警察乱用暴力,不到两年,香港和亚洲离法治最远的国家就会站在一起同流合污,外资不敢进入香港,香港会彻底沉沦,成为臭港!

   当然,我不觉得这位法官就在主观上有多爱香港,但客观上,他对警察的重判,确实是维护香港的法治,对香港的国际环境、营商环境与居住条件起了宣传作用!

   记住:界定香港是否法治,是否适合公司投资,是否适合普通人居住的标准不是民众是否在情绪激动时挑衅警察,而是警察是否在情绪激动时动手打人,不是法院是否对七位警员量刑过重。

   而是警察打人了是否会被蛇鼠一窝的法院宣布无罪,不是一旦宣判后就噤若寒蝉不许说话,而是允许香港、内地和全世界的网民都公开讨论这个事件,提出不同意见……

靠打人才能维系警队士气的警队,必须清理

   一些大陆网友如果还不能明白,我请他们回顾一下,这些年陆港闹出如此多的矛盾,你们在香港火车上吃东西,让孩子在路上大小便,甚至直接同香港市民冲突,但你什么时候看到香港的警察帮香港当地人对付内地人了?

   香港回归也20年了,去过香港的大陆人何止千万,请问,你们谁受过香港警察的气?更不用说遭到过暴力执法了。

   当七位香港警察可以殴打惹毛他们的挑衅者而不被惩罚,他们很可能就可以把拳头伸向更多的市民,甚至无辜者,而你为了不被打,可能就开始怕警察、逢迎警察。

   最后,警察成了利益集团对付你的工具,你也顺理成章地成了权力高压下的奴才,忘记了自己的权利,忘记了自己有不被打,更有不被打死的权利!这些道理,大陆网友要多久才能真正明白呢?

   香港警察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但他们的优秀是因为香港的法治健全,健全的香港法治必须得对动手打人的警察说不,这也是维护香港警察继续优秀的唯一办法。

   内地大陆学了这么久的辩证法,难道真不懂这个如此简单的道理?但我同情那七位被判刑的香港警察,我希望在法律判刑后,能有什么机制对他们进行赦免,给他们一次机会。

   至于有些人跳出来说,香港的警队因为判刑而士气低落,还有内地网友说,今后香港要乱了,没有人维系秩序了,我在继续回答你们之前,请允许我去洗手间偷偷笑一会。

   好,笑完了,让我告诉你:香港的警察从来不打人,而香港一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警察打人的地方,永远不会有安全!闹事者袭警,说明是一个社会混乱,而警察打人,则说明这国家(地区)是二流、三流的。

    什么地方需要警察可以随意打人甚至杀人才能维护警察的士气?什么地方需要警察动不动用打人来维系和谐稳定?

   警察是一份职业,当一个地方的警察动不动就威胁以怠工来抵制对他们内部某些不法之徒进行惩罚时,这个警察队伍是到了彻底清理的时候!

   相信我,希望当上我所描述的那种香港好警察的市民成千上万,足足可以从香港排到北京,取之不尽,何苦要留下几个烂苹果,把推到民众的对立面,把国家拉低到二流、三流的水平呢?



警察袭击占中示威者案判决书全文


第一被告:黄祖成


第二被告:刘卓毅


第三被告:白荣斌


第四被告:刘兴沛


第五被告:陈少丹


第六被告:关嘉豪


第七被告:黄伟豪


法官:杜大卫


日期:2017年2月17日


控辩双方人员:(译者注:名单略去不译)


指控罪名:


1、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2、普通襲擊(译者注:判决书中如此备注了中文)


裁判理由


1. 所有被告袭击曾健超致其身体伤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普通袭击罪罪名亦成立。


2.案件的全部细节在2017年2月14日公布的裁判理由中已详细阐述。概括如下:


2015年10月15日凌晨2点45分许,警方在对占中运动的示威者进行清场,当警察抵达龙和道地下通道时,曾健超被看到在龙和道上方的花槽上向警员泼撒液体。


3.曾健超被几个警员从花槽上拽下至人行道并被制服。警员使用塑料拉链带将曾健超双手打上背铐,然后将其移交给第一和第六被告,各被告护送曾健超沿龙和道方向离开。一路上,曾健超脸部朝下被抬着。


4.示威者们被带至龙和道上的大巴车上,送至中环警察署。第一和第六被告未将曾健超直接押往大巴上,而是将其带至龙汇道政府大楼泵房东变电站的北侧进行殴打。


5.到达变电站后,第七被告加入前六位被告,协助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北侧。曾健超被丢在地上,立即遭到各被告的殴打,其中第七被告首先踢打曾健超。


6.第三被告也参与殴打,对其进行戳和踩踏,第四、五、六和第七被告也参与踢打曾健超。第一和第二被告没有参与殴打,但目睹了这一切。曾健超脸部、脖子左侧、肩膀左侧、锁骨、左右腹部、胸部和背部受伤。


7.每个警员都有义务阻止他人犯罪,哪怕是同僚。第一和第二被告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且眼睁睁看着其同僚殴打曾健超。这两位被告作为高级警员,故意且怂恿、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殴打曾健超,致使其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8.事后,曾健超被要求双手放在脑后带至停在龙和道的一辆小汽车上。第五和第六被告分坐在曾健超两侧,陪同其前往中环警署。曾健超被带到警署的七号房羁押,直至其被大巴送至黄竹坑的警察学校。在七号房内,第五被告两次掌掴曾健超面部,第六被告在场。


减轻处罚情节


9.作出判决时,我审慎考虑了被告一方的陈述,以及大量求情信。这些求情信都给予被告极高的评价。被告一至被告七分别于1984年、2009年、1992年、1994年、2007年、2008年和1998年加入警队。所有被告从警时间都很长,且表现突出,获得过许多褒奖。


10.关于占中运动对抗警方这一特定情节的陈词。LOK先生(译者注:第一被告的律师)告诉法庭,警员长时间工作履行职责,却遭到示威者的辱骂和暴力行为。本法官被告知有130位警员受伤。毫无疑问,所有警员,包括被告在内,在占中运动中都在极度压力之下工作。


11.Lok先生(译者注:第一被告的律师)、Cheng先生(译者注:第二被告的律师)以及Lam女士(译者注:第六被告的律师)特别提出,如果判处刑罚,应适用缓刑。


判决


12.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惠曼泰一案中,上诉法院如是说:


   “公众信任警察维护法纪,但警察自己却违反本应由其维护的法纪。应判处阻吓性刑罚树立典型,唯有如此,他人才不敢以身试法,民众的信心也才能得以维护”。


13. 被告不但令香港警队蒙羞,也损害了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本次事件被世界各地的媒体作为头条新闻广泛报道。


14. 虽然曾健超违反了法律,为此他被判刑入监,被告当时处于压力之下,但并无正当理由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并殴打他。


15.被告作为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殴打;由于遭受殴打,曾多处受伤;以及对香港声誉的损害。在本法官看来,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案件。


16.本法官认为判处监禁是合适的。曾健超没有防御能力,他的双手被用塑料带打了背铐。殴打显然是恶意的,特别是在最初的三十秒,曾被丢在地上,被戳刺以及反复踩踏。幸运的是,曾健超没有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17. 本法官认为判处两年六个月监禁是恰当的。


18.考虑到当时的特殊环境以及警察在占中运动中承受的巨大压力;所有的被告无前科;以及服务于社会;一旦定罪,所有被告会从警队除名,并可能失去退休金;等待审判的压力。因此,本法官将刑期减去六个月,判处二年监禁。


19. 考虑罪行和被告的所有情节,本法官认为罪行太严重,不适用缓刑。


20.关于第二项指控,本法官认为判处一个月监禁是恰当的。虽然独立于变电站旁的殴打,考虑到判决的整体性,本法官认为并罚是恰当的。第五被告判处一个月监禁,与第一项指控并罚。


杜大卫

区域法院法官

本判决文书翻译:丁龙律师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英文判决链接: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08134&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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