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牛寨法庭审结了张某诉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冬月,贾某向张某的父亲借款5000元,用于贾某之子因订婚向女方支付的彩礼款,之后不久,张某的父亲死亡,但贾某未偿还其借款。2017年1月14日张某要求贾某偿还其借款,遂诉至法院。在审理中贾某提出,张某现提起诉讼已过诉讼时效。
本案原本可以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但双方系邻里关系,平日里两家人也是互帮互助,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总不能因为这件事让两家人有了隔阂。于是法官深思熟虑,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了贾某当庭支付张某的借款本金两千余元,剩余款项及利息,张某自愿予以放弃。调解成功给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不仅体现法官的睿智,也体现了邻里之间的相互宽容。这让我想到安徽桐城的“六尺巷”,张英的一首诗: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便使为地纠纷的两家因此化干戈为玉帛,成为千古美谈。
几千块钱的分量是骨感的,但冰释前嫌,握手言欢的那份快乐是丰满的,他们收获的不仅是邻里感情的升华,更有法律对他们人格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更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
(供稿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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