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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仲兵:万科“改头换面”,重新诠释“混合所有制”?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  作者:   2017-04-05
  一、万科被划归深圳市属国资房企
 
    万科股权大战进行了一年半后终于尘埃落定,近日,万科被划归深圳市属国资房企。
 
    今年1月份,深圳国资委下属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已经从央企华润集团接手了15.31%的万科股份。此后,又在3月16日接手恒大所持万科14.07%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拥有万科股份表决权最多的股东。
 
    深圳地铁此前还表示不排除未来1年内继续增持万科股份。从深圳地铁集团强势入主万科,力争主导解决“宝万之争”,在到如今万科董事会即将换届之际,深圳地铁被认为将主导万科股权事件最终合理解决。
 
二、万科“混合所有制”面临“改头换面”
 
    1、万科本来就是“混合所有制”
 
    此前的万科和王石本人,一直是以中国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示人,而且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误将万科理解成是王石及其管理团队的万科,也就是“民营企业”。实际上从万科的诞生到成长,民企内质并不强烈,反而是其混合所有制的机理始终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时期。透过这一次由万宝之争引发的舆论关注,人们终于厘清了这一误解,还原了真实的万科和王石,也让人们学会更加理性地看待企业、企业家与社会责任、情怀的关系等等。
 
2、“混合所有制”面临权力再分配
 
    有媒体指出,万科与深地铁的战略合作其实早有预谋:始自去年年中的这一议案,曾被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华润和入主的宝能联合否决。这次梅开二度,再续前缘,是在管理层惩治宝能系之后,万科管理层及时顺应时势,得以修成正果。
 
    将万科纳入国有企业范畴,有何积极意义?万科方面对此有高度评价。早在27日的万科业绩会上,董秘朱旭表示,深圳地铁成为万科基石股东,为双方推进“轨道+物业”模式奠定了基础。万科总裁郁亮表示,深圳地铁成为基石股东,是乐意看见的。
 
    关于深圳地铁话语权增加,是否改变“中小股东是万科的大股东”的初衷?郁亮强调,“深圳地铁作为基石股东,曾声明支持万科城市配套服务商战略、支持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机制、支持万科混合所有制结构、支持万科稳定健康发展。这四个支持已经把基石股东的作用表现得很充分了。”
 
    深圳市国资委主任彭海斌指出,要做优做强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力实施“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战略等。
 
    据悉,深圳地铁已经拥有万科29.38%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即便没有提名资格,深圳地铁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可以左右董事会成员的构成。
 
    不难发现,重新整合之后的万科已经改头换面,甚至是脱胎换骨。此后,深地铁在国有身份下的新万科的权重超越以王石为代表的原万科管理层,当在情理之中,从此以国企面世的万科,也将让人们重新认识和关注。
 
    3、董事会选举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万科股争由来已久,在深铁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之后,董事会换届,决定了各方股东席位及其所代表的股东意志,属现存最大不确定因素。
 
    3月27日的万科业绩说明会,也是万科董事会换届的最后截止日。当日媒体竞相追问董事会何时换届选举,董秘朱旭回答:“换届方案我们正在积极酝酿之中,一旦成熟将立即启动换届。”
 
    根据《公司法》第45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意味着,万科本届董事会届满之后,仍将继续履职。
 
    媒体几乎一致认为,万科董事会迟迟不换届,在于新晋股东深圳地铁暂时未有董事会成员提名权。
 
三、完善 “混合所有制” 稳定市场信心
 
    虽然坊间对万科的转型已有预料,但当这一结果正式公布后,还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1、在当前强调国有经济要“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地处改革前沿的广东省和深圳市会否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或淡化坚持多年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存、国有经济并不占主导地位的既有态势,而走向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再生格局?
 
    2、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万科路径”,各级部门尚未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说明,加上万科股权之争背后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让这一选项的现实可行性存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可以万科为模板?受此影响,万科此前在企业性质和结构方面的基本面相会否有所改变?其它与万科类似的企业会否受万科事件影响,效仿跟风?
 
    3、万科董事会换届事宜受一系列因素影响而延后未果,但超期服役的事实明显与《公司法》和万科《公司章程》相悖并涉嫌违法。必竟,规则和法治的唯一性,是市场信心存在的重要基础和诚信交易的保证。
 
    总之,从万科到主管部门,似应对相关问题进行有说服力的回应,避免误导市场,弱化市场信心;政策制定部门则应及时拿出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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