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谷山旅游风景区附近的垃圾
近日,本网编辑部连续接到来自河南林州市合涧镇肖街村第七组李广生、郭先菊、元贵生、李栓增等21人的上访材料。他们的被诉主题是林州市合涧镇小街村村委会和林州市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
合涧镇肖街村第七组的这21位村民为何要长期上访?究竟是谁触动他们的利益?小编通过仔细观看材料,梳理了一下供各级部门参考。
排泄的污水
肖街村位于合涧镇镇区西北部,全村共有耕地面1207亩,山坡地1万余亩。村庄座落在洪谷山脚,景区的大门位于村南。从洪谷山上往下眺望,肖街村自南向北绵延里许,仿佛一条巨蟒守护着山大门。一座座房屋就像一个个手拿长矛的士兵,站立百年,始终守卫着这座风景名山。整体来看,村庄就像一个“守臣”,矢志不渝地看护着这座宝山。
按说这样一个美丽的村庄,开发旅游项目应该说可以产生巨大经济价值。也恰恰是因为对开发不满,导致这21村民走上了“马拉松”似的上访之路!
水池内随处可见漂浮的垃圾
据村民反映,2010年12月份,合涧镇小街村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民主会议、村民没有表决的情况下,村委会与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私自签订了承包协议。因此,这21位村民以村委会违背《村委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办法》、《物权法》为由,认为这个协议属于不合法的无效协议。
当然,把这21位村民激怒的原因不仅仅这些,其中主要提到了该村窑凹坡柏树林120余亩、二栈杂木林坡30余亩、伞杆脑松坡树450余亩等共计600亩左右全部被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占有。之后,不仅没有给付肖街村第七组村民任何占地补偿,而且在林坡内乱建厕所、游客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垃圾乱堆乱放等多种原因,造成附近水源严重污染,导致附近村民无法吃上放心水!
排泄的污水
在村民的上访材料中还重点提到了这样一个事件,伞杆脑松坡树六年来共发生大面积火灾三次,烧毁了无数颗松树。另外,还烧毁了七里坡大面积松树林。除此之外,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还在林坡内乱砍乱伐树木,再加上挖基、进料导致村民无法对树木修剪、管理、看护,可以说遭到严重破坏!这些都给村民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群众的证明材料
此事件发生后,合涧镇肖街村第七组李广生、郭先菊、元贵生、李栓增等21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坚持六年无数次找合涧镇小街村村委会和林州市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商谈解决赔偿之事,但都以推诿扯皮或避而不见将这场风波逐步推高。
2016年10月1日,肖街村第七组村民代表找到合涧镇派出所所长牛海松和镇政府分管风景区副镇长吴政军反映,其目的就是想通过镇里和平解决此事。此时的镇政府与公安部门当即与双方在肖街村村委会办公室决定,让双方于10月10日上午到洪谷山旅游风景区大门口商量解决。
群众的证明材料
按道理通过协商解决本应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不知是啥原因,无视合涧派出所和镇领导,违背当初的诺言,拒不到场参与协商解决。
据村民反映,在随后10号到14号期间,村民代表打电话给对方也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又找到镇政府,此时镇政府某些领导居然说上访者是刁民!令村民代表更纳闷的是,派出所民警把上访者抓到了派出所。难道这里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和钱权交易?村民的质疑无法解惑!
关于21位村民以村委会违背《村委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办法》、《物权法》为由,认为这个协议属于不合法的无效协议的说法,小编也查阅了相关资料。
群众的证明材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合涧镇小街村村委会和林州市洪谷山旅游风景区承揽商原国富签订承包协议,必须符合两个生效要件,第一、需经集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第二、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说村民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这份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现如今,这21位村民也继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奔波。他们认为从2011年1月5日起至今,6年来非法侵占转包3片600亩经济林坡损失费应当及时补偿于村民。与此同时,应当及时返还非法侵占林坡、山坡,归还七组村民归属权。
随着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日趋严格,对公益性建设用地范围标准也更加严谨。于是,借“农村土地流转”名义收回农民承包地,再将农用地辗转改变为非农地,就成为一些地方的变通手法、习惯做法。土地权益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事关我国农民以及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小编希望林州各级政府能积极重视21位村民所提出的诉求,从重视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视角进行调查,还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为创造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经济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