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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两男子涉嫌诈骗百万元巨款 五年仍未立案

文章来源:产新网  作者:   2017-04-14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居民孙彦慧(男,现年40岁)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 2012年元月,安阳市东泰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某亮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其人民币130万元。虽经多次控告,但时至今日仍未立案。

    在一份题为《河南安阳:谁是“真老虎”袒护不予立案推诿扯皮?》的反映材料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居民孙彦慧陈述了事情经过:

    2012年元月,安阳市东泰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东和安阳市文峰区国税局干部、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某亮在该公司没有任何经营资金和山东万仁电厂供煤赔钱的情况下,使用虚假《会计资料》和《购煤合同》,虚构该公司资金实力和山东万仁电厂供煤利润巨大假象,欺骗我和我姐夫与他们签定向山东万仁电厂供煤的《合作协议》,并向他们转帐130万元后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立即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三、五万元等现金形式提取并归还二人个人债务后拒不归还。

    2013年3月,我们报案二人涉嫌诈骗后,安阳市公安局文良分局案件侦查大队教导员刘某某和中队长程某某受理了本案。经二人侦查:黄某东2012年4月使用我们130万元中的50万元建设林州煤场后,又70万元在河北磁县观台镇购买3000吨中煤;2012年12月4日,黄某东给了我们24万元现金和价值100万元的该3000吨中煤,已经基本不欠我们任何钱款。

    我们多次强调:一、林州煤场和3000吨中煤都是黄某东2011年10月前建设和购买,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二、黄某东2012年12月4日给我的24万元现金正是当天他将3000吨中煤销售给本案案外人申某付后得到的销售款,当天黄某东根本不是给了我24万元现金的同时给了我价值100万元的中煤,并提供了黄某东与申某付签订的《中煤转让协议》和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但刘某某和程某某不仅不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核查本案基本事实,甚至不接受我们陈述本案基本案情,反而多次以我们刑事诈骗黄某东为由威逼恐吓我们撤销报案。我们坚决拒绝后,文良分局于2013年9月和10月先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但不告知我们向安阳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的程序和时间,导致我们最终丧失该权力。

    2013年底,我们申请民事诉讼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认为本案明显涉嫌诈骗犯罪,让我们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2014年初,我们申请立案监督后,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也认为本案明显涉嫌诈骗犯罪,并出具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文良分局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但刘某某和程某某不仅不补充侦查,还称我涉嫌组织参与了非法集资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威逼我们向文峰区检察院撤销该申请;2014年,适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了本案后,8月14日,刘某某和程某某竟然目无组织纪律地涉嫌伪造了一份我的《息访罢诉书》,涉嫌对抗组织调查。

    5年来,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坚持答复:本案明显涉嫌诈骗犯罪,但尚未达到起诉条件,只能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警员拒不补充侦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办案,但尚不构成渎职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内部处理,其无权干涉;河南省公安厅和安阳市公安局则坚持答复:一、文峰区检察院早已认可了文良分局不予立案理由,并未要求补充侦查;二、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侦查结果虚假,相关民警就已经涉嫌构成了渎职犯罪,而渎职犯罪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查处,其无权干涉;三、文良分局对我的涉嫌威逼恐吓严重防碍了司法公正,也应当由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负责查处,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无权干涉。

    2017年元月10日,在我坚持不懈地信访后,安阳市公安局要求文良分局向我出具了《不予受理信访事项通知书》。我要求复议,安阳市公安局答复:根据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处理办法,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不存在复议,以后也将不再受理我对本案的信访诉求。我要求复核后,河南省公安厅则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2017年2月20日,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称:该院已经再次正式通知刘某某和程某某补充侦查本案,特别是要求二人于一周之内要完成对我和相关证人的询问,并制作详细《询问笔录》。随后,我多次找刘某某和程某某要求陈述本案的基本案情,但二人至今不对我进行询问。我反映后,文峰区检察院依然答复:该院只能再催促文良分局尽快侦查,不查该院也没有好办法。

    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而为官不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正是官僚主义作风的一种突出表现,是纠正“四风”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说当下仍存在的这类现象,正表明我们反对“四风”不能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结束而“曲终人散”,必须常抓不懈、持续发力。

    “对于本案是否涉嫌构成诈骗和相关警员是否涉嫌构成渎职及受害人反映的其它问题,让上级领导以及全国法学界人士来评价:受害人损失130万元巨额资金,5年来刑事不立案,民事不受理,信访不接待的现状属正常吗?”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居民孙彦慧说,恳请上级领导审示过问此案,监督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处理本案,并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相关责任。(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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