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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榕·高科城——封条封不住的违建

文章来源:时代纪实  作者:   2017-04-18

    近日,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违法违规,开发商林平妹、王善栋以建设产业园为名低价格骗取政府工业用地,随后招商引资,未批先建且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利用工业用地做房地产开发,建成数十栋别墅公开对外销售被媒体曝光的新闻在福州当地引起很大轰动。随后,当地建设规划局为制止中榕·高科城项目继续违法施工,曾两次派人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将工地进出场的大门用封条封住。然而,监管部门的封条却被开发商公然撕掉,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开发商公然撕毁封条

    福建籍商人林平妹、王善栋分别于2010年3月和2010年8月通过竞价方式以每亩地人民币10万元左右购得位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后山工业集中区的三个地块,总面积132.59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三块土地登记在聚能纳米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鑫同鑫(福建)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舒鑫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林平妹、王善栋分别为三公司法人。此后,上述三块宗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直到2016年5月林平妹、王善栋开始以全国高科技企业(海西)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名义在上述三块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

    2017年4月份,多家媒体以《福建福州:中榕·高科城项目违规用地无人管》、《福建福州中榕·高科城项目违规用地底气何来?——多名领导被指为后台保护伞》为题,曝光披露了福州市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违法违规建设,以及开发商林平妹、王善栋在一则《福州高新区新添超百亩新盘——中榕高科城(附图)》的房地产广告中高调售楼等违法事实。媒体曝光后,开发商林平妹、王善栋非但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收敛,反而是顶风而上,加快了工程进度。媒体报道,林平妹曾公开叫嚣“谁来查也不怕”!因为林、王二人的违法开发行为存在较大风险且埋下很多隐患,既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又使得购房者的利益难以保障。2017年3月30日上午,福州市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安排工作人员将中榕·高科城项目二期工程工地大门上贴上了封条,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停止中榕·高科城项目的违法违规建设。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高新区建设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前脚刚走,王善栋后脚就命令手下将封条撕毁,扯得一干二净,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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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1日,群众反映,高新区建设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将中榕·高科城项目二期工程工地大门上贴上了封条。但是反映人围着工地转了一圈后,封条又不见了,并且工地上加快了工程施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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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监管单位的一纸封条,在违法者眼里如此的不堪和无用,居然“过一会儿就被王善栋派人去撕掉了,照样每天正常施工”。违法者如此疯狂让人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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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明确为工业用地

    资料显示,福州市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原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3月16日与鑫同鑫(福建)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平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2120100316G007,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2010挂(工业)6号,坐落于南屿镇后山工业集中区,总面积为28367平方米,出让价款为人民币439.5674万元。同年8月26日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州舒鑫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平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2120100811G021,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2010挂(工业)20号,坐落于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流洲村,总面积为25932平方米,出让价款为人民币422万元。同日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聚能纳米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林平妹后变更为王善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2120100811G022,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2010挂(工业)21号,坐落于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流洲村,总面积为34093平方米,出让价款为人民币537.53万元。以上三宗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宗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其中,合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该宗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厂房,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合同第十四条写明,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三份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目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然而,林平妹、王善栋却分三期开发,预建设156栋楼住宅,从去年五月开始,如今一期工程已有43栋别墅基本完工,但至今未办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期工程占地52亩,目前已经动工三个多月,最近才办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封条为什么封不住违建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未批先建,且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利用工业用地做房地产开发,建成数十栋别墅公开对外销售,已经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的,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那么,在福建福州高新区,为什么会出现中榕·高科城这样的项目,又为什么会出现林平妹、王善栋这样嚣张的开发商呢?建设规划局的封条为什么封不住违建?!!!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无非是“关系网、利益链、私欲心”三个因素在作祟!

    先说关系网,之前媒体报道了林平妹的发迹史全凭一位神秘的领导,这位领导因为林平妹、王善栋曾经帮过他,所以投桃报李,帮助林平妹以非正常手段获得土地。林平妹、王善栋也因此关系结交了某些福州乃至福建省的权贵,其中还包括福建省公安厅负责经侦的某位领导。所以,在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情况下,林平妹和王善栋可以泰然处之。

    如果说光有关系网,而没有利益链,在媒体舆论的高压下,违规违建的中榕·高科城项目以及违法违规的林平妹、王善栋是否能够安然无恙,本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但是近几年社会上流传着一句很受某些人追捧的话,那就是“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益。”在利益的天枰上,友情往往很脆弱。但如果把朋友变成了合作者,用利益的链条把关系网串联起来,甚至形成一个利益团伙,那么,这该是怎样大的一股势力?说好听的叫“同荣辱,共进退”,说通俗一点,就是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这样一个以利益链条串联起来的关系网,其能量到底会有多大?真的是不可估量!

    至于私欲心,是指对私利的欲望心。当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变得利欲熏心了,那是十分可怕的事情。福州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违建,被媒体连篇累牍的曝光,违法违规主要负责人非但不认真对待、整改,寻求解决途径,反而在公开场合叫嚣要告媒体“诽谤罪”。违法犯罪者为何如此张狂?说白了就是利欲熏心,发了狂!为了私利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抱定困兽犹斗,鱼死网破的疯狂。所以敢为人所不敢为,公然抗法!

    福州市高新区建设规划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其在行使行政权利时,张贴封条及时叫停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发生,是合理合法的,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而林平妹、王善栋公然连续两次撕毁行政执法机关的封条,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封条为什么封不住违建?此案件也正折射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领导消极怠政,庸碌无为的薄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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