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个体工商户孟祥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个人所有的5辆小轿车被他人诈骗后,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莫名过户给他人,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望引起各部门及新闻媒体、上级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切实关注,督促呼市车管所尽快纠正违规过户的行为,并督促当地法院主动撤销错误判决。 在一份题为《关于呼市车管所将我被骗车辆违规过户及呼市相关法院就本案错误判决的情况反映》的反映材料中,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个体工商户孟祥云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叫孟祥云,蒙古族,呼和浩特市本地人,现就我个人所有的5辆小轿车被他人诈骗后,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违规过户给他人,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诉呼市车管所行政登记行政诉讼的5个案件错误判决一事,向各级人大、各级政府、上级司法机关,各新闻媒体反映如下,望引起各部门及新闻媒体、上级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切实关注,督促呼市车管所尽快纠正违规过户的行为,督促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主动撤销错误判决。事情的真实情况是: 我是专门从事制砖的个体工商户,在我生产销售砖的过程中,有的单位和个人买了我的砖,给不了我砖款,于是将汽车抵顶给了我。共计抵顶了5辆汽车。 在我生产砖的时间内,一个朋友叫贺某在,得知我顶回5辆小轿车,故向我提出用汽车给我换钢材,我便将顶回来的5辆汽车的行车本、机动车登记证一同给了贺某在。2014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办案刑警抓获了贺某在,贺某在并在办案机关交待了诈骗我5辆汽车,并且采用不正当手段,私下找关系,通过呼市车管所将我被贺某在诈骗的5辆汽车分别过户给他人,致使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无法对涉案车辆进行追缴。 得知以上情况后,我依法向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呼市车管所机动车辆转移行政登记行为违法。在呼市回民区法院审理中,我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其中包括呼市赛罕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完全可以证实呼市车管所在我对车辆过户毫不知情,也未亲自到场,更未委托他人到场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行政登记行为涉嫌违法,同时也证明呼市车管所违规过户的5辆车系我被贺某在诈骗的车辆。在我提交的证据非常齐全证明呼市车管所过户档案伪造的情况下,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却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呼市车管所所过户的5辆车行政登记行为合法。 对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我表示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其实已经认识到呼市车管所所过户的车辆确实属于我被诈骗的车辆,同时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识到诈骗车辆属于涉案车辆,涉案车辆根本不存在合法过户问题。但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以判决的形式再次认定呼市车管所所过户的诈骗车辆为合法。我认为呼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和呼市回民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一样,完全属于偏袒呼市车管所违规行为的产物,是两个错误判决。对于这两个错误判决,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呼市车管所事先不知道或应当知道过户的车辆为诈骗车辆为由,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 做为行政执法的呼市车管所未履行行政职能,在我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过户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过户档案、伪造我签名,将我被骗的车辆违法过户给他人,而相关法院以偏向呼市车管所的立场出发,做出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使我失去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这么明显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我将继续向上级司法机关向法律监督部门进行反映和解决。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尽快查清被骗车辆如何通过呼市车管所过户给他人,法院如何将被骗车辆过户行为认定为合法的整个过程,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成呼市车管所赔偿给我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个体工商户孟祥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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