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实施六年了,在中央和安徽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强拆的背景下,庐江县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竟然充当强拆“急先锋”,强拆居民合法房屋。人们不禁质疑:当地党委政府,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为何如此经营城市?”
据了解,王世军夫妇于20年前自行建造的这幢297.11平方三上三下楼房,位于庐江岗上河道南侧,于1997年自筹资金建成二上二下,2003年加盖一层。1998年至2003年通过自建、购买、法院判决抵债购买位于庐城岗上住房和石材加工厂房、台球桌仓库、营业房(浴室)各一处,总面积850平方米,2006年以前的立体航拍图能全面反映该房屋情况。庐江县政府于 2015年 8月21日将早在2008年7月就破产清算的原庐江县皮件厂名义对王世军、张云夫妇进行诉讼,庐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 月26 日作出 (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590号判决,非法判决该房屋属于庐江皮件厂所有。经上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 年 6月 23日作出 (2016)皖01民终1734号判决,认定该房屋是由王世军自行建造,判决驳回原庐江皮件厂的诉讼请求。
从此事可以看出,庐江县政府是以莫须有的名义试图非法占有王世军夫妇的财产。败诉以后,于 2016年11月29日安排庐城镇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向王世军发出庐城管通(2016)第106号通知书,以王世军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为由,限定于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则强制拆除。王世军为维护的自已的合法权益,于 2016年11月30日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庐江县市容管理局于 2016年12月21日撤销了该决定书。
因该片区属于庐江县河道景观带拆迁范围。为了配合城市建设,王世军主动申请要求按左右邻居一样的政策拆迁安置,按庐江拆迁政策,2006年航拍图上所有的房屋应当按政策和邻居一样给予1︰1补偿安置。本地同期同类型房屋拆迁,包括没有房产证的楼房,均在房价没涨前享受5300元每平方补偿。而庐江县政府无视王世军的财产权利,对其850㎡房屋仅按135平方米安置一套住房并给予117万人民币补偿,仅按其20年前建房的成本价给予补偿。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指出,“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而按照新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庐江县河道景观带应折迁的所有房屋与王世军都是同一类型,其他房屋均按庐江县拆迁政策进行了补偿安置,唯独对王世军房产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严重违反了《拆迁法》相关规定。2016年7月份以来,县政府数次安排协警或城管人员与王世军商谈(所有的商谈都有录音)。庐江县政府在王世军断然拒绝按20年前成本价给于补偿的意见后,其长辈和朋友均受到牵连,被他们不断要求来“协助”工作,身体虚弱的高龄岳父母被骂为老不死的,搞得王世军全家惶恐不安,度日如年。更有甚者,在其要求未达成后(2017年2月18日),组织几十名原皮件厂职工到王世军家,大肆吵闹,大门、通道里外全部用砖石和厂内石材堵住,车辆、人员不能进出,现场图片和录像资料可以证明,110到现场并没有阻止(有视频为证)。在张云报警以后的第二天下午(2017年2月22日),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庐城管执)罚告字[2017]第009号《合肥市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先告知书》,非法认定王世军于1997年建造的三上三下楼房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强制拆除; 在当事人及时向其书面陈述事实真相后,其于2月27日又下发(庐城管执)罚决字(2017)第005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再次非法认定王世军的房屋为违章建筑,限于五日内自行拆除,而该事件尚处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间(有决定书60日内为证),又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以骚扰威胁、违章建筑为名的“逼迫式拆迁”,撬门入室掳走老人的“暴力强拆”……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庐江县政府如此妄为任性,其背后的动力来自哪里?
至此,王世军夫妇不得不到各级部门上访。据王世军讲述,庐江县政府王连贵书记在3月13日接待他们时问张云的要求,当事人说按国家相关政策公平公正安置即可,书记说去他们那边好多次,会妥善加以处理的,按政策执行(有录音为证)。而事实是,王世军夫妇等来的却是县政府几百名城管、公安民警等组成的非法强拆队伍。
如果说持有房产证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依法保护,我们政府依法给老百姓颁发的房产又有何用?依法治国岂不是一句空话吗?如果我们的基层政府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又该当何罪?
按照国家规定,拆迁方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及取得合法有效的拆迁手续和许可证,拥有足以补偿被拆迁户的财力。并按照程序,先安置,后拆迁。但是所有这一切,在对待王世军所属房产的拆迁过程中,全是空的。
从当事人提交给媒体的录音中了解到,庐江县某领导在和王世军电话中主张强制拆迁其房产的主体是县政府,即使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行使这一项权力时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但这一切对于王世军全家是没有任何申辩的机会。政府部门征用土地时,必须要和拥有人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时候,政府不能强拆拥有人任何设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是法律规定。
更让人感到可笑的是,此次强拆中王世军家中所有的财物被庐江县地方政府强占后,当事人王世军向街道办莫书记索要时,其竟然说已有县政府出具的公证处证明,但实际情况是强拆搬迁事件快要结束时,当事人才看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匆匆赶来。
2010年9月10日,轰动全国的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引发了广大公民和网民对于强拆事件的讨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和网络舆论,最终在10月10日,邱建国被免去宜黄县委书记职务,同时苏建国被免去宜黄县县委副书记及提名县长的职务,其他八名相关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分。频繁出现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足以折射出现行地方政府执行机制的不完善和监督体制的缺乏。“牵走一头牛,赔你一只鸡”,暴利的诱惑必然带来暴力的赤膊上阵。而分配和享用暴利的,除了官员政绩、开发商利润,可能还有个别权力者的私囊。从已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人之所以能“拆出一条血路”,不是因为“勇敢”,而是因为“腰粗”。
上海名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占兵分析,当前暴力强拆活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别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强拆活动,另一种是各类开发商或拆迁人认为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就更低了,于是明目张胆地组织人员违法强拆。一些地方违法行为出现了,却没有被追究,造成上行下效的恶劣模仿效应,此现象值得警惕。
中国的大规模拆迁从1991年第一个拆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算起,已经是第26年。从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拆迁条例至今也有六年,拆迁矛盾一直处于社会矛盾的领先地位。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数据,近六年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80余万件行政纠纷案件中,围绕拆迁引起的案件占40%以上。在此同期的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还应当高于法院,因为2015年5月1日前,大量的拆迁行政案件被挡在了法院门外。
“如果实在逼得我们没活路,只能用命来抗争。”站在废墟上的王世军夫妇无奈地说。
《拆迁法》已经出台了,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暴力强拆又如何能得到遏制?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职权!对于接连发生在王世军夫妇身上的暴力拆迁事件,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