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河北省张家口中院的判决书,错、漏150多字,前后改了三次,至今仍有许多地方没有改过来,是谁对工作如此不负责?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张民再终字第52号,在康德武的住址,委托代理人王秀玲的身份、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代理人孙才的身份、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名字、证人的名字等多处出现“笔误”,并在第一页与第二页之间漏掉了100多字。康德武收到判决书后,欲将错误告之审判长,电话与审判长联系后,审判长没有时间接待,康只好写信将情况向院长汇报。之后,审判长通知康取裁定书,并告之下发之前已修改了一次。上午康德武接到裁定书后,看到漏掉的文字并没有补上,只好将情况向相关主管作了汇报。下午审判长通知康,收回上午裁定,又重新下了一个裁定。收到新裁定后,康看到,委托代理人王秀玲的出生年月仍没有改,和另一代理人仍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第二页漏掉的代理人的名字仍没有填上,错了的证人的名字也没有改。判决书中涉及到的一些其它问题也没有纠正。不知张家口中院办案人员为什么如此不负责任,还是对待上诉人没有必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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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此漏洞百出的判决书还有效吗?》
2、《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张民再终字第52号第一页和第二页复印件。
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张民再终字第52号复印件。
河北省怀来县沙城经济开发区: 康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