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四川省绵阳市红月亮幼儿园园长陈春蓉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无视民办幼儿园的正当权益,以租赁协议到期、政策调整为由,多次出尔反尔,威逼该园进行搬离,致使该园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干扰。
在一份题为《关于红月亮幼儿园在绵阳南河体育中心强行清除非体育项目过程中不公平遭遇的情况反映》的反映材料中,陈春蓉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陈春蓉,女,1965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四川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人,系绵阳市红月亮幼儿园园长。
作为普惠性幼儿园,我园在租赁期参照盈利性机构缴纳了租金、水电等费用,严格履行了与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的《租赁协议》。但在南河体育中心清除非体育项目时,我园遭到多种不公平对待。
2016年1月,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以《租赁协议》到期、政策调整为由,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园腾退房屋并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搬离之日止的所有费用。2016年1月27日,我园向绵阳市涪城区教体局提交了《关于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强行要求红月亮幼儿园限期搬离导致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法接受学前教育的紧急情况反映》,经刘市长、经副市长、教体局程书记三位领导先后签字并送请南河体育中心李主任回复,南河体育中心也给市上领导作出了将与红月亮幼儿园和解的回复。
2016年3月23日,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66次会议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除南河体育中心非体育经营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红月亮幼儿园涉及300多名幼儿就读,要待其搬迁条件成熟,区别对待,灵活处置。”
2016年5月10日,南河体育中心李主任口头承诺(有录音为证),将给予我园两年的时间进行搬离工作。但在2016年9月9日,南河体育中心有意隐瞒我园《意见》下达,忽视“区别对待,灵活处理”的要求,逼迫本人签订涪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若不签字,则在2016年底对我园停电停水。本人被迫签字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前搬离,之前承诺两年的搬离时间和所谓和解变成了空谈。
签订调解书后,南河体育中心多次找我园约谈,不允许进行招生工作,且在我园周围张贴《告家长书》(有图为证)通告我园将被清除,严重影响我园工作,以致原有300多名学生到2018年1月仅剩170多名。
2017年6月11日,我园将以上情况反映给市上领导,未复。南河体育中心知晓我园向市上领导反映情况后,随即向绵阳市涪城区教体局发函,请其在我园年审上把关。借此对我园的正常运营实施干扰。因其介入,教体局至今未在我园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盖章。
虽面临种种不利,我园仍积极响应《意见》,已租赁滨河北路东段136号世纪银座1栋2层1-13号为新园址,并于2017年9月19日开始装修,且于12月31日完成装修工作。出于幼儿健康考虑,家长及园方均希望有3个月的缓和期来排除装修异味及甲醛,拟于今年3月底搬至新园。因此,2017年12月20日,我园向市人大马主任反映了情况,马主任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并答应在此期间南河体育中心不会对我园断水断电。2017年12月22日,马主任派相关领导来了解情况并明确告知在搬迁前不会对我园断水断电,当时南河体育中心李主任和周某雄干事均在场清楚情况。
但在2018年1月1日上午8点,我园遭遇强制性断水断电,并以此为由让我去南河体育中心,威逼我签订了搬离承诺书:承诺3月12日前彻底完成搬离,3月6日将断水断电并不再以任何理由上访。签订之后,才恢复了供水供电。此行为与市人大马主任的指示严重不符,这是要将我们逼上绝路。
另外,基于以上南河体育中心的种种行为,我们有理由怀疑南河体育中心可能与世纪银座业主委员会和奔驰物业串通,从而在新园址的装修时,勒索我园补缴莫须有16万元欠款,须先交8万元才能供水电气,最后我们自购发电机,在学生家长处借水完成了新园址装修。
对于南河体育中心多次出尔反尔,威逼我园进行搬离,我们感到无比寒心,他们的行为将我们逼到无路可走。“难道《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们这些踏踏实实进行教育工作的幼儿园真的没有保护作用吗?在我们的基本利益遭到损害的情况下无路可求吗?”四川省绵阳市红月亮幼儿园园长陈春蓉说,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正当权益,还孩子们一个公平、和谐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