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七月三十日)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财务顾问及一名保险经纪公司前业务代表,控告他们涉嫌虚假声称该业务代表为两份保单的经手代理人,以诈骗两间保险公司逾一万九千元经纪佣金。
陈彦霏,三十七岁,安盛集团前财务顾问,及李廷远,五十六岁,保险经纪公司前业务代表,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陈彦霏另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三(八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陈彦霏于案发时任职安盛集团财务顾问,负责向客人推销及售卖安盛集团的保险产品。李廷远则是一间获授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业务代表,他可以推销多间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安盛集团旗下的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金融),以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彦霏涉嫌于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没有向安盛集团一名客人透露一份保单是透过作为保险中介人的保险经纪公司购买,以及李廷远是该份保单的经手代理人,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名客人透过作为保险中介人的保险经纪公司购买该份由保诚提供的保单,导致陈彦霏或李廷远获得利益,或导致该客人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陈彦霏及李廷远涉嫌于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十九日期间,一起串谋诈骗保诚,即不诚实地向保诚虚假地表示李廷远是该份投保申请的经手代理人,及导致保诚承保及发出该份保单,并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与该份保单有关的佣金或其他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陈彦霏及李廷远涉嫌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期间,一起串谋诈骗安盛金融,即不诚实地向安盛金融虚假地表示,李廷远是另一份投保申请的经手代理人,及导致安盛金融承保及发出保单,并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与保单有关的佣金或其他款项。
保诚及安盛金融怀疑因此就上述两份保单分别向保险经纪公司发放逾一万二千元及逾七千元的经纪佣金。
安盛集团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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