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昆山砍人案”警方撤案 检方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人民日报网评反杀案:不能苛求防卫者都是黄飞鸿。这算是给当事双方分别下了定论,也给民众一个交待。剧情到此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却并未结束,且当继续深入讨论。
一、案情简单、民意倒逼与顺水执法
本次事件当事双方虽然存在一强一弱的背景和现场失衡,但限于平民与平民之间的个体冲突,更多体现出的是个人凶恶与反抗,案情简单明了,对司法公正的考验同样简单且易行。
从警方前后二次公告可见,数天内即改弦更张,及时修改,肯定也是因为民意涛涛之下,时刻在紧紧倒逼公检法职业良知的兑现。所以,可说是顺应了一次民意,做了份内的工作,没让人再次失望而已。
二、天安社的哥德巴赫猜想
官方: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天安社到底是个什么鬼,并未给出一个让人放心的结果,特别是电动车男于海明,在解除了“嫌疑人”并恢复清白和自由之身后,恐怕更想彻底解决这个后顾之忧。
于海明表示: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这个表态,其实忽略了最大的推动力量,成为了民意收割机的牺牲品。但是事情似乎并未完结,可否为于海明提供安全保护,需要持续关注。
三、更多考验在后头
本事件样本单一,哪怕加上之前已在体现司法进步的的于欢案,仍然无法形成正向案例链条,更无体系化规模,不足以证明司法从此向正、向善的全景方向,故没必要大张旗鼓赞美或歌颂,更莫轻信“中国法治的春天来了”之类的骟情。万分之十三的正当防卫判例,已证明了这一点。
另外,尚有如拆迁、官民、贵贱、信仰等更复杂、更高层面的国家和社会是非之争背景下的更多社会热点,也时常会在平行出现的行为人身上引爆,这时候不仅要看现场,更要考虑到行为的背景和动机。此情此景,如果公检法还能如本次这般不期而遇地顺应民意、或称顺应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保持了司法的独立性,方可视为理想中的法治图景。
四、保持法治理性,不要落井下石
恶霸也有见义勇为的权利。昆山相关部门没必要为了顺应民意而对其落井下石,就此撤下宝马男的“见义勇为”称号---如果真如前几天所言,彼时确有此正当行为,就要坚持下去,不能因为宝马男现在的定性否定其如果是真的见义勇为的事实认定。这也是一种操守。
在对恶人、恶行进行批判的民意狂欢中,保持理性言说,防止人身攻击,警惕民意过热甚或被借机复活为民粹主义(哪怕是正义、正当的)的有效方法,是按照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重新审视这把双刃剑。
还有,前几天为官方称为“被害人”的宝马男,现在已是身裂名败,此时,人们(特别是公检法)不要选择性忘记给予其先天拥有的相应法律申辩权:在那个专业性的场合,才是对正当防卫还是防护过当进行辩论的地方。至于结果,那是法官的评判,结果也大致可知,但程序还是要坚持。
这个制度设计,并非为了宝马男的恶霸行径,而是为了法律尊严和秩序,体现程序正义的完整性---万一哪一天,我们也面临这种申诉需求呢?
五、不为浮云遮望眼
本次事件情节十分简单,但同样有反转,对关注者而言,也存在思维同步跟进的情况,也有此必要。
面对更多社会热点事件中不断反转的剧情,吃瓜群众如何跟上故事节奏,对每一步都有正确的认知和言论,这是对社会道德良知的坚守,也是对公检法从业操守的监督,还是对民众文化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的考验。
从雾里看花,就水中望月,不为浮云遮望眼,显然,这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坚持到最后,多是社会的智者和良心。
六、附:
说法-第3期:昆山纹身男与电动男,谁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一上
说法-第3期:昆山纹身男与电动男,谁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一下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星期日